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清铁路债务问题研究

2014-04-10 04:56姚晓璐
史志学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借款民国整理

姚晓璐

道清铁路债务问题研究

姚晓璐

整个道清铁路的历史就是归还债务的历史,该条铁路本是英国福公司自筹自建的一条运矿专线,铁路多经山谷,沿线物产不丰。福公司怕养路费用无着,通过外交手段迫使清政府将铁路借款赎回;后因路收无多,为扩充营业以归还债务,清政府又多次借债。这些债务多在民国十五年后因国内局势动荡而停止还本付息,积欠甚巨,直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道清铁路的债务问题才得以解决。

福公司 道清铁路 债务

道清铁路作为河南省境内修筑的第一条铁路,备受学者们关注,但是关于道清铁路的债务问题,还乏人问津。下面就道清铁路债务问题的起源、形成与整理作一研究与介绍。

一、道清铁路债务起源

1898年5月21日福公司与山西商务局签定《山西商务局与福公司议定山西开矿制铁以及转运各色矿产章程》,同年6月21日,河南省豫丰公司仿照山西章程与福公司签定《河南开矿制铁以及转运各色矿产章程》。通过这两个合同,首先,福公司获得了山西南部以及豫北地区的采矿权;其次,福公司仅仅因为合同名字中有“制铁”二字,便要求在两省设厂炼铁;最后,福公司根据两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各矿遇有修路造桥开河港,或须添造分支铁道接至干路或河口,以为转运该省煤铁与各种矿产出境者,均准福公司禀明河南巡抚自备款项修理,不请工款,其支路应订章程届时另议”[1],获得了筑路权。1902年福公司开办河南省修武县焦作镇煤矿,呈请河南巡抚由矿地建造铁路至卫辉府属濬县之道口镇卫河之水口,中国因该路线影响卢汉铁路收益要求泽道铁路只能运煤铁,不得运输货客,英方不肯将此条列入合同,只以往来电镐作凭答应下来。1902年9月签订《河南道口至宁郭驿议建运矿支路章程》,规定此条铁路由福公司自筹自办,六十年限满后铁路归中国国家所有。合同签定后福公司便开始兴筑铁路,1905年1月修筑至柏山村时,福公司“所开泽煤盛矿厂掘深至六十余丈,用银至六百余万两,仍未出煤”[2],同时豫抚又多次与公司交涉只准专运煤铁,不许招揽晋南豫北客货,该公司“恐收入无法养路,乃密商英使要求清外务部及铁路督办大臣将该路归并中国铁路总公司”[3],仿照正太铁路成例以建筑费作为借款。当时作为铁路总办的盛宣怀就说“查泽道路之已经开筑,用款无可查考。且原定专为转运矿产,福公司自备款项修理。此路货客极微,与正定通至太原省城货客甚多,车脚足偿借款者,一不同也。正太先借款,再开工,事事由我考核,二不同也。俄约只造至正定与干路相接,别无另辟河口之路,三不同也。今福公司工将完竣,忽欲售与中团,将来偿款不敷,增一债累,似不可行。”[4]后在英使的压力下,外务部答应将道清铁路收归国有,派盛宣怀与福公司哲美森谈判具体事宜。盛宣怀鉴于晋豫开矿合同失去权力过多,便趁此福公司欲有求于中国时收回权力。“彼既欲因矿而计路,我即欲因路而及矿。”[5]最后经过讨价还价,双方商定,山西融化厂由中国自办,山西商务局将批准专办之平定州盂县、泽州府、潞安府与平阳府煤铁以及他处煤油各矿,由中国与福公司合办。后盛宣怀派詹天佑对道清已修路段进行估价,最后估价为61.46万英镑。1905年7月3日盛宣怀与哲美森在北京签定《道清铁路借款合同》,向福公司借款70万英镑,将道清铁路收归国有。这成为了道清铁路债务的起源。

二、道清铁路债务的形成

除了赎路借款外,道清铁路之后为扩充营业又多次向福公司借款。这些借款在民国十五年以后,由于军事兴起,铁路收入减少,各项债款都停止还本付息,遂导致道清铁路债务的形成。

1.赎路借款。

1905年盛宣怀与哲美森签定的借款合同和行车合同规定,借英金七十万镑,名曰“1905年中国国家河南铁路五厘借款”,五厘行息,九扣交付,从第十年起分二十年开始还本,即至民国五年开始还本,民国五年之前不得提前归还。每年七月一日付息,正月一日还本付息。在行车所得实在余利之内,除行车各项开销外,福公司提款若干,以备每半年至少三个月前,应付中国国家本借款利息与本银之用。1906年为建筑柏山至清化路段,又向福公司续借英金十万镑,其还本付息办法与前借七十万镑并案办理。两项总共借款八十万英镑,该项借款每年应付本息,付至1925年止,后由于局势影响停止还本付息。截至1931年12月底,共欠本金495700镑,利息149081镑15先令6便士[6]。

2.清孟支路垫款。

1915年,福公司因道清铁路路线过短,营运不旺以至连年亏损,要求展筑清化至孟县以及清化至平阳二线,交涉经年未能得到同意。1916年已到道清借款还本日期,但路款支绌,便同福公司商量展期,福公司趁此复提展线。后山西人以晋南矿权已经赎回反对修建怀庆至平阳铁路,乃将山西境内之清平段延缓,议定先筑清孟段。1920年交通部与该公司订定清孟支路借款合同,规定借英金三十万镑,债票未发售前,由公司垫款,年息七厘五,由发行债票收入项下归还。该公司陆续垫款英金87300镑18先令10便士,1925年铁路修筑至陈庄,因时局动荡,福公司不肯继续垫款遂即停工。由于债票未曾发行,所有垫款本息从未归还。截至1931年12月底,共欠本金87300镑18先令10便士,利息80041镑7先令4便士[7]。

3.道清铁路第二次购车借款。

1919年道清铁路因车辆缺少,收入不旺,前曾借美金三十万元(已全部还清)购买车辆仍不敷增进收入之用,便又与福公司议定凭函十三条,向福公司续借第二次购车借款,准备购置40吨货车200辆。福公司先代购车100辆,计用英金126.838镑18先令7便士,其余未再购买。凭函规定借款年息七厘五,自1921年6月30日起匀分10年由铁路进款拨还。1925年上半年以前本息,已先后如数付清,嗣后又于运费项下抵付本金二期,截至1931年12月底,共欠本金63419镑9先令5便士,利息39211镑14先令[8]。

以上三项借款截至1931年12月底,本利共欠折合国币13721328.8元,而1931年本路有形无形资产共计国币8371194.52元[9],债务已经远远超过铁路资产,遂不得不加以整理。

三、道清铁路债务整理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了举借新债,恢复信用,成立了财政整理会,整理各项债务。1935年财政整理会确立了铁路债务整理办法,即“以一路之收入,整理一路之债务”[10]。由于道清铁路各项债务都已停止还本付息,本利逾增逾多,1933年1月,铁道部令道清铁路于进款项下,按月提存百分之十,专户存储,用于偿还本息。此项办法实行后,仅归还过欠息二期,共计25000镑。然而到期本息,逾欠逾多,此项办法终不能使债务得到彻底解决。后铁道部决定1935年12月裁撤道清路局,归并平汉,借以节省开支,用节省之款来偿还债务。反复与福公司磋商,并援照津浦路整理英德借款办法,最终获得解决办法。

1.1905年借款债票整理。

关于以后之利息,1936年至1938年3月间,每年付利息二厘半;如道清现款除付各项开支及债款外,尚有余款,则增加为不逾五厘;以后每年照付周息五厘。本金自1936年7月起,分27年偿清,以往所欠付到期利息,放弃五分之四;其余五分之一另行发给无利小票,俟本借款本金清偿后,照数支付。此项借款归还至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停止。

2.清孟借款及车辆借款归并整理。

将以前积欠利息,一律减为按年息单利三厘,计至整理之日为止;此项单利,连同结欠本金,以后不再计息;自1936年7月起,分十二年每年偿还一次,其每次应还之款,如延期未逾六个月,概不计息,逾此则给以年息单利四厘。此项借款于1947年得以偿清。

四、道清铁路债务分析

1.道清铁路债务是英国侵略中国的一项恶债。

道清铁路是由英国福公司修建的一条运煤专线,清政府将此条铁路定性为“商与民交涉之事”,完全与中国政府无关。后该公司因煤矿投资不利,恐养路费用无着,使用外交手段强迫清政府将道清铁路赎回,将已修路段估价作为借款。道清铁路兴筑之初的主要目的是运矿,然而其南近黄河,北枕太行,东西两端均止于豫境,沿线非繁富之区,除焦作一带为产煤之区域外,别无其他重要物产。因此道清铁路客货运输量稀少,铁路收入无多,无法归还债务,后为扩充营业向福公司借款购买货车百辆,但是仍不济于事。于是英国福公司要求展筑清孟支线,但是修筑到陈庄时,违背合同停止垫付款项,使得铁路停工。“查该支线每月普通客货运进款,约一千三、四百元。每月支出员工薪晌约一千一百二十元,运务费六百办公文具五十四元,车租三百元。收支两抵,每月约不敷洋七、八百元。”[11]展筑清孟支线本为增加营业收入,但结果却事与愿违,不仅增加了铁路债务,同时又减少了营业收入。这些因素都造成了道清铁路的债务成为一项无法归还的恶债。

2.军事对道清铁路债务的影响。

道清铁路处于偏远的豫北,除少数军队移防外,即遇有战事发生,也未能波及。民国七年以后,政争渐剧,中原局势,时有变更,遇有军运繁忙时道清铁路车辆屡遭扣用。期间所受最大损失一为1917年7月奉军败退,将本路原有机客货车几近全数扣运外路;一为1929年5月第二集团军南撤,将道清铁路余存车辆完全扣走,其时全线交通,几告停顿。铁路进款全赖运输,运输畅否全视车辆,军兴以来,本路车辆被扣殆尽,营业收入因以大减,维持自身营业当属困难。“本路在民国十五年以前,营业进款年有增加,大有蒸蒸日上之势,据以十五年来军事繁兴,所有车辆多被扣用,延不放还,甚且包庇商运,侵蚀路收,而所需辛工油脂等项须由路供给,损失之大莫此为甚。”[12]因此所欠外债都在1926年停止还本付息,致积欠本利日益增多,使得道清铁路债台高筑。

3.道清铁路债务的连续性与阶段性。

从道清铁路债务的整个发展历程来看,道清铁路债务呈现连续性与阶段性特点。连续性是指道清铁路债务中没有内债、料债,只有外债,而且每次都是向英商福公司借款;借款的目的都是为了扩充营业,增加收入以归还债务。同时道清铁路深受国内局势影响,债务呈现阶段性特点,首先是清政府在英国的压力下,通过向福公司借款将铁路赎回,晚晴政府的软弱成为道清铁路债务的起源。民国十五年前,道清铁路因营业收入无多,不够偿还债款,遂又开始借款以扩充营业,此阶段是道清铁路大量举借债务时期。民国十五年以后由于军事兴起,铁路受到军事破坏,收入惨淡,各项债务都停止还本付息,此阶段是道清铁路债务积欠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开始整理铁路债务,此阶段是道清铁路债务整理阶段。

[1]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M].北京:中华书局,1963.421.

[2]谢彬.中国铁道史[M].北京:中华书局,1929.349.

[3]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民国外债档案史料(三)[Z].北京档案出版社,1992.245.

[4][5]吴伦霓霞,王尔敏.盛宣怀实业函电稿[M].北京: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5.736,740.

[6][7][8][9]铁道部铁道年鉴编辑委员会.铁道年鉴(第1卷)[Z].南京:铁道部铁道年鉴编辑委员会,1933. 1059,1054.

[10]则政部则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民国外债档案史料(一)[Z].北京:档案出版社,1992. 140.

[11]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民国外债档案史料(七)[Z].北京:档案出版社,1990.516.

[12]道清铁路管理局.道清铁路三十周年纪念.2006. 220.

姚晓璐 内蒙古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 高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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