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伟,蒲丽娟
(南昌工程学院思政部,江西 南昌 330099)
“中国式过马路”的伦理之殇
王 伟,蒲丽娟
(南昌工程学院思政部,江西 南昌 330099)
“中国式过马路”反映出当下部分中国人守矩美德的缺失、生命敬畏的缺少、义务道德的缺乏等道德问题; “重私德,轻公德”思维惯性的影响、效率 “经济人”的理性选择、社会转型期的心理焦虑是“中国式过马路” 伦理之殇的诱因;改善交通基础设施、以法律呵护道德、加强舆论宣传与监督、重视道德教育与践行,提升交通参与者的素质德行,是 “中国式过马路”道德治理的现实路径。
中国式过马路;伦理;道德治理
近期,“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成为媒体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对于“中国式过马路”的原因解读仁智相见,莫衷一是,有的认为是中国交通信号灯设置的不科学所致,有的认为是对违规者的处罚不当使然。对于如何破解 “中国式过马路”的乱象,一些地方政府直接开出了加大处罚力度的药方。从短期来看,处罚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要彻底解决“中国式过马路”问题,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处罚仅仅是解决问题的治标之策,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还需要从道德层面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探讨。
“中国式过马路”的热议源起于2012年10月10日一名网友在傲游哈哈网上的帖子,随后延伸出“中国式开车”、“中国式治堵”等“中国式××”问题。马路是现代文明的一面镜子,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代表的“中国式”具象,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当下中国道德文明的不尽如人意。
对于“中国式过马路”,有人认为是中国人缺乏规则观念的反映。事实并非如此,中国人不是缺乏规则观念,中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重视伦理纲常等规范在千年的文化积淀中已然渗透到中国人的精神深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更是强调制度建设,2011年7月1日,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更是明确指出,我们已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制度显然是一种规则,党和国家及人民对制度的崇尚和向往表明中国人并不缺乏规则观念。问题的关键是中国人对规则的遵守是否落到了实处,即是否具有遵守规则的美德,答案从“中国式过马路”中自然可以窥见一斑。中国人对规则缺乏应有的敬重,表现为守矩美德的缺失。尤其在当下,规则在实用主义选择观面前往往被束之高阁,人们选择对己有利的规则,抛弃于己不利的规则,亦或是对规则采取“双重标准”,总担心遵守规则吃亏,自己游离于规则之外,把规则当成约束他人的武器,不能把规则认知转化成规则情感贯彻到现实的行动当中。
生命权是做人的一项基本人权,“人命至重,有贵千金”,尊重生命、珍视生命本身就是一件极具道德意义的事情。人的生命是实现其他一切价值的物质基础,保护和尊重人的生命的道德是最为基础的道德,也是最核心的,这是由人的生命是最高价值和最普遍的价值所决定的。“中国式过马路”的参与者普遍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闯红灯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很低,而且相信这么低的概率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正是在这种侥幸心理的作祟下,凑够一撮人才有恃无恐的走过斑马线。然而,据相关资料统计,2012年1至10月份,因闯红灯肇事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798人死亡;因违反道路标志线肇事导致事故造成2万余人死亡——平均每天2.6人死于“闯灯”、86人死于“越线”。[1]实际上,从概率学上讲,当你每一次“安然无恙”的闯过红灯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你下一次出事故的概率会更大。“中国式过马路”日积月累形成的“陋习”,表面上看会带来交通隐患,表露出一部分中国人安全意识的淡漠,对安全权的漠视,实则是对生命尊严缺少应有的敬畏与珍惜,缺少应有的生命伦理情怀。
美国著名法哲学家富勒将道德分为两类,一类是“愿望的道德”,即以人类所能达致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而提出的基本规则;一类是“义务的道德”,“是从最低点出发”,“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致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规则。 ”[2](P8)“中国式过马路” 显然隶属于“义务的道德”。改革开放,中国人的权利意识明显增强了,在各个领域都在用不同的方式维护个人的权利,享受着改革发展带来的红利;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人的义务感却明显的弱化了。人们在竞相的争权利,却不愿意承担责任和义务,不仅躲避“崇高”,缺乏“愿望的道德”,而且逃避义务,缺乏起码的公德心,缺乏义务的道德。“中国式过马路”人车抢道,互不相让,体现出义务道德的滑落。
“中国式过马路”表面看来是城市生活中的一件“小事”,但它却与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践踏草坪、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诸多“小事”一起,透视出当代中国社会正在遭遇的道德问题的冰山一角。是什么造成了“中国式过马路”不道德现象的发生与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私德”与“公德”这两个概念最早是由日本近代思想家福泽谕吉提出来的,他指出“凡属于内心活动的,如笃实、纯洁、谦逊、严肃等叫做私德”;“与外界接触而表现于社交行为的,如廉耻、公平、正直、勇敢等叫做公德。 ”[3](P73)梁启超受此思想启发,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首次提出“私德”和“公德”概念,他认为“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一私人与他私人交涉之道义,仍属于私德之范围也。 ”[4](P660-661)从中可以看出,梁启超把私德界定为个人的道德修养及个人与个人尤其是家庭成员之间交往时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而公德是个人在社会交往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通和通讯技术的现代化,人们交往与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大,社会公共领域日益增长,私德与公德的界定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发生了一些变化。目前学术界对私德的界定是人们在不直接涉及对社会整体义务和责任的私人生活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公德是指人们在涉及对社会整体具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的行为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准则。以儒家道德为主体的中国传统道德具有“重私德,轻公德”的典型特征,“重私德,轻公德”的思维惯性在今天依然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当面对熟人时,人与人之间讲规矩、守道德,而面对陌生人或者投入到公共领域时,人们的道德神经就开始放松,甚至置公德与不顾。“中国式过马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就是一部分人“重私德,轻公德”观念在具体行为上的表现。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在经济体制上发生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向,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活动方式,允许和鼓励竞争,追逐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则。市场经济张扬个性,强调个体,在市场经济的催生下每个人都成了谋求效率最大化的经济人,游走在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效率“经济人”都在进行着自己的理性选择。对效益的狂热本无可厚非,前提是不能损害和牺牲他人和集体的利益,换而言之,就是在扮演效率“经济人”的同时,要担当“道德人”的社会角色。现实是,当今的一部分中国人只看到了其中的一个方面,而丢弃了另一个方面,衍生出“公用地悲剧”,即每个人都出于其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把过多的牛群放牧在公用草地上,最终导致公用地过度损耗失去承载力,大家都无法放养牛群。“中国式过马路”中的每一个交通参与者似乎都在做出合乎理性的追求自我利益的行动,都在节约时间成本,提高行走效率。然而,个体的理性最终结果却是导致集体的非理性,一撮人闯红灯横穿马路,承担风险的不仅是自身的安全,也损害了整个民族的道德形象。
当前的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这是一个“一切皆变,无物常驻”的时代,人们的生活节奏变得更快,在生活的车道上,人们都挤在快车道上加速、超速行驶,人人争先,不甘于落后。所有人都在追求速度,担心一旦降速或停下来就会被他人赶超,被时代丢下,每个人都很急躁、焦躁、烦躁。国家和地方为经济增长定下目标,不遗余力;学校和研究机构为科研定下任务,一哄而上;家长为孩子拟定学习方案,穿梭于各种补习班,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从中央到地方,从集体到个人,大家都在奔忙。发轫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中国改革,被公认为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社会的整体转型。事实证明,这是一场全方位的改革,改革的领域涉及到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的方方面面,改革对人们的心理也形成了巨大的冲击。改革开放造成的负面影响之一,就是在经济快速增长,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环境里,速度给人们带来了烦躁,便利加重了烦躁,中国人似乎已经丧失了慢的能力,在社会转型期表现出昔日未曾有的心理焦虑。“中国式过马路”体现出的无非是人们求方便、图快捷,映衬出的则是心理的焦虑和烦躁。
“中国式过马路”的伦理之殇反映的不仅是马路上人车互不相让的混乱无序,也影响到中国人在世界上的道德形象。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与崛起,国家硬实力的增强,中国的国民素质,国家软实力也亟待提升。“中国式过马路”虽然是城市生活中的一件“小事”,但却是以小见大,如果“中国式过马路”等“中国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到国民的幸福感,甚至会消释中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因此,必须对“中国式过马路”问题进行反思,加强相应的道德治理。
按照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决定于他所生存的社会存在。“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尽管反映出国民道德素质上的一些问题,但着实有一些“中国式过马路”行为确实不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交通信号灯设置的不合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不科学,一些交通管理方式的滞后,让部分守德者苦不堪言,很是无奈。面对外在的“恶劣环境”,面对其他人纷纷闯红灯过马路的现实,为了不让自己吃亏,他们只能放弃心中的道德底线,选择随波逐流,与众多闯红灯过马路者为伍,凑够一撮人直接冲向马路彼岸。对“中国式过马路”问题进行道德治理,首要的不是从道德本身找办法,而是应该遵循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改善交通信号灯等城市基本交通设施,提高交通管理水平,为行人选择道德的过马路方式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撑。比如,红绿灯秒数可以根据时段、人流、日期的变化而灵活变动,为行人和车辆通过路口提供合理的通过时间,改善外在交通环境对于道德治理是非常必要的。
“中国式过马路”反映出部分中国人对交通规则的漠视,遵守规则美德的缺失。重塑国民的交通规则意识,需要法律呵护道德。社会规则需要刚性的执行,让不守规则者付出代价,才能使国民养成规则意识,形成守规矩的美德。几年前,酒驾、醉驾不知夺去了多少人的生命,为国民所痛恨,“醉驾入刑”之初国民对执行效果也心存疑虑。几年过去,在“重典”之下,酒驾、醉驾明显减少,因酒驾、醉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的数量明显下降,由此可见,法律为文明驾驶提供了保障。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虽然不能和酒驾、醉驾同日而语,但是运用法律手段取得良好效果的经验是可以借鉴的。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尽管这一规定,对于行人闯红灯过马路的行为处罚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我们已经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在积极地想办法,如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制定了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处罚条例,对行人闯红灯过马路的行为给予一定的法律惩处和经济处罚,这对“中国式过马路”的道德治理起到了法律呵护的作用,有利于守卫交通参与者的道德良知。
道德是人类现实生活中,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用善恶标准去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一类社会现象。[5](P8)舆论,简而言之,就是指多数人的共同意见。在当代社会,新闻媒体是舆论宣传与监督的独特力量,在海量信息选择的时代,新闻媒体无疑是舆论的最大制造者和发起者。新闻媒体的舆论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它能汇聚产生精神的、道德的力量,对社会生活和个人行为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舆论的作用主要包含两个维度,一是对正面信息的宣传,一是对负面信息的监督。新闻媒体在当代影响着舆论的方向,新闻媒体可以借助电视、网络、广播、报纸、书刊杂志等传播形式,立体化、全方位地展开对社会道德的传播,加大道德传播的力度,扩大道德传播的广度。在传播的过程中,新闻媒体营造的社会舆论需要对“中国式过马路”中道德行为正面信息给予宣传,给更多路人树立榜样示范的力量;对“中国式过马路”中的不道德行为予以曝光,让不道德者昭然于媒体的镜头之下,这既是对不道德当事人的舆论惩罚,也会对其他企图不道德者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让跃跃欲试闯红灯过马路者收住步伐。
道德教育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有目的地施以道德影响的活动,持之以恒的道德教育能够提高行为主体的道德觉悟和道德认知,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树立道德信念,生成道德品质,养成道德习惯,付诸道德实践。今天,对国民的道德教育既包括正规的学校道德教育,也包括社会环境对人形成的道德影响。学校道德教育是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这一时期也是人道德品质生成的重要阶段,从幼儿园到大学,道德教育应该一以贯之,通过教育让人明辨是非、知晓善恶,告诉人既要追求无私利他的高远道德境界,更要坚守住日常生活小事中的道德底线。从幼儿园小朋友阻止家长闯红灯过马路的案例中,我们为道德教育取得的些许成功而倍感欣喜,同时也为家长不听劝阻带上孩子横穿马路的行为感到一丝悲凉。道德教育不仅是学校教育,而且也不可能单独依靠学校教育而完成,周围环境对人的道德影响是巨大的,一旦学校道德教育与社会大环境相脱节,就很可能置人于道德选择的迷惘当中。因此,对“中国式过马路”的道德教育不能只停留在学校教育当中,不可以单纯依靠告诉孩子不要横穿马路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而是应该走出校门,让大人成为孩子的榜样,成为遵守规则的典范,让每一个遵守规则的人成为不守规则的人的一面镜子,进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在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互动中,使道德由外在他律过渡到行为人的内在自律,最终以达到不断提升交通参与者道德素质的目的。
“中国式过马路”的道德治理是一项动态的复杂系统工程,作为每一名交通参与者,其个人的所作所为都在对整体的交通环境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不同的是,有的参与者以自身的文明,最大程度地传递着道德正能量,感染着身边每一个人的道德行为;而有的参与者却以其不文明表现,引发令人生厌的负能量,干扰到其他人的道德行为选择。矫正“中国式过马路”,需要每一名交通参与者依靠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提升自己的道德素质。当交通参与者在红灯前停下匆忙的脚步,自觉的站立,随之而起的必将是古老文明国度道德形象的站立。
[1]向“中国式过马路”说不[EB/OL].新华网,2012-12-02.
[2][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M].郑戈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3][日]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M].北京编译社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4]梁启超.梁启超全集:第二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5]罗国杰,等.伦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
“Road-crossing of Chinese Style”:An Ethical Scandal
WANG Wei,PU Li-juan
(Department of Ideology and Politics, Nanch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Nanchang 330099,China)
"Road-crossing of Chinese style" mirrors certain ethical scandal of some Chinese people in lower level of rule-abiding,life-worship and duty-consciousness.The ethical cause of such a scandal lies in traditional emphasis on personal morality instead of public manner,efficiency rationality of"economic man" and psychological anxiety in the social-transformation period.The practical approaches to solving the problem include improvement and traffic facilities,legal supports,publicity of moralities,ethical educ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the traffic-participants'moral qualities.
road-crossing of Chinese style;ethic;moral solution
B82-052
A
10.3969 /j.issn.1674-8107.2014.01.008
1674-8107(2014)01-0047-05
2013-10-20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代中国道德社会影响力研究”(项目编号:11BZX066)。
1.王 伟(1982-),男,吉林四平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理论与实践研究。
2.蒲丽娟(1981-),女,吉林省吉林市人,讲师,主要从事当代中国道德问题研究。
吴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