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运营对策研究

2014-04-11 05:48常利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电子知识产权 2014年8期
关键词:专利知识产权企业

常利民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我国专利运营对策研究

常利民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专利运用的市场化使得专利演变成具有商品属性的权利,可收储与布局、许可和交易、转让与流通、资本化和商业化,专利运营由此应运而生,成为各国关键核心技术资源收集和市场竞争的手段,成为了实现技术创新价值和效益的一种途径和方式。美日法韩等国家以市场化基金的商业运作方式开展专利运营,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关键技术的实际控制力。因此,我国有必要加大这方面的研究和实践力度,借鉴国外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在重点产业领域形成市场化专利运营模式和机制。

专利运营 基金 市场化 企业主体

一、问题的提出

专利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确认了创新主体对创新成果的所有权及相关使用权,这种权利可以转让、许可、质押、入股、储备和组合运用。以市场化机制对专利开展商业化运用就是专利运营。专利作为产品或服务可以实现创新成果的价值,不同的创新主体可以自身对其加以利用,进而盈利。专利的市场化催生了专利运营,也催生了专门投资专利运营的组织。

随着创新要素配置全球化和知识产权竞争国际化的深入,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不断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加强战略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运营【1】。国外跨国公司一方面加强研发,不断创造和积累专利,保持技术优势,长期占据全球中高端产业链;另一方面加强专利的战略布局和运营,在本国政府的支持下,入股专利运营公司,收集关键技术领域的专利,以此赢得技术变革和产业发展先机,以及市场竞争优势地位。

我国正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迫切需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大幅度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更加明确了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作用与意义,强调积极创造知识产权,是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化解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风险的基础;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链和产业链、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的重要途径;并明确提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然而,由于我国开展专利运营的起步晚,基础薄弱,加之国外专利运营公司不断加大在我国的专利运营力度,且有联合打压我国正在成长的企业之势,有的已经直接影响到产业创新发展的生态链。为此,本文拟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专利运营的做法和支持政策、我国专利运营的探索实践,提出我国开展专利运营的对策。

二、国外专利运营的比较与借鉴

2.1 美国的市场化模式

美国是专利运营开展较早的国家,专利运营模式的核心是市场化运作,专利运营公司发起并设立基金,政府部门负责提供政策指导、战略指引和便捷高效的服务;专利运营公司通过授权或战略合作与相关市场主体形成协同运行机制。通常基金的设立由相关领域拥有专利控制力的领军企业入股或成为会员企业,专利运营公司运行采取市场化运作,既做专利运营业务,又做专利诉讼业务,业务范围主要聚焦在入股企业或会员企业拥有专利控制力的领域。一是将资金投向该公司自行实施的发明创造活动,二是将资金投向公司设立的专利收购基金,用于购买和储备重点产业的专利,管理专利投资组合,发现有市场前景的专利,采用购买方式获得,为投资者带来稳定的投资收益。美国专利运营的主要运作方式为:市场化运作,专利运营公司以专利基金运作的方式,通过授权或战略合作形成协同运行的机制【2】。

2.2 日本的官民合作模式

日本专利运营以官民合作为主。 日本由政府与民间合作成立“产业革新机构公司”(INCJ)设立基金,政府、相关产业龙头企业、INCJ社长和首席运营官个人共同出资,政府还提供信用担保,既开展专利孵化,又开展专利货币化、专利诉讼咨询等运营。专利运营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和帮助日本企业参与全球竞争,在全球竞争中胜出,打开新兴市场,防止优势专利外流【3】。 专利运营的主要领域是:能源、生技、手机、液晶显示器和半导体产品等电子信息领域。INCJ旗下的IP Bridge基金的目的明确,就是阻止国内专利流向全球。INCJ旗下LSIP基金用于促进日本生物产业和尖端医疗技术的研发和专利运营,加强日本医药厂商的竞争力。无论是哪种基金,运作机制主要包括:(1)市场化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和竞争的作用。INCJ挑选反应最快、挑战精神最强的企业进行合作,考虑的永远是风险和回报。(2)扁平的组织管理机制。两种专利运营基金的组织结构皆是以CEO 和 COO为中心的扁平管理结构。(3)产业部门监管机制。日本的专利运营业务受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监督管理。(4)部门协同机制。主要是基于全球新变化,产生新的产业培育方式。专利运营打破了政府各个部门的壁垒,加强政府各部门合作。

2.3 韩国政府主导下的官民合作模式

韩国专利运营是由政府部门主导设立的基金开展的。基金采取公开募集方式,主要来源于政府、有专利控制力的大企业(三星电子公司及LG公司)及投资人。韩国的专利基金主要有两个:韩国知识产权局主导的IP立方体合作伙伴(IP Cube Partners),以及经济计划部的创智发明(Intellectual Discovery)。专利运营的目的在于:帮助韩国企业保护自己免受“只为许可费而购买专利的NPEs的威胁”,通过研发一系列系统和工具来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并保护韩国企业【4】。韩国专利运营的主要领域是信息技术领域,主要业务有:(1)专利孵化。除购买专利外,通过孵化的方法获得专利,支持大学教授和研究人员发明专利。(2)专利货币化。对已获得的大量专利积极开展专利货币化活动。(3)启动建立一批专利联盟,加强科研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推动专利的购买转化和管理能力。(4)专利诉讼咨询。为韩国企业、韩国海外投资企业提供专利诉讼咨询的义务。主要机制包括:(1)政策支持机制。政府建章立制,完善国家专利转让制度,支持国内专利运营机构运营专利。政府通过下发文件的形式禁止韩国大学试验室、研究机构和企业向美国高智等外国专利投资公司出售知识产权。公布《防止专利权滥用大纲》,禁止利用部分专利权要求整体损失赔偿。(2)政府服务和经费保障机制。韩国政府建设专利转让平台支持专利运营,将技术转让和商业化预算占国家研发预算比例由之前的0.7%提高到2013年3%。允许大学与科研机构开办负责专利商用化的技术控股公司。(3)官民合作投资机制。韩国专利运营的初始资金政府投入一部分,相关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投入大部分,还有小部分个人投资。(4)市场化运营机制。韩国专利运营业务坚持市场化导向,服务本土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日本、韩国在电子信息产业等新兴领域已经积累相当数量的关键技术专利,基本具备与欧美企业开展专利竞争的实力。设立基金专门开展专利运营既为促进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促进产学研合作,以及有效防止国内关键核心技术专利流入国外专利公司,又可以活化国内沉睡专利,通过组合使用和集群利用形成优势技术路线,联合产学研用应对专利公司的恶意诉讼,降低和化解国内优势产业知识产权国际竞争的风险。

2.4 法国的政府投资模式

由政府投资设立基金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法国专利”,总投资额为1亿欧元(约合10亿元人民币),其中半数为法国政府投资,另一半来自隶属于法国经济发展部涉足的公共管理投资机构。“法国专利”(France Brevets)一是帮助专利持有者开展专利投资组合和商业化运作;二是实现专利的货币化;三是在专利所有权方面协助法国企业开展专利诉讼,与国外专利运营公司展开竞争;“法国专利”与法国Inside Secure芯片商共同推出通信专利授权计划(NFC Patent Licensing Program)。通过该计划,为通讯产业构建专利池,吸引大量相关企业加盟。加入该专利池中的企业需要贡献自己的相关专利,同时可以无偿使用该专利池中的技术,在遇到对外专利纠纷时可以依托该专利池实施反击【5】。

法国政府投资强度大,业务领域聚焦通信产业。公共管理机构参与投资,市场化机制,专业化运作,注重产业链专利运用,注重专利池建设,注重防御,立足专利的战略储备与组合运用,聚焦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强化关键技术领域核心专利的控制力。

三、我国专利运营的现状

我国以专利运营为主要业务的机构,较为典型的有:一是依托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的技术转移中心,专业从事相关技术领域专利成果转移服务和咨询。为企业专利研发、布局与管理提供全方位服务,对专利进行商业化推广营销和许可转让。二是由几家研发生产的实体公司及相关个人入股建立基金公司。在政府项目和资金支持下,围绕重点技术领域,做专利布局分析,技术开发形成专利,收购和储备有价值的专利,形成专利组合,并通过授权、转让和技术转移等业务获利。三是由多家实体公司、投融资公司以及中介服务中心等共同出资成立专利运营公司,对接政府支持的区域创新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评估功能,拓展知识产权增值服务和咨询业务。四是由产业链上中下游骨干企业合资组建科技有限公司或产业联盟【6】,一方面由股东企业拿出专利,组建专利池,应对国外专利壁垒;另一方面,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组织产学研用联合开展标准专利许可和处置政策的研究实践,推动我国标准在国外的推广与应用。与此同时,建立专利预警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专利分析、交叉许可等业务,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专利战略体系。

我国开展专利运营时间较短,尚处起步阶段, 在政府部门和龙头骨干企业的联合推动下,在生物医药、通信、电子信息等领域已经开始探索将专利运营与企业研发、生产经营,以及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专利运营正在融入产业创新体系之中。但是,关键核心专利缺乏、专利运营需求乏力、制度保障和政策措施支撑不力等问题依然制约着产业创新发展,要实现专利运营业务专业化、运营内容系统化、运营主体协同化、运营资源全球化和运营机制市场化等,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四、我国开展专利运营对策考虑

4.1 加强政策引导,建立专利运用协同推进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任务要求,相关工作要着眼于国家工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大局。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进程中,着力推动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协同推进机制建设,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的政策措施手段与专利运营紧密结合,推动和引导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创新性。采取政府项目支持方式,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的专利战略布局,在政府、行业、产学研用多方协力下,形成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和各类创新主体协同运营专利能力的相关措施和机制。

4.2 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强化高新技术领域核心专利积累

在政府资金和产业化投资基金中关注和支持关键技术领域知识产权运用。移动互联网、通信、电子等领域是市场竞争十分活跃的领域,应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进行专利投资,从政策措施上给予引导和扶持,支持市场主体设立专业化的专利运营机构或基金,鼓励行业内有实力的龙头企业联合利益有关企业实施专利收购,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专利积累,联手开展专利运营。同时,对于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兼具的政策性和商业性、资金进入和退出方式,以及运行和监管机制等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论证。

4.3 强化行业机构/组织支撑作用,提升专利运营公共服务能力

在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作用的环境下,行业组织和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实现市场化专利运营的基础支撑,必须强化其自身能力和实力的打造,真正承担起为企业服务支撑和服务平台的功能和作用。同时,在政府的扶持和推动下,将知识产权运用与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实施、品牌建设、成果转化利用等产业创新要素有机地集成到产业技术基础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培育和建设一些专利运营服务的支撑点和生长点,形成创新要素综合集成、系统利用、协同运用。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也只有与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有序市场竞争机制培育相结合,才能为推动技术创新价值的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提供坚实保障。

【1】宋伟等.全球治理视角下我国专利集中战略之构建[J].科技与法律,2013(1):23-27.

【2】孟奇勋.开放式创新环境下专利经营公司战略模式研究[J].情报杂志,2013(5):195-201.

【3】陈可南.揭秘亚洲专利基金[EB/OL].http://www.chinaipmagazine.com/journal-show.asp?1532.html。

【4】孟奇勋.放式创新条件下的专利集中战略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1.

【5】参见Hosuk Lee-Makiyama and Patrick Messerlin.Sovereign Patent Funds (SPFs):Next-generation trade defence?[EB/OL].http://en.prnasia. com/p/tag-FIN-1-0-50.shtml.

【6】李晓秋.危机抑或机遇:专利经营实体是非置辩[J].中国科技论坛,2012(11):14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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