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推行障碍及其对策分析

2014-04-09 13:43王媛媛王宇晨
上海保险 2014年5期
关键词:保险公司信用贷款

王媛媛 王宇晨

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推行障碍及其对策分析

王媛媛 王宇晨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发展现状

信用保证保险包括保证保险和贸易信用保险两大类,保证保险又涵盖了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和个人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观念逐渐转变,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个人住房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市场有所扩大,但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发展却仍然有限。我国信用保证保险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目前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但随着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逐渐明晰,各地区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将积极合作,助力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需求。

2010年10月,上海市科委与上海市金融办联合发文开展履约保证保险贷款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此项贷款业务面向上海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单笔贷款额度为50万~300万元,最多不超过500万元,保险费率为贷款本息合计的2%,若发生违约,损失由政府、保险公司、银行三方共同承担。2012年6月,重庆市发布的《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小额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小型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微型企业、农村种养殖大户、城乡创业者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融资成本由银行贷款利息、保险费两部分组成,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贷后管理责任。为解决中小企业在银行融资中的信用门槛问题,安邦保险公司专门成立了信用险事业部,并与银行进行合作推出安邦企业信贷履约保证保险。太平洋保险公司在苏州进行了中小企业短期抵押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试点,可以满足当地90%以上中小企业贷款的保险需求。

从试点情况来看,信用保证保险针对的对象大多是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这些企业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较好的商业信用,能得到政府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支持。保险公司提供的可选产品也大多为短期保险,期限一般设定为一年。

二、信用保证保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可行性分析

(一)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符合国家经济利益

近年来,国家出台各种政策,并呼吁有关单位共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200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又研究确定了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指出要通过差异化监管政策、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作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完全符合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要求。

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在助力中小企业融资的同时也符合我国的经济利益。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中小企业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经济与社会安定。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工商登记的中小法人企业超过1100万家,占法人企业总数的99.8%,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超过60%,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可见一斑。通过信用保证保险,中小企业可以扩大资金规模,创造出更大的社会价值;也有助于保障银行资金的流动性与安全性,维护经济与社会的稳定;还能促进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从而降低信用市场的交易成本,有效节约社会资源。

(二)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符合金融机构利益

借助企业信用保证保险,银行与保险公司形成一种紧密合作关系。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银行丰富的企业客户资源开拓保险市场,实现保费和利润的增长;同时,也可以充分利用银行掌握的企业资信状况,了解企业的诚信记录,从而对企业做出全方位评估,及时调整承保政策。

通过信用保证保险,银行可以分散自己的风险,提高营业利润。银行由于处于信息的劣势方,面对资本市场的逆选择,在放贷过程中往往非常谨慎,对中小企业易采用惜贷战略以降低自己的风险,这也就意味着失去了这部分资金产生的收益。信用保证保险使银行将大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如果企业违约,银行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在合作过程中,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部门可以为银行甄别企业信用风险、决策信用额度提供帮助,为银行贷款的顺利发放和收回增加一道安全防线。

(三)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符合中小企业利益

中小企业通过信用保证保险,提高了自己的信用额度,能够较为快捷地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投资于技术开发及设备维护、更新,满足资金周转或资本增加的需求。而且,信用保证保险以企业贷款相应抵押物的价值为保险标的,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缴纳保费,以获得银行的授信,不需要向银行提供抵押物。当企业出现资金周转不灵、无法按时还款的问题时,财产不至于立即被处置,可以在保险公司追偿期内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获得时间缓冲。

三、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推行障碍

(一)相关政策制度不够完善

1.国家缺乏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2011年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以此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但政策出台后,配套措施却未紧随其后。实施细则不明确,没有财政补贴,没有税收优惠,保险公司在前景不明朗、利益驱动小的情况下,积极性自然不高。此外,与信用保证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具体业务实践中,执行标准不统一,无疑阻碍了信用保证保险的进一步推进。

2.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相比于西方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征信体系、评价机制都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尚未取得公信力,各部门采集的企业数据存在局限性,信用评级信息更新及传递不及时,不同行业间信息难以共享,以上重重困难致使保险公司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评级制度不健全的同时带来了守信收益不公的问题。在企业的融资过程中,守信的企业不能为自己的信用加分,不守信的企业不会得到额外的惩治,企业无需通过购买信用保证保险来分散自身的违约风险。

(二)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

1.保险公司保险成本高,承担风险大

由于信用保证保险承保金额较大,保险公司会对各项流程更加审慎,这无疑将增加人力成本、监管成本。然而即便保险公司对贷款前的评估和贷款过程中的监督做了大量工作,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管理体系不完善、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其面临的市场风险、营运风险比大型企业还是会高出很多,保险公司成本和所承担的风险都将增高。因为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低,相较于上市企业、大型公司,其道德风险更大。为使自己更易投保成功,中小企业在投保过程中可能存在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以夸大实际盈利能力的情况。在获得贷款后,中小企业也可能受利润驱使,将资金用于非约定项目,从而增加了违约风险。

2.银行与保险公司风险分担比例不合理

举例来说,上海市推出的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业务,采用“政府+保险+银行”的风险共担模式。如果发生贷款损失,政府承担25%,保险公司承担45%,银行承担30%。如果银行承担的风险比例过低,就会影响银行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尽职调查,贷后监督等方面的认真程度也会下降。事实上,相比于银行,保险公司对中小企业的了解程度更低,获取信息的成本更大。为了分担成本及规避风险,保险公司势必在产品定价上提出更高要求,这就可能有违政府推出此项试点的初衷。

3.保险公司专业人才匮乏

信用保证保险的业务员不仅需要具备基本的保险知识,还需要对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有所了解,比如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用风险进行判断时,需要对贷款企业的财务数据、管理制度等进行多方面审核,这对业务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复合型人才的匮乏是保险公司开拓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市场面临的巨大挑战。

(三)中小企业投保意愿低

1.中小企业对信用保证保险了解有限

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在我国还未得到大范围推广,市场上开展该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少,经营区域有限,客户群体也有一定限制,大多数企业对信用保证保险的了解不多。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提供的可选产品较少,大多数期限为一年,这样的产品虽然可以暂时解决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但却由于灵活度较弱,不利于企业在生产周期内统筹安排资金,无法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

2.信用保证保险费率较高

由于信用体系不完善,信息不透明,为加强防范风险,保险公司往往基于审慎原则,将保险费率核定得较高。中小企业在作为出投资决策时,面对市场收益和融资成本的比较,利润率较低或收益来源不稳定的企业并不倾向于通过此种方式融资。“融资难”变成“融资贵”,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的对策

(一)政府政策扶持,完善制度体系

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中小企业财务、资信方面的信息,向保险公司提供信息支持,降低保险公司搜集信息的成本;可以通过税收减免、财政支持等手段提高保险公司提供该项业务的积极性;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引导中小企业了解信用保证保险。除了出台各项激励措施以外,立法部门应该加快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明确责任,细化落实措施,使各方利益都有所体现;工商等部门应该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为信用保证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保险公司分散风险

1.对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进行再保险

相较于保险公司其他财险产品,信用保证保险具有承保金额大、风险集中的特点。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分保及再保,分散承保风险,既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及承保能力,又避免损害其他投保人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

2.设定免赔额、比例赔付,实行差别费率

通过引入免赔额、比例赔付等制度安排,银行放贷时会更加谨慎,加强贷前审核、贷中跟踪。通过保险公司与银行的两次审核,双方信息共享,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降低风险。而中小企业在利用资金时也会更加审慎,不会盲目因为追求高回报,而将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项目,导致财产损失。合理的保险费率是推动此项业务的关键点,它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投保,还可以降低套系统进行审核,并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这样既可以降低成本,简化流程,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又可以加强银保合作,达到互相监督的目的。

(五)通过模型测算补贴比率

事实上,推广小额信贷保险除了在贷款利率上给投保农户以优惠外,补贴比率的设计也应该尽可能地实现其福利经济学意义。农户当然希望国家补贴越多越好,然而小额信贷保险尽管具有正外部性,但其对于社会福利的增加是有一定限度的,过多的补贴将会降低社会总福利。而不同地方由于收入水平不同,财政补贴额度也应量力而行。有关部门在试点之前可以通过其他相关数据建立模型,对补贴比例进行初步测算,再依据推广情况进行违约率,中小企业不至于因为过高的融资成本而诱发道德风险。同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银行、政府部门合作,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及履约能力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根据投保人的资信状况、成长期、所属行业进行分类,实行不同的费率,提供不同的担保限额。对于能按时偿还贷款、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续保时给予其一定的费率下浮优惠。

3.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引入专业人才

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应建立人才培养、激励制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重视员工培训,鼓调整。

(六)逐步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

考虑到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涉及农户的风险很可能与巨灾相关联,尤其是当我们将这款产品的侧重点放在农业风险上时,很容易导致由于巨灾引发财政和保险公司双亏的局面。虽然有的试点地区已经建立起应急叫停机制,但这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应考虑逐步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以分散集中的小额信贷风险。可以由国家对农业再保险进行补贴,推动政府逐步放开对市场的主导,转而运用市场调节机制来提高保险公司的运营效率,使补贴落实到位。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励员工自我提升,促进员工专业素养的提高。保险公司应意识到引入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性,拓宽吸引人才的渠道,从而有效攻克信用保证保险所需具备的特殊技术,规避风险。

(三)中小企业及时了解市场动态

尽管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的推进主要依靠国家和金融机构的力量,但是中小企业作为该业务的重要主体之一,应该积极融入市场,主动了解市场动态,接收市场最新信息,根据政策制度及时更新自己的战略,充分利用好市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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