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切莫成新闻逼视

2014-04-15 05:28胡佩
新闻世界 2014年3期
关键词:风险规避舆论监督

胡佩

【摘 要】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一项重要职能,新闻逼视则是一种新闻失范行为。舆论监督如果吃不透情况、抓不准问题、把握不好度,极易演变成新闻逼视。打铁还需自身硬。只要摆正立场不失理性、扮演好角色不越位、把握好平衡不过度,新闻逼视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关键词】舆论监督 新闻逼视 风险规避

当“农夫山泉有点甜”还在媒体上广而告之时,一个关于舆论监督如何规避新闻逼视的问题也让新闻工作者深刻反思着。从2013年4月开始,关于瓶(桶)装水适用标准问题,京华时报和农夫山泉展开一场充满火药味的论战:一个不惜版面、连篇累牍进行舆论监督;一个不惜重金、不依不饶展开绝地反击,双方甚至打起了官司。这个被称为“开辟了一家媒体批评一个企业的新闻纪录”的事件,不失为研究上述问题的一个经典案例。

一、京华时报农夫山泉论战回顾

通过对京华时报报道、农夫山泉回应等资料进行汇总,笔者梳理了这场“标准之争”的发展脉络,大致可用六大回合概括:

第一次交锋(2013年4月10日-12日)

京华时报:农夫山泉标准不及自来水。

农夫山泉:品质远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指责农夫山泉是不严谨、不科学的。

第二次交锋(2013年4月13日、14日)

京华时报:追问浙江地方标准8年原地踏步,并称农夫山泉承认以自来水标准为底线。

农夫山泉:检测值优于国标,京华时报不仅无知,而且强词夺理。

第三次交锋(2013年4月15日)

京华时报:浙江地方政府袒护农夫山泉。

农夫山泉:你跑不掉,也别想跑,必须给公众讲清楚。信口开河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第四次交锋(2013年4月16日)

京华时报:上海检测报告佐证农夫山泉不如自来水。标准面前,谁也跑不掉。

农夫山泉:京华时报指鹿为马,混淆两个标准概念,为洗冤情被逼公布企业机密。

第五次交锋(2013年4月19日-5月7日)

京华时报:农夫山泉已遭饮用水协会除名,桶装水因标准问题停产,北京质监部门介入调查。

农夫山泉:起诉京华时报要求赔偿名誉权损失6000万元,并称京华时报大篇幅多层次报道农夫负面新闻,背后有企业在捣乱。

第六次交锋(2013年11月4日-)

京华时报:暂无回应。

农夫山泉: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报京华时报,指其捏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持续28天大规模攻击农夫山泉,具有明显的预谋和组织性质,对农夫实行舆论暴力。

二、舆论监督易演变成新闻逼视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一项重要职能,新闻逼视则是一种新闻失范行为。在日常操作中,即便新闻媒体的出发点正确无疑,但如果吃不透情况、抓不准问题、把握不好度,舆论监督极易演变成新闻逼视,不仅会侵犯被监督对象的名誉权,而且会损害新闻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1、舆论监督和新闻逼视的区别

《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中有一道关于新闻伦理的练习题,可以看出舆论监督和新闻逼视的区别,题目及答案如下:

新闻逼视与舆论监督的主要区别在于?(ACD )

A.报道动机上,新闻逼视主要目的是达到新闻轰动效应,舆论监督主要目的是让采访对象的不轨行为得到惩处

B.报道手段上,新闻逼视常采用长时间、大篇幅的报道手段,舆论监督的报道量相对较少

C.报道人员的身份定位上,新闻逼视中报道人扮演审判者、仲裁者角色,舆论监督中报道人是客观中立的职业新闻人

D.报道素材的选择上,新闻逼视有目的寻找容易激发社会情绪的素材,舆论监督报道素材相对较为广泛

由此可见,如果新闻媒体或新闻记者以社会事务仲裁者或道德法律审判官的角色,刻意选择一些迎合公众情绪的素材,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通过密集而持续的过度报道,营造“围观”和“逼视”的舆论氛围,使新闻事件朝着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其行为已经不是舆论监督的范畴,而是一种新闻逼视。

2、京华时报对农夫山泉是否构成新闻逼视

农夫山泉2013年5月6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京华时报对农夫山泉的持续报道 “开辟了一家媒体批评一个企业的新闻纪录”。京华时报记者现场回应说:我们的报道每一篇都经得起推敲,而且都是客观报道。5月9日,人民日报第4版(要闻)“回应”栏目,刊登了“农夫山泉抽查合格率100%”的消息,京华和农夫的论战暂告一段落。

同年11月4日,农夫山泉在“陈永洲事件”真相大白后,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报京华时报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报道,严重侵害其名誉权;对京华时报索赔金额由6000万元升至2亿元。11月29日,这起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

那么,京华时报是否对农夫山泉构成了新闻逼视?要回答这个问题,仍不妨先做一道的新闻伦理试题:

下列哪些案例属于“新闻逼视”?(ABD)

A.某地发生了百年未遇的大地震,诸多知名影星纷纷捐款,甲报见某国际顶级影星没捐款,于是便进行了报道,民众反响很大,迫于舆论,影星不得不捐款

B.甲报报道乙企业产品不合格,乙企业便向多家媒体提供了多方证据表示自己的产品合格,于是甲报在没有提供新的反驳证据的情况下连续多天、花多個版面继续报道乙企业的产品不合格

C.某地非法拆迁,某报报道了地方政府不作为,但报道后,问题依然没得到解决,于是该报继续连续几天、多版面进行了跟踪报道

D.某案件比较复杂,司法人员一时很难对被告犯罪与否进行判决,某报觉得被告应该被判有罪,于是便进行持续报道并表明了立场,迫于舆论压力,司法很快作出了被告有罪的判决

答案B所列案例与京华时报和农夫山泉间的纠纷一致,但法院判决或调解结果尚未公之于众,新闻工作者可以凭借自己的判断把心中的问号拉直。

三、舆论监督如何规避新闻逼视

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时不可能像司法机关侦查那样周密全面,所刊发的揭露性文章也不可能与事实和真相别无二致。打铁还需自身硬。只要摆正立场不失理性、扮演好角色不越位、把握好平衡不过度,新闻逼视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1、摆正立场,不带倾向

社会需要媒体,受众需要记者,加强舆论监督是历史和时代的要求,也是行业和职业的要求。开展舆论监督,要做到事实准确,导向正确,态度鲜明,批评中肯,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进而维护公众利益。

引发这场论战的,是京华时报一篇“农夫山泉被指标准不如自来水”的千字消息。这种舆论导向,贯穿于其整个监督报道的全过程。从立场上看,报道出发点应该是要让公众知晓真相。但直到京华时报的主管单位人民日报发文称“农夫山泉抽查合格率100%”,公众才知道农夫山泉还是可以喝的。论战过程中,坊间也有“京华时报也是卖水的”传言。

从报道的语句使用、版面编排和新闻标题等方面看,京华时报在处理农夫山泉的相关报道上态度和倾向明显,主观色彩较强。比如“该来的,躲不掉”“无视程序价值,农夫山泉有点悬”“四问农夫山泉,请你正面回答”等新闻标题,过于主观,倾向明显。

2、扮好角色,不能越位

在现代文明社会,“社会监督者”是新闻媒体或新闻记者所需扮演的重要角色。但监督者不等同于仲裁者和审判者,新闻媒体或新闻记者的职责是将违背公众利益的事件公之于众,不能越俎代庖,代替司法机关、政府行政机关,利用话语霸权,让新闻事件的当事方不得不做出符合报道者意愿的判断和行为。

2013年5月2日,京华时报头版刊发《北京桶装水协会通知下架农夫桶装水》。事后,北京市桶装水协会常务副会长袁军表态称被媒体误读,“我们没有资格让他们下架”。事实上,只有质检、工商等执法部门才有权决定和执行产品下架。

整个论战过程中,京华时报一直在强调农夫山泉所执行的浙江地方标准应当废止。但国家相关部门其间并未明确发出这样的声音。

3、抓准问题,不留把柄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舆论监督尤其如此。许多被批评方对监督报道要求十分苛刻,不允许有丝毫误差,有的甚至拿着放大镜寻找报道的纰漏。抓不准问题、情况吃不透,就等于主动为批评方提供反批评的口实,就有可能因此承担责任,舆论监督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京华时报刊发的一篇记者手记称:“京华时报从来都没有质疑过农夫山泉的实际质量如何,我们质疑的,是其所执行的标准低于国标。”农夫山泉则反驳,国家天然水质量标准还在制订过程中,报道所说的国标是指食品安全标准。

农夫山泉举报京华时报虚假报道,并将其诉至法院。应当说,京华时报的报道留下了诸多把柄。仅在新闻源标注方面,报道多处显得不够严谨,如“有消息称”“业内人士称”“专家认为”“记者发现”等。此外,农夫山泉一直声称京华时报记者未采访过农夫山泉。

4、把握平衡,不要失度

新闻逼视要形成不利于当事方的“舆论场”,需要大篇幅、长时段,截取或者放大事件中的某些内容或者要素,直接增加倾向性的意见或者观点,尽量引来其他新闻媒体的跟进报道,使原本简单的新闻事件被“过度报道”。

据农夫山泉统计,从2013年4月10日到5月7日,京华时报连续28天用67个版面、76篇报道报道“标准门事件”,“开辟了一家媒体批评一个企业的新闻纪录”,并指责京华时报不给“解释、辩白的权利”。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国鲜有媒体跟风报道。还有媒体以“不专业时代的不专业战争”为该事件定调,并称这是一场双方皆输的论战。而据中国网一项网民调查,9865名网友中有1931人赞同“农夫山泉生产标准混乱”,另外7934人则认为“京华时报制造舆论暴力”。

舆论监督是把双刃剑,把握好“度”至关重要。它不仅包括是非判断中的“度”,还包括情感表达中的“度”。□

参考文献

①柳斌杰、蒋建国:《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M].人民出版社,2013

②王风潇,《对京华时报农夫山泉系列报道的解析》[J].《青年记者》,2013(11)

③郑保卫,《找准、把好,增强实效——对当前新闻舆论监督的思考》[J].《新闻战线》,2010(2)

④岳丹,《关于媒介逼视的新思考》[J].《新闻爱好者》,2010(3)

⑤陈力丹、王晨瑶,《“舆论绑架”与媒体逼视——论公共媒体对私人领域的僭越》[J].《新聞界》,2006(2)

⑥胡桂林,《新闻舆论监督的风险规避》[J].《新闻前哨》,2004(7)

⑦郭军胜,《必须重视舆论监督的质量》[J].《新闻爱好者》,2010(21)

(作者:新安晚报国际国内部版面主编)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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