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高起点发展寿险业务

2014-04-10 12:30:40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福梁
上海保险 2014年11期
关键词:人寿上海

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石福梁

高标准、高起点发展寿险业务

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石福梁

抓住自贸区发展机遇 发挥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势

9月18日,乘着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强劲东风,伴随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的政策落地,借助中国(上海)自贸区建设发展的良好机遇,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人寿”或“公司”)正式获得中国保监会批筹。上海人寿将以民营资本、国有资本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式参与我国寿险行业的发展,紧紧依托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政策环境,发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优势,用足、用活、用好“新国十条”的各项政策,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努力探索,高标准、高起点发展寿险业务。

一、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体制机制优势,按新理念、新思维组织实施公司治理和营运管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明确了深化经济体制和金融改革的方向,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积极的政策环境,并明确提出,鼓励民营资本在深化改革中发挥更大作用。《决定》还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民营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中“最活跃的经济细胞”,在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国家税收、吸纳就业、活跃市场和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中国保监会积极支持和推动民营资本参与投资保险企业,从政策层面和实际操作上出台了一系列办法,进一步增强了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投资保险公司的信心。

上海人寿的股东以民营资本、国有资本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参与我国寿险行业的发展。通过股权的分散化、多元化,有利于吸收分散的社会资源,从资本筹集到整个生产经营活动,打破了区域、行业、所有制的界限,为多元财产主体的结合提供了一个结构化的组织形式。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势必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代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组织制度。优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将促进上海人寿不断完善与创新市场竞争机制,追求利益最大化。同时,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针对市场空白领域和社会需求及有效供给不足的领域拓展保险业务,在细分市场上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

在公司10家创始股东中,上海中瀛企业(集团)是上海市著名的民营企业,业务经营涵盖房地产、医疗、能源等领域。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上级母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是中央直接领导和管理的重要国有骨干企业之一,也是以航运为主业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该集团所属上市公司中海集运位列世界十大班轮公司行列,也是中国第一,在中国港口集装箱航运业占据主导地位。上海电气是中国机械工业销售排名第一位的装备制造集团,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销售收入一直居于机械行业前三位。上海城投资产母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授权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国有大型投资产业集团,上海城投资产已成为母公司在业务资产重组、产业结构调整中实施主副剥离的非主业资产经营管理平台。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国际集团金融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也是上海构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中坚力量。上海国际信托公司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信托公司之一,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被国务院指定为全国对外融资十大窗口之一,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在金融创新和国际化合作方面也曾创下多个“第一”。这些具有雄厚实力和良好声誉的股东,将给上海人寿带来强大的品牌价值和影响力。

二、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的政策环境,在保险产品研发、保险资金运用、保险销售方式等方面创新实践,力争成为国内寿险公司先试先行的典范

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经济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创新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上海的使命。目前,在金融领域,随着“一行三会”各项金融监管政策的落地,70家持牌金融机构和一批金融服务企业已经入驻自贸区,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正在扬帆起步。上海人寿作为注册在上海自贸区的保险企业,将借助上海自贸区的优惠政策,发挥先发优势,积极探索自贸区保险业务发展新路。

一是充分利用总部法人机构的政策优势,增强自贸区跨境保险的辐射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核心目标是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相关政策的落地将极大提升保险业资金运用便利性,促进离岸保险市场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72号)规定,自贸区管委会对区内企业境外投资(直接投资和股权投资)项目,中方投资额涉及资源开发类的在3亿美元以下、非资源开发类的在1亿美元以下均实行备案制管理,这意味着区内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的审批手续将大大简化。但是,由于目前自贸区内还没有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业务范围限制较多,无法正常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和经营再保险分入业务。而上海人寿公司的设立将改变这一不利局面,保险资金的对外投融资和再保险业务的分入等问题将迎刃而解。随着中国保监会对境外投资政策的逐步放开、区域再保险中心的培育,注册在自贸区的法人机构的发展空间将更为广阔。

二是充分利用自贸区离岸账户的便捷性,增强自贸区跨境保险的灵活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银总部发[2014]22号)(以下简称“跨境人民币使用细则”)规定,上海地区银行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区内机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对保险机构而言,不论是经常项下保险业务跨境人民币收付,还是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均可直接办理,不需任何审核(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跨境投资的前置审批不受影响)。自贸区人民币跨境使用及外汇管理改革,为上海人寿保险产品设计与本外币一体化打开了巨大的空间,比如利用此机遇拓展人民币与外币相通的健康医疗保险业务。上海人寿将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先试先行,创新实践,逐步形成自有的竞争优势。

三是充分利用自贸区海外融资的特殊政策,增强自贸区保险机构的竞争力。首先,境外相对低廉的融资成本有利于增强保险机构的资产规模。根据“跨境人民币使用细则”相关规定,自贸区内保险机构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上限为实缴资本1.5倍与宏观审慎参数的乘积,资金可调入上海地区银行专用账户,在自贸区内和境外使用。同时,“新国十条”又为保险资金运用拓宽了渠道。“新国十条”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等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最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为上海保险资金运用提供了很好的机遇。上海正在将医疗卫生作为一个重要产业培育发展,大型的国际化医学园区和外商独资医院建设方兴未艾,各类养老机构和健康管理机构也在蓬勃发展。上海良好的政府信誉和优质的项目资源,将为上海保险企业的资产配置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另外,上海国资国企改革也为保险资产配置提供了新的机遇。

四是密切跟踪自贸区可能推出的后续政策,不断创新自贸区保险业务。首先,随着资本项目的逐步开放,长期寿险保单海外展业值得期待。同时,自贸区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提升上海人寿保险产品定价的灵活性,也将提高固定收益类投资的回报率。其次,自贸区将有可能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参与国际保险业务竞争。再次,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基于自身风险管理需要,可按规定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衍生工具交易。经批准,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可在一定额度内进入境内银行间市场开展拆借或回购交易。

三、积极发挥股东优势和区域优势,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实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人寿保险公司发展目标

上海人寿的具体发展目标是:用三至五年的时间,成为国内健康医疗保险领域领先、养老保险领域富有鲜明特色的人寿保险公司;用八至十年的时间,成为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金融保险集团,最终成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相匹配的国际性金融企业集团。

上海人寿设立后,在发展方式上将以“五个结合”作为工作重点,力争做出特色,形成亮点。

一是传统保险与资产管理相结合。上海人寿将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保险服务、满足客户对保障型保险产品和财富管理型产品需求的同时,积极探索一条保险与资产管理相结合、医疗健康和金融产品产业链相结合的创新发展之路。在总结国内外公司保险资金投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统筹资金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个体风险,提高资金投资效益。上海人寿将依托“保险”和“资产管理”两大平台,协调发展,做大做强。

二是人寿保险与健康保险相结合。上海人寿在确立做强、做实传统寿险业务的同时,将以差异化竞争策略专注健康险、寿险新产品研发的经营方针,以传统寿险业务的发展带动健康险等一批高端专业险种的发展,还将引入国外成熟市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专业化的手段、商业化运作的方式,拓展健康保险市场。上海人寿将推出“结合型医疗保险产品”,就是利用政府部门提供的政策支持和业务平台,按照商业化模式运作医疗健康保险业务,为社会保险未保障或保障不充分的人群提供全面医疗健康保险服务。

三是保险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上海人寿将积极探索新型商业健康险的经营模式,密切加强与医疗服务机构与社会中介机构(包括第三方管理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合作,将推出“管理式医疗健康保险”的创新模式,就是集保险服务与医疗服务为一体,让保险服务直接深入到医疗服务体系中去,让医疗服务融入保险保障功能,追求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等整个行业相关方的共赢。公司将通过打造一系列高端医疗中心,将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结成利益共同体,开发集医疗服务和对被保险人进行终身健康管理的新型保险产品,有效控制风险,降低成本,为投保人提供低保费、高保障及高附加值的保险产品。

四是保险功能与生命产业相结合。人寿保险基本功能之一是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基本保障,这种保障需要现代医学科技的发展作为前提,这也就需要保险与生命产业紧密相连和密切合作。“人人享有健康保障”将是上海人寿追求的社会目标。上海人寿设立后,将利用人才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从社会保障以及对人的生命关怀的角度出发,为现代医学的发展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生命产业提供可靠数据支持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实现整个经济、社会、人及自然的协调发展。

五是国际经验与国人需求相结合。上海人寿将充分发挥所处自贸区“国际化”环境优势,吸收和引进国外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提高专业化技术与经营管理水平;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在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加大产品研发力度,适时推出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求的差异化、多元化的健康保险产品,为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丰富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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