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的“社会治理术”

2014-04-10 16:07
思想与文化 2014年2期
关键词:规训福柯权力

米歇尔·福柯(Foucault, Michel, 1926-1984),法国当代著名思想家,其思想的核心是权力,他探讨权力的运行规律,将权力从国家扩展到社会,研究社会权力的运作模式。福柯发现现代权力与知识的不可分割性,权力以科学知识的面目出现,科学内在地包含了权力。他还阐述权力对于人的规训作用,表面看来是一种相对柔性的治理方式,但对人的约束却更加无微不至。福柯晚期认为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对人口的治理,社会要治理好,必须维持、保障和优化人口的生活。福柯的思想对于当前我国着力实施和探讨的社会治理不无意义。

一、 福柯的权力及其社会治理术主旨

权力包括若干种类。福柯认识到的权力不仅仅是政治意义上的“统治”、法律、国家机器或政府治理,不可否认这些是权力的必然组成部分,但福柯权力论题的重点是具有社会意义的人人置身于其间不可脱离的“微权力”,指与“市民利益”有关,“市民”感兴趣的权力机制。(Foucault, 1999:30)福柯认为现代西方社会发展是从政治权力、法律权力过渡到社会权力。权力隐藏于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如家庭中对小孩的监护、家务料理,工作中的时间、地点安排,生活中疾病治疗,对自身的关心以及与其他人的关系等,都蕴藏了常人难以视见的权力运作机制和策略。

Gouvernementalite是福柯发明的一个法语新词,有译者将其译为“统治术”或“治理术”。这种性质的权力不是依照法律和制度进行国家主权样式的权力行使,不专用于国家对社会的控制,福柯认为国家的能力实际上有限得多,控制社会是做不到的。国家要以社会为指向,以生产财富、让人谋生、生产人口等世俗之事为目的,采取适合社会逻辑的处理事情的手法和“权宜”之术,才是现代国家。社会权力的对象包括人和事,是人和事的复合体,但主要是人,经济建设本质上也是人的建设,所以经济可以纳入社会治理的范畴。

有时福柯用Polizei(police)来表示社会治理。如果说Gouvernementalite是从总体上表述社会治理术,那么Police可指社会治理的具体方式。福柯区分Police和法律治理:“社会治理不同于依照法律的治理,不是司法的延伸,而是国家的直接行动”,“社会治理的事情是每一时刻的事情,而法律的事情是固定的、持续的事情。社会治理负责无关紧要的事情,而法律负责重要的事。社会治理永远治理细节,而且只能迅速、直接地采取行动。”(Foucault, 2009:441-442)社会治理是国家必须使用的方法,“社会治理和国家有关系,社会治理是给国家带来荣耀,给公民带来幸福的有用的方法,致力于巩固和增强国家力量,好好运用国家力量。”(Foucault, 2009:394)但是,社会治理又不是国家常见的“统治”的面孔,不是迫使公民臣服,控制公民的国家机器和制度,社会治理,是“按照事物本身的规则自发地运作,它不是按照固定的法律规则,依靠的不是权威。”(Foucault, 2009:445)在多数意义上,社会治理只是策略,是人人在社会中的游戏策略,是“既定社会中给予一个复杂的策略性处境的名称。”(Foucault, 1978:93)。

从社会学的视角,权力体现了关系,关系是权力的核心,权力是内在的相互之间永不停歇进行冲突与斗争,又自成链条和系统的多重力量关系的组合。(Foucault, 1978:92)由于关系是多样的,所以权力不限于一般所认为的统治者,权力实际涉及到各种各样的人:家长、修道院院长、儿童或学生的教师和监护人,医生、牧师。所有这些人里面没有谁具有绝对的权力,权力不是某些主体的所有物,每个人都具有或多或少的权力。权力扩展在各个层面,国家只是其中一个方面。权力无处不在,“不是因为它能够涵括一切,而是因为它来自四面八方”。(Foucault, 1978:93)现代权力是毛细血管状的,是在数不清的相互作用的关系中运作的,只要是用来引导人的行为的技术和程序,都与权力有关。

二、 科学知识区分社会异端,维护社会秩序

社会治理包括两种形态,一是消极治理,一是积极治理。福柯早期思考的是消极治理,晚期才转向积极治理。消极治理意为社会中总有一部分人将对社会造成威胁和破坏,社会要识别出这一部分人,然后对其进行处理。人类的早期,对于识别出来的这一部分人严加惩处,并尽可能地消灭其肉体,而且是公开消灭肉体。现代社会,越来越走向积极治理。积极治理的一个特性是掩盖了权力的暴力特征,权力和文明化的知识联为一体,权力是知识化的权力,知识是权力化的知识,制度则是权力和知识的复合体。“权力制造知识(而且,不仅仅是因为知识为权力服务,权力才鼓励知识,也不仅仅是因为知识有用,权力才使用知识);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影响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Foucault, 1979:27)

福柯考察了西方社会的理性如何与疯癫区分开来。理性和疯癫实际上是对知识的划分,具体到人,就是如何对待疯人,对不合乎社会规范及其代表主体进行的治理。根据福柯的研究,在中世纪,西方人主要关注的是麻风病而非疯癫,当时的人认为,麻风病是上帝对人的罪行的惩罚,麻风病人被隔离在麻风病院里,麻风病院位于各城市的远郊。而疯人不认为会对日常生活造成什么不妥和伤害,疯人可以自由地行走在大街上。到了中世纪末(15世纪起),麻风病基本消失了,疯人开始取代麻风病人进入人们的视野。在文艺复兴时期,疯人则像麻风病人一样被排斥于社会之外,他们经常被遣送到愚人船上,漂流在欧洲的各条河流中,但疯人仍然可以作为正常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只是处于流放的状态。到了古典时期,约为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理性在社会中占据了统治地位,疯癫及疯人在这时理解为应被彻底驯服,疯人开始视为对社会正常秩序的威胁。1657年,巴黎建立了总医院(the General Hospital),欧洲其他地方纷纷仿效建立,这种医院不是专门用来医治病人的,而是用来关押穷人、乞丐、病人、老人,流浪汉、罪犯和“脑袋错乱者”,1665年的几个月间,巴黎的一百人中约有一个人被幽禁在这些地方,福柯将其称为“大禁闭”(the Great Confinement)。这类机构并非纯正的医疗机构,它更像是一个半司法机构,可自行决策、审判和执行,(Foucault, 2006:49)实际上是对所谓的“非理性”的隔离和排除。

据福柯的解释,大禁闭的意图在于对付懒惰,被禁闭者的共同特征是不劳动,这对于资本主义刚刚兴起的西方国家来说,是不合乎道德的,懒散和游手好闲受到谴责和诅咒。但在这些人当中,疯人与其他人还是有着根本区别,疯人不但不从事劳动,而且被认为完全不理性。他们被当作了不理性的动物,可以围起来供人观赏,任人侮辱,对疯人的谩骂、玩弄、殴打、吐唾沫不认为是羞耻的不合乎道德的行为。疯人被看作了像其他动物一样的展览性动物,而不是作为需要帮助的人。总医院后来渐渐解体了,因为人们逐渐意识到,穷人、乞丐、流浪汉不是个人品质上的问题而是经济社会问题,是由社会造成的,而且他们工资少,消费低,对国家是有利的因素,他们于是被重新遣回到社会中。只剩下犯人和疯人一起关在监狱中,疯人这时不但是一种替代麻风病的疾病,而且被看作是和犯人一样能对社会造成破坏。后来犯人也不愿意和疯人关在一起,犯人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但并非是病人,和疯人同在一起,对犯人来说也是不人道的,而且为了防止犯人出狱之后感染疯狂失去理智,犯人和疯人分离开来。

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疯人院诞生了,疯人被独立地关在疯人院中。疯人院有各种模型,其中有些疯人院的治理模式很出名。图克(Samuel Tuke)的精神病院表面上模拟人道的家庭的氛围,把疯人看作是家庭中的孩子,实质是以宗教和道德的名义让疯人怀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负罪感,在疯人心理上造成恐怖,要求病人接受“令人窒息的痛苦的责任”。皮内尔(Philippe Pinel)的精神病院强制推行的是更为严厉的道德惩罚,如不让疯人相互之间交流,进行无休止的谴责、审判和指控,使疯人服从于资本主义理性的道德标准。医学介入了疯癫的治疗中,医学以知识的名义用于对社会事件的裁决,监控行为,确保秩序,这是现代医学和精神病学的早期萌芽,知识和权力联系在一起。

如果说疯人代表非理性的声音,那么这种声音在社会上是作为笑柄被轻视的。福柯认为,在疯人院里,疯人受到的对待更为残忍,更不人道,相比古典时期只是对他们外部形体的处罚和活动空间的限制,疯人现在处于不断被监控的不自由的状态,对他们在心理深层进行制裁,使其对于自己的疾病负有道德责任。福柯同情疯人,福柯的意图是在为疯癫说话,似乎是要给予疯癫者更多的自由,空间的、道德伦理的、被理性者倾听等自由,至于到底存在不存在疯癫,疯癫是不是社会的不正常现象,确实是需要被社会排斥和治理,这些问题福柯都没能解释。福柯主要是指出了现代社会对待如同疯癫等非社会主流的方式:隔离、排斥、道德和灵魂的治疗,不是进行残暴的身体摧残,不是将之公之于众,而是让其沉默,消失在公众视线中,这是一种治理方式的变化。

福柯由此指出了知识和权力之间的关系,知识和科学以及相应的科学家、专家、机构行使的不仅仅是知识的功能,而且是治理的功能,以知识和科学的面目鉴别出不符合社会规范的事件和个体,得出“真相”,对其进行心理的和精神的“治疗”,治疗的目的当然是使其符合社会规范。在福柯看来,现代医学将千百年来病人隐蔽的病体空间在医生的实证目光注视下变为客体,变得可见的和可描述的,“医学的理性深入到令人惊异的浓密感知中,对事物的纹理、色彩、斑点、硬度和粘着度都作为真相的第一幅形象展现开来。”(Foucault,2001:5)编制病例,对病人的信息进行客观的了解,临床医学被作为科学和理性的话语出现。福柯似乎在此提示,非科学、非理性也应该占有一席之地。

需要指出的是,福柯关注的重点是一些社会的非正常现象,从中得出一些正常社会容易忽视的普遍性的结论,这些结论的可靠性值得进一步探讨。福柯遗漏了更为广大的属于正常的但同样是受到排斥的对象及其行为,对这些对象及其行为的特性没有进行太多的研究,而这些更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对它们的研究会带来对权力和社会治理新的认识。

三、 对人的规训和管制

社会治理主要是对人的治理。福柯认为现代社会对人的治理主要体现为对人口的规训和管制,让人守纪律的任务变得尤为迫切。在福柯的另一本著作《规训与惩戒》中,福柯描述了1757年发生于巴黎的一次公开处刑的场景。处刑非常残酷,犯人极其痛苦,犯人不是一下被处决掉的,而是一点点遭受刑罚。周围有许多人旁观,公开处刑的目的正在于让人旁观,从而展示君主的权威不可侵犯,以儆效尤,让其他人不敢挑战君主权力。但是,这种公开行刑的情形也可能激起民众的义愤和不满,使民众同情犯人,对抗君主。所以,在西方,主要是法国大革命后,处罚转为隐秘的,处罚犯人的方式也不单是肉刑一种。总的来说,权力逐渐转向“监管型”或“纪律型”(disciplinary power),对人的治理发生了转变,目的不再是尽可能地消灭违抗者的肉体,而是对人的身体和生命的监管,以造就规训的身体和顺从管制的人。

这是“强制人体的政策,一种对人体的各种因素、姿势和行为的精心操纵。……权力机器诞生了,它规定了如何控制其他人的肉体,随心所欲地通过所选择的技术、速度和效率,制造出主体和驯服的肉体”。(Foucault:1979:138)监管首先从空间上划分,每个个体都有一个类似小格栅的位置,每个位置都有一个个体;其次,在时间上,制定活动时间表控制个体。再次,安排各类活动,组织活动;最后,要求效率,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就特定的人完成特定的活动。规训要达到规范化程度(discipline normalizes)。其程序包括:首先分析和分解个人、地点、时间、举止、行为和操作,分解到各个能观察到和可以被修正的要素;其次根据目标对各要素进行分类;再次,建立优化的顺序和相互协调的方式;最后确定进一步训练和长期控制的程序。这样,身体被分割为各个部分,人类肉体技术诞生了,使人的行为就像士兵操练一样标准化。总有人不符合规范,因此要进行规范化裁决(normalizing judgement),裁决必须使人信服,这就需要科学,以科学知识的面目划分出正常的人和不正常的人。(Foucault:1979:84-85)确定社会的标准,区分出健康的、良好的和有问题的,有麻烦的,然后对于违背者进行分级、比较、鉴别、同化或排斥,给不同的人相应的地位及对待。

规训关注的是细节,“规训,根据其定义来说,是调整一切事物。规训不让任何事物逃脱,不仅仅是不允许事物逃脱其轨道,其原则就是事物,哪怕最细微的事物也不能摆脱其控制,对纪律最细微的违背,也必须被指出,越细微,越要小心。”(Foucault, 2009:67-68)监管和规训机制就是不断地确认何为允许,何为禁止的规则,这是一个可以不断维系、不断运转的过程,使得整个社会就像理性的、有规则的处于可控之下的体系,就像一部机器。“监狱及其一般的惩罚并不意在消灭违法行为,而是旨在区分它们,分配它们,利用它们。与其说它们使易于违法的人变得驯顺,不如说它们倾向于把对法律的僭越吸收进一种一般的征服策略中。”(Foucault, 1979:272)

监管需要不同等级的由监控者组成的体系,(hierarchical observation)每个人都在监控别人,又都同时处于别人的监控之下,处于等级体系的最高者相对自由,而监控等级最低的人则处于层层交织的可见的严密监控之下。无论处于监控体系的什么位置,每个人的情况都被记录到档案、文件等信息中,作为一个个单独的个案进行处理和判断,每个人都“记录在案”,毫无例外,个体变成了客体化的、被分析的案例,只要违背规范,就有案可查。

监狱是监管最典型的代表,监狱剥夺犯人的自由,福柯研究了1837年的巴黎少年犯监管所。现代监狱在构造上具有特点,现代监狱是由英国功利主义学者边沁于十八世纪末设计的,被称为圆形监狱(panopticon),圆形监狱的构造是一个一个的小牢房连接在一起,其顶端有个看守塔,看守塔高高在上,位于牢房的中心,能够从高处俯瞰牢房,但牢房中的犯人看不到塔中的看守,犯人自以为时时处处受到监视,这是一个全景敞视的地方。由于不能确定是否被监视,看守即使没有监视,犯人也自觉服从监狱的规则,犯人成了自我检视,看守似乎可有可无。福柯为此宣告,“没有必要发展军备、增加暴力和进行有形的控制。只要有注视的目光就行了。一种监视的目光,每一个人在这种目光的压力之下,都会逐渐自觉地变成自己的监视者,这样就可以实现自我监禁。”(Foucault, 1997:158)当然并非全然如此,关键的时刻,看守的作用就凸现出来。在经过一个阶段后,对犯人进行一个总评定。福柯就此宣称权力无处不在,没有谁拥有所有的权力,任何人都不会单独而完全地对别人运用权力,这是一部使所有人,权力运用者和受制于权力的人都陷入其间的机器。(Foucault, 1980:156)

犯人的自我监视其实充满了对立和抗争,犯人如果能够真正做到自我监管,就不会犯罪了。如果说监管变成了自我监管,那么每个人的斗争实际上主要是他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的斗争。作为西方人,福柯喜欢称灵魂,“‘灵魂’占据了他,使他存在,这也是权力熟练操纵肉体的一个因素。灵魂是权力解剖学的结果和工具;灵魂是肉体的监狱。”(Foucault, 1979:30)忏悔是说灵魂和行为、身体对立统一的一种特殊形式。在福柯看来,现代西方社会是一个单一的“忏悔社会”。“在司法、医学、教育、家庭关系和爱情关系中,在日常生活里最普通的事务中,在最庄严的仪式中都起着作用:人们忏悔自己的罪行,自己的过失,自己的思想和欲望,自己的疾病和麻烦;人们以最准确的方式诉说难言之隐。人们在公开和私下的场合对其家长、教育者、医生和所爱的人忏悔;人们快乐或痛苦地向自己承认其不可告人的而在别人那里也只能被写在书中的事情。人们或者忏悔,或者被迫忏悔。……自中世纪以来,肉刑与忏悔如影相随,在忏悔进行不下去时肉刑就上场了:一对黑暗的双胞胎。最不需要防范的温柔和最血腥的权力都有共同的对忏悔的需要,西方人变成了忏悔的动物。”(Foucault, 1978:59)忏悔是自我监管对自己不能完成纪律需要的一种屈服和悔恨,同时表达自己能够超越自身这种局限的决心。忏悔不是表面的,忏悔触及到灵魂深处,这种涉及人的深层必须有权力的介入。”福柯指出:“忏悔是一种在权力关系范围内展开的仪式,因为当人们忏悔的时候,没有一个合作者(或虚拟的合作者)在场是不行的。这一合作者不仅仅是参与对话的人,而且是忏悔所需要的权威。通过描述、赞赏和干预来判断、惩罚、原谅、安慰和调和;在忏悔仪式中,真理通过克服障碍和抵抗而得到阐明和证实;最后,在自我表达的忏悔仪式中,表达是独立于其外在后果的,这种表达导致了表达者的内在改变。”(Foucault, 1978:61-62)福柯对忏悔的阐释展示出,随着社会的发展,监管变成了自我监管,外在的、上级的、物质的条件带来的限制减少,内在的、自身的、精神的和思想的监管逐渐上升。这使得“权力的效应能够抵达最细小、最遥远的因素,确保了权力关系细致入微的分布”。(Foucault, 1979:216)福柯不无得意地宣称:“这个办法真是妙极了:权力可以如水银泻地般得到具体而微的实施,而又只需花费最小的代价。”(Foucault, 1997:158)

监管不仅存在于监狱中,在福柯看来,学校、医院、工厂、军营、管教所、家庭都基本是这同种类型,监管渗透和扩散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中,整个社会都是规训和监管的社会。社会中不但有法官,而且教师、医生、专家、各组织都在制定和解释规范,使得每个人都生活在规范的照看之中。“以他们为基础建立了普遍的统治规范。每个人无论自觉与否,都使自己的肉体、姿势、行为、态度、成就服从于它。在现代社会,‘监狱网络’,无论是紧凑的还是松散的形式,伴随着它的嵌入、分配、监视、观察的体制,已然是权力规范的最大支柱。”(Foucault, 1979:304-305)如果说这些职业和组织是直接的社会权力,政府则具有间接性,政府不直接产生对个体的管制,但政府监管的功能和实质没有改变,政府对于社会的治理是以日益理性的政策和手段处理问题的方式,它以知识为背景,使得国家的力量能够深入到每个个体的生活中。

四、 权力的辩证认识

监管和规制的权力不是专制权力,而是给予了人的自由、主体和抵抗的权力。福柯对权力的解读是辩证的,他认为权力是一种关系,处于流动的循环过程中,权力不确定位置,它从不在某些人手中,从不像财产或财富那样被据为己有,不是可以获得、占有的物,权力会根据情况和环境的变化不断移动运转。权力关系不是简单的,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性控制的单纯关系,权力以网络的形式运作,是一种相互交错的复杂的网络。每个人都处于相互交错的权力网中,在权力的网络中运动,既可能成为被权力控制、支配的对象,又可能同时成为实施权力的角色。权力只能作用于自由的主体,如果主体毫无反抗,如同奴隶,那不是权力。权力关系的运作是以关系双方都有一定的自由为前提的。(Foucault, 1989:441)权力和抵抗是相辅相成的,“哪里有权力,那里就有抵抗”。(Foucault, 1978:95)“没有抵抗就没有权力关系,正因为抵抗形成于权力关系运作之处,所以抵抗才更为真实有效。”(Foucault, 1980:142)

人们总是通过抗争来反抗权力的控制。针对旨在驯服肉体制定的规范,实际上人们很少按照规范一样做,那些遵守规范的“良好主体”将受到同伴的排斥,社会的潜在规则不同于社会的表面规则,小群体不同于大群体。规则制定得越细致,对它们谈论和关注的话语越多,与之相反的实践就越具有吸引力,人们试图不断超越禁区,产生新的规则和实践,这一领域的越轨就相应增加。以前作为少数人的行为逐渐变为大多数人的正常行为,社会由此不断发展变化。权力不是全知全能的,权力具有严格相对性的特点,权力不能控制一切,权力只有依据大量复杂的抵制和拒绝才能存在。随着实践的推进和环境的改变,作为规训的规则本身也在发生改变,它们自身也是社会的产物,知识和伦理道德不是绝对的,取决于所处的社会环境。

“对权力的抵抗不只是对权力的被动反应和反弹,或者说注定是消极的和失败的,也不是令人失望的诱饵或许诺。”(Foucault, 1978,96)尽管如此,这种关系只是相对而言。权力压制的本质是难以改变的,社会存在少数人对统治权的控制,对社会资源和机会的控制,福柯却淡化了这种权力压制的本质,悬置了权力行使主体的主次差别。每个人确实都拥有权力,但不同的个体,权力的拥有有大小之分。当然,无论是有权力者,或者更有权力者都不能随心所欲,都受到机构、组织和制度的约束,受到社会群体整体的约束,每个人都记录在案,谁也不能例外。

五、 对人口的治理和“关心你自己”的路径

福柯显然并不满意现代权力的监管和规训的运作方式,在沉寂了8年之久,福柯似乎找到了解决的办法。福柯在晚期有个转向,他发现了权力中的另一种机制:保障和调节机制,对人口和生命的治理。人口的意思是人是国家财富和力量的基础,创造生产力,具有实用性和有价值的,人口作为权力技术的关联物,成为治理的目标。对人口的治理促成了新的知识领域,其主要知识形式是权力将经济作为独立的部分进行干预的政治经济学,其根本的技术工具出于安全考虑的配置(apparatus of security)。对人口的治理不仅与集体的、大规模的人口现象以及这些现象的总体效果层面有关,还包括在人口的深度和细节上的治理,包括人口的年龄曲线、年龄金字塔,出生率、死亡率、发病率、健康状况,人口的迁移、风俗、职业活动,人口的福利、居住、公共卫生、残疾事故的社会保险、人口所处的环境改善、人作为主体的欲望需求,劳动财富的增加等。人口成为政治问题,福柯将这种方式称为生命政治(biopolitique),目标是建立对人口的保障机制,优化生活状态。(Foucault, 1999:232)社会治理方式的这一转变不是可有可无的,这是体现国家性质,使国家生存下来、并持续存在的基础。

治理首先在于维持人的生存,维护个人的生存,个人的利益就是维护国家利益,但更重要的是维持人口好的生活,让人们的生活更便利,更有乐趣,让生活更好一些。(Foucault,2009:437)包括发展教育、负责就业、开展慈善事业、维持公共健康、开拓市场等,教育和就业是中心,引导人们享受生活的幸福。暴力、压制、强力干涉并非保障国家繁荣发展的良策,只有个体的自由、幸福、快乐、进取才是创造更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更好途径。权力通过投资生命来巩固自己。apparatus of security意蕴着改变了治理以往严厉的刻板印象,使管理变得宽松,容让事情发生,当然不是完全不管,而是一定程度的放任。(Foucault 2009:68)新的治理观念是,对事物的治理首先考虑人的自由,考虑他想做什么,他的利益,他正在思考什么。(Foucault,2009:71)这种转变没有否定和排斥福柯前期的观点,惩戒和保障机制是联系在一起的。( Foucault, 1999:236)“它们不是正反题的关系,而是相互联结的。”(Foucault, 1978:139)规训机制和生命政治是社会治理的一体两面。

旧的治理个体服从组织,服从多数,在新的治理模式下,个体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个体要成为自由自主、自我创造的个体,创造“各种生存的艺术”。把自己的生活改变成一种具有审美价值和态度风格的作品。(Foucault, 1990:92)个体如果只是顺从和服从,将真正被权力压制和封锁。权力的压制在这里反而成为个体发展的动力,个体在受权力挤压的过程中,意识和转变为自己身份上的主体,权力起到了建构和生产的作用。个体不应该盲目听从别人,包括盲目听从知识分子,作为有代表性的知识分子本身,福柯说,“知识分子的作用并不在于告诉别人必须做什么。他们有什么权利这样做呢?——知识分子的工作不能塑造其他人的政治愿景,……他只能参与到政治愿景的形成中,执行作为公民的角色。”(Foucault, 1991:11—12)也不能盲目听从政治权力,“知识不能为我们做什么,而政治权力更有可能摧毁我们。”(Sylve Lotringer, 1989:379)权力促使了自我发展的伦理技术。我们所要做的是要了解自己,关心自己(le souci de soi),关心自己的身体和灵魂,监督自己的所思所想,塑造自己,通过锻炼身体,有节制的养生,沉思、每天的检查反省,阅读、与亲戚朋友交谈等实践和训练活动,控制自己,达到自制,改变自己、保养自己,净化自己。总而言之,关心自己的全部生活,促成自己成为新的自由的个体,自我创造、自我建构的个体,最终达到一种纯粹的快乐状态。个体不能摆脱社会规范,但是可以认识和选择规范,从中发现适合自己的策略和实践,将自己和社会划出界限,为自我空出地盘。

福柯的个体主义并非要对社会造成危害,攫取社会其他人的资源,在他看来,个体的完善,每个人都完善自己,让自己过得尽量好,也有利于他人,保障社会的和谐,这就是社会整体的发展和进步。福柯反复提到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将自己塑造成为道德主体和必要性。但是,福柯的思想毫无例外地具有典型的西方个体主义色彩,具有“利己”的特征。福柯将个体的幸福和快乐放在首位,迷恋个体的体验,提倡美化生活,享用当下的时光,让生活成为艺术品,让每个人都成为潜在的艺术家,(Foucault, 1997: 261-262)将每天要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的社会变成了想象中的美学气质和风度的社会。他将感官和肉体的快乐放在了较高的位置,不断用新的欲望和快乐来制造身体的独特体验,用身体作为实验来反抗和规避权力。过于关心自我,希望自己改变得很多——实际上可能改变的很少。(Foucault, 1997:17)变革要从每个人平凡的生活开始,但如果没有整个社会的变革,个体的解放和创造几乎是不可能的。为反抗现代社会权力的规训,福柯提到要进行社会性的斗争,他自己曾身体力行,走向街头,反抗既有的规范和秩序,但他主张局部斗争,如环境保护和女权运动等,而不是整体性地大规模对抗。在他看来,摆脱权力约制的途径主要还在于个体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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