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 波
(绍兴文理学院 法学院,浙江 绍兴312000)
马克思个人理论的价值向度
洪 波
(绍兴文理学院 法学院,浙江 绍兴312000)
对个人问题的思考是马克思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他以实践唯物主义为基础,从“现实的个人”出发,奠定了价值判断的客观性基础;围绕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阐述了其个人理论的价值主题;立足于人的本质规定的全面性,展现了其个人理论价值维度的多向性,并把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价值目标。审视马克思个人理论的价值向度,可以清晰地梳理出马克思人文思想的独特视角,从而回归马克思思想原貌。
马克思个人理论;价值向度;个人
“个人”是马克思经典著作中经常出现的一个重要范畴,对个人问题的思考是马克思毕生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他以实践唯物主义为基础,从“现实的个人”出发,奠定了价值判断的客观性基础,并在时空的动态框架中展开了其个人理论的价值向度。以价值为向度审视马克思个人理论,可以清晰地梳理出马克思人文思想的独特视角,从而回归马克思思想原貌。
在马克思的价值视域中,价值是在主客体关系中深刻地体现着主体性客观内容和尺度的东西。其中,价值主体是价值系统的核心,没有价值主体,一切外在事物都没有价值可言。关于“主体”概念,马克思对其的表述是随着语境的不同而变化的。“马克思有时把现实或实在称做主体,——这是相对于‘神秘的实体’而言的,有时把世俗的国家称做主体,——这是相对于被黑格尔看作独立存在的国家主权而言的,有时则把家庭、市民社会等称做主体,——这又是相对于政治国家而言的。”[1]但是,从根本上和总体上看,“现实的个人”始终是马克思所把握着的真正的主体,因而也是其价值理想辐射的原点。换言之,马克思的价值系统的衍生起于对“现实的个人”的命运的关注。
众所周知,自文艺复兴以后,西方思想家们开始重视个人问题的研究。然而,在马克思以前,无论是18世纪法国的唯物主义还是德国古典哲学,都是从抽象的意义上考察个人。对“原子式个人”的迷信是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遗产,由于其不是从社会关系而是从人的生物本性中引申出个人的本质,结果,本意是要讴歌“个人”却在理论上将“个人”放逐了。德国古典哲学从抽象的主体性角度考察个人,成就辉煌而结果暗淡。康德轻视人类的个体,他对个人的看法浓缩在其“非社会的社会性”的人性论中;黑格尔则站在客观唯心主义的立场上考察个人,无论是人类的整体还是个体,在他看来都不过是“绝对精神”的工具;费尔巴哈虽然主张从生命的个人出发,但仅仅把个人理解为感性的直观对象,而不是感性的活动、实践的主体。马克思在考察个人的问题上实现了根本性的视角转换,他既没有孤立地、抽象思辨地研究个人,也没有把个人看作是一个永恒的本体论范畴,而是着眼于个人生存的条件性,从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中研究个人,把个人看作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2]72“现实的个人”最为根本的规定在于:他是在不断地从事着感性的物质生产活动,因而是不断生成着的个人。这样的个人不仅是个人一般、个人抽象,更是现实的、具体的、发展的。由此,马克思不仅与西方种种的个人理论划清了界限,而且开创了人类思想史上人学研究的科学道路。
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个人”是实际活动着的实践的主体、“感性的活动”主体,具有独立的价值主体地位。马克思明确地阐述了个人在价值论层面上对自然、社会、历史的优先地位。作为一种有意识的存在物,个人是独立于自然的价值主体,他把自然作为自己活动的对象,通过实践活动,自觉地、积极地、能动地改造自然;作为一种自为存在着的存在物,个人是自足的价值载体,他能凭借着现实的、感性的对象表现自己的生命,改变社会和历史,具有超越社会及其关系的优先地位;而社会、历史、共同体等都没有独立的价值地位,它们都只是“现实的个人”的存在方式及其社会性的实现。
当马克思从“现实的个人”去引申人的存在的社会形式时,其立意主要在于表述一种以“现实的个人”为本位去评判一切社会存在的价值系统。正是基于对“现实的个人”的生存境遇和发展命运的关切,马克思才“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批判”,在批判的基础上建构新世界,并为新世界提供前导性理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写道:“在现代,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已具有最尖锐最普遍的形式,这样就给现有的个人提出了十分明确的任务:确立个人对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以之代替关系和偶然性对个人的统治。”[3]515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的表述是:“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1]287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而他们以前是互相依赖的。但是,抽象或观念,无非是那些统治个人的物质关系的理论表现。”[4]114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的现实生产中,“不仅特殊的部分劳动被分配在不同个人之间;个人自己现在也被分割,转化成了某种部分劳动的自动机器”[5]384。由上可知,马克思自始至终饱含着对“现实的个人”的深切眷注,他对当下世界的宗教、政治、伦理乃至一切社会关系的批判,显现出一种深切的人文关怀,并由此敞显其个人理论所承蕴的终极意义。
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个人理论的基本问题,也是其个人理论的价值主题。马克思关于个人的各种论述都是直接或间接地围绕着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展开的。在如何看待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问题上,个人主义和整体主义有着截然不同的回答。前者侧重于个人至上,后者侧重于社会至上,其中任何一种认识的极端发展都会对个人与社会造成伤害。个人主义和整体主义的根本缺陷就在于两极分立的单向思维,试图在个体与社会之间找到一个最为终极与根本的东西,从而走向了片面和荒谬。
马克思个人理论超越了将个体与社会对立起来的极端化观点。与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整体主义不同,马克思明确了个人对于社会整体的前提性意义。他认为,个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能动地进行着创造性的活动,他通过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创造了社会,“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6]532,“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7]170-171。社会不是站在个人之外、之先、之上的抽象物,“社会,即联合起来的单个人”[8]108,离开了个人的现实生活和活动,社会也就失去了自身的规定性,变成了空洞的抽象。尽管在本体论意义上个人具有先在性,但并不能因此而把其等同于个人主义的个人价值至上。马克思认为,个人是社会存在物,社会是个人的存在方式,个人只能从社会中获得其存在的规定性,离开了社会,个人就无从确认自我和实现自我。“现实的个人”一定是在社会中才能进行物质生产生活的,因而与社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并成为各种社会关系的“承载体”,这是实践这种人的生存方式赋予个人的自然必然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个体是社会存在物。”[7]84
与脱离社会关系抽象地谈论“个人”的个人主义和脱离个人抽象地谈论“社会”的整体主义不同,马克思并不抽象地谈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而是立足于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强调个人与社会是基于物质生产实践基础上的对立统一关系。在马克思的认识论视野中,个人是社会的个人,社会是个人的社会。个人与社会并不是彼此分离的实体性存在,相反,二者之间是相互创造、相互生成的关系。一方面,个人的社会化程度是个人发展的重要标志,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个人具有不同的特点;另一方面,个人构成社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不是为限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只是在利益对抗的社会,由于存在着个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才使得个人价值目标以扭曲的、偶然的、对少数人有利的方式实现,从而使社会进步以曲折的方式进行。因此,对个人和社会关系的正确分析必须放置于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中。在资本主义社会“虚幻的共同体”中生成的是“偶然的个人”,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人才能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从而生成“有个性的个人”。在马克思设想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中,个人和社会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两者在价值目标上是和谐统一、共存发展的。个人是社会发展的目的,社会是个人自由的条件。这样,马克思就把个人解放和社会解放、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统一起来,即在承认两者辩证统一的前提下,避免相互制约,追求其在发展中的相互统一和相互促进。
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切入个人问题,马克思展现了其“个人”概念的丰富性和他思考个人问题的宽广理论视界。马克思认为,作为价值主体的“现实的个人”具有一定的整体性,其内部结构和规定性是极其复杂的、立体的和全面的。正是由于主体自身结构和本质规定的无限丰富性,决定了个人生成的多向性。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多向性是一种动态的多向,其实质是指人的本质规定的全面性。
(一)“虚幻的个人”回归于“真实的个人”。马克思所意指的个人不证自明的前提是他在社会集体中存在,离开了集体,个人的自由和发展就无法实现,“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有可能有个人自由。”[2]119然而,人类历史上出现的诸如阶级、国家等共同体都只是“虚假的共同体”。在“虚假的共同体”中,由于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个人所构成的集体只是“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它不能从根本上普遍地代表个人的利益和价值追求,个人自由对于被统治的阶级和个人来说不具有真实性合理性。而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各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2]121,它要实现的是一切个体的自由发展,而非仅仅一定阶级个体的自由发展,生活在这种共同体中的个人才是“真实的个人”。
(二)“狭隘地域性的个人”生成为“世界历史性的个人”。马克思把交往作为个人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认为个人发展的全面性与个人力量的增长取决于交往发展的程度。“狭隘地域性的个人”是社会分工和交往程度极为不发达的产物,这样的个人是依附于共同体而非独立的个人,他很少与其它共同体中的个人往来。而世界历史性的个人是指在世界历史形成过程中,“克服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2]89,“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创造的)的能力”[2]119的个人。个人唯有完成从地域性向世界历史性的转型,才能获得发展的必要的空间和条件,并最终实现自身全面自由的发展,否则,其发展始终是狭隘的,至多呈现为“原始的丰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的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2]89
(三)“偶然的个人”发展为“自由个性的个人”。根据个性发展的不同状况,马克思把个人发展分成相互联系、逐级进步的三大阶段。第一阶段:个体没有独立性和个性。此时的个人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而是消融在与他者的关系中,个人的个体意识尚未确立,其生存方式呈现出自然的必然性。第二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独立性。在这一阶段,人的个性由人身依附型发展为独立自主型,个性获得了巨大发展。但是,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是“物的关系”,它不可能使人的个性得到发展。马克思的“偶然的个人”所指的正是这种生存状态。第三阶段:自由个性的形成。个人获得全面自由充分的发展,生成“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8]104。“自由个性的个人”是通过“自由人的联合体”来驾驭自己的物质生活条的,是自主的、能够掌握自己命运的个人,这样的个人其存在呈现出无限的可能性与开放性。
(四)“片面的个人”跃升为“完整的个人”。“片面的个人”是资本主义社会个人普遍异化的产物,其根本原因在于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分工把个人限制在固定的活动范围内,多种多样的生产志趣和生产才能受到强烈的压抑,人的内在丰富性被抽空,只剩下纯粹生物性的本能。“不仅是工人,而且直接或间接剥削工人的阶级,也都因分工而被自己用来从事活动的工具所奴役”[9]642-643。所谓完整的个人,是指个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7]65,具体讲就是指个人的需求、能力和社会关系的全面充分的发展。“富有的人同时就是需要有总体的人的生命表现的人,在这样的人身上,他自己的实现作为内在的必然性、作为需要而存在。”[7]90个人的总体性体现了人的普遍性本质,为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主体根据。
上述四个方面多维度、立体式地展现了个人的丰富性,它们的价值旨归都指向“全面自由发展的个人”。正是从个人的丰富性出发,马克思呈现出在共产主义运动中“个人”主体的历史性生成。
马克思强调“现实的个人”是唯物史观的前提,以“现实的个人”作为前提和出发点考察人的发展,一般地说,并不抽象地、笼统地谈论人的发展,而是把人的发展分为类发展与个体发展两个层面。过去我们讲人的发展,大多是指类层面上的发展,然而在马克思的文本中,论及人的发展更多指的是“每个人”的发展、“各个个人”的发展、“每一个单个人”的发展。马克思明确地把每个人的发展作为一切人发展的条件。他认为,每个个体都是以特殊的形式蕴含着类本质和类特征,人的类特性必然在个体那里得以显现和发展,个人的自主活动推动了人的类能力的整体发展。因此,马克思把人类历史归结为“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个体发展的历史”,并把“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最终实现他所冀望的在个体发展为目的基础上的个体发展与类发展的统一。
从个人的角度考察人的发展,那么,对于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现象、事实,都应以个人发展为前提进行理解和解释,这样才能在准确确立各种社会因素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的前提下,对这些现象、事实,进而对于整个人类的历史给予科学、合理的理解和阐明。在马克思看来,不是“物”,而是“个人的发展”构成了历史和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人与历史的关系上,“并不是‘历史’把人当做手段来达到自己——仿佛历史是一个独具魅力的人——的目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0]295;“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这种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6]532马克思的一系列有关历史观的论述都阐发了以个体发展为本的思想。
个人发展始终是“社会历史发展”之“主词”。社会发展的根本宗旨和基本意义在于使每一个社会成员获得全面自由的发展,社会整体发展的实现也有赖于每个人的充分发展。把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目的,构成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价值追求。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明确地提出,未来理想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294;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理想社会的最高标准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8]104;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1]239。从上述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预设和企望中,可以反映出涵养于其内心深处的价值观念和价值追求。因此,不能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简单替代“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因为这不仅涉及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看法,也反映着其历史观的价值取向。
结语:马克思个人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深度研究不可忽视的一个方向,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理论的重要内容。个人理论因其关涉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两个不同的维度,因而不仅成为当代不同意识形态论争的焦点,而且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性问题理论创新的生长点之一。当代中国正处于传统与现代、现代与后现代交替并存的环境中,在这特殊时期,如何准确地为个人进行历史定位?如何实现主体自由,张扬个人主体性?如何重新审定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如何在推进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的发展?马克思个人理论的意蕴契合了当下中国对此类问题的关注。以马克思个人理论的价值向度审视当代中国个人生存和发展的现实境遇,关注个人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命运,确立当代意义上的马克思个人理论,从中提炼出能够引导当代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在此基础上建构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价值视域,这是一种时代精神层面的重建。
[1]黄克剑.个人的意义与历史的逻辑——一种对青年马克思的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1988(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Value Orientation of Marxism Theory
Hong Bo
(Law School, Shaoxing University, Shaoxing, Zhejiang 312000)
Reflections on personal issues are an important topic in the theory of Marxism. On the basis of practical materialism, starting from the “realistic individual”, Marx laid the foundation for the objectivity of value judgment; centered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dividual and society, he elaborated on the value of the personal theory; grounded on the comprehensiveness of human nature, he exhibited the multi-dimension of value of his theory and set each person’s free and all-round development as the value goal. Reviewing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the Marxism theory, we can clearly sum up the unique perspective of Marx’s humanism demonstrating what Marx’s thinking actually is.
Marxism theory; value orientation; individual
(责任编辑周一农)
2013-11-1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马克思个人理论的整体性结构及其当代价值研究”(13YJA710011)成果。
洪波(1970-),女,浙江绍兴人,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人学理论。
A119
A
1008-293X(2014)03-00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