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学旺,张会波
(山西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1)
公平正义,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所以必须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1]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所以必须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发展阶段,收入分配领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与新的挑战。突出表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仍在不断扩大,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仍未形成。因此,实现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公平就显得十分重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显著增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分配制度的逐步建立,城乡居民收入迅速提高,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个人收入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各地区、各行业、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有了明显的差距,并且这种差距近年来有逐渐扩大的趋势,尤其是以城乡差距最为明显。城乡收入分配不公平,收入差距过大是最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经济学中关于分配公平,有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分配率。它是指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分配率是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与否的重要指标,分配率中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社会分配越公平。而在我国,国民经济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强资本,弱劳动”趋势不断强化,劳动报酬所得在各种生产要素中的地位不断下降。劳动报酬与资本、土地、技术和管理等要素收入相比,处于相对较低水平。按资本要素分配,是指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取得的税后利润,债权人取得的利息收入、股息分红、债券股票交易收入等。按土地要素分配,是指出租土地及房屋获得的收入。按技术要素分配,是指技术入股,技术使用转让获得的收入。按管理要素分配,是指企业的管理人才凭借其管理才能在生产经营中的贡献而参与分配的方式。由于我国农村市场不发达,市场化程度不高,人口不集中,交通信息不发达,以及受土地产出的限制和农民自身教育水平低下。此外金融业发展在广大农村很少,使广大农民收入来源单一,主要是劳动报酬。而城市居民不仅可以获得劳动报酬,而且可以有条件地从各个生产要素中获得收入,如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更主要的是劳动报酬的收入与其他生产要素的收入的差距在扩大,使广大农民的收入增长远达不到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
第二,分配关系已经严重不协调。城乡之间、行业之间以及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有专家认为,当城镇化率达到45%时,社会贫富差距就会产生一个转折点。过了这一转折点后,城乡收入差距就会逐步缩小。但是,2009年我国的城镇人口已达6.23亿,城镇化率达46.6%,而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仍从1978年的2.23∶1扩大到2009年的3.31∶1。城乡收入差距幅度不仅远高于发达国家,而且也高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阿根廷、巴西。从行业比较来看,某些行业如金融、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的职工收入得到更大幅度的增长,与其他行业特别是农业的收入形成了很大的差距。我国各行业间收入水平差距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8倍扩大到5倍至10倍。有数据显示,从不同群体、不同社会阶层来看,中国收入最高的10%家庭是收入最低的10%家庭人均收入的65倍。
第三,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一国国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重要指标。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20世纪80年代,中国基尼系数大约为0.21至0.27,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相对均衡。但从1998年开始基尼系数大幅度上升,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2000年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的标准。目前社会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经逼近0.5警戒线。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明显拉大并且逐年增加,中国基尼系数也超过了同时期的世界所有发达国家水平。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在0.24到0.36之间。表明中国的社会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达到了必须予以关注的程度。
第四,城乡劳动者收入增长不合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体制存在的问题如城乡之间尚未完全打破的分割管理体制,对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的不平衡。城市居民一般在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工资增长幅度大、频率高,而且可靠、稳定、按月发放;而农村居民收入主要靠农作物,受市场、自然环境、气候影响较大,收入来源不稳定,且农产品价格较低,农民收入周期较长,没有固定的月收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外出打工逐渐增多,也成为推动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我国存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农民工进城务工,并不能享受到与市民同样的待遇。外出务工人员大多去的是中小私营企业,收入低、安全性差,与城市居民所在的国有企业收入差距较大。在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城市居民收入高于靠种地和外出打工的农村居民的收入,也说明资本收入和劳动收入的差距扩大。
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指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这样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是我党长期追求的根本目标,也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和任务,就是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在全社会最终消除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是社会主义应有之义,实质就是为了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因此,实现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公平,是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聚力、向心力的重要举措,也是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任务。
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公平是我国社会各方面利益得到妥善解决的客观要求和任务。我们党历来主张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尤其是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公平正义十分重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始终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共同愿望和社会实践紧密相连的重要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各项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我国社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因此,促进和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公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财富迅速增加,人民生活显著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明显增强。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攻坚阶段。这一时期既是大力发展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更加复杂、突出。邓小平1993年就曾经指出:“过去我国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2]101当前我国面临东西部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协调等一系列问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和分配不公问题显得尤为突出。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任务艰巨。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因素很多,但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居民的收入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就会导致城乡其他方面发展不平衡,诸如教育、医疗、住房、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当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地表明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公平正义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因此,我们必须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从解决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正确把握和处理各方面关系。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更加注重促进和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公平正义,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公平是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的客观要求和任务。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因而它不是对抗性的而是非对抗性的矛盾。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需要采取剧烈的阶级斗争的方式,而是依靠社会主义制度自身的力量,依据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和要求,自觉地、有秩序地对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方面,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方面进行调整和改革,使之更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正视和解决城乡收入分配问题,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不仅导致社会矛盾的增加,而且还会影响到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和谐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会抑制居民消费和投资增长,降低经济增长速度和影响扩大内需。也致使广大农民逐渐淡化他们参政议政的公民意识,使他们缺乏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不利于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城乡收入分配不公很容易引发人们对社会、对生活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诱发各种社会冲突,使犯罪上升,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公正是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的客观要求和任务。
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的客观要求和任务。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要实现社会公平,必须具备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我们应当清醒认识到,要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新的发展阶段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提出的新要求,就必须使全社会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在新时期、新阶段,努力发展社会经济和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仍然是维护好、实现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途径。但是,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已经制约了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和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制约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城乡收入分配不合理和差距过大,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和农村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影响了民族和谐和国家稳定发展,也影响了社会和谐和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而解决分配不公,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有利于我国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社会和谐安定,有利于全体人民在共建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因此,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的客观要求和任务。
第一,统筹城乡发展,特别是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公正问题是我国现代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社会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不遗余力地发展生产力,特别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是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公正的根本途径。在加快发展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要重视农村、农业发展。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努力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完善农村市场体系,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必须树立热爱农村、关心农业、尊重农民的观念,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分活的方针。取消各种保护城市发展政策,促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依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积极推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第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产业结构是指国民经济中各个物质资料生产部门之间的组合与构成以及它们在社会生产集体中所占的比重。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有利于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增长质量及经济效益的提高。第三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第三产业是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产业,第三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其他服务业如公益性服务业、经济性服务业能够吸收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够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第三产业中的许多行业,如信贷、税收、法律等都直接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作用的发挥有密切关系。建立农村金融体系,帮助农户解决贷款难的问题。积极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为农民自主创业提供信贷支持。加快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全面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重点的综合改革。努力实践“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公平。
第三,完善收入分配法律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收入差距扩大并不可怕,邓小平强调:“我们讲共同富裕,但也允许有差别。”[2]155共同富裕是利益差别的共同富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度的合理的收入差距是推动市场竞争和活力的积极因素。但是,关键是要区分合理的收入差距和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要尽可能地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从现实来看,部分领域的分配不公是影响收入差距的根本性原因,也是影响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诱因。因此,我们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积极推动形成公开、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夯实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基础。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公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衡量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尺度,是中国共产党长期追求的根本目标,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之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归根到底是为了消除社会的不公平、不公正。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其本质就是使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的充分解放。针对我国当前城乡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公平,是维护和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和任务,实现好、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团结,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到城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关系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统筹城乡发展,特别是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从根本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有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增加就业,有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收入分配法律制度,规范收入分配制度,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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