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科研诚信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考

2014-04-16 03:18
关键词:科研人员诚信道德

郭 瑜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29)

关于推进科研诚信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考

郭 瑜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29)

文章阐述了科研诚信缺失问题的主要表现及其危害,分析了科研诚信缺失的成因,提出了科研诚信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科研;诚信缺失;成因;保障体系

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党的十八大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到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并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不仅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科研发展的不竭动力源泉,也是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杆。科研诚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制度要素,是科研工作者和科研管理工作者需恪守的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和欺诈剽窃,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和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但是,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受功利化思想的影响,学风浮躁、急功近利、研风不正、学术不端等科研诚信缺失问题越来越凸显,对国家科技创新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已经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

一、科研诚信缺失问题的主要表现

科研活动过程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申请、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科研活动执行、科研成果发表、科研成果评价、科技奖励等关键过程。当前,科研诚信缺失问题在科研活动关键节点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

(一)科研项目申请阶段的诚信缺失问题

项目申请人夸大甚至编造前期研究基础,故意拔高已有研究成果层次,夸大或虚报项目申请人或申请团队科研经历等信息,采用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申请资料和技术方案,把已有研究内容重新包装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或受理单位科研管理人员明知申请书内容严重失实却仍然上报或受理,等等。

(二)科研项目立项评审阶段的诚信缺失问题

项目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用不正常手段获取评审专家名单,贿赂评审专家;项目评审管理人员泄露评议专家名单,根据项目申请单位请托,有意安排和项目申请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专家进评审组,不执行回避制度;作为同行评议的评审专家,不保持公正态度,对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项目申请人的项目建议有意夸大,对与自己有利益冲突的项目申请人的项目建议有意压低评价;评审专家泄露被评审项目申请书中的实质性研究内容,为他人剽窃提供便利条件;评审专家对自己不熟悉的研究方向的项目建议申请书草率地进行评议,不负责任地给出评价意见,等等。

(三)科研执行过程中的诚信缺失问题

项目研究人员不踏踏实实开展研究,投机取巧,篡改或编造数据,甚至以隐蔽手段把别人研究成果据为己有。

(四)科研成果发表阶段的诚信缺失问题

科研成果发表时,为了利益或为了讨好上级领导给那些没有做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署名,不按研究人员的实际贡献对成果署名进行合理排序;侵占他人的研究成果;利用他人研究数据和资料,不给有贡献的人署名或做出说明,等等。

(五)科研成果评价阶段的诚信缺失问题

项目承担人把根本弄不成熟的研究成果去做鉴定,甚至对他人的研究成果进行抄袭和剽窃,作为自己的成果取得鉴定;把一些互不关联或者关联度不大的成果拼凑起来去鉴定;成果鉴定组织者受鉴定申请人的请托,只聘请和鉴定申请人关系亲近的、和鉴定申请人观点相近的成果鉴定专家;项目承担人用各种手段收买成果鉴定专家,让成果鉴定专家作出失实评价;成果鉴定专家不负责任,对成果含量不高的研究成果给出较高鉴定评价等。

(六)科技奖励的诚信缺失问题

奖励申报单位用不正常手段获取评委名单,利用各种关系游说甚至贿赂评委或者评审工作人员,使其在评审过程中为其提供便利。评审专家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自己有正常学术争论的申请人的报奖材料有意压低评价;有些科研成果发表或应用时间并不长,还未得到国内外同行和社会的公认,或者尚未正式投入应用就找各种渠道报奖;在报奖时把没有做出实质性研究贡献的主管领导、行政人员或辅助人员作为获奖成果候选人,降低一些对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研究人员的排名,甚至干脆排除在获奖候选人之外;把曾经获过奖励的成果内容稍加改变,或者拼凑一些其他研究成果去报奖。在报奖材料中对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学术价值或实用性进行过高地自我评价,甚至提供虚假数据,等等。

二、科研诚信缺失的危害

随着科研诚信缺失问题日益严重,科研诚信缺失的危害性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重视。

(一)影响科研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近些年来,国家和社会在科技方面投入的资源逐步加大,但总体来讲,科研资源总是有限的,需要使有限科研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低效、重复、意义不大的研究,通过不诚信的手段获得了科研资源,必然会挤占真正需要进行的有意义的科学研究活动的科研资源需求,造成科研资源的浪费,长而久之,必将严重影响科研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二)破坏科研环境

科研环境对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科技人才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科研诚信直接影响科研环境。科研诚信的缺失直接降低科学研究公信力,减低人们对学术领域的信任,造成科研人员对求真求实、为真理献身科学精神的怀疑,破坏科技创新环境,最终影响科技人才成长和科技事业的发展。

(三)加剧社会诚信的缺失

科研诚信缺失问题其消极影响并不仅限于科研范围,其具有极强的渗透性、扩散性与放大效应,会向其他社会领域蔓延,为社会诚信缺失推波助澜。

三、科研诚信缺失成因的系统分析

唯物辩证法指出,应该用系统的、联系的观点而不是孤立地去看问题。科研诚信缺失从现象上看主要是部分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违背科学精神和科研道德的行为造成的。但是应该看到,科研活动是由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协调互动并反映外部环境影响的复杂活动。科研诚信不仅受科研工作者个人价值观、能力素质等个体层面因素的影响,而且受到科研组织、科学共同体的价值追求、制度设置等组织层面因素的制约,同时还要受到外部社会环境因素的深刻影响。所以说,科研诚信缺失问题实际是上述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个体因素影响

1.名利追求问题的影响

对获得行业尊重和社会承认的名誉和地位追求,对科研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追求等,易使科研人员产生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做出有违背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的行为。同样,评审专家受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影响,在参与同行评价时,容易违背公平、公正和客观的科学评价规范

2.能力欠缺问题的影响

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主要包括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能力、科研设计的能力、掌握科研基本方法和技能、熟悉科学研究规范、科研创新能力等。科研人员科研能力欠缺,提不出要研究的问题、无法完成需解决的研究问题或完成研究工作效果不佳时,迫于压力容易导致其做出有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

(二)科研组织因素影响

1.科研机构内部绩效评价机制的影响

随着科研成果转化和市场结合力度的逐步增加,科研机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为科研人员制定了科研合同额和科研项目数量的绩效考核指标,并与科研人员经济待遇、职称晋升、荣誉获得等挂钩。科研人员既要关注项目的研究成果,还要背负考核期内需完成的经济任务指标,使得科研人员面临巨大压力,难以踏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造成经济利益至上、重数量不重质量、重短期成果不重长远积累、重名望不重实绩、重科研设施改善不重人才队伍培养等问题,进而影响科研人员的道德价值选择,引发科研工作中学风浮躁、急功近利等问题。

2.科研机构内部论文量化指标的影响

因科研成果质量评判较为复杂,科研机构内部制定发表论文数量要求作为成果量化指标,规定了单位科研人员在规定时间段内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有的对论文发表级别也作了限定(如被SCI、EI、ISTP收录等),并依此作为工作考核和职称晋级的主要评判标准,这样容易导致科研人员为完成论文数量的硬性指标而去抄袭和窃取别人成果。

(三)外部社会环境的影响

1.科研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

科研资源分配体系不合理,行政权力、人际关系、学术名望等是科研资源分配的重要决定因素。掌握重要科研资源的科研主管部门在科研资源分配中存在权力寻租现象,学术权威和处于领导岗位的学术专家利用自己学术名望和社会关系,在科研资源分配中能够占据不公平的优势地位,为所属机构谋取利益。科研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缺乏对基础性和社会公益类研究的持续稳定科研资源支持。科研机构和研究团队之间相互封闭、互相分割现象,甚至近亲繁殖。行政权力对科研过多干预,对科研失败缺乏宽容态度,一些研究机构和学术领域缺乏平等的学术争鸣和批评等。体制机制不健全是科研诚信缺失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

2.监管惩处措施薄弱

近年来,中国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专利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等法律都有对科研诚信缺失行为调查处理的相应条款,但从实际情况看,有些规章和要求还停留在文件上,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缺乏对科研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社会监督力度欠缺,发现了问题又查处不力,客观上就容忍了科研诚信缺失行为对学术道德底线的突破,对科技界的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产生了不良影响。

3.社会道德秩序失衡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转轨引起社会道德秩序失衡,市场经济体制和与其相适应的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秩序尚在建设中。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由此产生很多诚信缺失或信用危机问题,由此对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的冲击也就愈发严重。

四、推进科研诚信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既然科研诚信缺失问题的根源出自于个人因素、科研组织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共同作用,解决科研诚信缺失问题,需要构建道德引导、制度规范、完善机制、监督约束并重的科研诚信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惩防结合、标本兼治。

(一)加强科研诚信文化建设

科研诚信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系统完整的科学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推进科学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的有效途径,除了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加强自律外,更应该注重科研诚信文化建设,使坚守学术道德与思想政治、公民道德和法制教育相衔接,与科研实践和创新方法培养相结合。科研机构和相关单位应要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将科研诚信培养纳入科研人员职业培训和考核体系,引导科技人员严格自律,弘扬自觉遵守科研道德、反对弄虚作假和欺诈剽窃等行为、尊重他人劳动、维护知识产权、争做科技创新先锋、学术道德楷模和社会诚信表率的科研精神。

(二)加强科研诚信立法和科研诚信规范建设

加强科研诚信立法建设,把科研诚信立法纳入科技法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研道德规范,加强科研诚信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充实和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相关条款,逐步建立起稳定和有效的科研诚信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使科研诚信缺失的投诉举报、调查核实、监督监察、公开公示和惩戒处置等有章可循和有法可依。

(三)构建科研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各级科研资金投入和管理部门应优化科研经费投入结构,加强对基础性和社会公益类研究持续稳定的科研资源支持。根据公益性研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研究等不同科研活动的各自特点和经费需要,完善投入机制,优化投入结构。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应遵照科技创新活动的内在规律,根据公益性研究、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研究的不同特点,建立不同的成果评价体系,引导科研人员戒除浮躁,集中精力专心开展科研创新工作,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从制度设计上鼓励学术争鸣和学术批评,鼓励科研人员敢于探索、敢于质疑、勇于创新、勇于面对失败的科学精神。

(四)强化科研诚信监督和科研信用管理

科研管理部门加强对项目评审、成果验收、科技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参加科研项目申请、立项、实施、管理咨询以及成果鉴定等各环节的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科技信用档案,建设科研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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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263(2014)03-0030-03

20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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