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与新加坡知识自由流动平台的跨国合作经验及对上海自贸区的启示

2014-04-10 05:20黄烨菁
华东科技 2014年12期
关键词:跨国成员国新加坡

文 黄烨菁

欧盟与新加坡知识自由流动平台的跨国合作经验及对上海自贸区的启示

文黄烨菁

编者按:知识自由流动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推进自贸区建设的重要发展方向,在上海自贸区建设知识自由流动平台对于上海迈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也具有重要意义。本期软科学基于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研究成果,通过介绍分析欧盟与新加坡的知识自由流动平台在跨国科技合作等方面采取的主要做法与经验,对上海自贸区建设提出若干建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对于上海建设对外开放的新高度、培育新一轮对外开放新优势具有深远意义。在自贸区现有的方案下,促进商品、服务贸易与市场准入的便利化以及金融领域改革开放是目前主要的制度创新内容,而围绕强化科技创新与研发合作的制度创新则相对处于“空白”阶段。从中长期发展来看,自贸区制度创新需要关注专业信息与知识流动在各类主体间便利化流动与共享,由此促进自贸区与海外开展科技与产业层面的跨国研究与创新合作,并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与国际接轨。与此对应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对接上海下一阶段以创新驱动为导向的开放经济优势培育,有助于上海乃至全国融入世界新一轮先导技术研究、产业创新的国际化进程,以及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设。

欧盟与新加坡知识自由流动平台的跨国合作经验

近十年来,欧盟的知识自由流动平台不仅旨在推动内部成员国之间的创新合作,还越来越重视推动成员国与欧盟区以外的国家之间在科技研究与产业创新领域的合作,从而在其一体化市场之外构筑一个更大范围、更加开放的创新要素合作平台。作为亚太地区经济增长最为活跃的经济体之一,长期以来,新加坡高度自由的经济发展模式与开放的产业创新模式高度融合,实现了以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为导向的跨国知识自由流动平台建设。欧盟与新加坡的知识自由流动平台的跨国科技合作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自上而下”高度开放的跨国研发项目推进。欧盟与新加坡的创新研发体系均具备显著的开放特征。欧盟“研究与科技发展框架计划”(Framework Program)作为目前世界上体量最大、水平最高的官方科技计划,以成员国为主并通过采取招标或签订双边协议的方式向区外其他国家开放,将区外经济体的科技研发力量吸收到欧盟的创新规划中。合作机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针对基础研究领域推行的优秀网络(Networks of Excellence)机制,即由成员国与多个区外国家优秀研究单位组成一个跨地区“虚拟科研中心”,推进项目的国际联合研究;二是在应用技术研究领域推行的集成项目(Integrated Projects)研究机制,每个项目包括研究、技术开发、示范、技术转让、工业应用以及技术创新等部分或全过程,均与区外经济体实现资金、技术与人员的开放与共享。而新加坡对科技管理主体与研发执行主体均采取开放政策,鼓励国际人才和跨国企业成为创新管理和研发的重要主体。在创新企业的引进方面,新加坡的管理部门表现出很大的开放性。新加坡对本土企业的认定相对宽松,本地股份占30%的企业就被认为是本土企业,可享受诸多国际化合作政策的待遇。

“自下而上”的跨国专业化创新合作平台建设。欧盟除了“自上而下”的创新合作,也会依托当地政府、广泛的企业网络以及各种科研机构为主体开展“自下而上”的跨国联合研发项目。在欧盟现有的政府间科技合作政策中,“COST计划”(Cooper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是一个灵活性较强的、向非成员国开放的项目,其突出特点是不预先设定合作研究的专业领域,而是采取“自下而上”的项目组织方式,成员国内的大学或企业科研团队与区外的科学家可以自发组建科研团队,提出研发领域与具体的行动建议,向欧盟提出申请获得必要的服务支持,从而自主开发产业创新技术。而新加坡主要致力于引导本国企业与全球领先型跨国公司在行业高端环节开展合作。本土企业利用自身的战略区位、航运、金融和ICT产业等优势,从服务战略中的采购、物流、技术改造等环节入手,逐步成为跨国公司的全球供应商,并从本国企业中挑选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深入跨国公司工作、培训或实习,获得大量有形的和无形的知识,不仅实现了知识技术外溢效应,而且在跨国公司的分包项目上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

高技术人才跨境流动的便利化与在他国的“宜居”条件建设。欧盟一体化发展框架下形成的跨国人才与人力资源培训体系的共享互通机制的主要做法包括:支持成员国与欧盟其他成员国对欧盟以外的高技术人才和在校博士生以项目为导向的跨境流通,将个人社会保障、福利和家庭安排方面纳入到欧盟统一的社会管理体制内,消除国别壁垒,实现科技人员和博士生在科研活动和科研培训方面的自由安排,并保证科技人员在跨国界科研职业生涯中的宜居环境。其中比较典型的做法是向海外科学家和精英人才推出“蓝卡”计划,让其他成员国或者海外的科学家与企业研发人员团队在欧盟一个或者几个国家工作期间的工作许可、社会保障、福利和家庭安排之间提供充分的跨国对接,以此促进高级人才在欧盟内能够便利地流动和居住。新加坡主要实施开放型的研发创新人才培育模式。新加坡经济发展委员会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建立了一个“联系新加坡”(Contact Singapore)网络,在澳洲、北美、欧洲、亚洲等地的大城市设立了办公室,为新加坡的雇主在全球范围招募人才。新加坡政府也设立了多个研究计划吸引国外科技人才。新加坡的卓越研究中心项目(RCE)主要招募世界级的科学家作为研究中心负责人,并且为他们提供充足的可自由支配的研究经费。

与国际接轨的跨国知识产权与专利管理的统一化制度安排。开放式创新体系的建立,与严格的专利制度保证息息相关。欧盟成员国之间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申请和管理规则的统一,提出“共同体专利”,将专利效力与管理司法管辖权实现跨国互通,将一个国家对新知识与新技术的保护覆盖到所有成员国;其中主要的政策导向包括在成员国之间免费开放互联网数据库和使用公用的科学出版物和数据,实现产业专业信息资料库与出版物的国际共享。更普遍的是,欧盟倡导各个成员国充分尊敬知识在科研、商业开发与教育之间的转移,通过企业所得税,特别是公共研究机构和私营部门之间的知识转移,促进全社会开放式创新体系的发展。新加坡一直着力于改进其专利制度,提升专利的审查质量,并且以建立“世界级”的专利检索和审查制度作为专利制度改革的目标。新加坡专利法修正案中包含允许国外专利代理商在新加坡从事离岸专利代理工作,而不用取得新加坡注册专利代理资格的内容。

对上海自贸区建设发展的启示与建议

当前,上海正在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自贸区应该而且可以在国际知识信息流动、跨国技术转移与研发合作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学习借鉴欧盟与新加坡在知识自由流动平台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对上海自贸区提出如下启示与建议。

将知识流动便利化和提升创新合作效率作为自贸区制度创新方案的重要环节。借鉴欧盟等经济体在区内与海外建设的制度安排与做法,在自贸区下一阶段制度创新安排中,高度关注自贸区的“知识集聚—流动—产业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与科技创新相关要素的便利化流动与集聚。在自贸区内乃至浦东地区的产学研领域的各类专业科技研发机构内,形成一个围绕前沿技术动态、重大科技公关项目、海外科研合作、国际技术贸易等多层次、多领域的公共信息平台,打造一个跨国科技合作的信息与渠道共享的平台。

率先在自贸区推进上海与海外科技创新合作的制度化保障。借鉴欧盟当前较为成熟的知识自由流动战略的相关举措,探索利用自贸区基础设施与共性技术平台构建“虚拟科研中心”,协调自贸区与海外科研团队的科技合作,从而提升自贸区支撑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发展的战略作用。例如,在双边政府或者权威机构的协调下,促进在重大科技领域与新兴产业领域的联合创新开发团队的运作,给予海内外科学家逗留、家属陪伴等社会保障待遇方面的便利化机制,以“虚拟创新中心”来撬动自贸区内的“创新集聚区”,在创新资金与创新人才便利化流动中实现“先行先试”制度,从而推动自贸区的“自由”和“更高水平开放”的主旨得到凸显。

在自贸区内探索“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共服务平台。在自贸区内对于外资企业以及跨国主体联合知识的对外相关协定中,知识产权制度的跨国协调一直是个“敏感”地带,也是决定能否吸引高水平跨国投资的关键环节。因此,自贸区要加强对海外主要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与专利申请要求的知识库平台建设。在此战略指导下,可考虑以政府职能部门牵头,协调相关专业机构、高校、智库与行业协会,率先在自贸区内构建一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资料库,以及以自贸区“特聘专家”的方式成为相关法规咨询与纠纷处理服务的“智库”,为自贸区内企业日后面临相关的法律事务服务提供人力资源的支撑。

本文受上海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知识自由流动平台与上海自贸区创新功能建设》资助(项目编号:13692109200),作者就职于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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