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等级评估制度现状考察与批判*
——基于教育公平的视角

2014-04-11 07:17黄小莲陈妍琳
学前教育研究 2014年3期
关键词:示范性公平评估

黄小莲** 陈妍琳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杭州 310036)

一、教育公平视角下幼儿园等级评估现象透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在战略目标上提出要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但在学前教育领域却存在这样一种悖论:一方面,每到优质公办幼儿园报名之时,全家老小轮流上阵在幼儿园门口通宵排队报名的报导,最近几年屡见全国各媒体报端。为了能让自己的孩子上优质幼儿园,家长削尖脑袋、挖空心思想办法,有关系的托门路找关系,有钱的砸钱,无权无钱的昼夜排队报名,“择园热”现象在各家优质公办幼儿园门口轮番上演。另一方面,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对诸如示范园、等级园的评估从来没有消停过。特别是2003年《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强调指出:“省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示范性幼儿园的标准,并定期对示范性幼儿园进行指导、评估和审验。”[1]近10年来,各省市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广州、上海、江苏、北京、湖南、浙江等省市相继建立了幼儿园示范园等级评估制度。广东省于2001年制定并实施了《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2]上海市在2003年出台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托幼园所办学等级评估办法的意见》和《上海市托幼园所办学等级标准》,[3]湖南省教育厅在原有的《湖南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试行)》以及 20世纪 90年代第一批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也在2003年颁布了《湖南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以进一步完善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和建设工作。[4]江苏省于2007年颁发了《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实施方案》及对应的评估标准。[5]浙江省在2008年出台了《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6]

对幼儿园进行等级评估,是当前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进行业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以浙江省为例,幼儿园等级评估围绕办园条件、园务管理、安全卫生保健、教育工作、家长和社区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六大方面展开。这些指标的落实有助于规范和引领幼儿园的办学与管理,因此幼儿园等级评估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幼儿园教育和管理质量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但从教育公平的视角来看,通过评估给幼儿园贴上的等级标签是不是助推了家长的“择园热”行为?这项制度是不是在事实层面把幼儿园分成了“三教九等”,从而人为地造成了幼儿教育的起点不公平,进而导致了幼儿在不同等级幼儿园受教育过程与结果的不公平?对此很有必要进行实证研究。

二、教育公平视角下幼儿园等级评估现状调查

(一)问卷设计与实施

1.问卷设计。

问卷的设计主要围绕不同等级幼儿园的教师和家长的满意度进行。其中,幼儿园教师满意度问卷主要围绕教师对幼儿园硬件条件、软件条件、教师自身条件的满意度三个维度设计。幼儿家长满意度问卷主要针对家长对幼儿园的硬件设施是否满意、对幼儿在园内五大领域(语言领域、社会领域、健康领域、科学领域、艺术领域)的学习是否满意进行设计。对问卷调查所收集到的数据,运用SPSS13.0进行统计处理。

2.调查样本。

研究选取H市不同等级幼儿园的教师和家长作为调查对象。H市幼儿园的等级分为特级、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鉴于特级幼儿园不是特别多,我们的调查主要面向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90份,其中有关教师的有效问卷143份,包括甲级幼儿园教师问卷49份,乙级幼儿园教师问卷34份,丙级幼儿园教师问卷32份,丁级幼儿园教师问卷28份。有关家长的有效问卷147份,其中甲级幼儿园家长问卷49份,乙级幼儿园家长问卷38份,丙级幼儿园家长问卷31份,丁级幼儿园家长问卷29份。

3.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的是调查法,同时辅以访谈法和观察法。访谈法主要采用的是随意的、非正式的访谈。访谈的内容主要是了解家长对幼儿园各方面的满意程度以及对幼儿园的建议和意见。观察法主要是对幼儿的一日活动和教师的教学过程以及家长接送等方面进行观察。从生活教学实际中了解教师、家长、保育员、保健医生等对幼儿园工作的态度及满意度。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不同等级幼儿园教师的满意度调查。

每道满意度问题设计有三个选项,即满意、一般和不满意。其中,满意记1分,一般记2分,不满意记3分。若平均分越小,说明满意度越高。其中,硬件条件主要包括幼儿园的设备、大型玩具设施、幼儿的玩具和图书、幼儿园的教育资源等。从表1可知,不同等级幼儿园教师对幼儿园硬件条件的满意度存在显著性差异(F=132.587,P=0.000<0.001)。

幼儿园软件条件主要包括幼儿的户外活动时间和体育活动时间、班级规模和师幼比例、幼儿园的管理方式、师资培训计划、培训形式和内容以及培训的次数等。从表2可知,不同等级幼儿园教师对于幼儿园软件条件的满意度存在显著性差异(F=61.896,P=0.000<0.001)。其中,教师对于幼儿每日户外活动和体育活动时间的满意度存在极其显著的差异(F=55.638,P=0.000<0.001);对于幼儿园师资培训计划、培训形式与内容、培训次数等的满意度也存在极其显著的差异(F=25.861,P=0.000<0.001;F=25.540,P=0.000<0.001;F=34.749,P=0.000<0.001)。

表1 教师对幼儿园硬件条件的满意度

表2 教师对幼儿园软件条件的满意度

对教师自身条件满意度的调查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一是自己的学历职称;二是自己的专业能力;三是自己的知识水平。不同等级幼儿园教师对于自身条件的满意度也具有很大差异。从表3可知,不同等级幼儿园教师对于自己的学历职称、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的满意度有极大的差异(F=11.306,P=0.000<0.001;F=11.832,P=0.000<0.001;F=7.243,P=0.000<0.001)。

表3 教师对自身条件的满意度

2.不同等级幼儿园家长对幼儿园的满意度调查。

关于幼儿园办学条件主要调查了幼儿家长对不同等级幼儿园人均拥有玩具和图书的满意度,甲级幼儿园家长选择满意的占81.63%,乙级幼儿园家长选择满意的占47.37%,丙级幼儿园家长选择满意的占35.48%,丁级幼儿园家长选择满意的占24.14%。对幼儿家长对不同等级幼儿园人均拥有玩具和图书情况满意度进行卡方检验,得出F=11.691,P=0.000<0.001,可见幼儿家长对不同等级幼儿园人均拥有玩具和图书情况的满意度具有极显著的差异。

对幼儿在不同等级幼儿园接受教育的过程与结果,主要通过幼儿家长对幼儿在五大领域发展程度的评价进行。从表4可知,幼儿家长对不同等级幼儿园幼儿在五大领域发展的满意度存在极显著差异(F=79.223,P=0.000<0.001),这表明等级越高的幼儿园,家长满意度越高。

3.非正式访谈和观察结果的分析。

在访谈幼儿家长中我们发现,甲级、乙级幼儿园家长对幼儿园的总体情况满意度比较高,对幼儿园的建议主要是应加强对幼儿责任心的培养以及对胆小的孩子进行支持鼓励等,而丙级、丁级园家长对幼儿园的满意度相对较低,对幼儿园的建议主要集中在幼儿园环境、卫生、设施等方面,例如不少幼儿家长提出应定期维修和更换幼儿园内大型玩具,应让幼儿多到户外活动等。家长们普遍认为不同等级的幼儿园不管是硬件条件还是软件条件方面,差距都是比较大的,这对幼儿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表4 幼儿家长对幼儿五大领域发展情况的满意度

三、教育公平视角下幼儿园等级评估制度批判

根据对不同等级幼儿园教师和家长满意度的调查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家长对于不同等级幼儿园的满意度存在显著差异,幼儿园等级越高,满意度越高,反之则反之。可见,从教育公平的角度来看,幼儿在不同等级幼儿园接受教育,意味着其在教育起点上就接受了不公平的教育。

(一)教育公平视角下幼儿园等级评估制度价值批判

通过等级评估促进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是我国学前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7]国家重视等级示范性幼儿园建设的目的是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全国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但从教育公平的视角审视这项制度,其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否定的。

1.幼儿园等级评估制度造成了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

本研究发现,等级高的甲级幼儿园和等级低的丁级幼儿园无论在硬件还是软件方面都差距很大,可见不同等级幼儿园之间的资源配置很不均衡。广东省的调查数据也显示,2005年广东省一级幼儿园有 206所,其中 168所集中在地级市;35所分布在县级市;分布在县镇的3所也是镇中心幼儿园;乡村地区没有一所一级幼儿园,这反映出城乡等级幼儿园分布的不公平。[8]由于国家对示范园的重视,有些部门把评上省示范园当作荣誉和政绩,于是集中全市有限的学前财政经费来保证一两所示范园申报成功。这种做法使得大量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过分集中在少数幼儿园,绝大多数普通园和薄弱园只能得到相对较少的资源,甚至得不到资源。这违背了“机会成本最小化”的原则,人为地拉大了不同等级幼儿园之间的差距。另外,幼儿园的各项收费标准也因等级的不同而不同,如H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中,保育费具体标准为:日托班每人每月特级520元,甲级400元,乙级280元,丙级200元,丁级100元。等级幼儿园收费的不同更是使得强园更强、弱园更弱,教育资源不均衡现状进一步恶化。

2.幼儿园等级评估制度导致了教师和幼儿发展机会的不公平。

各个等级幼儿园的幼儿享受的教育资源分了等级,教师们的待遇也有了等级。从起点公平的角度来看,这对教师、幼儿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机会不公。其中,对教师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教师专业成长机会不均,即高等级的幼儿园教师业务观摩交流机会、在职培训机会远多于较低等级的幼儿园教师。这使教师对幼儿园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存在差异。等级高的幼儿园教师对工作态度较热情,具有更强的责任心,家园沟通方面更积极。而等级较低的幼儿园教师则由于对自身待遇、幼儿园环境、幼儿园所提供的教师培训机会等方面有较多的不满,不能全身心投入到幼教事业中,心理落差比较大。

幼儿园等级评估对幼儿发展的消极影响也是比较明显的。由于不同等级幼儿园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异,幼儿受到的教育也具有一定的差别,即幼儿受到差别对待。等级高的幼儿园由于集中了优势的教育资源,有优秀的教师和办学条件,幼儿享受到的是优质的教育。所以,就读于不同等级的幼儿园,幼儿获得的是不一样的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

3.幼儿园等级评估制度助推了家长的“择园”行为。

由于等级高的幼儿园数量有限,又基本被公办幼儿园垄断,于是家长的择园竞争加剧。抱着“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心理,家长想尽办法让自己的孩子挤进等级高的幼儿园,由此导致“幼儿园小班新生报名家长彻夜排队”的现象。“虽然教育行政部门命令严禁择校,但精英主义的教育建制与学校等级化的客观事实使家庭追求良好的教育资源成为必然。”[9]家长为孩子的入园问题焦虑,家长的“择园热”连带催生名校周边学区房价格高歌猛进,同时还滋生了钱权交易的社会腐败和教育腐败。有研究发现,在示范园就读的幼儿家长在收入、受教育程度、对幼儿园的整体要求等方面都普遍高于其他级别幼儿园家长。[10]高等级示范性幼儿园成了少数有权、有钱阶层独占的社会福利。教育具有进行社会分层的重要功能,它既可以成为促进社会平等的“最伟大的工具”,也可以成为复制、凝固现实社会差距的利器。[11]拥有特级、甲级教育资源的优质幼儿园,大多属于地方政府部门重点投资的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本应具有公益性质,但是现在能够入读这些幼儿园的幼儿大多是“条子生”,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幼儿就读幼儿园的等级,社会分层与教育分层之间的对应性在学前教育阶段便已开始。[12]金钱和权利在教育起点上剥夺了较低阶层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同时也阻塞了较低阶层通过接受教育进入中上阶层的途径,导致社会阶层结构的“固化”。

(二)教育公平视角下幼儿园评估制度的完善

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都有一个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13]示范性幼儿园的评选在我国幼儿园发展的过程中功不可没,因此示范性幼儿园的评选制度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完善和发展的问题。为了使幼儿能够平等地分享公共幼教资源,实现幼儿受教育的起点公平与机会均等,笔者认为幼儿园评估制度的重心应该从重分等转向促进学前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

1.在制度导向上应淡化幼儿园分等,鼓励就近入园,保证幼儿受教育的起点公平。

等级示范园建设和义务教育阶段的“重点校”性质类似。“重点学校”是特定历史时期国家为集中优势教育资源、迅速有效地培养急需人才制定的教育政策。这项制度在作出历史贡献的同时,也因其社会本位、差异发展、精英主义取向造成教育分层和两极分化而受到普遍的质疑。[14]在倡导教育均衡发展的当下,这种制度的存在破坏了教育公平,阻碍了社会阶层的正常流动,是以损失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的。2006年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可见,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已经取消了重点学校制度,改为就近入学,以增加义务教育的平等性。学前教育虽不属于义务教育,但“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示范性幼儿园建设也出现了加剧幼儿教育的不均衡、过度建设精英幼儿园、浪费教育资源等问题,甚至可能导致教育寻租现象的发生”,[15]即这项制度如果不加以改进,将重蹈义务教育“重点学校”的覆辙。

“我们今天的教育政策不能再继续扩大教育不均衡这个现实,而这一现实正是教育最应该关怀的角落”,[16]所以幼儿园评估的目的应在于促进各种办园水平的幼儿园都能在原有基础上相互学习、得到改进。在评估中淡化等级,为的是阻止公有资源过多地流入高等级的幼儿园,让幼儿教育机构有更加公平的竞争机会,让幼儿能够享有相对公平的教育权益,同时也能够减少为提高幼儿园等级而出现的造假行为,减轻园长和教师的负担。幼儿园教育评估应为构建平等、无歧视、无差别的教育环境作出贡献,缩小幼儿园之间的差距,鼓励幼儿就近入园,保证幼儿受教育的起点公平。

2.在制度设计上应从单一的等级示范园评估走向鼓励多元的特色园建设。

非示范园对示范园在硬件和软件方面的简单化“复制”与“克隆”,不仅有可能遏制教师创造的积极性,而且这种简单的“拿来主义”还有可能导致“南桔北枳”的后果。示范性幼儿园与非示范性幼儿园在师资设备、教师待遇政策、幼儿家庭文化背景、政府投入等方面具有极大的悬殊,示范幼儿园的示范作用如何发挥是值得深思的问题。[17]笔者以为,在政策设计上,需要扭转在资源配置上习惯性地主张城市中心、效率优先、重点扶持示范园的惯性思维与做法,学前教育应该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实现资源的均衡配置,但“简单地均分现有教育资源和简单地均分新增的教育投入,无疑也难以在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推进均衡发展”,[18]因此对幼儿园的评估与资源配置要根据地方实际。每所幼儿园所处环境不同,发展历史不同,办园方式不同,如果不考虑这些实际情况,一刀切地配置与评估将使幼儿园失去生机。这也就意味着,幼儿园评估应以鼓励幼儿园根据本土实际办出特色为主。特色园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各幼儿园的办园自主性和创造性,体现的是基于各地实际整体内涵的不同,而没有高低、好坏之分。

3.在制度安排上应通过评估促进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帮助弱势幼儿园和弱势群体。

保证教育均衡的责任在政府,政府要从政策制定入手,建立限制和缩小教育差距的制度,制定完善的公共教育政策。“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这个观念就是要按平等的方向补偿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倾斜。遵循这一原则,较大的资源可能要花费在智力较差而非较高的人们身上,至少在某一阶段,比方说早期学校教育期间是这样。”[19]据此,幼儿园评估也应关注如何帮助弱势群体享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政府可以通过对不同区域幼儿园的评估完备学前教育救助制度。中央政府要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扶持的力度,积极创造条件,缩小学前教育资源的地区差异。同时,政府必须关注和支持处境不利的弱势幼儿的教育,如城市中的薄弱幼儿园、偏僻贫穷的农村地区的幼儿教育、流动人口和单亲家庭的幼儿教育、缺陷幼儿的全纳教育等,以此促进学前教育公平。对生均公用经费的补助应该惠及到每一个幼儿,包括在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

4.在制度实施中应实现教师培训机会均等,保证幼儿教育过程公平。

我国1994年颁布的《教师法》规定“享受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同时也是教师的义务”。相比高等级幼儿园教师优越的成长环境,低等级幼儿园的教师在聘用和继续教育方面明显处于劣势,直接影响了低等级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成长。如果幼儿园评估能够在“为教师提供怎样的培训”方面进行评估,那么这样的评估将有利于提升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而教师专业素质的提升有助于学前教育质量的改善,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针对目前我国幼儿园教师的数量、质量城乡失衡严峻的现实,为有效促进城乡幼儿园教师均衡配置,缩小城乡差距,应明确幼儿园教师法律身份;单列编制,修订编制标准并重点倾斜农村;试行教师人事代理制度;提高并落实待遇,健全农村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并实施特殊津贴和住房保障政策;多途径扩大并优先保障农村幼教师资有质量地供给;完善农村幼儿园教师培训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教研、城乡交流、就近培训等政策制度。[20]总之,学前教育起点公平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教育公平视角下的幼儿园等级评估制度存在一些值得审思和完善的地方,我们不应因噎废食,而应在公平诉求中不断完善各项学前教育政策与制度,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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