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良
(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江苏 苏州 215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民族艺术、民间艺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受到了保护,地位明显提高,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以往“左”的思想的干扰,以及历史虚无主义等思想的冲击,这些负面影响在当下的文化遗产和传统艺术传承、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造成许多不足之处。
虽然近年来在提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对传统艺术的保护传承的大背景下,人们的认识普遍有所提高,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在认识上,距尊重历史、爱护传统的要求,尚有不小差距。同时,对遗产保护所取的态度、采取的措施,也有待反思、总结,以求改进。
要有作长期努力的思想准备,不要妄想能轻而易举地取得成绩,不能急于求成。曾有人批评,在“非遗”保护工作中,重“申遗”,轻保护。确实,近年来,宣传保护工作取得成绩的报道不少,而讲问题、探讨问题的很少。这些成绩中,有的是确确实实取得的,应该肯定;但也有的是被夸大了的“成绩”,充满浮夸的不实之词;还有的根本就是虚假的“成绩”,实为不正之风。申报的时候,都说是“濒危”,而一旦列入遗产名录,很快就变得成绩斐然、“繁荣发展”了,这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和发展现实。有着六百多年历史的昆剧艺术,清代中期以后,盛况不再,渐趋衰落。建国后,受到关注,生存环境有所改善,得以维持。在21世纪初被列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受到重视,略有起色,但保护的任务仍然艰巨,应有作长期艰苦努力的思想准备。不能稍有一点成绩,就忘乎所以。如有人说,昆剧已经“生机勃勃”,“走出一片大好形势”,[1]这不符合实际。昆剧到国外去演出,向世界宣传介绍中国的传统艺术,这是文化交流,可以增进与世界人民的相互了解。而当受到了一点好评,产生了一点影响时,就有人说,要将昆剧普及到国外去,这太浮夸了,似乎昆剧已经可以解除“濒危”了。昆剧不可能普及到国外去,也不需要普及到国外。即使在国内,昆剧也不可能普及,也不需要如此普及。能在一些地方、一定范围内,保持不间断的昆剧演出,并争取不断增加演出量,使昆剧观众的数量不断增加—尤其在昆剧流布的地区,包括昆剧的发源地,使昆剧的观众像“滚雪球”一样不断增加,这就是很大的成绩了。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经常演出昆剧,比如到大学去演出,受到大学生欢迎,这是好事。大学是文化艺术的高地,能接受、欣赏昆剧的人应该多一些,比例应该高一些。在青年观众中易产生群体效应,使观看昆剧成为一种“时尚”。但这只是一时一地的现象,“时尚”本身就是短暂的,在观众较多的场合,即使有“时尚”的追求,也难改变昆剧“曲高和寡”的状况。不要要求昆剧能做到“曲高和众”,至少在目前是不可能的。希望昆剧能经常演出,保持一批观众,且观众数量能不断有所增加,使昆剧能生存下去,已经是很艰巨的任务了。要想把昆剧的传承剧目、传统表演艺术传承保护下来,就要做踏踏实实的工作,不能希冀那些不切实际的成绩,不要企图制造“轰动效应”。要耐得住寂寞,不要急功近利,哗众取宠。所谓“实景昆剧”就是一例。艺术源于生活,但经过剪裁、概括、集中,比生活更真、更美,更具有感染力。在园林的假山边上演戏,一年四季、风霜雨雪、朝朝暮暮、阴晴圆缺,能有几许春色?只有在艺术境地,才春色常在。《牡丹亭》描写的“姹紫嫣红开遍” “断井颓垣” “朝飞暮卷,云霞翠轩,雨丝风片,烟波画船”[2]之景在艺术中才有,“良辰美景奈何天”,“锦屏人忒看得这韶光贱”[2]在人们的艺术想象中才会有。艺术美存在于永远和无限,存在于人们的艺术欣赏及其记忆中。当一些人饱尝“昆宴”后说什么“不到园林,怎知春色如许”[2]的时候,其实是在把雅致的艺术“粗鄙化”。
要保护好昆剧,应该学习、了解昆剧的历史,熟悉昆剧艺术的特征及自身的发展规律。“昆剧要像昆剧。”昆剧不同于话剧,不同于西洋歌剧,不了解昆剧艺术的特征和规律,怎么能保护好昆剧?有人想用西洋戏剧观念来“改革”昆剧,如昆剧演出时,搬用大量的布景。西洋戏剧的观念,演员是在布景中表演的。而昆剧和中国戏曲是演员带“景”上场的,“景”在演员身上,在演员的语言、动作的表演之中。用西洋戏剧观来“改革”昆剧,昆剧还像昆剧吗?这还算保护昆剧吗?梅兰芳早年演过“时装戏”,曾采用实景表演。不久,他发现这样做妨碍了表演,就抛弃了。经过总结,梅兰芳和他的合作者体会到,京剧是在没有布景的舞台上发展起来的,京剧表演效果的实现,借助于观众的想象力,不仅唱词、唱腔能抒情,而且能通过表演者在各种不同环境下的特殊动作来表现人物的内心世界。其舞台布景要和表演的特点相吻和,才能相得益彰。对这一点,后来梅兰芳说过,京剧的改革要“移步不换形”。就是不改变原有特点。王琴生曾在他的解读中说:“不换形是让人们承认那还是京剧,如果有人要移步换形,那就自家再搞一个剧种。只要观众认可,这没有什么可说的,可那不叫京剧。”[3]现在还有人说,创新不要拘泥于像不像,可以不像。但那决不是传承与保护。梅兰芳认为,布景就在演员身上,他还说过:“京剧的表演艺术因为是在没有布景的舞台上发展起来的,它充分借助于观众的想象力把舞蹈发展为不仅能抒情,而且还能表现人在各种不同环境—室内、室外、水上、陆地等的特殊动作,并且能表现人的内心世界。”[4]焦菊隐也说过:“话剧是从布景中产生表演,我们的戏曲不是从布景中产生表演,而是从表演中产生布景。”[5]程砚秋在欧洲考察戏剧音乐后曾经说:“中国如果采用欧洲的布景改变京剧,那无异于饮毒酒而自杀。”[6]在经常出现用布景改造昆剧的上海,也有演员如尚长荣就认为,不能用西洋戏剧观改造京剧。昆剧同理。不按昆剧的艺术特点和规律保护昆剧,怎么能算是保护昆剧呢?
评弹也一样,“评弹要像评弹”,评弹主要是以在书场演出长篇书目为生存方式和存在形式的。评弹的历史,就是在书场演出长篇书目的历史,几百年来,至今仍未改变。在“文革”中,不让演长篇评弹,就没有苏州评话、弹词的经常演出。保护苏州评弹,首先主要是保护、传承长篇书目在书场中的日常演出。但是多年来,一些部门提倡演中、短篇书目和小节目,引导艺术团体和演员上“大舞台”、上赛场,以追求得奖和“政绩”为目的,忽视传统长篇书目的传承和整理提高,忽视长篇书目建设,以致在书场演出的长篇评弹不断趋于式微。当下,保护苏州评弹,口号大于实效,但在宣传中,仍有不断“创新”、获得“发展”、趋于“繁盛”的说法,建议一些地方、部门认真检查一下,多年来的得奖书目在得奖前后,一共演出过多少场?为多少听众演出过?多少得奖作品能保留下来并经常演出?作品“存活”了多长时间?总之,不能用得奖的数量来衡量苏州评弹保护传承的成效。保护工作的成绩,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要接受群众的检查。艺术规律是不可抗拒的。违背了规律,将一事无成。尊重历史、尊重规律,也就是尊重前人的经验教训,搞好保护工作要心无旁骛,不要追求一时一地的“轰动”,不要为近利、私利所左右。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年3月26日。。强调原生态保护,保护“非遗”的原真性,这些提法是积极的。但对“原”的时空界定,则因时、因人而异。对“原”的内涵,我的理解是:按保护对象自身的特征及发展规律来保护,即“昆剧要像昆剧”,“评弹要像评弹”。我们保护评弹,就要传承苏州评话、弹词的传统书目、传统表演艺术及传统艺术形式,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要让长篇评话、弹词在书场中不断演出,不断生存、发展下去。
有一种说法:“继承的目的是发展。”这话说得不全面。继承的目的首先是传承,保护传统,把传统作品、传统艺术传承下去。传统的继承,是创新的基础。发展、创新必须以传承为基础,不然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要把传承跟发展、创新对立起来。传统的作品、传统的艺术可以与创新的作品、创新的艺术同时并存,百花齐放。并存而不是对立。不是有了新作品,就不要传统作品;更不是有了新作品,就完成了传承的任务,这样的话,传承仅仅是手段了,这是片面的。
我们经常说“推陈出新”,就是要求艺术在传承的基础上创新和发展,也即传承和创新同时并进。“推”不只是推掉、淘汰一部分,“推”还有“推崇”和“推进”的意思。向传统学习,认识并发扬传统的优势和优点,继承传统。努力使传统作品、传统艺术在新的条件下发展、提高。一律推掉传统,那是“左”的思想。
艺术生产、文化传承是一种创造性劳动。艺术生产离不开创新。即使是传统艺术作品的传承,传统戏曲作品的不断演出,也是在新的条件下的一次次再创造,都包含创新的成分。如果限于原样模仿、照搬,那只有录音、录像才能做到。艺术传承是创造性劳动,不能轻视。不然,哪来传统艺术、保留作品的积累、提高?没有传承、积累基础的创新,艺术将失去自我。
合乎艺术规律的创新,是提高发展。但不是所有的“新”都是好的,都是艺术的发展提高。盲目的“创新”论者,以为“新”等于“好”,这种唯“新”主义,是一种社会进化论思想。
受这种思想影响,有一种很狭隘的认识,以为“创新”只是指创作新节目,包括新剧目、新书目。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多次昆剧汇演中,就曾提倡演新创作的剧目,而忽视对传统剧目(包括折子戏)的传承抢救。后来因为出现了批评的声音,才有所改变。而苏州评话、弹词,多年来的汇演,也一直提倡、奖励“创新”,而所谓的“创新”作品又大都是一些很少为听众演出,很少能保留下来的中、小节目。忽视传统书目的继承,忽视在书场演出的保留书目的建设,这些不合保护工作要求的做法,迄今改变不大。
这种急功近利的思想,也反映了一些人对历史、对传统文化认识的不同态度。从事传统文化艺术、“非遗”保护工作的人,应该学习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尊重历史,爱护传统,尊重传统文化艺术的丰富积累。要向历史学习,不要以为我们什么都比古人高明。
应该关心长期在书场里说书的演员。关心他们的生活,关心并帮助他们提高思想和艺术水平。在“泛娱乐化”思想的影响下,影视剧中的“戏说”和“穿越”,也对苏州评弹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对传统书目,演员可以用现代思想去解读,但古人不能说现代人的话,古人更不会也不可能有现代人的思想认识。传统书目不能被简单地彻底“现代化”。否则就是变异,是粗鄙化,不是对“非遗”保护应取的态度,更不符合保护的要求。
抢救与传承是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做好保护工作就要对传统有正确的认识,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谈得上发展、利用,甚至创新。对传承下来的文化遗产,要进行分析,区别精华、糟粕,研究在保持传统形式稳定性的前提下的创新和发展,要研究继续发挥文化遗产的积极作用和思想价值。至于进入当代市场的开发利用,要慎重对待,市场是有其自身规律的,因此对评弹发展的利弊要进行仔细评估。如果我们能经过学习、研究,掌握“非遗”保护对象的特征和发展规律,保护好应有的“原貌”作为“本体”,可以允许出现有所变异的“变体”。让“变体”在发展中得到修正和调整,就不会对“本体”造成太大的伤害。在市场中进行的开发利用,因为改变了原来的条件和生存环境,改变了主观要求,变异是必然的。但要保护好“本体”,这是防止变异的根本保证。
“非遗”保护工作,要经常总结经验,在尊重历史,遵循艺术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改进工作的成效。
[1] 翁敏华.昆曲:非梦遗花拾年间[EB/OL].(2011-05-18)[2014-01-10].http://www.chinanews.com/cul/2011/05-18/3049483.shtml.
[2] 汤显祖.牡丹亭:第十折[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43.
[3] 梅绍武.我的父亲梅兰芳:续集[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151.
[4] 梅绍武,梅卫东.梅兰芳自述[M].北京:中华书局,2005:218.
[5] 焦菊隐.焦菊隐戏剧论文集[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79:347.
[6] 程砚秋.程砚秋赴欧考察戏曲音乐报告书[M]//程砚秋.程砚秋戏剧文集.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81.
[7] 周良.苏州评弹研究六十年[M].苏州:古吴轩出版社,2009.
[8] 周良.保护好苏州评弹[M].苏州:古吴轩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