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赋权不可为”是为解决政府“闲不住的手”的问题。一个现代型政府,一方面要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为企业、社团和个人的创造、创富、创新行为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又不得干涉市场和社会的正常运作。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及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赋权不可为”,都是运用好市场“看不见的手”和政府“看得见的手”这一辩证法原理的具体体现。
“法无禁止皆可为”是为解决最大限度释放社会活力的问题,而“法无赋权不可为”则是为解决政府“闲不住的手”的问题。一个现代型政府,一方面要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为企业、社团和个人的创造、创富、创新行为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又不得干涉市场和社会的正常运作。
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就当前而言,管住政府那只“闲不住的手”是重中之重。新一轮简政放权的意义,就是为解决政府如何自我约束,自我革命,最终向现代型服务政府发展。
如何让政府这只“手”在公共服务领域管得住?
首先,政府这只“手”要看得见、用得好。
政府需当好制度规则的制定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当好市场运行的裁判员,弥补市场调节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不足,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当好公共产品的供给者,提供足够的公共安全、教育、卫生、文化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生命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关键在于解开套在这只“看不见的手”上的种种不当束缚。凡是市场能做好的,尽量由市场去做;凡是能利用市场机制的,尽量引入市场机制。具体来说,在竞争性领域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的原则,大力培育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在金融、电信、交通、能源及水电气等垄断性行业,以及在文化产业、教育、慈善以及养老、医疗卫生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也要不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准入非公资本,增加供给,以弥补政府供给的不足。
公平竞争要破除隐性壁垒,破除各种审批障碍,突破“玻璃门”“弹簧门”问题。解决非公入公问题,搞混合所有制不能经营不好的企业让入,经营好的不让入,或即便让入也不让控股的问题。还要解决民企融资难问题——中国民营企业正面临资金成本高企的“尖峰时刻”。
从长远来看,中国欲在国际上取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必须向私营企业开放包括能源、金融、石化等大多数垄断领域,必须撤销保护国企的补贴政策,必须让中国经济向外资竞争者开放,让中国企业与代表业内最高水平的跨国公司同场竞技。
其次,政府这只“手”要管得住。
“法无赋权不可为”,管住政府“闲不住的手”,需要划清权力边界,规范职能,依法行政,晒权力清单并将之制度化、长期化。
企业和社会长期对政府那只“闲不住的手”意见很大,例如借着备案、核准等由头,明放暗不放;或者放一些无关痛痒、无权无利的事项,肥缺留给自己;又例如执法随意性大,自由裁量权大,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新老“三乱”屡禁不止,也是政府的手“闲不住”的一个突出表现。
政府的手之所以“闲不住”,原因就在于政府职能错位、越位、不到位的情形还没有根本性的改变。政府管了不应该管的事情,应该管的事情又没有去管。尤值得警惕的是,从政府“闲不住的手”中,我们还影影绰绰看到了某些官员腐败的影子。
比如教育乱收费、医疗乱收费,看似是学校、医院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其实在现象的后面,往往是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或默认。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甚至还要在乱收费中分一杯羹。又比如一些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乱收费,办事者敢怒不敢言,恰是人们知道这些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依附着行政权力,有政府部门在撑腰,是所谓的“二政府”。再比如在许多垄断性行业领域,公共资源、公共权力演变成了部门权力、部门资源。由于公共权力演变为部门权力,乃至私人权力,于是遂有种种寻租、设租的腐败问题,这已是人所共知的事情。
“法无赋权不可为”需要明确法律的边界,还需要清理各种中国特色的“规定”。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晒权力清单不失为简洁明了的有效措施,让政府各部门一些不合理的“规定”无处藏身。
“法无赋权不可为”还需要充分利用好人大的职能,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运用好人大的立法权、任免权、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对政府行使权力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议案、批评、意见、建议和纠正,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法无赋权不可为”还需要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众知道政府的权力边界在哪里,保证改革成果锁得住、不反弹,将约束权力制度化、长期化。
李克强总理指出,政府不该管的要坚决放掉,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打造出一个现代型国家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