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冲,钟业举,周明星,梁 方
(1,2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3,4成都理工大学政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59)
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特点与对策探析
李小冲1,钟业举2,周明星3,梁 方4
(1,2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3,4成都理工大学政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59)
在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取得发展和进步,党领导中国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国也出现了一些让人震惊的暴力恐怖事件。继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7·5”事件打砸抢烧事件后,昆明火车站“3·01”严重暴力恐怖案件,造成了重大的伤亡。将我国恐怖主义犯罪推向巅峰。说明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今天仍然存在着诸多的不和谐因素。本文主要以新疆乌鲁木齐、云南昆明等恐怖主义犯罪为背景,针对我国恐怖主义的新特点,以及我国遏制恐怖主义犯罪进行分析。
恐怖主义犯罪;特点;对策
在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为“中国梦”奋进拼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同时,我国一小撮恐怖主义不安寂寞。制造了既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7·5”事件打砸抢烧事件后的昆明火车站“3·01”严重恐怖事件带来了重大死伤。对我国恐怖主义的特点的进行分析,以便找出更加合理有效的措施来反对恐怖主义。
1.1我国恐怖主义犯罪思想逐渐意识形态化
在冷战结束后,国际恐怖组织纷纷建立,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平凡发生。呈现出有组织的,迅速扩散全球的特点。然而,“9.11”事件后,在长期历史存在及频繁动态中形成的国际恐怖主义开始全球蔓延,国际恐怖主义开始演变成一种恐怖的“精神迁徙”[1]。在国际恐怖主义思想意识的影响下,我国的一些单纯的犯罪团伙意识形态由分散的犯罪现象逐渐演变成在国际恐怖主义支配下恐怖主义犯罪意识形态体系;这样我国的一些恐怖主义犯罪者在国际恐怖主义的影响下大肆作案。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7·5”事件打砸抢事件是在“东突”势力思想的支配下发生的,云南昆明火车站“3·01”极端暴力事件显现出了众多的相似性,这说明恐怖主义者效仿其它社会案例,而恐怖主义者和恐怖主义者集团出现思想的固化。有人认为这些极端思想要么受到国际恐怖主义的影响和培训,要么国外恐怖主义和国内的恐怖主义势力沆瀣一气。但思想是灵魂和实践方向的理论基础。只有在逐渐形态化意识的指导下,这些极端分子才能有恃无恐,面对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也能痛下杀手。
1.2恐怖主义是以一定的恐怖目的而进行的恐怖破坏活动
我国极端个人主义和团伙都是有一定目的的。无论是新疆的打砸抢事件还是云南昆明火车站恶性屠杀事件都只是恐怖主义的各种各样表现形式。但这些事件都有一定的目的。社科院新疆问题专家厉声告诉凤凰网,目前对内地来说,我们在遏制恐怖活动的手段上还处于一个初期阶段,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让“东突”分子钻了空子,他们从新疆转移到内地,目的就是利用暴力的手段制造恐怖氛围,扩大自己的影响,“东突分子他们也是搞政治的,知道利用国家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搞恐怖袭击,来扩大自己的政治影响”[2]。其根本目的可以归结为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利益相悖的产物。现今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不断推进,但从反面看正因为,我国存在着诸多的不和谐因素。例如住房问题,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教育等问题,特别是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贫富分化存在着差距,呈现出两极分化的趋势。中国人从古至今,不患寡而患不均,在社会公平方面难以满足各方利益需求。部分公众的生活满意度极低,掺杂着宗教、民族问题的矛盾。致使一些不满的群众转化为恐怖主义者,他们相互联合形成恐怖主义者甚至恐怖主义者集团。因此恐怖主义者和恐怖主义者集团并非空穴来潮,而是由以经济为中心,民族、宗教、社会方方面面的不平等促使极端暴行的产生。
1.3我国恐怖主义势力破坏具有突发性
在我国,相关部门很难发现、甄别、恐怖主义分子,更不可能采取提前的预警监视机制。当这些恐怖主义者突然发动暴力行为,诸如打、砸、抢、烧、杀行为时很难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制止。让人防不胜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梅建明认为,恐怖分子“拿起武器是恐怖分子,放下武器就能隐身于普通市民中,难以识别;此外,现代社会交通便利,他们很容易在各地流窜。”李伟认为,现代恐怖分子行为的另一个明显特点是“就地取材”[3]。西方近年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中,有时恐怖分子并没有选择枪支弹药,而是使用普通的刀具。云南昆明火车站“3· 01”极端暴力事件,昆明火车站并无异常,来自五湖四海的人群川流不息。一伙暴徒持械冲进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见人就砍。周围群众既恐惧又惊诧,造成29人遇难、1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这起突发事件才得以平息。
1.4我国极端势力与境外联动性不断加强
我国极端恐怖主义之一是东突厥斯坦。“东突厥斯坦”(简称“东突”),又被称为“中国突厥斯坦”。它从双范(“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中吸取营养,逐渐演变为新疆分裂主义者进行分裂活动的思想理论体系,在英俄殖民主义者和新疆分裂主义者的强化下,被赋予政治内涵,被臆造为一个“独立国家”[4]。我国的恐怖分子与阿富汗的本·拉登恐怖组织有着共同的、天然的所谓“奋斗目标”和结盟倾向。我国恐怖主义分子接受制造爆炸装置的培训。而且也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他们当中有一些人在阿富汗的营地里接受了训练。”流窜到阿富汗,接受军事训练是这些恐怖分子最主要的选择。主义手法如[5]。境外“三股势力”(境外分裂势力、恐怖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是破坏新疆的重要根源。每次新疆发生的重大暴恐案件和分裂事件,几乎都能找到境外“三股势力”的因素[6]。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后,在国际大气候的影响下以及西方敌对势力的怂恿下,新疆分裂势力的国际背景日趋多元化,境内外分裂分子及活动相互勾结、相互策应[7]。新疆乌鲁木齐打砸抢事件就是在境外势力的支持下发生的,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随着境外恐怖主义和我国恐怖主义分子相互勾结联合,相互帮助,造成了多件严重的破坏活动。
1.5在人员构成上,更趋凶残狡诈的新生代极端分子渐成气候
当今我国境内和境外恐怖主义组织新生代中不少人曾在西方或境外接受教育,对恐怖犯罪技术手段和我国社会治安漏洞了如指掌。在作案手段上,“让更多人看,更要让更多人死”的“基地”组织的作案模式成为恐怖活动的“蓝本”,被越来越多的恐怖组织效仿。昆明火车站的极端犯罪分子,手持利刃,不分男女老少,见人就杀,见人就砍,充分反应其极端的嚣张气焰,让更多人死的血腥手段。同时,恐怖主义犯罪分子具有极高的隐秘性,混杂在人民群众之中。以人民群众作为掩护快速的成长。适当的适合制造破坏活动,带来的破坏让人难以预想。极端分子暗中积蓄力量,已有所发展。
1.6我国极端犯罪分子具有高度隐秘性
我国的极端犯罪分子隐迹于社会的一些角落里,如果他们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我们是更本没有办法发现他们的。极端犯罪分子也会和平常群众一样从事各类的劳动生产活动。和群众从事的生产生活行为并没有差别。而恐怖主义分子在谋划极端的犯罪破坏活动,借助于群众的掩护。有组织的恐怖活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事先往往难以预料。何时何地会发生恐怖活动?目标是谁?恐怖活动如何进行?所有这些问题在恐怖主义事件发生前都是未知数[8]。同时,由于我国犯罪分子基于利益基础寻求与恐怖主义势力的合作,甚至同盟。正是由于我国极端主义的这种隐蔽性,才是的打击行动困难重重。
面对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挑衅,我国政府有积极负责的义务和则任。国家安全部门须同其它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在保障人民安全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有效的打击我国恐怖主义的犯罪活动,形成完善的应对恐怖主义的策略。
2.1加快完善打击犯罪的法律法规的制度和法律宣传工作
面对我国层出不穷的极端势力暴力犯罪的新变化,司法部门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扩大执法和情报部门的权利。对极端暴力犯罪团伙和个人严惩不待。只有严厉的惩治措施才能起到威慑作用。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同时,国家应该加强法律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不与极端暴力势力同流合污,谨慎自己的行为。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自由愉快的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再次表示,不能对暴恐分子实施仁政,只能高压严打。他认为,应该对此类恐怖主义势力进行立法,只能是严打高压,以雷霆之势将其嚣张气焰打下去。从美国的“9.11”恐怖袭击,俄罗斯的车臣问题,到乌鲁木齐的七五事件,可以看出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这些恐怖主义都是社会的毒瘤。党中央以相关法律为后盾,才将暴恐犯罪行为限制到最低限。然而,在反对恐怖主义法律机制方面尚不完善。中国目前除加入了联合国有关反恐怖国际公约,并在《刑法》中对反恐怖问题有所涉及外,尚未出台专门的反恐怖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强研究、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反恐怖主义方面的法律法规[9]。
2.2建立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国境、省境和部门联合制度
从恐怖主义对象上来说,由于我国极端势力犯罪的隐秘性让国家的相关部门无法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预防。不进行破坏活动,放下作案器物,恐怖主义犯罪势力与群众无异。这些人和团体渗透在水利甚至是政府部门,所以需要我国与恐怖主义有关的部门采取措施。并制定部门的联合制度,共同应对社会这一毒瘤势在必行。从恐怖主义活动范围来说,我国的恐怖主义犯罪并不仅仅局限于一省,而其活动范围,可从一省窜至两省甚至多省。特别是我国一些边境省市,当打击力量所致,恐怖主义势力悄无声息,穿越国境,正是灵活运用了“敌进我退,敌退我进”的思想。所以,我国在打击恐怖主义势力需建立合理、有效的国与国,省与省之间的联系,互通情报信息。反恐怖主义是一项系统工程,对其指挥协调机制有很高的要求。既要理顺上下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做到全国统一、上通下达、层次分明,又要协调好左右关系,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适时的展开联合行动。使我国乃至它国的恐怖主义势力无处藏身,给人民群众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9.11”事件后,中国已在中央一级建立了反恐怖工作协调机制,在公安部成立了反恐怖局,其主要职能是研究、指导、协调、推动反恐怖工作,并在各省、市、自治区及一些重要城市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制[10]。事实证明3月1日云南昆明火车站发生极端暴力事件,经公安部组织云南、新疆、铁路等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力量40余小时的连续奋战,已于3月3日下午成功告破。这充分说明了部门联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国境、省境和部门联合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要加强有关部门的日常协作,加强演练,避免关键时刻政出多门,相互推诿,步调不一的问题。
2.3调整打击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战略和措施
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策略有所变化。例如,云南昆明火车站恐怖主义犯罪者选择在晚间作案,相关部门已经下班,安保意识较为松懈的情况下突然作案。这些变化向我国的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提出了行的挑战,使犯罪防范,我国在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战略、战术和措施的调整、改变等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新课题,也是相当大的难题。一方面,我国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战略和措施必须根据我国恐怖主义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因此国家相关领导人应有敏锐的眼光和远见卓识。全国在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形成统一的思想理念。另一方面,我国恐怖主义者的破坏活动带来全国性的安全影响和心理冲击。我国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战略和措施调整的目标是:第一,在思想意识上要消灭恐怖主义精神指导。第二,将我国的恐怖主义犯罪压缩到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以便有效的控制和强有力的打击。
2.4完善我国的安保体系
云南昆明火车站暴力事件,作案者在短时间内造成29人遇难、1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我们不禁要问火车站是人流物流的集散地,难道没有安保力量吗?只能说明我国在一些重要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得不足,安保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的意识不强。所以,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在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需集中专门安排安保力量,巡逻力量。驻扎相应的特警,提供专门武器。定期对安保人员进行突发安全事故的教育。云南昆明火车站暴力事件,正是由于一位持枪特警的出现才,果断的击毙击伤5名暴徒,才有效的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反对极端势力犯罪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建设完善的安保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相关安保人员在安保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怠慢。
2.5完善我国应急救助体系
凡是恐怖主义暴力犯罪事件,都不可避免的带来死伤。逝者已逝,伤者犹存。如果没有适当的紧急救助体系,重伤者可能成为死者。所以,紧急救助体系在极端暴力事件发生后,显得至关重要。医护人员是否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拯救伤者生命。心理专家能否抚慰伤者受伤的心灵。领导人是否及时的送去关切的慰问。这一个一个问题都需认真对待,酌情解决。建立应急救助体系的重要性可想而知。这个应急救助体系应该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亡率,使受害者走出恐怖主义者带来伤害的阴影,为受害者送去温暖为目标。我国的反恐工作既要重视抓好防范,力争把恐怖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又需从最坏处出发,做好恐怖主义袭击事件的各项救援准备工作。要提前做好应对各种恐怖主义的事件的预案,切实做到一旦恐怖事件发生,能迅速启动救援机制,将恐怖主义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2.6加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
安全,是一个古老而长青的话题。人人都祈福自己“岁岁平安”。然而,恐怖主义犯罪势力给很多人带来灾难和挥之不去的伤痛。中国人口众多,特别是人口稠密的城市,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就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但在我国目前社会应对恐怖威胁的心理准备还不够,民众防范恐怖袭击的意识还比较薄弱。所以,相关部门应加强群众安全教育工作。首先,充分利用传播媒介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资源,制作安全教育影片。中央12套,普法栏目剧就是一个很好的平台,通过小故事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安全意识。但单凭一个电视节目,很难满足复杂严峻的安全形势。有关部门需不遗余力,继续努力。其次,先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城市应该定期适当的举办以安全为中心的主题讲座。广大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教育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谨防恐怖主义势力给自己带来不测。再次,群众要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在一些可能发生极端暴力安全事故地域,提高警惕。一旦发现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立即向公安部门求助。民众掌握必要的反恐怖常识和自救技能,使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免受伤害。中国政府既要加强民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又要通过群防群治,提高全社会的防范能力,对恐怖主义布下天罗地网[11]。
总之,目前中国的国内反恐斗争的总体形式是好的。但恐怖主义从未停止搞恐怖破坏活动,近期一系列的活动只是恐怖主义破坏进程中的冰山一角,我国的反恐斗争也必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系统的工作复杂的任务。党领导人民任重而道远,但充满信心。
[1]牛丽.当今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特点与政策分析[J].理论界,2012,(2).
[2]、[3]http://cache.baiducontent.com.
[4]刘静扬.斩断“东突”黑手[N].环球,2013(14):69.
[5]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print.asparticleid=775.
[6]傅小强.境外“三股势力”是破坏新疆的稳定的重要根源[N].环球,2013,(14):44
[7]马大正,许建英.“东突厥斯坦国”迷梦的幻灭[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140.
[8]朱素梅.恐怖主义:历史与现实[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3.
[9]杨晖.反恐新论[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270.
[10]刘汉太,都幸福.中国打击“东突”报告[R].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53.
[11]杨晖.反恐新论[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271.
Characteristic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hinese Terrorism Crime
LI Xiaochong1,ZHONG YeJu2,ZHOU MingXing3,LIANG Fang4
(1,2College of Humaning and L aw,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3,4College of political,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Chengdu sichuan 610059)
In our country,with the constant development and the progress of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ocialism, the party leads the Chinese people in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 . In ur country,there are also also appeared some shocking violent terrorist events. The Kun Ming railway station "3·01" violent terrorist after the Xin Jiang Wrumchi city "7·5" incidents cases, caused heavy casualties. These events pushed our country extremism crime to the top. It demons trated that in today's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there are still a lot of disharmonious factors. This article mainly takes Wrumchi, Xinjiang, Yunnan kunming terrorism crimes as the background,analyzes the new features of extremism and discusses how to curb extremism crime in our country .
terrorism crime; characteristic; countermeasure
D917
A
1672-2094(2014)06-0006-04
责任编辑:邓荣华
2014-10-18
李小冲(1990-),男,四川南充人,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科技与社会。
钟业举(1989-),男,重庆荣昌人,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科技与社会。
周明星(1989-),男,陕西商洛人,成都理工大学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工作创新与发展研究。
梁 方(1990-),女,河南洛阳人,成都理工大学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