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红,成静清,温天福
(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西 南昌 330029)
江西省中小河流数量众多,分布较广,据江西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结果显示,江西省境内流域面积50 km2及以上的河流967条,其中流域面积100 km2及以上的河流490条[1]。
随着江西省经济的发展,工业污染范围扩大,造成水环境恶化,加之以往人们自然保护意识薄弱而产生的一定人为因素影响,造成境内县乡河道不同程度存在淤塞滞涝、河道萎缩、河势不稳、行洪不畅、岸坡崩塌、水质污染等诸多河道功能衰减的问题。近年来,江西省加大中小河流治理投入,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在全面加快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推进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已完成治理河段不仅提高了防洪能力,同时也改善了水生态环境。但由于河道存在的问题较多、整治范围较广,支持力度有限,尚不能全面解决目前境内县乡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
江西省境内县乡河道存在河堤边坡稳定性较差、流域水土流失严重、沿岸群众在河滩上耕种现象严重、部分引排水利设施陈旧老化导致洪水难以有效下泄等问题,造成岸坡坍塌、河道淤积和萎缩。全省多数村庄居民集中居住地及乡镇所在地防洪能力达不到5~1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常遭遇洪灾以及诱发的山洪、泥石流等山地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约占水灾伤亡总人数的2/3以上[2]。且随着县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开发建设项目众多,人为原因造成水土流失严重,使下游河道淤积严重。如定南县开采稀土后,水保及环保措施滞后,水土流失严重,致使大量泥沙流入河道。河床抬高使河槽变浅,河槽蓄水容积降低,也降低了河槽自身的调蓄能力。在汛期,洪水猛涨,行洪不畅,致使两岸村庄及耕地经常受淹;枯水季节因河道蓄水有限,河道水利设施较难发挥作用,提引水能力不足,给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造成极大不便;另外,水面蒸发强烈,从而也成为导致河道断流的原因之一。
县乡河流两岸一般分布着许多的村庄和工矿企业,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且与日俱增[3],致使河水变色、变味,河中鱼类绝迹;部分河段存在生活和厂矿垃圾随意向河中倾倒,致使河边甚至河道中垃圾成堆,造成河道淤塞缩窄;尤其是粗放的农业生产方式对水环境产生的面源污染,以及禽畜粪便未经任何处理排放入河,造成河道富营养化,水中氮、磷含量增高,水生生物锐减,河道周边生态与环境遭到破坏。同时,大部分县乡对水资源量的过度开发利用,及在治理河道工作中片面强调防洪安全,采用了大量的混凝土、浆砌石等硬质材料,隔断了河坡的水、气交换,植物无法生长、动物无处生存,破坏了河流固有的循环功能,降低了河道的自净能力。
长期以来,江西省县乡河道管理一直是水利工作的薄弱环节。目前江西省河道管理模式是分级管理,较多的市、县尚未建立健全县乡河道管理机制,县管河道的管理主要依据《水法》和《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偏重于涉河建筑物建设的审批、管理及河道防汛抗洪,忽略了对河道功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致使县乡河道管理的无序性、粗放性、滞后性、低效性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影响河道各种功能的发挥。虽然有些县有明确的河道运行管护办法,但由于没有专设河道管理队伍,加之中小河流治理缺乏投资机制和稳定的投资渠道,治理资金严重不足。近年来,随着“两工”政策取消,农村水利投入机制和组织方式发生很大变化,农民投资投劳的积极性不高,各地不能有效地组织开展河道清淤和堤防加固等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随着江西省县乡河道的洪涝灾害、河道淤积、水环境污染、河道功能衰减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开展整治综合性规划。按照统筹规划、集中整治、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各地河道因地制宜,综合考虑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对县乡河道进行整体规划,在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完善机制实现建管同步。根据2012年6月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江西省选取部分县乡河道开展试点工作,按照“集中连片,整县整乡推进”的治理要求,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为治理目标,对江西省县乡河流逐步进行全面规划。且规划不能局限在河道范围内,而是以流域为单位统筹考虑,将流域内气候、水文、水资源,以及人口和经济等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考虑河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保护河流生态用地,退还历史上被占用的河流用地,逐步还清水质,恢复生物多样性。
在河网水质严重污染的地区,必须采取控制点源污染、减少面源污染与治理内源污染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式。根据河道污染实际情况,采取截污和改善河网水质的综合措施,一是建设垃圾分类收集—无公害处理—资源再利用系统、污水收集—处理—再生水回用系统,防止垃圾污水进入河流;二是提供科技支撑,大力推广测土施肥,控制农田等面源污染;三是发挥两岸绿化植被缓冲带作用,恢复河流水体自净能力。总之,实施“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的治污方式,加强县乡河流的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河道水环境安全。
县乡河道综合整治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环保、土地管理等多个部门协同合作。江西省县乡河道综合整治的目标是恢复河道的自然功能,拓宽河道的社会经济功能,挖掘河道的生态功能。县乡河流在注重河道清淤、岸坡整治的基础上,应遵循“宜弯则弯、宜宽则宽”的思想,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用蜿蜒、蛇形、折线等代替直线,恢复河岸自然形态。河流两岸应留有一定宽度的河滩地,保持河床、岸坡的稳定和足够的泛洪空间。依据景观生态学的原理,通过在河流两岸建设线状、带状乔灌草相结合的绿色廊道,构建具有栖息地、生物廊道、水岸过滤带、生物堤等多种功能的生态护岸,并在满足行洪、蓄水、供水、河势稳定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营造水岸景观,使河道具有便民、亲水、安全的特性,充分体现人水和谐的宜居环境。
县乡河道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以充分发挥现有河道的功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 《水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的宣传力度,应加快推进建立河道的管理,建立保障河道的长效管护机制,实行政府主导、农民参与建设和监督管理的日常管理模式,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经费,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河道生态功能。具体措施如下:
(1)沿河道的各村民委员会要利用村民会议、广播、标语向村民宣传爱护河道环境、美化家园的重要意义,将保护河道环境列入村规民约。
(2)河道维护与保洁人员要经常性巡查河道,发现重大违章、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河道两侧严禁设置有毒入河排污口,禁止任何企业超标准排放废污水。
(3)严禁河道两侧违章建筑、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和擅自设置阻水设施。
(4)禁止在河坡上耕翻种植,损坏、盗伐林木草皮。
(5)对管理河道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善的单位和管护人给予通报批评。
[1]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R].2013.
[2]李友辉,邓沐平,等.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研究[J].江西农业学报,2013,25(5): 93-95.
[3]张晓兰.我国中小河流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水利发展研究,2005(1):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