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论价值中立的文化宗教观

2014-04-11 04:40袁大勇杨维中
关键词:信教信仰生活

袁大勇,杨维中

(南京大学哲学系,南京210046)

宗教可以看作是一种文化现象,这种特殊的文化现象与人类社会生活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是直接的,有些是间接的。对于不信仰宗教的人来说,宗教与他们的生活之间多是一种间接的、隐性的联系,而对于信仰宗教的人来说,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甚至成为全部生活内容。但是不管信不信仰宗教,每个人都在或多或少地与宗教发生着联系。宗教政策亦是影响国家整体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试图从文化的角度,谈谈对宗教的一些理解。

任何文化都是人为的,文化在本质上就是一种“设定”。“设定”就是指人为地把自身和动物区分,确定了一种生存方式,同时又对这种生存方式以一种理性的方式做出说明。文化创造就是人要把各种各样的生活方式合理化,合理化的运动就是文化。人是动物中的一种,人为了说明自己是动物中最好的,于是说人是有文化的,这就是文化优越感。老虎没有文化,因为它不需要为自己的生活辩护。而人不但像老虎一样吃动物,还要说明这种行为是正确的。

人类文化,就是对人这个群体的生活做出说明的系统。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个人都在创造着自己的文化。简单讲,就是每个人都有解释自己的心理和行为方式的理论,即一个独立自主的人形成了一种使自己合法化的体系,所以有文化的人,有可能成为圣者,也有可能成为另一种可怕的结果。孔子可以终其一生为了他的“仁”的理想而修道、行道,莫不出乎“爱人”;释迦牟尼也可以口焦舌燥、苦口婆心度化众生;耶稣基督即使被钉上十字架还能够原谅他的敌人。而与此相反,石勒、石虎残忍杀人的行为背后亦有一种理论体系作为支撑;希特勒直到最后一刻还要号召德国民众为他的所谓“理想”而献身;日本侵略军会以种种理由和借口论证自己侵略别国的合理性。奸臣有自己的一套理论解释自己的生活,最大的伪君子不认为自己是伪君子。孟子的“羞耻”观认为,有没有羞耻感是成为圣人的前提。大家认为某人是吝啬,自我合理化能力很强的人会认为是美德。每个人都有一套解释自己生活的理念,解释得好不好有一个标准,就是看心情是平静的还是狂暴的。心情平静的,就是解释得比较成功的。

宗教在本质上是一种有意味的文化设定。“有意味”指有意义和味道;“有意味的”表明不是用来骗人的。这是指宗教的功能,即宗教的“社会功能”和“个人功能”。在这里需要把宗教和邪教作出区分。邪教并不是宗教的一种特殊形式,而是以宗教的面貌出现的一种“负文化”,是毒害社会健康发展的畸形类宗教样态。宗教偏离了正常的教义就会成为伪宗教和类宗教。伪宗教确实有邪教的功能,世界各大宗教都有判定正教的标准。佛教有“三法印”、“一法印”来判断正信,基督教始终有判定异端的标准。这些标准都起着保证宗教的正面社会功能的作用。

宗教的“设定”有两种:一种是神启,如基督教就是神启宗教,其中的摩西十诫,是上帝为犹太人设定的。第二种是圣人设定。先要有一个从人到圣人的过程,然后圣人才能创教。如全真教开始是非佛非道,民间宗教,后来变成道教的一个组成部分。王重阳是先从“人”修成“圣者”然后再创立宗教。穆罕默德也有一个从人变成圣者的过程,然后才创立了伊斯兰教。

宗教是一种有意味的文化设定说明:首先,“设定”意味着宗教是一种“创造”,把人和动物区分开来,人要高于动物,成为最高的一种存在;其次,它是“规定”人的社会生活的;再次,它“解释”人的生存方式。宗教的“合法化”的解释功能表明生活是先在的,解释是后出的。宗教作为一种文化设定,以一整套理论对人类的社会生活进行系统解释,它能够给人提供一种消解矛盾和冲突的软实力,使人以一种平静而不是狂暴的状态去生活。

宗教一般被分为“自然(原始)宗教”和“人为宗教”两种。“自然宗教”就是说不能确定创立者,被认为是自然而然产生的。“人为宗教”预设了宗教的“神启说”是错误的,其目的是为了消灭宗教。一旦认为某宗教是人为宗教的话,就意味着这个宗教是一个骗子创立的。把宗教分为自然宗教和人为宗教,这种分类方法不是正确错误的问题,而是合适不合适的问题。这种分类带有一种否定性的价值判定在里面,容易导致片面性的结论,从而影响人们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如果这种思想被引入宗教政策或者用来指导处理宗教问题,就很容易阻碍与宗教界的正常交流。

对宗教的性质及作用的评价往往是基于对宗教信仰对象的实在性的判定。信仰上帝的人说神一定存在,不信的人说上帝不存在,两个人都无法说服对方,因为双方的理论基础没有交集。无神论者用的是经验论,有神论者用的是超验论,理论基础不一样。无神论者说上帝如果出来证明,我就相信上帝存在。有神论者会反驳说,上帝不会听人的安排,让他出来就出来,那就不是上帝了。有神论者认为,上帝是不言自明的,不需要证明自己的存在。因为双方都拿不出来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上帝是否存在,所以这种论争本身就不具有说服力。无神论和有神论都只是信仰问题。宗教的理论是超验的,而自然科学实验是经验的延长,因为工具是人的感官的延长。康德主张把经验和超验分开,对于超验的东西不能用经验去判断,人的归人,神的归神,信仰问题应该由宗教来管。

简单地讲,宗教就是信仰者和信仰对象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人神关系”。宗教通过这种人神关系把人和神组织起来,而实际上是通过神这个中介把社会组织起来了。宗教信仰和阶级归属不一定存在对应关系,二者是从不同的角度去看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不同的阶级可能会信相同的宗教,相同的阶级也可能信不同的宗教。

宗教的教义是信仰宗教的成员都要遵守的,故宗教可视为一种生活方式。信教和不信教、信仰不同宗教的人具有不同的生活方式,这是由他们的信仰决定的。信仰基督教的人结婚要进教堂,信仰佛教的人却不在寺院里结婚。不同宗教的丧礼也都各自具有不同的内容。某种思想一旦信仰化,也变成了一种类似宗教的东西。如老庄哲学若贯彻到生活的每个层面,和宗教生活会有很多共性。终南山的隐士是因为他们的信仰而选择了与世俗世界不同的生活方式。

对个人而言,宗教是对个人人生的一种安顿,即中国文化所讲的“安身立命”。这个“安”有两层含义,“安危”和“安适”。安危是低层次的,安适是高层次的。安得舒适,那么就是“立命”。立命就是指人能够独立有能力展现自己的生命,使自己从精神层面“站起来”,堂堂正正做一个人。一个人进教堂时是不安的、萎靡的,出来时是自信的、平静的。这实际上说明宗教能给人一种心理支撑。可费尔巴哈说这是虚假的、骗人的,这说明他对宗教的精神安顿和心理治疗作用持否定态度。事实上这种心理支撑在社会生活中能转化成物质生产的力量。当人把自己不好的境遇归结到某一个人身上或者社会时,就有可能会对某个社会成员或者社会进行犯罪活动。宗教能够解释人的困苦,它在调适人的精神状态方面和其他文化形式,特别是哲学、文学、艺术等,从不同方面起着科学所不具有的作用。

彻底的无神论者可以崇高,也可以成为大恶。因为无神论者不相信死后会受到惩罚,制度缺陷使他们犯罪的成本很低。宗教讲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疏是无形无相,看不见,看上去疏,但是你不可能逃脱。不管是为了追求天堂的幸福还是因为害怕死后承受地狱的折磨,宗教在客观上都起着维护社会道德与秩序的作用。现代科技不能解决死亡所包含的人文精神的问题,宗教所提供的也不仅仅是死后的一个归宿。

说宗教有益于维护社会道德和秩序并不是否认宗教有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当宗教越是偏离正教的教义,宗教就越向邪教的方向靠拢。但是,不能把邪教的社会危害归罪于宗教,也不能因宗教偏离了正常的轨道所引起的负面作用而完全否定宗教。宗教本身有一种维持正教的系统和机制,但它并不能完全保证本宗教不会产生异化形态。在某一宗教内部,既有这种制约和维持的力量,也有一种否定的、异化的张力。面对宗教这种矛盾的统一体,要看它在什么方面和多大的程度上是有益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同时在什么情况下和在何种程度上造成了什么危害。如果能够在整体上肯定宗教对人类社会生活的正面价值是矛盾的主要方面,那么结论就不会是要取消宗教,努力的方向就变为如何保持宗教的有益社会功能,以及如何防止宗教异化所产生的负面作用。

中国大陆建国后的宗教政策有很长一段时间被左倾观念所左右,这种观念认为,只要实现了社会主义,宗教就应该完全消失。但是我们党最终否定了那种处理宗教问题的简单方式。1980年,李维汉同志明确提出,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1]884,这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政策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长期性”决定了宗教还会在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民族性”决定了我们没有办法也不应该强迫少数民族放弃他们的宗教信仰。中共中央书记处于1982年3月31日印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认为,宗教不仅仅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才会有的社会现象,要经过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的长期发展,在一切客观条件具备的时候,才会自然消亡。[2]55这是我们党对宗教存在长期性的一个重要的概括性表述。江泽民同志也曾明确指出,宗教的消亡“必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可能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3]371。这说明我们对宗教存在的时间长度和作用还有待于重新认识。社会的发展一方面似乎加强了人控制自然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让人越来越体会到自身的有限性,现代社会巨大的生活压力也使人更加需要宗教的精神支撑。

很多人在面对宗教徒时,有一种思想上的优越感,认为信仰宗教的人由于某种缺陷才信仰了感性的宗教。这种思想不利于团结信教人士,也不利于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终南山的隐士,有人觉得他们很可怜,也有人觉得他们值得崇敬。各人标准不同,看法当然会有差异。但是不管别人怎么看,他们就那样生活着,那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完全否定的态度无益于了解宗教的深层次内容,也不可能产生中肯的观点和同情的理解。同情式理解的态度将是进行宗教研究和处理与信教人士关系必要的准则。具体说来,中立的同情会主张任何宗教都是平等的,即信教与不信教是平等的,信仰这种宗教与信仰别种宗教也是平等的。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我们需要团结不同民族和不同宗教信仰的人,这就要求我们有一个宽容的、开放的心胸,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士。中国目前有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多种宗教,以平等的态度处理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以及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群众之间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必将对中国未来社会的走向产生深远的影响。

[1]李维汉.回忆与研究[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

[2]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政政策法规司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综合研究组.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G].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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