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雅宾
(邯郸市规划设计院, 河北 邯郸 056000)
浅析建设工程监理当前现状及对策
郭雅宾
(邯郸市规划设计院, 河北 邯郸 056000)
摘 要: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自1988年起步,至今已有20余年。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监理、业主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然而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建设还不完善,监理力量不足等问题也制约着监理业的发展。对现阶段我国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工程监理;现状;问题;对策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从起步到今天已经走过了 20 多年的发展道路。20 多年前,我国通过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云南鲁布革水电站,业主委托“工程师单位”实施现场监督管理,催生了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发展,把监督管理分离出来,成为社会化的监理企业,形成了建设监理制度,与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一起载入了改革创新的史册。
我国于 1988 年开始工程监理工作的试点,1996 年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自提出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经历了准备阶段(1988 年)、试点阶段(1989~1992 年)、稳步发展阶段(1993~1995 年)以及全面推广阶段(1996 年~至今)四个发展阶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出现了很多问题。
2.1 监理单位的体制问题
我国监理单位基本上以股份制的民营企业为主。内部人员的组成,是股东与雇员的关系,除了股东和在该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能相对稳定在一个单位里执业外,其他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有的工程一个施工周期,会调换多个监理人员。有的监理公司,名义上是外地“某某监理有限公司”,且资质等级都是乙级、甲级公司,但实际操作、运转的人员都是当地人士,一套班子多个牌子、“借鸡抱窝”的情况较多。
2.2 监理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目前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主要来自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或跳槽人员,致使监理队伍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普遍存在素质低下的现象,他们没有经历过专业的技术监理管理培训,由于他们大多只是懂技术,而缺乏专业的法律、经济和管理知识,常会出现滥用职权、无理索取、甚至欺骗业主的现象,对工程项目施工不能起到真正的监理作用。
2.3 监理服务取费低
目前监理收费也是制约工程监理工作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监理企业的监理收费实际收入严重低于国家标准。一方面,有些业主把监理费支出看成是一项经济负担,将监理费一压再压,使监理工作处于被动地位,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同行自相减价。有些监理公司由于成本小、费用少,在承接监理项目时自行压低监理费,以低价优势承揽工程。再一方面,目前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对监理费的收取未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而是任其竞相压价。待遇偏低,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同时也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使得工程监理企业很难成为真正的高智能、知识密集型企业。
2.4 监理方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出租资质、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一些正规的监理企业迫于市场的经营压力,压低监理费率来承揽业务,引起监理市场的恶性竞争;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此外,诚信基础的缺乏使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单位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因此,监理单位虽然表面承担了在建项目“三控两管一协调”等监理活动,但业主很难放弃对项目施工队伍的选择、物资采购、进度款的拨付、工期进度的要求等一系列管理权限。
2.5 业主行为不规范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买方占主导地位,监理权的授予存在着局限性,与 FIDIC 合同赋予工程师的权限相去甚远。有些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或对监理程序不熟悉,盲目插手应该由监理方履行职责的工作,业主绕过监理方直接向承包单位下指令,要求承包单位加快或放缓工程进度。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监理人员应该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这显然与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精神相违背。监理单位应该是建筑市场中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监理人员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问题,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
2.6 承包方行为不规范
一些工程承包单位的素质较差,工程项目一包再包,以包代管,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自检体系都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责任不清,权力不清,时常发生责任纠纷。一些工程承包单位采取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等办法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当监理人员行使权力时,承包商对监理的认识不清,没有摆正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位置,缺乏自觉接受监理的心态,往往错误地认为监理是来挑刺儿找麻烦的,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监理,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而对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则无权干涉。然而,按照现行的法规和条例规定,监理人员有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有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有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有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审批的权力,有对施工测量成果、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审查的权力等相关权力。
2.7 政府监督部门没有完全发挥监督管理职能
实施工程监理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改革我国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建设监理体制就是要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下,由业主、承包方、监理方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我国目前政府的监督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理工作没有专职部门负责;二是一些违规的市场行为得不到及时的纠正;三是监理行业缺乏长期规划。
3.1 加强对监理企业的宏观管理
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给各地企业的流动、竞争带来了广阔的空间。但是外来企业的名不副实的进入,不但不会促进竞争,反而会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对外地企业的监管上,一是准入等级制度,重点要核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二是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省、部级控制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对监理上岗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流动报备管理等,减少或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三是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管理上的连带责任,而且要负技术上的连带责任,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
3.2 提高监理人员的道德和技术素质
首先,要提高监理人员的自身觉悟,不滥用职权,不无理所取,不欺骗业主;其次,要求监理人员要加强日常工作经验的积累,把建筑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出归纳总结,再次,加强监理人员的经济管理、质量控制、施工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工作,最后,完善监理人员的考核制度。
3.3 制定合理的监理取费标准,制止不正当竞争
建筑产品是承包商生产出来的,监理业绩和信誉是靠规范操作建立起来的。监理操作的内容很多,当前特别要重视规范监理取费标准。市场竞争激烈,每一项工程都会有七八家甚至更多的单位竞相投标,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有的单位为了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采用一些不规范不正当的手段来提高竞争力,排挤别人,当前最突出的方式是主动压低取费标准。这种行为,虽能揽到监理业务,但却给工程监理的实际操作留下隐患。要知道,没有良好的成果最终是得不到业主的认同的。低价的代价基本上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给所在单位的长远发展设下了绊脚石。所以,合理取费标准是规范监理的基础,它能为项目实际监理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
3.4 加强与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建设
目前我国施工监理行业发展很不规范,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加快贯彻方针政策的落实,建立其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使施工监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向规范化管理的发展道路。
在规范业主和监管部门行为方面,业主选用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规定实行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查处自我“监理”或同体“监理”;由于国家目前尚没有一套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因此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与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相关的实施办法,使监理招标投标步入规范化的轨道。要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稳定的职业监理队伍,必须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提高监理人员待遇,使其全身心投入监理工作,为市场竞争储备优秀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在职业道德方面,强化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诚信,使监理人员真正做到公正、独立客观地开展监理工作。
虽然目前工程监理工作中还存有些许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会随着监理市场的逐步规范和监理机制的逐步健全,得到有效的解决,从而更好地适应建筑市场的壮大发展,满足业主的投资效益,实现工程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已成为建筑企业建设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我们不断地坚持、完善和创新这项制度,继续加深对工程监理工作意义的再思考、再认识,积极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解决问题的对策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化的建议,提高监理工作的地位,使建筑工程的监理事业走上科学、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104(2014)10-0045-03
收稿日期:2014-07-29
通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滏河北大街56号 规划科研大厦18楼监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