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德与英德续借款

2014-04-16 13:19张志勇
江苏社会科学 2014年4期
关键词:总理衙门英德赫德

张志勇

赫德与英德续借款

张志勇

中国对日赔款的赔付主要是通过三次大借款来完成的,它们分别为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及续借款。赫德帮助英德借款取得成功后,为了防止剩余对华借款落入俄法手中,赫德继续为汇丰银行出谋划策,并向日本驻华公使矢野文雄提出了分10年还清剩余赔款的方案,但未取得成功。最终在向各方借款无着、日本拒绝赔款展期的情况下,总理衙门不得不仍将借款事宜交给赫德办理,赫德从而帮助英德续借款取得成功,同时也帮助清政府利用英德续借款偿清了对日赔款。

赫德英德续借款 赔款 总理衙门

目前学术界对海关总税务司赫德(Robert Hart)与英德续借款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有关赫德的专著或有关赔款的文章中,还未见专文来对此问题进行论述[1]参见StanleyF.Wright,Hart and the Chinese Customs(Belfast:WM.Mullan&Son LTD,1950),pp.659-666;卢汉超:《赫德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5-239页;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晚清部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377页;许毅、金普森等:《清代外债史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413-452页;康之国:《赫德与中国近代赔款》,〔郑州〕《河南教育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王宏斌:《赫德爵士传》,〔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330页;马陵合:《晚清外债史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2005年版。。由于缺乏相关史料,已有研究成果在叙述英德续借款时,虽然也提到赫德,但是未能将赫德在英德续借款过程中台前幕后的活动完整描述出来。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利用赫德日记等已刊未刊中英文史料对该问题做一系统梳理,以求教于方家。

一、帮助汇丰银行揽借剩余中国对日赔款

中国对日赔款的赔付主要是通过三次大借款来完成的,它们分别为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及续借款。俄法借款与英德借款后,清政府还需要筹借另一批对日赔款。但此时海关担保的能力已到尽头,用什么来进行担保筹借下一批借款成为赫德与总理衙门需要解决的问题。赫德在1896年5月17日给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主任金登干(James Duncan Campbell)的信中称:“中国将不得不筹借更多的钱——我怕是还要借一千万到一千六百万,它能提供什么担保是一个大问题。海关能保证每年提供最多一千六百万两,或者说占到年税收的五分之四。由于债权人不肯接受全值作为担保,只肯打八折或九折,看来我们借债的能力已到了尽头。问题是严重的,我们正在认真地商讨。他们昨天问我是否愿意负责管理内地的土产鸦片,还可能把各通商口岸的常关、厘金、盐税等全部交我管理。”[1]《赫致金Z/708函》(1896年5月17日),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六卷,〔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77页。而此时赫德最担心的是清政府再向法国借款,因为这样会对由其掌控的海关不利。但是,赫德又感到无能为力,因为他认为汇丰银行受包销商的操纵,无法击败其他竞争者。而就法国政府对各家银行的控制力来说,如果中国以某些好处作为交换条件,能够借到三厘息的借款[2]《赫致金Z/710函》(1896年5月31日),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六卷,第485页。。为了能够再次揽到中国对日赔款的借款,赫德于1896年6月1日电询金登干:英格兰银行在什么条件下能为中国发行另一笔借款,并告之除非他们向总理衙门提出能吸引人的条件,否则借款难免落到别人手中!同时他还指示金登干去见英格兰银行总裁[3]《赫致金第809号电》(1896年6月1日),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九卷,〔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36页;。金登干去见了英格兰银行总裁和副总裁,但得到的答复是,该行从不发行外国政府借款,现在也不会这样做,除非英国政府要他们办[4]《金致赫第677号电》(1896年6月2日),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九卷,第36页;“12 June 1896”,Hart’s Journals,Vol.48,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藏。。此时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Claude M.MacDonald)也非常关心中国借款问题,赫德遂将英格兰银行的答复告诉了窦纳乐[5]“8-9 June 1896”,“12 June 1896”,Hart’s Journals,Vol.48.。由于无法筹借十分有利的借款,赫德随后暂停了筹借新的中国对日赔款的活动。

中日《马关条约》第4款规定:中国对日赔款,第一、二次赔款交清后,余款平分6次递年缴纳,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同时还规定,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3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6]《马关新约》,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卷,〔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15页。。所以不管清政府打算分年付清还是三年内全数还清,在第三次对日赔款的交付期限1898年5月之前,都要筹得对日赔款。因此,1897年初清政府将筹借对日赔款再次提上日程。3月16日,户部尚书翁同龢与户部左侍郎张荫桓相商后,嘱托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向英、德公使议借1亿两[7]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六册,〔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1897年3月16日,第2982页。由此可知清政府此次筹措借款是从1897年3月开始的,而有关研究成果中存在此次筹措借款始于1897年6月的说法,值得商榷。(参见陈诗启著:《中国近代海关史(晚清部分)》,第377页;马陵合:《晚清外债史研究》,第104页。)。李鸿章随即找到窦纳乐与德国驻华公使海靖(Edward Baron von Heyking),表示要以海关和田赋为担保,借款1600万英镑。窦纳乐非常愿意,希望得到赫德的支持。赫德则认为,田赋是最不应该触碰的,因为会带来很多麻烦,但是如果中国想以此担保借款,他会支持,条件是借款需立即用来付清对日赔款[8]“16 March 1897”,Hart’s Journals,Vol.49.。3月24日,翁同龢到赫德处谈洋税抵借款事,拟拨300万两入关税内,则可将此作为借款抵押。赫德认为,如果真这样办,可借1亿两,并表示“此番乃驻使主持,伊不越俎”[9]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六册,1897年3月24日,第2983-2984页。。同时赫德还指出,担保必须以固定税收的形式出现[10]“24 March 1897”,Hart’s Journals,Vol.49.。清政府刚刚决定要举借1亿两外债,汇丰银行就得到了消息,并通过其代理人向赫德电告有关问题[11]。但由于赫德此时已称不插手借款之事,汇丰银行的行动没有得到赫德的积极响应。

汇丰银行转而试图通过中国驻英使馆同李鸿章谈判借款。5月28日,汇丰银行将此意电告赫德,赫德认为此时张荫桓正在英国为英王祝寿,他可能会有助于借款,遂回电鼓励汇丰银行谈判借款,争取能够承办这笔借款[1]“28 May 1897”,Hart’s Journals,Vol.50,藏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中国驻英使臣罗丰禄于6月4日将此事电告李鸿章[2]《罗星使来电》(光绪二十三年五月初五日),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737页。,李鸿章回电称:“奉旨派办借款,故定章招徕……如汇就范,亦无成见。”[3]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三),第737页。李鸿章遂与汇丰银行开始谈判,双方商定利息4厘半,折扣85.5%,期限51年,借款前10年还利不还本,自第11年起按年还本除利,平均6个月一付,85.5%的折扣外无丝毫其他用费[4]参见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三),第737-754页,第748-754页,第792-809页。。但是,双方在抵押问题上却存在严重分歧,双方商定以盐务、厘局作保,汇丰银行坚持于合同内载明万一拖欠,即准税务司干预作保之盐课、厘局,而李鸿章则认为如此规定流弊甚大,坚决不同意[5]参见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三),第737-754页,第748-754页,第792-809页。。7月26日,汇丰银行北京分行经理熙礼尔(Edward Guy Hillier)将双方谈判的情况告知赫德,赫德认为汇丰银行应该坚持自己的要求,并警告李鸿章金融市场的变化[6]“26 July 1897”,Hart’s Journals,Vol.50.。但是,7月30日李鸿章明确拒绝了汇丰银行所提条件,双方谈判遂暂时停顿[7]“31 July 1897”,Hart’s Journals,Vol.50.。李鸿章与汇丰银行的借款谈判停顿后,德、法、俄都希望能够揽借,熙礼尔遂询问赫德关于此事的意见,赫德认为,他们的借款条件都不会比汇丰银行的优惠,反而会更加苛刻,他们将会迫使中国重新回到汇丰银行这里[8]“4 August 1897”,Hart’s Journals,Vol.50.。

果然不出赫德所料,在与其他银行谈判未果后,李鸿章又重新考虑与汇丰银行的借款谈判。10月10日,李鸿章向熙礼尔表示仍希望由汇丰银行来承办借款。熙礼尔遂就此询问赫德的意见,赫德认为他最好是等一两天,不要时间太长,然后仍提出4厘半利息的方案,之后再谈担保问题[9]“11October 1897”,Hart’s Journals,Vol.51.藏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随后李鸿章与汇丰银行开始进行另一轮的谈判,双方商定照6月原议办理,但双方在抵押问题上还是不能取得一致[10]参见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三),第737-754页,第748-754页,第792-809页。。熙礼尔坚持要求将常关置于海关总税务司的管理之下,并由海关对盐征税。李鸿章则坚决拒绝,并威胁称如果熙礼尔不能承办,别人将承办[11]“25October 1897”,“26 October 1897”,Hart’s Journals,Vol.51.。双方的谈判复又陷入僵局。

在与各方商议借款都无着落的情形下,李鸿章一方面继续与汇丰银行保持联系,在6月份借款条件的基础上继续谈判,但李鸿章依然不同意还款失败后担保由海关总税务司控制[12];另一方面,李鸿章又开始商借俄款[13]《寄柏林许使》(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三),第806-807页。。面对中俄间的借款谈判,英国也非常着急。12月23日,窦纳乐与熙礼尔一起拜访赫德,同时熙礼尔将汇丰银行的两封电报给赫德阅看,内中介绍了中俄借款谈判的有关情况,俄国提供利息4厘的借款,折扣93%,中国让俄国承建一条铁路,用厘金与田赋作保,并答允下一任海关总税务司为俄国人。窦纳乐督促汇丰银行在7天内对借款一事作出决定与答复[14]“23 December 1897”,Hart’s Journals,Vol.51.。同日赫德电请金登干告知汇丰银行,他完全赞同该银行代理人昨天发出的两封电报,希望汇丰银行有能力承办商业性借款,以防止反对者的阴谋[15]《赫致金第720号电》(1897年12月23日),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九卷,第161页。。但金登干在12月24日回电称,在当前危机时刻,不可能发行商业性债券。如果英国政府要求英格兰银行联合汇丰银行共同筹集借款,即使不是实际为借款担保,至少须宣布英国政府的政策是在必要时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那么发行债券还是有可能的。但是,汇丰银行请英国政府采取这样的行动,无疑是极端困难的。不过,看来这是防止俄国安排借款的唯一办法[1]《金致赫第558号电》(1897年12月24日),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九卷,第161页。。赫德意识到事关重大,俄国可能会借款成功,他于12月25日电请金登干随时向其报告汇丰银行的决定[2]《赫致金第719号电》(1897年12月25日),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九卷,第161页。。同日熙礼尔函告赫德,汇丰银行没有德国、法国和俄国的帮助不能发行对华借款[3]“25 December 1897”,Hart’s Journals,Vol.51.。金登干也电称,没有英国政府的支持,借款将无可能,有必要利用赫德这方面的一切可能压力,使英国外交部充分认识到目前局势对英国利益存在的危险[4]《金致赫第557号电》(1897年12月25日),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九卷,第162页。。

赫德认识到没有英国政府的支持,汇丰银行在伦敦发行对华借款不可能,所以决定与窦纳乐相商,并希望能够得到日本驻华公使矢野文雄的帮助。12月26日窦纳乐拜访赫德,称英国外交部让他告诉总理衙门,中国铁路建设不能为一个国家垄断,下一任海关总税务司必须是英国人。所以他希望赫德能够支持他,因为英国外交部不理解为什么中国这么愚蠢,竟然接受俄国的条件[5]“26 December 1897”,Hart’s Journals,Vol.51.。随即赫德电告汇丰银行称:

英国外交部最了解,俄国控制了中国后将引出什么后果。但是,政策必须指导行动。总理衙门的大臣们要的是眼前使他们享乐的东西,不管明天和后人。外国人管理厘金将有损于每个中国官吏的私囊,而田赋管理主要对政府有影响。因此总理衙门的大臣们当前宁肯不顾将来的一切危险,将田赋交给俄国人,也不愿为有希望革新内政而把厘金交给英国人。一些无实权的大臣虽然认为汇丰银行的建议对政府最有利;但有实权的总理衙门大臣们只求眼前渡过难关,暂时安逸,而甘愿接受俄国的建议。俄国人最初的干预,使得中国人积极赞同俄国人的方案。英国人的帮助纵然目前得不到同样的感激,但是能大大地改变中国的未来。目前正值危急关头,关系到远东的未来。因此,我希望汇丰银行能得到英国外交部的有力支持。[6]《赫致金第718号电》(1897年12月27日),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九卷,第162—163页。

收到此电后,汇丰银行立即将其转交给了英国外交部,并产生了影响[7]《金致赫第555号电》(1897年12月27日),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九卷,第163页;“28 December 1897”,Hart’s Journals,Vol.51.。因为此时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已将俄国担保对华借款事电告了英国外交大臣沙理士伯。沙理士伯得到俄国担保对华借款的消息以及赫德对此事的分析后,开始考虑英国政府如何争得对华借款[8]参见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China,Vol.23(Shannon:Irish University Press,1971),pp.27—29.。

英国外交部因已开始考虑对华担保借款,就让金登干询问赫德尚未作抵的海关税收之数[9]《金致赫第553号电》(1897年12月28日),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九卷,第164页。。12月30日赫德电告金登干:

关税收入已抵押出十分之七!余数因须支付征收经费、沿海灯塔维持费用和驻外使馆经费,不能用作抵押。今年春天的汇率损失,还需从其他方面弥补。瓜分之说很渺茫,只要向正确方向迈进一步,就可改变这种想法。俄国朋友坚持不苛求什么担保条件,所以正合中国人的意。俄国人只求皇帝批准借钱并答应还钱就够了。事实上,这是拿整个帝国作抵押!英国政府即使自己以低利发行中国债务,也一定会有所获得而无风险。若是置身事外,除非动用武力,否则只能把主导地位让给别人。请注意:盐税收入足以抵押2000万镑借款。[10]《赫致金第716号电》(1897年12月30日),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九卷,第164页;“29 December 1897”,Hart’s Journals,Vol.51.

此处,赫德让英国政府对担保借款的风险放心,因为单单中国的盐税收入就足以抵押2000万镑借款,更无论其他税厘了。

正在英国政府考虑对华担保借款之际,李鸿章开始主动向英国政府商办担保借款事宜[1]《寄罗使》(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三),第811页。。李鸿章之所以在向俄国商借担保借款之时,又向英国商借担保借款,主要是为了能够为中国争得有利条件,最好是不附加政治条件的借款。但是,李鸿章的这种希望很快就破灭了。1月5日,罗丰禄就英国政府担保借款事晤商沙理士伯,沙理士伯表示英国政府愿意担保借款,但须有额外条件,此事将由窦纳乐负责谈判[2]“The Marquess of Salisbury to Sir C.Macdonald,January 5,1898”,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China,Vol.23,p. 33;另,参见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三),第811页。。因为还不知道英国的额外条件是否比俄国的附加条件苛刻,所以李鸿章在征得英国答允担保对华借款并准备就此同其谈判的同时,他还不断催办俄款[3]《璞科第代电俄外部》(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三),第812页。。

就在李鸿章催办俄款时,英国开始主动出击了。1月7日沙理士伯致函窦纳乐,告之如果其12月30日电报中所讲条件全部为中国接受,英国将向日本支付所余1200万镑的战争赔款,中国向英国支付4厘息,本息50年还清。用海关与常关税、盐税和厘金担保,由英国人来监督这些税收,如偿款失败这些将都由英国控制[4]“The Marquess of Salisbury to Sir C.MacDonald,January 7,1898”,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China,Vol 23,p. 34.。1月10日晚,窦纳乐将包含向中国提出借款条件的两封电报让赫德阅看。翌日赫德致函窦纳乐,认为所提条件会吓坏总理衙门,窦纳乐函复称同意赫德的意见[5]“11 Jan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即日窦纳乐到总理衙门商办借款,表示借款由英国外交部担保,但必须有额外利益,利息4厘,没有折扣,50年还清[6]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六册,1898年1月11日,第3080页。。1月14日晚,窦纳乐向赫德表示,现在英国外交部已经交由他来处理对华借款问题,他已经放弃了某些要求,所提条件和汇丰银行所提差不多[7]“15 Jan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但实际并非如此,窦纳乐向总理衙门提出了5条借款条件:1.开放南宁、湘潭、大连湾为通商口岸;2.铁路由缅甸修至长江;3.长江各口不准让与他国;4.各处行小轮船;5.免租界外厘金。双方在开放大连湾问题上争执不下,因为俄国代办巴布罗福(Aleksandr I-vanovich Pavlov)已向李鸿章抗议开放大连湾,并威胁称如果开放大连湾,俄与中国绝交[8]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六册,1898年1月15日,第3081页;“Sir C.MacDonald to the Marquess of Salisbury,January 16,1898”,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China,Vol.23,p36.。1月16日,赫德来到总理衙门,翁同龢与张荫桓请他帮助让窦纳乐从要求开放的口岸中将大连湾撤去,因为那样会冒犯俄国[9]“16 Jan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六册,1898年1月16日,第3081页。。翌日,赫德为此拜访窦纳乐,窦纳乐认为此时中国应该开放大连湾来证明自己的骨气,他同意即日将去总理衙门谈判借款条件[10]“17 Jan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对于英方所提条件,除大连湾一条不能同意外,总理衙门基本都同意了,并同意了窦纳乐所提总税务司一职应永远用英国人的要求[11]“Sir C.MacDonald to the Marquess of Salisbury,January 21,1898”,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China,Vol 23,pp.41-42,p40.。此外总理衙门同意以所剩海关税收、厘金、盐课和常关税作为英款的担保,如果偿款失败,这些将由英国政府控制,并同意立即由中国政府指定英国检察员,可以从中国海关中挑选,来检查帐目,准备厘金和盐课的每月报告或定期的帐目[12]。同时翁同龢与张荫桓还再次请赫德设法使窦纳乐将开放大连湾的要求撤回,或以其他修改后的要求代替。赫德遂致函窦纳乐,告之相关事宜。但窦纳乐告诉赫德,他不想改变英方的要

[12]“Sir C.MacDonald to the Marquess of Salisbury,January 21,1898”,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China,Vol 23,pp.41-42,p40.求[1]“20 Jan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1898年1月20日翁同龢在其日记中记道:“即日赴总署,先见赫德,以昨日借款与商。”参见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六册,1898年1月20日,第3083页。。1月21日,窦纳乐再次向赫德表示他将坚持要求将开放大连湾放在合同中。赫德未能说服窦纳乐放弃大连湾条款,遂写信将此情况告诉张荫桓的助手,原中国驻美使馆参赞梁诚,让其转告张荫桓[2]“21 Jan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1月22日张荫桓拜访赫德,告之俄法借款有一专条,规定:“因此借款之事,无论何国、何故,决不许其办理照看税入等项权利。如中国经允他国此种权利,亦准俄国均沾。”[3]《四厘借款声明文件》,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630页。所以总理衙门希望将由英国官员来监督作为担保的厘金、盐课,改为由海关总税务司来监督。对于大连湾问题,张荫桓则表示如果在某种条件下将其开放似乎可行[4]“22Jan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1898年1月22日张荫桓在其日记中记道:“余访赫德商借款事。”参见任青、马忠文整理《张荫桓日记》,1898年1月22日,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507页。。翌日,赫德将其与张荫桓商谈的情况告诉了窦纳乐,窦纳乐表示希望看到这一专条,如果存在,将会修改他的要求。赫德遂致函梁诚,向张荫桓要求开示所说的专条[5]“23 Jan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1月24日梁诚将俄法借款的专条交给赫德,翌日赫德将该专条送交窦纳乐阅看[6]“24-25 Jan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

正在英国担保对华借款的谈判顺利进行之时,俄国开始抗议英国借款[7]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六册,1898年1月24日,第3086页。。有鉴于俄国的抗议,清政府准备向俄英各借一半,各5000万两,以解决目前的两难境地[8]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六册,1898年1月26日,第3086页;《致许使》(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六日),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三),第815页。。此时,赫德也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1月26日赫德致函窦纳乐,认为巴布罗福利用俄法借款专条来阻止英国对华借款,并怀疑中国是否对俄国比对英国更友好,同时还担心中国会被迫与俄法结盟[9]“26 Jan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1月27日梁诚拜访赫德,认为李鸿章已经转向俄国,询问赫德的意见,赫德认为,中国应该按照中日条约,6年内付清对日赔款,并使俄国、英国、法国和德国共同承担一项对华国际借款[10]“27 Jan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同时赫德还得到消息——法国驻华公使也向恭亲王和翁同龢抗议英国借款条件,称如果开放南宁,法国就会取得比海南还大的地方。看到这种情形,赫德认为窦纳乐所提苛刻条件破坏了此次英国对华借款,其实对华借款本身就足够了[11]“29 Jan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

眼见英国对华借款无法成功,窦纳乐于1月30日到总理衙门表示如果借俄不借英,则索要三项利益:允许英国轮船在内河航行;保证不将长江流域让与另一列强;开放南宁与湘潭为通商口岸。看到英俄担保借款惹出这么大的麻烦,总理衙门决定不再向俄英两国借款,前议作罢[12]任青、马忠文整理:《张荫桓日记》,1898年1月30日,第509页;“31 January 1897”,Hart’s Journals,Vol.51.。。李鸿章负责借款后,为了争得比较优惠的借款,可谓马不停蹄,四处撒网,一家银行不成再换一家,有时还同时与多方谈判,最后在取得英国担保借款的情形下,仍然争取俄国的担保借款,在双方都同意对华担保借款的情形下,最终使自己为难,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而在这一过程中,赫德始终关注着李鸿章的各种借款活动,希望此次借款能够最终归于英国银行,并为此而为汇丰银行出谋划策,督促英国外交部承接英国担保借款。赫德之所以如此积极,是因为他深知此次借款对于英国在华利益,以及他自己在海关以致在中国的地位的重要性。三国干涉还辽以后,英国在华影响下降,而俄国对华影响明显增加,谁能争得此次对华借款,谁对华影响的砝码就会增加。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一重要利害关系,赫德才想方设法为英国银行争得此次对华借款。同时,在力争英国银行取得对华借款之外,赫德还筹划新的赔付方案,以免对华借款落入其他国家手中。

二、筹划新的赔付方式

对于剩余中国对日赔款,除汇丰银行之外,其他国家也都虎视眈眈,李鸿章在与汇丰银行谈判的同时,还曾议及法国、美国以及英国的红牌银行借款,但都没有结果[1]参见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三),第783-806页。。借款最终能否由汇丰银行承办,实际上此时也是一个未知数。面对这种局面,赫德又开始筹划新的赔付方案。1897年10月27日,日本驻华公使矢野文雄拜访赫德,赫德告诉他,现在李鸿章负责的借款一筹莫展,这给了法国和俄国又一次借贷的机会,他们所提条件将非常苛刻,对中国、日本和大家都不利。俄国和法国都有可能通过控制借款进而控制中国。赫德问矢野文雄日本是否愿意接受另一种安排来阻止上述可能性的发生,即日本是否愿意延长三年的还款日期,接受中国每年还款100万英镑,还款10年。这会促进中日友好关系。矢野文雄表示将会安排此事,并询问如何担保。赫德答称将以盐税作保,盐税每年可征收150万镑,这样会保证100万镑交给日本。同时赫德向矢野文雄解释称,现在他还没有得到总理衙门的授权来处理此事,总理衙门总是在最后时刻,即其他人都失败了的时候才会把事情交给他去办,所以现在他不能拿着这一计划去总理衙门,那样就会使该计划被毁掉或反对,但如果赫德能够取得日本的同意,不需要再进行谈判,总理衙门就会接受,而他就可等待最佳时机来提出这一计划。同时该计划应该保密,这样才会成功。矢野文雄表示他会保密,并将此电告日本政府,一两天之内就会得到答复。之后他再来找赫德[2]“27 October 1897”,Hart’s Journals,Vol.51.。11月4日矢野文雄告诉赫德,日本政府正在考虑赫德的赔付计划,因为此事非常重要,将会影响日本的财政等许多方面[3]“4 November 1897”,Hart’s Journals,Vol.51.。12月27日,赫德拜访矢野文雄,日本政府还没有同意赫德所提赔款计划[4]“27 October 1897”,Hart’s Journals,Vol.51.。

因为归还日本赔款之期很快就要到来,而中方的借款又没有着落,因此总理衙门在决定既不用俄国也不用英国担保借款后,决定找赫德商量解决办法。1898年1月30日张荫桓通知赫德,他与翁同龢将于翌日下午3点拜访赫德[5]“30 Jan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赫德猜测可能总理衙门要将借款一事交给他来办理,所以他于翌日上午10点见到窦纳乐,告之翁同龢与张荫桓要见他,询问窦纳乐如果他们将借款一事交与他办理,他该如何来做。窦纳乐认为现在英国银行不能够发行这笔借款,赫德应该告诉张荫桓他将尽力而为。但是,翁同龢与张荫桓拜访赫德的目的并不是将借款事交与他办理,而是让他去见矢野文雄,向其商量能否稍缓归款之期[6]“31 Jan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六册,1898年1月31日,第3088页。。2月2日,赫德见到矢野文雄,矢野文雄表示他将电告日本政府,为马上到期的赔款展期6个月或1年,但他不能确定能否成功[7]“2 Febr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张荫桓误认为矢野文雄已经答允赔款展期,实误。参见任青、马忠文整理《张荫桓日记》,1898年2月2日,第510页。。2月3日翁同龢拜访矢野文雄,“力言偿款展缓”,矢野文雄答应“电商政府必尽力”[8]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六册,1898年2月3日,第3089页。。2月4日矢野文雄将赫德与翁同龢来访,再三请求日本在此关键时刻给予帮助的情况电告日本外务大臣西德二郎[9]日本外务省编纂:《日本外交文书》第31卷第1册,第467号,大日本法令印刷株式会社1954年版,第546页。。2月7日矢野文雄告诉赫德,日本政府拒绝赔款展期。但李鸿章与张荫桓仍不甘心,让赫德再次询问日本政府赔款能否展期,得到的答复是日本政府坚持中国必须在5月支付相应的赔款[10]“7-8 Febr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随着日本政府拒绝赔款展期,赫德向矢野文雄所提赔付方案也自然被彻底否决。

三、帮助英德续借款取得成功

清政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最终将借款事宜交给了赫德办理。2月6日赫德函约翁同龢商议赔付对日赔款事[1]“6 Febr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翌日翁同龢赴约,表示对日本不同意缓期赔付赔款不理解。赫德问是否可以向汇丰银行商谈借款,翁同龢告之可以。但赫德称须将厘盐二事先商抵押,对此翁同龢表示不能同意,赫德则威胁称:“若三月一款不还,各国谓中国利权扫地,将派人合力来干预矣。”翁同龢认为赫德所说言过其实,但称此事终归须借助他来向汇丰银行商借而不要抵押[2]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六册,1898年2月7日,第3091页;“7 Febr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这样借款一事就交到了赫德手里[3]如上文所述清政府为了筹借剩余对日赔款,分别与各国银行以及英国、俄国政府商借,在英国、俄国担保借款失败后,清政府实际是通过赫德与汇丰银行进行谈判,而不是与英国政府谈判。所以有些研究成果中将此后的借款谈判称为中英借款谈判是值得商榷的。(参见:许毅、金普森等:《清代外债史论》,第449页。)。2月8日赫德见到熙礼尔,赫德问是否可以用海关余税做担保从汇丰银行借到600万英镑,熙礼尔称他考虑一下。赫德则让他尽力做到以阻止其他国家取得对华借款[4]“8 Febr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翌日赫德见到张荫桓,张荫桓告诉赫德,他已经与翁同龢、崇礼和李鸿章商量过,他们决定将盐税与厘金交于赫德管理,借款1600万英镑[5]“9 Febr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赫德告诉总理衙门,此次借款仍然由汇丰银行承办,但须指定某处厘税交他管理才能允办[6]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六册,1898年2月9日,第3092页;任青、马忠文整理:《张荫桓日记》,1898年2月9日,第511页。。2月10日,张荫桓拿着翁同龢写的《松沪厘》与《宜昌盐厘》同赫德商办借款事,认为这些盐厘每年可得300万两,加上海关余税,足以做1600万英镑借款的担保[7]“11 Febr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任青、马忠文整理:《张荫桓日记》,1898年2月10日,第511页;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六册,1898年2月10日,第3092页。。

对于此次借款赫德十分谨慎,为了避免受到意外阻扰,赫德电告汇丰银行,在借款发行书发出以前,不要声张,不要在报纸上预告,不要暗示,事关重要[8]《赫致金第708号电》(1898年2月10日),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九卷,第175页。。由赫德的谨慎也可看出他对此次借款的重视,但此时汇丰银行担心此事若无英国政府对英格兰银行那样的协助,不可能办成[9]《金致赫第534号电》(1898年2月11日),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九卷,第175页;“12February 1898”, Hart’s Journals,Vol.51.。对此,赫德认为,考虑到中国拒绝英国担保借款,英国政府很难出面协助。但中国必须弄到钱,如果汇丰银行不能承办借款,中国势必到别处去借。因此他建议如能得到在英格兰银行注册,所提的担保现在可靠,并对将来革新财政有保证,这样是否便可借款[10]《赫致金第707号电》(1898年2月12日),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九卷,第176页。。2月14日金登干向赫德解释称,汇丰银行并非对承办借款不抱希望,但需要得知担保等事的细节[11]《金致赫第532号电》(1898年2月14日),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九卷,第176页。。

2月17日,翁同龢、敬信与张荫桓拜访赫德,他们希望汇丰银行来承担借款,如果合适可以与德国银行共同承担,但他们不希望德国人与法国人控制担保。赫德称300万两厘金不足够担保,汇丰银行希望得到700万两,翁同龢等人则称他们无法筹到这么多,但是他们将设法指定500万两,赫德认为这个数额可能足够了。随后赫德找到熙礼尔,告之他与总理衙门的商谈结果,熙礼尔表示500万两的税厘作担保足够了[1]“17 Febr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六册,1898年2月17日,第3094页。。2月18日,翁同龢让总理衙门大臣敬信将所开厘金单送交赫德,赫德将由熙礼尔起草的英文借款合同草案翻译整理后交于敬信带回。同时赫德又将借款合同草案的中英文本交给熙礼尔[2]“18 Febr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六册,1898年2月18日,第3094页。。翌日,熙礼尔来到赫德住处,共同在1600万英镑的合同草案上签字[3]“19 Febr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1.由此可知草合同签字时间为1898年2月19日,签字双方为赫德(代表清政府)与熙礼尔(代表汇丰银行),但有的研究成果认为草合同的签字时间是1898年2月21日,签字双方是清政府与汇丰银行、德华银行,有的甚至认为是赫德与清政府,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参见许毅、金普森等著:《清代外债史论》,第449页;马陵合:《晚清外债史研究》,第119-120页。),敬信又将合同草案稿带给翁同龢[4]任青、马忠文整理:《张荫桓日记》,1898年2月18日,第512页。。赫德对于趁机为海关获得的权利感到十分得意,他在2月20日给金登干的电报中说:“我得到总理衙门的同意,由我管理厘金和盐税,以每年500万两的收入作为借款担保,并允将来扩大管理范围。此事除政治上的价值以外,我认为是财政改革的开端,是中国复兴的第一个必要条件,前途充满希望。”同时他还让金登干转告汇丰银行,借款合同草案是他同汇丰银行一家签订的,德国银行分担借款,还必须接受他与汇丰银行安排的条件,它没有其他权能[5]《赫致金第706号电》(1898年2月20日),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九卷,第177页。。对于赫德同汇丰银行安排的借款条件德国银行欣然同意[6]《金致赫第528号电》(1898年2月22日),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九卷,第178页;“23 Febr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2.。

赫德接手借款事宜后一切进展顺利,但赫德还是十分小心。为了不使总理衙门犹豫不决,尽快将这笔借款争到手,赫德于2月25日电询金登干汇丰银行能否办成按84%的折扣发行债券[7]《赫致金第704号电》(1898年2月25日),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九卷,第179页;“25 Febr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2.,但金登干回电称发行不可能高于83%的折扣[8]《金致赫第525号电》(1898年2月25日),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九卷,第179页。。但实际上此时因为对日赔款日期紧迫,总理衙门并没有像赫德担心的那样对于英德借款犹豫不决。2月28日,翁同龢、敬信与张荫桓同赫德商改借款合同。翁同龢本想让赫德少扣,但是赫德在他提出这一要求前就告之前曾就此电询,但得到的回复是不能再少扣了。双方经过商谈,将“管理”厘金改为“代征”[9]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六册,1898年2月28日,第3097页;“28 February 1898”,Hart’s Journals,Vol.52.。3月1日上午,赫德将需要签字的中英文借款合同准备好,然后与熙礼尔等人一同到总理衙门办理签字事宜。翁同龢、李鸿章、敬信与张荫桓都在场,由总理衙门总办章京舒文、户部银库郎中那桐代表总理衙门,熙礼尔与德华银行董事代表英德银行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即日窦纳乐致函赫德表示祝贺[10]“1 March 1898”,Hart’s Journals,Vol.52;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六册,1898年3月1日,第3098页;任青、马忠文整理:《张荫桓日记》,1898年3月1日,第515页;北京市档案馆编:《那桐日记》,上册,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初九日,〔北京〕新华出版社2006年版,第266-267页。,张荫桓也到赫德处对其帮助借款表示感谢[11]任青、马忠文整理:《张荫桓日记》,1898年3月1日,第515页。。3月2日总理衙门与户部会奏英德借款事,奉旨依议[12]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六册,1898年3月2日,第3098页。。这样英德续借款在赫德的帮助下取得成功。

《英德续借款合同》第6款明确规定用作抵押的苏州等7处货厘和盐厘由总税务司代征,进一步扩大了总税务司的权利。同时,该款再次强调了此次借款还清前,中国总理海关事务应照现今办理之法办理[13]《总署奏续借英德商款订立合同以税厘作抵折附合同》,王彦威纂,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卷一二九,第24-25页,总第2166-2167页。。

四、小结

赫德帮助英德借款取得成功后,为了防止剩余中国对日赔款借款落入俄法手中,除继续为汇丰银行出谋划策,还向日本驻华公使矢野文雄提出了分年还清剩余赔款的方案,但未取得成功。最终在向各方借款无着,日本拒绝赔款展期的情况下,总理衙门不得不将借款事宜交给赫德办理,这样赫德帮助英德续借款取得成功,从而也帮助清政府利用英德续借款偿清了对日赔款。

英德续借款的成功,增强了英国对华的政治与经济影响,巩固了英国对中国海关的控制,扩大了总税务司的权利,稳定了总税务司在中国的地位。所以英德续借款成功后窦纳乐才会向赫德表示祝贺。同时英德续借款解了清政府偿付对日赔款的燃眉之急,从而使清政府更加信任赫德。对于中国对日赔款借款的争夺,各国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英德续借款的成功,固然离不开英国的对华影响,但也应看到,赫德所负责的这项借款是清政府在走投无路时才找到他,赫德能够很快完成任务,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其与汇丰银行保持的密切联系。尽管这次借款使中国付出了很大的经济与政治代价,但是对于清政府来说,赫德确实帮助其度过了难关,这就是为什么英德续借款成功后张荫桓会向赫德申谢。可以说赫德帮助英德续借款获得成功可谓一举四得,既维护了英国的在华利益,又解了清政府的燃眉之急,获得清政府进一步的倚重,同时还扩大了海关的权利。

还应该看到的一点就是,实际上赫德为了英国的长远利益,也为了赢得清政府进一步的信任,在为英国延揽中国对日赔款的借款时,始终希望能够为清政府获得最有利的借款条件,并为此而对汇丰银行施加压力。但是,在当时金融市场动荡的情况下,赫德的这一努力没有取得成功。可以说,英德续借款的条件比较苛刻并不是赫德愿意看到的结果。由此可见历史的复杂性,许多问题不经过系统、深入地研究,就会犯以偏概全的错误。可以说在他参加的中外交涉中,许多交涉的结果与赫德的初衷并不吻合,我们不能以他的初衷来评价他所参与外交的过程与结果,也不能以外交结果来评价他参与外交的初衷与过程,否则这种评价就可能会是片面的。

〔责任编辑:肖波〕

Hart and Loan Renewal from Britain and Germany

Zhang Zhiyong

The Qing Government paid Japan reparations with three large sums of loans:loans from Russia and France,loans and loan renewal from Britain and Germany.After his contribution to getting loans from Britain and Germany,Hart gave counsel to HSBC Bank,proposing to Yano Ryukei,Japanese ambassador to China,that China pay back remaining reparations in 10-year installment,in order to prevent loans from falling into hands of Russia and France,but his proposal was rejected.Finally,Zongli Yanmen had to entrust loan financing to Hart.Hart managed to get loan renewal from Britain and Germany and assisted the Qing Government to pay off reparations to Japan with loan renewal from Britain and Germany.

Hart;loan renewal from Britain and Germany;reparations;Zongli Yamen

张志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1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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