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志荣 中国海洋科考船“科学”号在冲绳海槽附近海域正常考察,却遭日本海上保安厅阻扰,称中方船只进入了日方所谓的专属经济区,要求中方停止科考。我们的船没理会这一茬。依据相关国际法及中日双方的相关协议,日方的干扰已经涉嫌违法,你得悠着点,否则造成了损失,你还要赔偿。 据媒体报道,“科学”号作业内容是对冲绳海槽热液区的热液喷口及其周围海域物理化学环境,进行现场定点观测和取样分析。就是说,中方的科考船只是在东海大陆架上进行正常调查作业,完全是合法的。中方对中日东海划分管辖海域一贯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同时必须适用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两个制度。针对日方以“中间线”既划大陆架又划专属经济区进行所谓“一线两划”的错误主张,中方坚持中日东海划界适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两个制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沿海国对大陆架权利是自然取得的,不需要任何形式公布。日方把 “科学”号此次活动故意说成是在大陆架上覆水作业,因此用专属经济区制度来认定和约束中方的海洋科考活动,并要求“科学”号停止作业。这在国际法律制度的认知或解读上犯了一个低级的严重错误。建议日本海上保安厅好好学习一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深入研究之后再来公开发表意见,否则会闹出国际笑话。 到目前为止,中日并未正式划分东海管辖海域。日方1982年向中方提出的以所谓“中间线”划分东海管辖海域的主张,中方早就明确表示不承认、不接受。可以认为现在日本在东海就没有合法的所谓专属经济区。《公约》明确规定,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取得与大陆架不同,需要政府用最合适的方式对外公布。中日没有进行正式划界谈判,日方在东海不存在合法的正式的专属经济区,哪来的资格对我科考船的活动说三道四呢? 中日双方几年前曾通过外交协商取得一个共识或者说是“君子约定”。在中日东海专属经济区划分之前,一方要到对方附近海域进行海洋调查需要提前6个月通报。但是此次“科学”号纯粹是大陆架调查,不属于上述范畴。日方巡视船喊话干扰没有任何法理依据,如果有驱离等活动更有违法嫌疑。中方应该向日方照会,要求日本海上保安厅做出合理解释和道歉。如果由于日方原因使“科学”号此次科考活动造成损失,日方也需要赔偿。▲(作者是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