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同敏
(烟台职业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0)
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问题及反思
张同敏
(烟台职业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0)
高职院校通过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培养出适合企业发展的高素质型人才,加快推进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但目前校企合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企业缺乏合作的积极性、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学校自身能力有限等。为加强校企深度合作,就要强化企业的校企合作意识;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校企合作;要寻求资金、财政和税收上的支持等。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
1、传统高职院校是由政府投入,由院校培养,这样单纯依靠政府的投入大大限制了院校的发展质量和速度,且教育资源水平不够,很少与外部资源进行交换,难以得到最新的教育,这就对校企的合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2、高职教育的教育内容主要针对实际操作技能,比学历教育更加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这种教育模式贯穿了学校和企业,具有明显的开放性,另外,高职教育是产业教育,对于学习和企业之间可以起到良好的互补关系,这三点也从内在推动了校企之间的合作模式的快速发展。
3、传统的职业教育中,单纯的授受模式已经很难满足现代社会对大规模人才的需要,因此学校必须要对教育模式进行改变,校企合作模式可以为社会提供符合自身企业需求的人才,这种人才普遍满足了社会的复合型并具有创新能力,由此也可以看出,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是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4、政府的单方面投入对于高职教育来说很有局限性,达不到院校的发展需求,企业参与院校的发展,可以调动社会、企业与学校之间对于教育的积极性,同时也对企业自身的组织起着良好的完善作用,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企业对于校企合作的热情不高。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计划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带有任何强迫性。企业作为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必然要在满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学校作为对社会所需的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地,是非盈利性的机构,对此,企业缺乏成熟的合作意识。校企合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双赢,但是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对于学校的教育投入了大笔的资金以及人力物力,却无法在短时间之内获得满足其要求的人才,投入和收入无法成正比,而且在校企的合作过程中,企业还要承担学生的人身安全、商业机密等风险,导致了企业对于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2、政府没有对校企合作进行帮助。有调查数据显示,高职教育的办学成本是普通院校办学成本的1.64倍,但国家对于普通院校投入的财经费用则是高职院校的4-10倍。在高职院校的建设之中,政府没有进行足够的资金投入,更加无法使院校与企业之间进行合作,这直接影响到了校企合作的深度。另外,虽然我国已经十分重视校企合作模式,但仍然没有相关的配套政策或合作准则,国家也没有出台对于校企合作的奖励政策,对校企合作缺少法律保障,而且对合作间出现的违约行为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予以保护,企业没有足够的利益保护,也没有建立专门的组织来负责推进校企合作工作。企业无法院校人才的培养与自身之间的联系,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机制未形成,使得很多项目难以开展,阻碍了校企的合作发展。
3、校企合作没能形成统一的协调机制。校企合作设计学校、企业、政府等多个行业和部门,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但目前我国的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单一,只有教育部门对其进行鼓励,劳动部门、主管部门等都没有进行专门的监督、设计、推行等。学校和企业无法得到有机融合,也限制了校企的合作发展。
4、学校自身的学习能力有待提高。企业与学校合作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高技术的、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人才资源。学校作为人才的培养地,只有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才能有机会参与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但对于目前的高职院校来说,师资力量薄弱,科研能力也有限,对于科研的项目都是一些层次较低、知识较单一、重复的内容,对于现代新型企业来说,起不到技术上的帮助。如何加大师资力量,使师资队伍从普通的单一素质转变为职业技能型的高素质师资,进而将学校教育从单一转变为多项,也是影响校企发展的因素。
5、我国的观念普遍轻技能、重学历。由于这等观念,使得职教在社会上不被认可,许多人都缺乏对职业教育的认识,都盼望能够考上一所好的普通大学,而认为职业教育是低层次的教育,这种认识的偏差也制约着校企的合作发展。目前的校企合作,多是院校为了寻求发展而主动向企业提出合作,合作的主要内容集中在资助设备、培训员工、提供学习场地等浅层次方面,对于技术研发等深层方面的合作还尚未开展,校企之间在文化、运行等方面存在根本差异,因此很难融合起来,对于深度合作也是一个缺乏统筹的计划,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1、强化企业的校企合作意识。要加强校企合作,就要强化企业中对于高职院校为其服务的根本意识。首先,院校要加强和企业之间的沟通,拟定出校企合作发展计划,并建立专项的校企合作机构;其次,院校要根据企业的要求进行人才的培养,把企业的需求作为教学的需求,在教学中,不仅要培养学生的技术知识能力,也要对企业的文化进行培训,让学生从学校中就和企业融为一体;最后,院校应该根据企业的技术要求,对专门的技术进行教育,聘请企业专项技术人员来对学生进行专项教育。
2、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校企合作。一,要明确校企合作的方向,不钻法律的空子,明确合作概念,全面覆盖住合作内容;二,明确主体。校企合作的过程中,要对于双方的利益都有明确的界定;三,确定了主体的同时,要坚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主体的利益;四,为违反法律法规者要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五,加强与各项法律之间的联系和衔接,如教育法、劳动法、企业法、就业促进法等。
3、寻求完善的支持。在资金、财政和税收上,要构建起完善的体系来保障校企合作。一,政府要加强对高职教育的资金投入,平衡在高职教育和普通院校的资金投入,保障职教的教育费用的增长率不会低于整体的教育增长率;二,对于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要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就可以在税收上给予优惠,这样可以大大促进企业的合作积极性;三,鼓励社会各类机构对校企合作进行支持。
4、将校企合作协调完善。一,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协调工作,主要负责企业和招生的内容,为招生、招聘、课程设计、技术等进行协调;二,加大社会各部门对于校企合作的引导;三,发展中介进行专门的校企合作服务,为校企的合作提供了一个服务平台和保障。
校企合作的目的是学校和企业之间实现双赢,是利益进行互换的过程。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大条件下,只有利益才能维系校企合作的良性运转和推动。我国当前的校企合作并不成熟,因此,校企之间的合作过程不单单是学校和企业二者之间的合作,而承担着社会各方面的责任,是学校、企业、政府之间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方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学校来说,是提高院校层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对企业来说,是提高企业人才的需求,是加强企业盈利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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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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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7416(2014)01—0160—02
2013-12-03
张同敏(1975-),女,山东青岛人,大学学历,烟台职业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