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佳
(浙江财经大学思政部,浙江杭州 310018)
公仆·公民·公共:政治文明的文化坐标
刘文佳
(浙江财经大学思政部,浙江杭州 310018)
政治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二者的协调统一发展不仅可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稳步前进,而且能够促进二者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因此,从文化建构的角度出发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是一种“互利双赢”的理念。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应建构这样一个“文化化”的“三维立体坐标”:由下至上的横坐标——公民文化、由上至下的竖坐标——公仆文化和由外向内的纵坐标——公共文化,只有这样,政治文明建设才能够全面地、彻底地、有效地开展和实施。
政治文明建设;公仆文化;公民文化;公共文化
政治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二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利用二者之间的共同点,对二者之间相似的“内核”进行深入研究,将有力地促进二者的“共赢”式发展。因此,建构相应的文化条件和氛围,将为政治文明提供牢固的思想基础,实现其稳步前进。理论上讲,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应建构这样一个“文化化”的“三维立体坐标”:由下至上的横坐标——公民文化、由上至下的竖坐标——公仆文化和由外向内的纵坐标——公共文化,只有这样,政治文明建设才能够全面地、彻底地、有效地开展和实施。
这里的“公民”更多的趋向于政治意义上的解读:公民是政治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也是参与公共事务的政治主体。因此,政治主体不单单包括政党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更加严格的界定上来讲,政治主体在当代社会明确地指向现代公民。而涉及到概念的界定,“公民文化”更能折射出其具体明确的“政治身份”或“政治角色”。阿尔蒙德认为,准备对掌握政府决策的人施加影响的人们——“参与者”[1]即公民。我国学者丛日云认为:“公民文化就是民主文化,是与民主制度相耦合的公民的政治态度、情感、信仰和价值取向,属于民主制度的隐性结构”。[2]由此可见,现代公民的身份标签不再仅仅是法律概念,而是更加明确地彰显着其政治地位,即所谓的“政治人”,公民文化也相应地折射着所谓“公民”在现代化的社会进程中,由自己的公民身份所决定的,对于政治生活和政治现象形成的自我主观能动性的认知、观念、态度和价值判断的总和。这些内容均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从这一层意义上来讲,公民文化的建构,应能够从独立的个人入手,提升公民作为一个“政治人”所应该具备最基本的政治素养和能力。
“公民文化的主体是单个的、数量众多的相对独立的个人,也因此有着更多的细节和繁琐的抽象内容”[3],这些看似独立的细节内容在公民的正常政治生活中将会发生各种类型的“排列组合”,从而衍生出更加丰富和无法细化的“文化化”政治行为和现象。同时,公民文化的主体并非是历史意义上的“臣民”“市民”或“人民”,而是具有自我定位和自由自在特征的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由此,公民文化理应具备其独有的顺应时代的特色与内涵,其建构也应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首先,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应建构自由、民主、开明的政治生态环境。环境是影响人们对于某种现象认知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的举措确实为我国民主社会的建构带来了无限的可能性与可行性,但我国公民社会的建构尚且处在起步阶段,“公民”这个词语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是被建国以来的“人民”所掩盖着,并未如“民主”这个词汇一样深入人心。但是,民主社会的推进却能够有效地推进公民社会的建构,民主也能够相应地带来自由、开明、平等、规范等一系列建构公民社会的充分必要条件,为公民社会的“成长”创造其相应的政治生态环境。
其次,对于公民自身而言,应培育理性、积极、自主的现代公民。“公民文化作为现代政治文化的核心,它所描述的是从认识、认知和心理上看,民众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作为既能实现自己的权利、又能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合格公民,是一种‘理性—积极’的政治文化”。[4]因此,作为公民文化的主体,公民在融入政治生活的过程中不仅拥有自由自觉的政治意识,实现公民文化的“实然”状态,而且应该能够形成正确的、积极的、理性的政治思维和判断,祛除不必要的“无责漫谈”和不合理的“话语霸权”,达到公民文化的“应然”状态。
温家宝总理曾在2007年第十届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政府必须秉持一种精神,就是公仆精神,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没有任何权力。”新时期,“公仆精神”得以深化,甚至超越了行政文化的范畴,形成一种独立的文化概念,即公仆文化。公仆文化是针对政党及政府工作人员的特殊的执政、行政、问政等行为现象及价值理念而提出的新型政治文化形态。按照普遍的意义来讲,公仆即公众的仆人,是指为公众服务的人,那么公仆文化即可以由此衍生出其特定的内涵:公众服务者,即政党及政府工作人员在为公众服务时所应秉持的执政准则、行政理念、规章制度、基本纲领等内容,以及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价值观念、执政信仰、行政态度、价值追求等等一系列由此而产生的相关内容。
公仆文化,属于社会主义文化范畴。它不仅是整个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能够影响整个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方向,甚至决定着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理念。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仆文化典型地体现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内涵,即“执政为民”的理念,这也是新时期公仆文化的价值核心。
公仆文化的践行者主要是政党和政府部门。马克思主义作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其代表者,即马克思主义政党。而马克思主义政党又是我国的执政党,总体领导政府工作和处理社会事务,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所倡导的公仆文化不仅是对政治文明和文化理论的补充和升华,而且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因此,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公仆文化的建构就成为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如何秉持和落实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为民”的理念就成为一个必须量化和具体化的课题,需要求证出其可操作性强的实践方案。
首先,“以人为本”的公仆精神的塑造。人本思想是党和政府的宗旨,也是关系到整个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和政府的执政宗旨,人民是党和政府执政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因此,一方面必须保持党的纯洁性,严格防止公仆的“异化”现象,防止由服务民众的公仆变为统治民众的主人;另一方面,必须保持党的廉洁性,严格防止公仆的个人主义现象,防止由为民众谋福利的廉政清官变成为个人或者少数人谋私利的贪官污吏。
其次,“‘绩效第一’的公仆价值”[4]的塑造。这里其实也强调的是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这就要求公仆人员不断进行自身的先进性建设,在“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指导下,提高政府决策和行政的效率,防止拖沓、推诿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公共文化在我国的生成语境与公仆文化一样,也同样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进程中。我国学者对公共文化的研究以及党和政府对公共文化的重视均处于逐渐认知、完善的道路上。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改革攻坚期,党和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方式逐渐由管制向服务过渡。在此过程中,公共领域的结构和界限不断的调整,趋向宽泛化和模糊化,公众自由政治意识的引导逐步深化。但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以及政治意愿主观表达的非理性化使得其参与国家事务和政府治理决策的方式杂糅纷繁,各种公共舆论载体各执一词的现象杂生,“公共性”开始出现其消极的一面:“公共”并非为公众的良性表达舞台,它也同时会成为恶性的霸权联盟,对公众产生非理性的话语控制,甚至形成冲击国家及政府正确政策的舆论压力,阻遏政治文明及社会建设的进步。因此,需要对公民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进行合理的引导,对公民政治愿望的表达方式以及政治相关问题的话语能力进行良性的培育和互动,从而使公共领域成为公众自主的、合理的参政议政的有效平台,使公共舆论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体现公众的利益需求和政治愿望,使公众在公平正义的标杆下遵循相应的公共准则,使公众能够自由自觉地承担相应的公共责任。这一系列公共性现象需要在现代化进程中形成一定的社会规训,并且能够利用多样化的公共性载体,形成各式各样的公共文化,使公民在公共领域的理性表达成为一种常态,这也是公共文化建构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
首先,对于公共文化的建构,需要对公共领域内的各种细化的文化载体进行规范化引导。报纸杂志、大众媒体是公众表达的常见形式;一些非政府组织也开始以各种舆论工具影响政府政策的决定和实施;现代科技的进步,更是扩充了公共领域的界限,网络化的电子平台开始成为备受欢迎的表达平台,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和影响深远的网络文化、电子文化;甚至还有一些能够影响政府决策的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娱乐文化等。这些文化载体丰富了公众的舆论表达平台,但却具有典型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因此,如何有效地完善和规范这些文化载体,才是建构有利于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公共文化的重点和难点。
其次,对于公共文化的建构,需要对公共领域内的各种无形的文化变量进行规范化引导。文化即人化,文化的主体是具有自主能动性的人,而人对于各种事物的认知、态度和价值判断是一种主观的、随意的意识形态,是受外界因素和自身利益需求干扰的,尤其在公共领域,公众的舆论更是随意的和多样的。这也造成了公共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各种变化的可能性。公共领域里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抗争,对公共责任的无责性和全责性的两极困扰,公众对公共舆论平等表达的不可实现性等现象都是建构公共文化的影响因素,需要从多方面加强引导和规范。
政治文明不仅是政治建设的本质内涵,也是文化建设的应有之义,可以说,“政治文明”是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之间相互包含的、不可忽略的重要“关键词”。因此,从文化条件建构的角度出发,研究政治文明的“文化化”的建设道路,对于我国的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首先,从理论上讲,这一论证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和政治理论,扩充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内涵。公仆文化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公民文化和公共文化也分别是对马克思市民理论和市民社会理论的扩充和延伸,这些内容同时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政治文明的应有之义,不仅为我国的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提供更多的设计理念,而且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中国特色”内涵。
其次,从具体的实践性上讲,这一论证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文明和特色文化提供了有利于双方进步的规划和策略。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已经愈发成为亟待“补课”的战略任务,无论是单独研究文化建设,还是政治文明建设,二者之间的“并集”内容都将此消彼消,此长彼长,不可分割。因此,从文化的角度出发研究政治文明建设的途径和条件也将成为新型的、有效的策略,能够实现文化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互利共赢、协调统一和稳定发展。
[1]何忠国,朱友粉.公民文化:一种参与型复合政治文化[N].学习时报,2009-05-02(2).
[2]丛日云.民主制度的公民教育功能[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1(3):39-43.
[3]田恒.政府信任、公民社会与公共治理:一种公共视角[J].晋阳学刊,2013(1):122-129.
[4]孙克.“臣民文化”到“公民文化”——政治社会化视角下中国公民文化建构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9.
(编辑张瑛)
D035
A
1673-1808(2014)05-0010-03
2014-01-13
刘文佳(1987-),女,河南周口人,浙江财经大学思政部,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