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萍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100048)
浅谈安全监理工作
郑 萍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100048)
摘 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作为建设工程一个新的工作内容已成为建设工程监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安全监理产生的背景、安全监理与施工安全管理的区别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进行分析,结合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实践,浅谈对安全监理工作的几点认识。
关键词:安全监理;施工安全管理;施工企业自律
近几年,随着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物高度、面积及施工难度的加大,“四新”技术在建设领域的不断应用,旧的安全管理模式已经很难适应建筑业的高速发展,随之而来建设领域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建筑业、公路及其他基础设施施工安全事故屡屡发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了扭转建筑施工安全的被动局面,建设部等各部委及地方政府均出台了大量的施工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要求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起到了一定的效果。2003 年 11 月 22 日,国务院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法律已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就要加强安全监理工作,使安全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单独监控项目,配备这方面的人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有效地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2006 年 11 月北京市发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用于指导安全监理工作,并明确指出建设单位在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监理的内容、职责。至此,安全监理工作已经成为监理企业“四控、二管、一协调”的组成部分(即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工程协调)。
安全监理与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是有区别的。首先,安全监理是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安全防护设施的监督抽查;其次,安全监理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技术措施,有效杜绝各类安全隐患,控制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则是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工程现状,制定相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对施工现场及人员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任务主要是消除隐患、制止违章,确保安全生产。这说明了安全监理不能替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作为公正的第三方承担监理责任,不仅要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也应当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要求的责任。也就是说,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地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的一个新领域和工程监理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应该如何有效地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下面以笔者在某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理为例,谈谈对安全监理工作的几点认识。
3.1 加强员工素质教育,树立监理企业形象
安全监理是一项技术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不仅要求监理人员有一定的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新技术,并能运用于工程实践中。对待问题的处理要有理有据,以理服人。只有这样才能使施工方配合消除隐患,才能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对施工作业危险点采取措施进行预控,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保证其良好运行,真正做到对安全隐患进行有针对性控制。我们有些安全监理人员只是经过一个短期培训,取得了上岗证书就进行执业,在检查巡视过程中,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有的提出的问题不专业,自己不能拿出有效的法律依据,问题也得不到施工企业的整改配合,这就从客观上要求企业加强员工培训,引进专门人才(比如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3.2 监理人员分工协作,统分结合
安全监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繁重的工作,需要各个专业监理人员的分工协作。国家规定监理企业要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监理工程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根据工程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并要求根据项目特点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工作。同时,又对各专业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这说明安全监理工作不是某一个人的责任,它需要各个专业监理人员的密切配合,在项目总监的领导下,各有分工,又互相配合,共同完成这项工作,保证项目部的正常运行。
3.3 明确各阶段监理内容,做到有的放矢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明确规定安全监理是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抽查。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两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3.4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项目监理部自身的建立,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的制定,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3)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性。(4)审查项目部人员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5)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
3.5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检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参加安全专项检查。
3.6 做好事前的控制,及时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对任何事物的控制都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安全监理工作体现的是事前和事中控制。事前控制就是要求我们在施工单位进场前、每个分部施工前对其管理体系进行控制,具体讲就是对承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分包及供应商)进行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企业业绩等各方面的检查,并对该项工程的施组、方案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事中”控制就是采用巡视、专项检查等各种形式在施工项目实施现场进行控制。为了更好地做好控制,要求监理人员能够做到现场巡视要“四勤”:一要“腿勤”,就是要经常巡视、检查;二要“眼勤”,就是要能够发现问题;三要“嘴勤”,就是要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汇报、处理;四要“脑勤”,就是要勤于学习,只有学习才能做到对隐患的处理有理有据。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理人员要善于分析隐患的严重程度,采取适当的措施(口头通知、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专题会议、工程暂停令、向主管部门汇报),督促施工单位消除隐患。
安全监理工作首先应得到施工单位的配合。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责任的主体,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如何,当然与参建各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关键在于施工企业。可是有一些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管理过程中,不能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增加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入,安全生产不交底、不自查、不整改,应付各方的检查。监理单位开再多会,做再多工作,收效甚微。如果施工企业从自身长远利益出发,能够站在社会责任的高度,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能加大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不断提高施工的科技含量和管理能力,施工安全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其次,安全监理单位应得到建设方及主管部门的支持,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同时也提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予以支持和指导,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104(2014)11-0059-03
收稿日期:20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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