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多元文化及族群问题研究

2014-04-10 13:22
思想战线 2014年4期
关键词:马哈蒂尔特权族群

吴 芸

马来西亚的多元文化及族群问题研究

吴 芸①

马来西亚是典型的多元族群国家,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是马来西亚最主要的三大族群。其中,占人口大多数的马来人和华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发展极不平衡。因此,借鉴马来西亚政府处理族群问题的政策,总结其在处理族群问题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多元民族国家处理民族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马来西亚;族群;策略

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族群国家,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是马来西亚的主要族群。从历史上来看,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都是马来半岛的外来民族。马来人是13世纪以后开始大规模移居马来半岛的;华人则是19世纪后期开始大规模移居马来半岛;印度人则是20世纪初前后开始移居马来半岛。①[马来西亚]努哈姆特茵:《马来西亚的民族问题》,《民族译丛》1981年第5期。马来人在与华人、印度人的不断交往互动过程中,逐渐确立了自己的优势地位,以马来西亚的 “土著人”自居。在遭受英国殖民统治和日本军事占领期间,英国殖民当局和日本军国主义者都在马来西亚实施了民族分裂和民族压迫政策。造成了马来西亚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发展不平衡、相互之间矛盾凸显,民族关系异常紧张的态势。1957年马来西亚独立后,历代领导人都在探索整合族群关系的政策。总体来看,马来西亚除了在1969年爆发了“5.13事件”外,在大部分时间里族群关系一直比较和谐。

一、马来西亚的族群问题

马来西亚最大的族群问题就是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如何相处的问题,其中,由于印度人人口数量相对较少,而且长期处于边缘化地位,对马来西亚族群问题的影响不大。因此,马来西亚的族群问题集中在马来人与华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一)马来人特权和华人公民权

马来西亚马来人的特权并非生而有之,正如安德森所认为的民族是 “想象的共同体”一样,马来人在马来西亚会的特权也是不断建构成的一个 “根深蒂固”的 “观念”。殖民者入侵前,马来西亚马来人和华人之间关系较为和谐,相互之间没有根本性的冲突。

英国殖民者入侵后对马来西亚实施亲马来人政策,导致马来人开始有了特权意识,认为 “自己是马来西亚理所当然的主人,应该拥有比其他族群更多的特权,并把本族经济的落后归咎于其他移民 (主要是华人)”。②廖小健:《战后马来西亚族群关系——华人与马来人关系研究》,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1页。后来,马来人以马来西亚的土著人自居,在日本分而治之极端政策影响下,马来人的 “特权意识”越发得到 “内化”,产生了 “马来西亚是马来人的马来西亚”观念。日本的统治使马华两族在政治经济领域的矛盾完全激化,出现了直接的对抗。英国1945年重返马来西亚后,为了转移马来人对英国加强殖民统治的不满,通过平等公民权问题激起了马华两族之间的矛盾。1946年公布的 《马来亚联邦计划》提及“出生在马来西亚,或者在1942年2月15日前15年期间,在此居住10年以上的非马来人均可获得公民权,一切公民的地位平等”。③Barbara Watson Andara and Leonard Y.Andaya,A History of Malaysia,London:The Macmillan Press LTD.,1982,pp.242~245.转引自廖小健 《战后马来西亚族群关系——华人与马来人关系研究》,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0页。在当时的马来西亚,马来人的特权意识已经根深蒂固,《马来亚联邦计划》遭到了马来人的极力反对。他们认为此举将使马来人在与华人的竞争中限于困境。经过马来人的斗争,马来人的特权地位再次得到了承认,出生地获得公民权的原则没有得到认可。

此后,马来人特权问题和华人平等公民权问题在马来西亚马华族群关系的争论中一直没有停止过。1957年宪法对马来人的特权地位给予了明确的承认,使马来人特权如拥有马来人保留地、服务公职保留名额,经营特殊行业执照,教育奖助优待等法制化和制度化。据此,从建国之初,华人等非马来人就与马来人具有不同的政治法律地位。之后,历届联邦政府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上扶持马来人,凸显马来人的特权;而华人也一直为阻止马来人特权的进一步扩大和华人平等的公民权而努力。随着马来西亚族群整合的推进,尽管马来人和华人在马来人特权问题、华人平等公民权问题上的矛盾程度在不同的时期紧张程度不同,但其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成为了马来西亚族群整合难以逾越的障碍。

(二)马来人的政治优势与华人的经济优势

传统的劳作习惯和马来人的特权 (包括获得土地的特权),使马来西亚的马来人和华人在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出现了分野。马来人在政治上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而华人在经济领域占有绝对的优势。

英国殖民和日本统治时期的 “分而治之”族群政策是马来西亚马来人和华人在政治经济领域发展不平衡的根源。英国殖民者和日本侵略者都对马来人特权,尤其是政治上的特权给予了维护,而对华人从政设置了诸多障碍。而在经济领域,虽然华人不能获得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只能充当苦力积攒资本后从事商业活动,但华人的勤奋努力造就了在经济领域的成功,拉大了与马来人之间的经济差距。华人与马来人在经济上的差距造成了两者之间隔阂的增大和矛盾的激化。一方面,经济上获得成功的华人不甘心在政治上无所作为,而且能够通过合法途径威胁到马来人的政治特殊地位;另一方面,马来人对华人在经济领域的成就也产生了心里不平衡,甚至嫉恨。1969年的“5.13”事件就是马来人和华人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产物。

“5.13”事件后,马来西亚历届政府都在努力探索推动马来人和华人平衡发展的政策。一定程度上来说,在历届政府的努力下,马来西亚的民族矛盾没有酿成第二次暴力冲突,基本上维持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但马来人和华人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尤其是华人参政问题在 “马来人优先”语境下一直没有大的突破。

(三)华文教育

随着马来人特权意识的形成,殖民政府和独立后的历届政府采取了偏向马来人的文教政策。1957年宪法对马来文国语地位的确定加剧了华文教育的危机。1987年,以华文教育问题为导火索的“华小高职事件”爆发。1987年9月,马六甲等地的教育局派出大批不懂华文的人员到国民型华文小学担任校长等行政高职。此举引起了华人社会的惊慌和大规模抗议,最终引发了马来西亚的政治动荡,马哈蒂尔政府最终通过了“茅草行动”平息了风波,但华文教育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华小高职事件”也成为1969年“5.13”事件后马来西亚马华两大族群矛盾的集中体现。

二、马来西亚政府处理族群问题的主要策略

(一)拉赫曼政府时期的 “种族平衡”政策

作为马来西亚的开国总理,拉赫曼主要采取了温和的种族平衡政策,鼓励各民族在平等的环境中共同发展。即让马来人在政治上保持优势,让华人在经济领域保持优势,让印度人在劳工界表现实力。拉赫曼的 “种族平衡”政策并没有实现各民族平衡发展,在经济领域处于优势地位的华人经济获得了自由的发展;而处于劣势的马来人尽管得到政府的扶持,但是由于不善于经济活动,与华人的经济差距不仅没有消除,反而更加明显。

(二)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族群政策

“5.13”事件证明了拉赫曼政府族群政策的失败,这也直接导致了他的下台。1971年,拉扎克上台执政。为了缓和国内民族矛盾,避免“5.13”式的族群冲突事件重演,拉扎克采取了一些新的以 “马来人优先”为基础的民族政策。

第一,推行国家原则统一民众思想。拉扎克为了在意识形态领域统一民众思想,公布 “国家原则”。其主要内容为 “马来西亚,致力于促进全体民族间的更大团结,维护民主生活方式;创立一个公平社会,在此社会内,国家财富公正地分享;确保国内丰富和不同的文化传统,获得宽大的对待;建立一个取向于现代科学和工艺的进步社会;兹遵照以下原则的指示,来达致以上的目标:信奉上苍;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尊崇法制;培养道德”。①韦 红:《东南亚五国民族问题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年,第110页。从 “国家原则”的目标来看,其实是要求各族群在遵守这些行为规范和原则基础上,实现族群关系的和谐。

第二,建立国民阵线。拉扎克建立了 “国民阵线”,吸收一切可能的政党,最大限度地减少反对党数量,同时使非马来人政党的地位进一步下降。同时,他还采用了有限度的民主制度,修改了 “煽动法”,规定 “任何政党和个人不得提及容易激起民族感情的任何敏感问题,包括马来语的国语问题、马来人的特权问题等”,对于违反 “煽动法”的团体和个人予以严惩。

第三,实行 “新经济政策”。拉扎克政府认为,“5.13”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于马来人经济地位低下,而华人和印度人却可以借占据经济优势地位,通过民主选举,掌控政治地位,继而危及马来人在政治上的优势地位。为此,拉扎克采取了 “扶马抑华”的新经济政策,试图彻底改变马来人在经济领域处于劣势的局面,使经济地位不再成为马来族、华族、印度族的区分标志。1971年出台的 “新经济政策”主张以政府干预方式重新分配及调整各族群的经济差距。“新经济政策”所追求的主要目标是:在1970~1990年的20年内重组社会和经济结构,至1990年,使马来西亚30%的国民财富掌握在马来人手中。①Ho Khai Leong,“Dynamics of Policy-Making in Malaysia:The Formulation of The New Economic Policy and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Policy”,Asian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1992,vol.14,no.2,p.206.

1981年马哈蒂尔继任总理。马哈蒂尔一直认为,马来西亚必须在维持马来人优先原则基础上实现各族群之间的和谐共处。早在 “5.13”事件后,马哈蒂尔就批评拉赫曼的族群政策对华人让步太多。如果解除对马来人特权的保护,马来人将面临巨大的困境。因此,在执政的头10年,马哈蒂尔继续采用了 “新经济政策”,在经济上继续奉行 “马来人优先”的族群政策。

(三)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民族政策

马哈蒂尔执政10年后,新经济政策已经取得了成效,马来西亚的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马来人与华人在经济上的差距也获得了减小,政治稳定也得到了保障。在此背景下,马来西亚的民族政策也得到了调整。其核心是在坚持 “马来人优先”原则下,倡导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第一,马哈蒂尔的 “新发展政策”。“新经济政策”在处理马华两族经济发展差距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非马来人对新经济政策的不满也日益凸显。在执政10年后,马哈蒂尔于1991年6月正式提出了 “新发展政策”。尽管 “新发展政策”延续了 “新经济政策”的某些规定,但“新发展政策”更强调各民族的共同发展,不再大肆宣扬马来人的经济特权,而且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不再对非马来人怀有戒心。在族群问题上,马哈蒂尔强调专家治国,不再固守马来人在政府机构中任职的种族比例;采取开放的文教政策,允许保留种族、宗教、文化的多元性。此外,马哈蒂尔在 《2020年宏愿》中提出了 “马来西亚民族”的概念,强调 “国族意识”的打造,其目的是要 “建立一个团结、具有共同目标的马来西亚”。

第二,马哈蒂尔2003年隐退后,巴达维继任首相。在族群政策领域,巴达维延续了马哈蒂尔新发展政策的精髓,致力于促进族群之间的沟通,并逐步对华人放宽多项政策。在上任之初,他就明确对外宣称他是马来西亚的全民的首相,而不是单一种族的首相。②罗汉洲:《不要矮化他人》,《南洋商报》2004年9月8日。此外,巴达维更加重视 “马来西亚民族”的打造,他呼吁马来西亚全体国民应该不分宗族和宗教,不要自我矮化和边缘化,都要致力于成为马来西亚的主人。在具体的领域,巴达维对华人的政策更加宽松,如修改了马来保留地法令,允许非马来人租借马来人的保留地;施行更加开放的华语教育政策,对华小继续给予资助。

三、马来西亚民族政策的经验和教训

马来西亚是一个族群分野明显的国家。但是,马来西亚除了在1969年发生较大规模的民族冲突外,马来人和华人大部分时间里还是保持了和平共处的态势。尤其是马哈蒂尔执政后采取的一系列政策,促进了马来西亚民族和谐局面的形成,被国际社会誉为 “民族和谐”的典型。

(一)成功经验

有学者对马来西亚族群关系的和谐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马来西亚是族群冲突风险最高的国家之一,但事实上马来西亚很少发生族群暴力冲突。自1957年独立以来,除了1969年爆发“5.13”事件外,马来西亚的族群关系相对和谐,是世界上成功处理族群关系的极少数国家之一,成为后殖民时代独立国家中的特殊案例。③Won Hwang,Personalized Politics:The Malaysian State under Mahathir,Singapore: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2003, p.3,p.13.

第一,实施 “新经济政策”,扶助弱者。拉扎克政府施行的 “新经济政策”,强调利用政治干预的方式来达到社会财富的更平等分配,使马来西亚的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1990年“新经济政策”结束后,据马来西亚官方统计,在经济资源的分配上,马来人及原住民所拥有的公司资产从1970年的2.4%增加1990年的20.3%,再加上掌握在政府手中的资产,马来人在经济上的弱势地位已经改善许多。④金荣勇:《马来西亚副总理之争》,《东亚季刊》1984年第4期。马来半岛居民的生活水准在贫穷线以下的,已经从1970年的49%降低到15%。①韦 红:《东南亚五国民族问题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年,第134页。缩小了马来人和华人在经济上的差距,使社会稳定、民族矛盾缓和。

第二,实施 “新发展政策”,强调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新发展政策”尽管没有完全放弃在经济上对马来族的扶持,但是已经改变了过去完全依靠行政手段直接资助的做法,而是通过策略引导、人员培训等做法来实施。此外,“新发展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再强调 “马来族至上”的观念,而强调各民族共同发展。“新发展政策”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华族对新经济政策的不满。

第三,注重“马来西亚民族”的构建。1991年,马哈蒂尔总理发表了《2020年设想》,其中声称在2020年前要建立一个由生存于种族团结、协调、公正的全面合作关系下的 “马来西亚民族”组成的马来西亚国家。其出发点就是要在尊重各个民族习惯、文化、宗教、信仰等差异性的基础上,培育各民族对国家的认同,谋求各民族的共同融合。马哈蒂尔所谓的 “马来西亚民族”是指 “华人可以在家中讲华语,马来人可以在家中讲马来语,各自的语言文化、宗教信仰不会改变”。②Amy Gurowitz,“Migrant Rights And Activism In Malaysia:Opportunities And Constraints”,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59,no.4,2000,p.876.“大家要想到这是同一个国家,不要再分彼此,而要互相容忍和接纳”。③韦 红:《东南亚五国民族问题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年,第134页。尽管不同的族群对 “马来西亚民族”具有不同的理解,但是它的确得到了很多华族的欢迎,为马来西亚族群关系的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四,适时调整对华人的政策。面对华人对“新经济政策”的不满,马来西亚政府不断修正其带来的负面影响。1986年10月,对限制华人企业发展的 “工业协调法令”作出了重大修改,给予华人企业发展更大的自由和发展空间。此外,在对待华人维护华文教育的诉求时,政府也适时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满足华族的需求。至20世纪90年代,马来西亚采取了开放的文教政策,允许和支持华文教育的存在和发展,这些措施缓和了华人对 “马来人至上”政策的不满,因为他们仍然有发展的空间。

(二)教 训

第一,采取 “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使马华两族的经济差距拉大。独立之初,拉赫曼政府在经济上采取了 “自由放任”的政策,尽管对在经济上处于劣势的马来族进行扶植,但是收效甚微,导致了马来人和华人在经济上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而且,随着华人经济的大发展,他们已经不满足自己在政治上的无所作为,而当时马来西亚的民主制度使华人能够通过参加选举步入政坛,这有违 “种族平衡”政策的初衷,更加剧了马来人对华人的仇视,并酿成了“5.13”民族暴力冲突事件。

第二,“新经济政策”实施过程中造成了新的矛盾。拉扎克政府实行的 “新经济政策”大大缩小了马来人和华人在经济上的差距,对马来西亚的民族和谐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新经济政策”在具体的施行过程中也造成了新的民族矛盾。“新经济政策”把马来西亚的民族分为土著人和非土著人两种,并加以结构化、制度化,造成了新的 “族群边界”,不利于民族融合。此外,“新经济政策”目标是要缩小马来人和华人在经济上的差距,但是由于其赋予了马来人太多的特权,导致了华人的不满。

四、结 语

对于一个多元族群国家来说,实现各族群和平共处和共同发展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马来西亚是一个主要由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组成的多元族群国家,马来人和华人之间的巨大差异,导致马来西亚是一个爆发族群冲突风险极高的国家。尽管马来西亚爆发过较为激烈的 “5.13”族群冲突事件,但在历届政府的治理下,马来西亚已经形成了比较和谐的 “社会契约”关系。这些说明,多元族群国家在进行族际关系治理时,要将各族群在经济上的共同发展作为优先发展目标。正如马戎先生所认为的 “两个族群在经济能力方面相互之间的差距越大,隔阂也就越大”,④马 戎:《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79页。同时,“国族意识”的构建是强化各个族群国家认同的必要条件。1991年马来西亚在《2020年设想》中正式提出建设 “马来西亚民族”的设想,谋求经过30年的发展,马来人和华人对马来西亚的国家认同大于族群认同,建立起一个种族团结、协调、公正的马来西亚国家。因此,多元种族共存的国家在文化上倡导多元并存的同时,要在政治上重视 “国家意识”的培养,使各族群的国家认同强于族群认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族群问题。

(责任编辑 甘霆浩)

吴 芸,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云南昆明,6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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