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形势下构建四川藏区和谐警民关系探究

2014-04-09 12:08:43□李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藏民警民藏区

□李 恒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

【警察行政管理】

当前形势下构建四川藏区和谐警民关系探究

□李 恒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同时是新形势下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构建四川藏区和谐警民关系是贯彻公安机关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组成部分,而要实现四川藏区警民关系和谐,就要提高破案率,增强藏区群众安全感;疏通警民沟通渠道,拉近藏区警民距离;加强藏区社会管理与群众工作的协调配合。

四川藏区;群众路线;警民关系

一、 问题的提出

俗话说:“治藏必先安康”,“康”即康区、康巴,原为班禅管理的后藏,首府雅安,俗称四川藏区。四川藏区是中国第二大藏民聚居区,面积占四川省的三分之一多。长期以来的公安工作的实践证明,群众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安工作的效能和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人民警察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笔者在基层一线工作时深有体会,基层民警在开展工作时一般会遇到以下困难:一是找人难。基层民警工作期间深入辖区时,一般很难找到需要调查的群众,由于现在藏区大多青年不是外出打工就是皈依佛门或是在田间地头,导致公安机关想要找到被调查对象十分困难。二是入户难。不少群众对民警都会有惧怕心理,以为民警来到自己家里会带来不祥之兆,所以逃避或故意躲避民警,甚至将民警拒之门外,不愿见面和配合调查询问。三是取证难。不少群众因怕打击报复,不愿向民警提供有价值信息,或者是直接提供编造的虚假信息,干扰了民警办案调查。四是处罚难。民警现场处警时,部分违法人员拒绝承担责任或者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少数旁观人员非但不帮助民警合理劝说,反而冷嘲热讽,火上加油。个别地区警民关系恶化的,还会出现对立局面,公安工作难以开展。

二、四川藏区公安群众工作难以开展的主要影响因素

四川藏区包括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甘孜州藏族人口占常住人口的81.9%。[1]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族人口占常住人口的56.6%,是四川省第二大藏区和我国羌族的主要聚居区。[2]凉山木里藏族自治县是全国仅有的两个藏族自治县之一,全县12万余人。[3]四川藏区公安群众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的主要影响因素有:

(一)社会原因

四川藏区多为农牧区,地域广阔,资源富饶,天气常年严寒。偷牛盗马、家族仇杀、买卖纠纷、流窜作案、“两抢一盗”、地方恶势力敲诈勒索以及打砸抢烧暴力犯罪等违法犯罪案件多发。案件多发导致藏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就会大打折扣,严重影响群众对公安机关工作的支持理解力度,阻碍公安群众工作的顺利开展。近年来,随着旅游资源的不断开发,过往游客日趋增加,加之境内外分裂破坏势力的不断渗透,藏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任务更加繁重,对四川藏区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四川藏区发案主要有以下几大特点:一是藏区因争挖虫草和松茸引发纠纷矛盾突出。二是藏独分裂活动暗中进行,非暴力不合作运动长期存在,分裂维稳任务形势尤为严峻。三是传统习俗影响导致持刀杀人、伤害案件时常发生。打击违法犯罪、维护藏区社会稳定、与藏独分裂分子作斗争成为藏区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而刑侦工作又是全部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衡量社会长治久安的最重要标准。“群众看公安,关键在破案”,已成为当前藏族群众以及社会评价公安的主导思维习惯。认真履行“打击犯罪的天职”、维护藏区社会稳定与积极同藏独分裂势力作斗争,成为藏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

(二)历史原因

一是宗教的影响。藏传佛教传入的历史悠久,影响深远,在藏族群众的思想情感、伦理道德、生活习俗、宗教文化等方面都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寺庙成为藏传佛教传承的载体,在信教群众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二是藏族群众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牧区藏民青年大多随父母过着游牧生活,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短期内难以提高民族素质。藏区牧民家庭自古有着在外放牧的生活习惯,而放牧藏民离乡镇学校距离大多较远,所以牧民较少把孩子送到学校读书,在学校读书的多数都是农耕区的藏民子女,这就导致藏民科学文化素质参差不齐。

(三)媒体舆论原因

近年来,舆论影响力不断提升,在当前言论自由宽松环境下,信息通过各种媒体迅速传播。部分媒体为了突出自己的新闻效应和卖点,不惜以危言耸听、道听途说、夸大其词的文字对藏区公安机关的负面事件或突发事件进行肆意炒作,将民警的执法权进行“妖魔化”和“鬼神化”,误导了不明真相的藏族群众,严重破坏了藏区警民和谐关系。同时网络虚拟社会发展也增加了舆论的引导难度,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打破了传统的新闻传播方式,一些非主流媒体应运而生,微信、微博、QQ、论坛等网络平台成为传播实时信息的最快流媒体。某些错误信息在短时间内扩大传播,成为藏族群众热议的话题,进而破坏了藏区群众与警察的和谐关系。

(四)藏区公安机关自身原因

现阶段,藏区公安机关难以开展群众工作的自身原因大致包括:1.藏区公安机关的形式主义仍在不少地方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深入了解基层情况和藏区群众诉求,工作部署让基层无所适从。2.服务群众意识淡薄。当前,藏区以及非藏区部分民警普遍缺乏一种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认为公安机关做群众工作是默默无闻,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而且藏区公安工作环境、办公条件较差,民警工作压力大、待遇低,对待群众工作缺乏真情实感,从而缺少主动做好群众工作的精神动力。少数藏区民警的群众观念淡薄,对新形势下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一些藏区民警对群众产生了某些不正确的认识,认为部分藏族群众思想落后或者认为长期上访的群众是“刁民”、“头难剃”、“素质低”,这种不正确的认识影响了部分民警服务群众的意识,导致民警坐办公室的多,下基层的少;深入普通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少;走街串户的更少。有些问题表面上看是群众工作方法问题,实质是对待群众的态度问题,是服务群众意识淡漠的原则问题。3.群众工作方法较为简单。由于语言障碍,部分藏区民警与藏民之间缺乏广泛的交流沟通和良性的互动,藏民不能真正了解当前公安工作的重心和基本态势;民警与群众关系相互隔离,也不懂得尊重藏传佛教教义。在调处纠纷时,语言障碍使得部分民警要么把群众晾在一边,要么简单调解敷衍了事,导致双方都对民警不满意,反而把矛盾的焦点引向了民警自身。

三、构建四川藏区和谐警民关系之对策

(一)提高破案率,增强藏区群众安全感

1.“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群众长期将能不能破案作为衡量公安机关能力高低的重要指标。因此,藏区公安机关特别是一线办案单位要站在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地查破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小案件。只有将藏区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查破了,违法犯罪分子被打击了,藏族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才能不断提升,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才有可能。

2.以见警率的提高、警民联系的增多来促进藏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正所谓亲戚之间要靠“常走动”,关系才会长期保持密切,警民之间更要加强联系。在加强和谐藏区警民关系建设中,公安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因此不能被动地等待藏族群众觉悟的提高,不能被动地等待执法环境的改变,不能被动地等待藏族群众自己来与我们交流,必须要主动作为,主动加强与藏族群众的联系。要通过加强社区警务室工作、通过大走访、大联动等形式让藏区的老百姓经常见到民警的身影,让群众知道民警每天都在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藏区平安和谐尽职尽责。

3.借力于藏区“群众工作全覆盖”活动,不断提升藏区公安的群众工作能力。当前,四川藏区公安机关正陆续开展“群众工作全覆盖”活动,这也是当前增进警民关系、提高民警群众工作能力的一次最佳契机。为此,藏区公安机关正在摸索符合藏区僧俗群众特点的群众工作方法,提升做群众工作的技能,提高民警群众工作能力,确保民警“进得了门、谈得上话,交得上心、办得了事”,拉近警民之间距离,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和支持率。

(二)疏通警民沟通渠道,拉近藏区警民距离

藏区警民关系和谐的前提是建立良好的对话机制,公安机关要想拉近与藏民之间的距离,取得藏民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就必须疏通并不断拓宽与藏民沟通的渠道。一是用心服务藏族群众,从关心藏族群众利益入手,用真心、动真情地做工作,真正把关系藏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做好做实。二是深入乡村辖区,善于与藏区群众拉家常、交朋友,与藏族群众打成一片,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与他们面对面、心连心地互动交流。三是要大力宣传公安民警在维护藏区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服务藏族群众、抢险救灾中付出的重大牺牲和作出的突出贡献,展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精神面貌,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四是继续推进爱民、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切实为藏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用行动去感动群众,增进友情,消除宗教带来的距离。

(三)加强藏区社会管理与群众工作的协调配合

1.公安机关要重视对藏族群众家族势力的正确引导,并与之建立良好关系。藏区的家族人治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的突出问题,它是一把“双刃剑”,引导不力,会阻碍司法,影响公正;有效利用则可以推动法制,协助执法。家族人治中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尊长尊老,家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者老者在家族事务乃至地方事务中都具有很强的支配力。很多因为家族问题而复杂的案件,在他们的协助下能够更快、更好、更简单地解决。因此,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积极向长者宣传法律知识,树立他们的法制意识。通过宣传、感染、影响他们,达到在人治金字塔最顶尖上嫁接法制思想的目的,然后逐步带动、教育其他群众。

2.尊重藏区群众的风俗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内容。藏族群众对自己的藏传佛教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往往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看做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冒犯,看做对本民族的歧视。[4]因此,任何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举止,都容易刺激或者引起不必要的误解,以致伤害藏族群众感情,给公安工作制造困难。同时,不少信教群众其实并不真正懂得“教义”,有关部门应因势利导,帮助藏区群众提高宗教素质,达到预防犯罪的辅助目标,最终构建和谐的藏区警民关系。

3.实行联组模式缓解藏区警力不足问题。由于藏区地域广阔,虽然基本实现了乡乡建派出所的目标,但是目前大多数乡镇派出所只有一名所长加一至两名正式民警,警力严重不足。按照当地群众的说法,“派出所民警没有事情的时候天天晒太阳,有事情的时候又处理不了,派出所基本上只是把自己的庙守好。”实行联组工作模式可以适当缓解这一矛盾。联组模式,就是将就近多个乡镇派出所警力整合,按照就近和关联原则将联系密切的几个派出所合并为一个中心所,保留乡派出所机构和编制,实行片区组长责任制,采用以点带面的方式,共同开展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实行联组模式可以起到整合力量,调动民警积极性,更加有利于上级部门对边远派出所的直接管理,更有助于当地开展群众工作。

4.公安机关可以吸收一批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成为辅警。公安机关要与当地“有背景”的藏族群众拉近距离,这些人背后大多有强大的家族势力,他们在当地熟悉地形、熟悉民风、熟悉人情,能起到藏区群众与社会管理人员联系的纽带作用,能很好地贯彻当前公安机关对藏区的社会管理,更好地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群众工作。这部分人员对当地风土人情、地形地貌以及人际关系等十分熟悉,可以以藏区特有的习俗协助处理邻里纠纷等小治安案件,同时他们还有掌握最新、最快治安情况和案件线索的先天条件和优势,有他们的帮助可以使我们更快熟悉环境、更快处理警情、更快侦办案件。

5.藏区基层党政组织是党领导人民的最直接体现,藏区基层村社组织负责人往往又是当地群众所信服的人,也是本区域人脉较好的大家族成员,有助于更好地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强化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藏区公安机关可以与当地基层党组织实施联动,积极设立民间司法调解室,实行“大治安”、“大联动”,更好更快地化解民间纠纷,避免小事酿成恶性案件,共同维护好地方治安。

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必须努力做到 “五要”:一要以“为民”为旨。要以民利为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机关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要以“民心”为镜,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公安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三要以“民意”为天,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四要以“务实”为要,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坚持实事求是,大兴务实之风。五要以“清廉”为本。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守住寂寞,耐住清贫,抵住诱惑,挡住干扰,经住考验;人民警察要始终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永葆共产党人本色。以前,公安机关一直认为装备和技术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必备条件,把依靠人民群众排斥在外。通过长期实践证明,公安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反之装备再发达,技术再先进,也做不好公安工作。人民警察只有把公安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做好公安工作。公安机关如果能够及时在群众遇到困难时给以帮助,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手中,让群众亲身感受到基层民警可敬可亲,群众便自然会将民警当做贴心人,这有利于改善警民关系,促进警民团结和合作。

[1]甘孜州政府网站.甘孜州州情[EB/OL].http://www.gzz.gov.cn.

[2]阿坝州政府网站.甘孜州州情[EB/OL].http://www.abazhou.gov.cn.

[3]木里县政府网站.甘孜州州情[EB/OL].http://www.muli.gov.cn.

[4]陈铁步,何贵初.公安群众工作基本功[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80.

(责任编辑:刘永红)

BuildHarmoniousRelationbetweenthePoliceandPeopleinTibetanAreasofSichuanundertheCurrentSituation

LI Heng

(SichuanPoliceCollege,Luzhou646000,China)

To build harmonious relation between the police and people is essential requirement of the Party,the fundamental purpose of public security work and fundamental guarantee of social stability under the current situation.To build harmonious relation between the police and people in Tibetan area of Sichuan is the component element of educational practice of the mass line in public security organs that we carry out.In order to build harmonious relation between the police and people in Tibetan area of Sichuan,we should increase detection rate,enhance sense of security of Tibetan people,clear channel for communication between the police and people,further the distance between the police and people in Tibetan area,strengthen coordinative oper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and mass work in Tibetan area.

Tibetan area in Sichuan;the mass line;relation between the police and people

2014-04-04

2013年四川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四川藏区警务改革研究”(13SA0110)

李 恒(1986-),男,辽宁海城人,四川省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民警,四川警察学院2013级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

D631.19

A

1671-685X(2014)03-00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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