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天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根据新规,自今年8月1日起,有条件免收个人客户账户管理费、年费和养老金异地取款手续费,并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
《办法》将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实施分类管理。对于银行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纳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范畴,由主管部门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或单位的影响程度、市场竞争状况等制定和调整。
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代缴代扣代收代付业务手续费问题,《办法》要求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
针对银行终止服务机制缺失导致有客户非自愿被扣费的现象,《办法》规定银行应根据客户要求,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及时终止相关服务。对强制客户接受服务并强制扣费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基本覆盖了目前投诉反映较多的问题。
在规范价格信息披露方面,《办法》严格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的要求。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其各类营业场所、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适用对象等信息。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服务价格,应当至少于执行前3个月按规定方式进行公示。
此外,国家发改委、银监会还公布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包括部分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和票据等服务项目,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执行。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
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两部门还要求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