吴宜兆
近年来,制假售假活动呈现高发态势。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腐蚀着一个民族的创新动力。面对制假售假犯罪活动日益专业化、产业化、链条化的现状,公安机关积极探索打假途径,集群战役是制假售假活动的有效应对方式。本文在总结各地公安机关打假集群战役实践的基础上,进行反思,吸取经验,总结教训,对于公安机关更好地运用这一战法,提高打击制假售假犯罪活动的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假货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载,其从兄万周曾买了一只烤鸭,回到家中才发现原来是泥做的。泥烤鸭只剩骨架,骨架里搪上泥,用纸糊外表,表面染色,再涂上油,工艺精湛,难分真假。与此对应,打假行动也由来已久,《唐律疏义》中记载,如果食物变质腐坏,就必须就地销毁,严禁销售;如果销售将被监禁3年;如果食物导致受害人死亡,则处以极刑。除了法律规定,各种行业规定也起到了打假的作用。我国1994年实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志着打假进入新的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假货在今天有了新的发展: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假冒伪劣”现象泛滥,大案频发,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1.制假售假主体组织化、规模化、专业化。犯罪分子之间分工明确,在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
2.制售假货类型专业化,混杂销售难以分辨。目前市场假货类型更加专业化。以假药为例,类型大致分为抗肿瘤、抗癌假药,治疗慢性病、疑难病假药,非处方类假药,价格昂贵的国际进口型假药等。此类假药治病无益,但也无明显危害性,普通人难以分辨。同时,假货混杂销售的方法也使消费者警惕性降低,落入陷阱。如地沟油的销售者将地沟油和正规的油掺杂在一起销售,油质差别很小,以假充真。2013年3月30日,以江苏为发起地,江西、浙江等省区市公安机关参战的“江苏常州苏时琦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集群战役成功实施收网行动,共打掉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团伙5 个,捣毁生产窝点6 个、销售窝点21 个(均为各类中小烟酒店和小超市),现场查获茅台、五粮液、洋河系列及张裕干红葡萄酒等假酒600 余箱,各类商标标识3 万余份。
3.犯罪货品、资金借助正规途径流动,隐蔽性强。犯罪分子采用物流托运货物,对货物外包装进行伪装,货名不同,并且只留下发货人的手机和虚假姓名。在资金流动方面,犯罪分子多用银行的自助系统,使用与案件无关的银行账号,控制单笔的销售金额,以此来逃避打击。扬中警方破获的陈某假冒镇流器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物流公司运输假冒伪劣产品,当地人员接货后联系相关的门市部、商店进行销售,单次货物的交易额控制在2 万元以内,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1.利润诱惑。制假售假是一项利润巨大、成本低廉的犯罪活动,犯罪分子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取暴利。据统计,2012年从3月1日至8月31日的“破案会战”中,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经济案件22.9万起,是2011年的2.3 倍,挽回的经济损失是545 亿元。①《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回顾》,《中国防伪报道》2012年第12期。
2.市场需求。假冒伪劣产品往往是市场上销售好的产品,在庞大的需求量下,假冒伪劣产品获得生存空间。如购买假药的患者大多是关节炎、哮喘病等慢性疾病患者,这类疾病难以根治,对药品需求量极大。另外还有一些假货价格低廉,消费者对其质量要求低,明知是假货也会购买,如盗版图书。
3.查处困难。犯罪分子手段隐蔽,采用制销分离、跨地区作案、单线联络等手段,逃避打击,发现犯罪相当困难。在情节认定上,犯罪分子往往不留账簿、不压成品,查获的赃物达不到追诉标准,只能由工商、质监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制假源头和网络难以根除。
假冒伪劣产品首先侵害的是消费者的权益,在前几年曾出现过消费者主动打假的现象。如“雷锋式打假”,即消费者利用自身的资源,消耗个人成本,取得社会效益;又如“王海式打假”,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 条购假索赔的规定,职业打假人以索赔为目的进行打假,但是其“知假买假”的行为受到了质疑。②《中国打假史》,网易财经,http://money.163.com/08/0920/21/4MAI95OV00251HJP.html.这些以消费者自身为主体的打假行动有很大的局限性,没能够推广。相比之下,公安机关的打假更有力度,更能适应现实的需求,打假的效果更好。然而,制假售假行为也在不断发展,加大打假力度意味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
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呈现链条化特点,从机器设备的采购,到生产环节、仓储环节、批发销售环节,最终进入到零售销售环节,违法犯罪是多个环节上的问题。从覆盖面上来讲,一个生产窝点,一伙制假分子,面对若干个贩假售假的不法团伙,这些团伙通过互相之间的利益勾结和驱动、链接,遍布在全国各个省市,形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网络状。公安机关以往对此种犯罪的做法是简单地打一时一地,针对发生的现象采取措施。这类制假售假犯罪因为有不法利益驱使,复制再生能力极强,传统的打击方式很难奏效。制假售假犯罪活动所呈现出的规模化、专业化、隐蔽性特点,也对公安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安机关针对这类犯罪在打击范围上,需要有较大的网络覆盖,不能漏掉某一个点或者忽视某一个环节;在产品识别方面,需要有更加专业的技术手段,要加强和相关技术部门的沟通协调,取得其支持;在侦查方式方面,要有案件经营意识,不仅要看到眼前的违法行为,还要想到背后蕴藏的更大的犯罪活动以及如何获得线索、取得充分证据从而取缔这类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如何适应现实打假需求,成为一个关系群众利益、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
公安机关针对打假现实情况创新了战法:集群战役。集群战役是军事学上的一个概念,在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活动中被赋予新内涵,具体是指在“破案会战”期间,由公安部经侦局部署开展,涉及3 个以上省(区、市),对犯罪源头、流向、网络、链条以及系列案件同时发起集中打击行动。①陈宗攀:《打假集群战役的实践与反思》,《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12期。打假集群战役是根据制假售假犯罪的规律特点研究出来的新型打法。
“集群战役”战法针对当前制假售假类犯罪专业化、链条式、跨区域等特征,从点滴线索开始,经过深入侦查,力求摸清、掌握整个犯罪网络的全面情况,然后通过警方的专业工作,在一个时期内同时行动,对锁定的目标、对象实行地毯式的、外科手术式的、精确的全面摧毁,达到打击效能的最大化。公安机关发起集群战役应具备以下条件:犯罪主体事实已查清,案情重大,定性准确;犯罪链条已基本查清,上下游等各相关环节的基本情况、要素已经掌握;犯罪网络明确,主要涉及地、主要涉案人员基本信息、活动规律等犯罪网络情况基本查明。
打假集群战役相较于传统的打假方式来说,其优越性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深挖源头,打击彻底。打假集群战役针对整个犯罪链条,同时打击犯罪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整个犯罪产业被摧毁,精确打击散落在全国各地的犯罪嫌疑人。发票犯罪具有跨地域、链条长等特点,公安部运用集群战役信息化作战打击模式,组织跨省市集群战役352 次,破获各类发票犯罪案件3582 起,深挖犯罪源头,实现了打击信息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对假发票犯罪进行了彻底的打击。②《公安部国税总局联合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6 个月破各类发票刑案10043 起》,《法制日报》2014年1月8日。第二,节约资源,高效高能。集群战役具有统一侦查、统一指挥、统一打击的特点。③马海舰、章献宏、张国华:《专案集群战役研究》,《犯罪研究》2012年第5期。从整个战役出发,可以分清案件的侦查重点,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侦查。如2012年公安部组织的“银行卡1号专案”,犯罪嫌疑人骗取韩国人的银行卡信息,在中国复制银行卡并利用ATM 机取款,再将赃款汇至韩国或中国台湾,以期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法律的差异逃避打击,获取利益。公安部2012年6月指挥8 省市公安机关出警2000 多人,抓获涉案人员146 人,捣毁窝点24 个,缴获银行卡1955 张、电脑100 多台。④韦洪乾:《破案大会战——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纪实》,《啄木鸟》2013年第1期。
第一,在社区中开展工作,取得居委会、社区治安积极分子的协助,获得有关重点作业区域的内部信息,及时发现异常状况。第二,将从业违法人员的信息详细搜集,录入信息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了解此类人员的现实表现,有无犯罪可能,及时核查落实,为打击造假犯罪活动提供信息支撑。第三,建立制假售假违法犯罪人员银行卡信息的数据库,为侦查工作中资金流向的查询提供线索。第四,做好信息的研制工作,将各类信息库、日常基础工作中所获得的各类线索进行碰撞、对比,从而获得深层次的情报信息,找到突破口,主动出击。
第一,公安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卫生、税务、通信、金融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发挥相关部门在产品检验鉴定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在资金流动方面的监控作用,从各方面收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情报互通,共同打击制假售假犯罪活动。第二,公安部门加强与检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协作机制,定期对打假案件进行研究,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第三,各警种之间要加强联合作战,提高打击效能。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制假案件,要求各警种之间通力配合,实现专业打击、技术侦控、基础支撑。在打假案件中,应该以经侦为主导,调查取证,深挖线索,网侦、技侦部门提供相应技术支撑,为集群线索的成功收集提供保障。第四,加强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全国公安机关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开展省级、市级之间的多层次警务合作,互通情报,形成打击合力。
当前制假售假犯罪活动规模化、链条式特征明显,单纯的打一时、打一地已经不能够有效制止犯罪活动,反而容易打草惊蛇。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往往控制单笔交易数额,导致公安机关查获的案件会达不到立案标准,只能给制假售假者行政处罚,给犯罪活动留有生存空间。公安机关打击制假售假类犯罪活动应当牢固树立整体作战意识,从整个集群战役大局出发,提高打击犯罪效率。首先,应当根据线索深度开展研判、经营活动,对犯罪团伙的成员结构、犯罪手段、货品来源、制假窝点、销售途径、资金流向进行深入了解,适时发动大规模的集群战役,确保人赃俱获。其次,要加强串并案的深入分析,查清犯罪网络,追根溯源,为集群战役的发起做准备。
制假售假类犯罪活动朝着专业化、科技化的方向发展。在源头生产方面,假冒伪劣产品与正规产品真假难辨;在物品运输方面,借助正规渠道难以察觉;在资金流转方面,犯罪分子的手段更加隐蔽,因此,对公安机关经侦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侦民警不仅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还要有专业知识作为打击犯罪的武器。要树立责任意识,认真对待日常基础工作,侦查办案中要谨慎仔细,不放过蛛丝马迹。经侦民警要定期总结侦办案件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办案能力;加强相关法律的学习,熟知法律条文,提高法律素养。
第一,公安机关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介向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识假打假意识,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公安机关应开通举报热线,依靠群众,让制假售假活动无处隐藏。第二,公安机关通过及时向社会通报打假售假典型案例,表明打击制假售假犯罪活动的决心,给制假售假者以震慑,在整个社会中形成打击制假售假犯罪活动的良好氛围。第三,公安机关采取各种形式对群众宣传假货的危害,提高群众自觉抵制假货的意识;传授如何分辨假货等相关知识,增强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消灭假货在市场上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