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规范银行理财产品进入债市

2014-04-16 19:27
金融周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开户债市理财产品

央行金融市场司2月13日首次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市行为,有利于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市场人士指出,这是央行金融市场司首次发布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的条件。通知共分十七条,明确了申请在银行间债市开立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管理人的各项条件。

其中,央行规定,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理财产品,应以单只理财产品的名义开户,但理财产品由非本行的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的,也可以理财产品系列或理财产品组合的名义开户。

据悉,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披露充分的原则,央行要求实现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者的标的物对应,对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同时,该通知也指出,未来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向央行上海总部报备。已开立银行间账户的,应在一年内根据本通知的要求重新备案,并根据情况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开户。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并不是下发至所有银行,仅下发至16家商业银行,除了五大行外,还包括中信、光大、华夏、平安、招行、浦发、兴业、民生银行及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

此前,一些商业银行理财开户多为丙类户,去年债市风暴时,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债市开户一度暂停,其后也酝酿一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升级为乙类户,但央行并未正式发文规范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

央行金融市场司最新通知要求:银行理财产品应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的理财产品,其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并凭备案通知书在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办理债券联网结算手续,由其托管人和管理人向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请算所申请开立债券账户。这意味着银行理财不再通过甲类户代理交易和结算,将由丙类户全面升级为乙类户,并都在线上交易。此前,由于银行理财产品涉及普通投资者,所以央行未允许银行理财在银行间债市开户。银行理财产品往往通过开设丙类户或信托账户、券商账户、基金账户投资债市。债券产品占银行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类别的比例一直在50%以上。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发文旨在进一步规范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的行为,将进一步规范了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债市的开户流程,有利于管理理财产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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