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咨文,王胜辉,田 宁,金月新
(沈阳工程学院产业管理处,辽宁沈阳110136)
相对于建立在人文主义认识论或国家主义政治论基础上的西方国家大学,中国大学基本以实用主义的“生产力论”为哲学基础,直接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高校科技产业可以说是在这一思想影响下的产物。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特定条件下的高校科技产业,确为弥补教育经费不足、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应用型(工程师)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市场的不断完善以及社会企业创新意识与能力的提高,我国高校科技产业的竞争优势愈发衰落,发展现状令人担忧,需要与时俱进,重新定位,扬长避短,寻求突破。
多年以来,高校产业虽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进行了一定探索,但在国家“双轨制”的大环境下,“事企分开”并未真正实现。学者普遍认为,我国高校科技产业管理水平大多仍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发展大企业的眼界、胆识与气魄。
目前高校科技产业名气大、产出少,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占比极小。虽然有些高校科技产业取得成功,但这些企业大多集中在研究型大学,甚至可以说是前10名高校。比如,2002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13所高校累计近500亿,占到收入过亿元的88所高校收入总额的73%。另根据《中国经营报》2014年1月16日报道,截至2012年底,我国高校校企资产达3 000多亿,其中前20名高校达2 500亿,北大、清华两所高校就达1 700亿,产业发展极不平衡。由此可见,成功的高校产业比较少,绝大多数高校产业没有收益。
另外,85% ~90%的高校科技成果停留在论文、鉴定、专利、获奖证书上面,相反,企业有90%的技术成果得到直接应用并转化为生产力。高校技术创新与企业技术创新形成巨大反差,这也促使我们进一步探究我国高校科技产业问题、现状及成因。
高校科技产业之所以从“雨后春笋”到目前窘境,是由于它脱胎于高校,有许多“先天不足”弊端制约着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可以说,当年国有企业存在的弊端,校办企业都有;国有企业没有的弊端,校办企业还有。
高校进入企业领域有许多难以逾越的困难和障碍。办教育与办企业属于两个截然不同甚至相反的领域,搞研究与做产业需要两种不同的学问。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性质不同,运行的也是两种管理机制;教育和经济是两种规律;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也不相同。高校在追求目标、工作重心、管理方法等方面与企业存在很大差异,使校办产业发展陷入两难境地。
(1)高校作为非营利公益事业单位,学校创办企业不可能将追求利润和扩张规模作为终极目标,不可能将主要精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投入校办企业,否则将造成精力与资源分散,削弱教学科研本业。由于校办产业是在学校中办企业,是在事业体制内运转,企业重大项目的生产经营决策权、资产处置权、兼并重组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和工资分配权等企业自主权利很难落实到位,高校在教育领域的优势不可能成为经济领域的优势。投资决策等权力既然不在校办企业,校办企业必然缺乏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这种管理体制不利于建立企业风险机制。
(2)高校科技产业与学校运营考核体系完全不同。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那些以企业作为终身事业、依靠企业发展来实现自己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的职业企业家的经营和管理,针对高校科技产业,学校不可能放心将校办产业交由社会上的“外人”来管理。随着校办产业规模的扩大,多元产业结构已成必然,投资风险随之加大,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很关键。不仅要有高新技术做支撑,还要有相应的运营机制、风险评估、政策法律、绩效考核等,高校很难扮演多重角色,并且这也不是高等学校的核心追求。高校若作为校企参股者,对企业重大问题无绝对决策权,企业也很难按照自己的意愿发展。
(3)校办企业核心管理技术人员拥有校企双重身份,在企业内部容易导致非正式组织的负面局面,影响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大多数职工与事业单位千丝万缕的“血缘关系”,也给企业管理和积极性调动带来很大障碍;高校领导同时兼任校企高管也难以区分企业经营活动和学校的公务活动,容易导致企业利益转移,影响国有资产收益;大学校园文化也不利于“敢闯敢试、不断创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企业文化的蓬勃发展。
现代企业发展离不开先进技术和掌握先进技术的人才,也离不开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我国高校不乏逻辑思维较强的科技人才,但思想开放、具有发散思维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却比较匮乏。
(1)我国高校科技人员大都缺乏企业经营的实践经验,在面临重大经营问题时,往往束手无策、无所适从。由于学校人才引进机制主要关注于教学科研领域,使得社会上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无法及时引入,高校在短期内又培养不出自己的经营决策队伍。高校科技成果低转化率与经营管理人才缺乏有很大关系。
(2)企业管理者既是企业人又是学校人的“双重身份”,使他们难以全身心地投入企业经营管理,也没有足够大的压力和动力去推动企业发展,在多重人生目标的矛盾冲突中,必定采取短期行为,很难将企业经营管理作为终生职业追求。
目前,高校校办产业产权不明晰和资产无偿占用现象普遍存在。从理论上讲,校办企业的产权归属是清楚的,但在实际运作中并非如此。
(1)资产归属缺少合法手续。《公司法》颁布之前成立的校办企业资产一般都未经过法定登记、评估程序,出资往往是不到位的。当初是借款还是投资,是挂靠还是合作,是职务成果还是个人发明,学校无形资产能否持干股……这些问题难以理清。再加上校企经营中的资产无偿占用问题、技术合作开发问题、收益分配问题、资产折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问题等等,更是一团乱麻影响企业发展。
(2)现有资产的增值部分归属不清。高校校办产业源于学校,经过发展,既有存量资产,又有增量资产,学校认为企业的资产属于学校,但经营者和劳动者对此却有不同看法,如同货币股权一样,管理技术、劳动创造等生产要素理应依法参与分配,此类矛盾困扰企业发展。
在目前国家体制机制改革大环境下,高校教学科研与科技产业应该坚持两种机制、两个标准、两把尺子。
(1)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国家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一校两制,并设定学校和企业之间人员可以“双向流动”的截止时间表和改革路线图,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扶上马送一程”,积极稳妥地推进校企人事劳动制度改革。
(2)高校应根据各校实际,在绩效考核方面,将校办产业、科技开发企业与教学科研单位区别对待。剥离、组建校办产业和科技开发“第三支队伍”,将学校对企业行政式的管理机制转变为以产权为纽带和资本运营方式管理企业的新模式,资产的事多管,企业的事少管,经营的事不管。
(1)积极实行激励政策。激励是通过诱导、影响个人的内在动机,使个体由消极的“要我做”转化为“我要做”,把实现组织目标变成个人的自觉行动。相比而言,激励是一种更为可行的管理手段。
(2)约束与激励并行。只有在约束基础上的激励,才能切实把经营者和所有者利益纳入同一轨道。高校产业应当强化风险责任追究机制,探索派驻会计制度和定期审计制度等措施,重点掌控定性指标(规章制度、投资风险、历史遗留等)和定量指标(净资产利润率、投资回报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避免出现“亡羊补牢”现象。
(3)加强企业员工品行修养,完善企业管理机制。监督也好,激励也罢,离开了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忠诚(德)、敬业(勤)精神和良好业务素质(能),都是纸上谈兵。当年国有企业陷入危境之时,纷纷采取了企业承包(激励)甚至财产抵押(约束)的办法试图挽救危局,最终均告失败而纷纷改制重组。实践证明,股权多元化、公司社会化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和真正建立并模范运行现代企业制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1)坚持“非改即撤”原则,避免“温水煮青蛙”现象。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快刀斩乱麻,理清产权关系,将学校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全部依法核算为货币资金,依法无偿划转到各高校普遍成立的非行政隶属关系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由其全权管理经营学校拥有的经营性资产。
(2)真正落实董事监事制度。学校派出的董事监事成员,必须熟悉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避免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产权所有者缺位局面。董事监事成员与企业共奋斗共命运,对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战斗力也大有益处。
(3)建立容错机制,鼓励校企经营管理者大胆创新。参照“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做法,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规定的事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鼓励进行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未达预期目标,但相关单位和个人能依照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应给予理解和包容,不作负面评价,并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4)坚持生产力标准,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科技成果不能只停留在前两步(评价率、中试率)而不进入后两步(商品化、产业化),否则即是“成果无用、成果为零”。为过程鼓掌,为结果买单,过程再精彩,没有结果,徒劳无益。
在高等教育研究领域有相关研究专家,将大学特别是研究型大学的重要贡献归结为提供人才和研究成果,许多著名学者也认为这是发达国家高校办学的成功之处。作为具有公益性质的非营利事业单位的高等院校,大量直接创办盈利性质的科技产业是我国教育的“独创之举”,是我国高校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特定条件下的特殊产物。中国高校在引导社会发展、社会精神源泉的批判性方面一直较弱,高校介入企业的经济活动,将进一步削弱大学(特别是研究型大学)的批判精神,进一步强化大学的实用主义倾向。高校直接介入产业,将违背大学的宗旨和要义。
国家对待大学如过于功利化,就会忽略了大学其他重要作用,必将导致国家科研和高等教育政策以短期性、高度具体化的成果为核心。这种工具主义做法贬低甚至放弃了大学的深层能量和无形产出。《合肥宣言》强调,倘若政策环境持续强调短期临时性利益,忽视长期性发展,强调现存已知性,忽视探索求知性,侧重狭隘性,忽略广博性,国家大学将面临丧失影响力的风险。
产业化需要一个很长的创新活动链条,需要大量的过程技术活动,特别是大量的商业活动。大学如果卷入这些活动而不在某一个阶段停止,那么组织目标和性质就会改变。如果导致短期内没有直接应用前景而造成“市场失灵”的基础研究受到削弱,能够带来下一代创新的科学知识(相对于技术知识而言)储备将逐渐枯竭。
强调应用性和利益最大化的“市场逻辑”与“为科学而科学”、以优先发表权作为回报的基础科学研究理念是不相容的。高校通过兴办科技企业自行转化科技成果不可能持续处于有效率状态,越来越多地涉足商业性活动,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与教学科研的利益冲突。
总之,高校科技产业在稳步实施“一校两制”的前提下,应当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提高人力资本的开发价值,做到高校产业有人负责,有能力负责。同时,根据高校产业自身特点,准确定位,扬优避劣,由“橄榄式”(研发弱——生产强——运营弱)商业模式向“哑铃式”“蝌蚪式”商业模式转变,由货币投入向非货币投入转变,谋求“你我他”优势互补,广泛合作,蛋糕做大,共赢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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