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欣然, 王家磊
(1.江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江西南昌330022;2.宜春学院体育学院,江西宜春336000)
体育本质行为论
刘欣然1, 王家磊2
(1.江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江西南昌330022;2.宜春学院体育学院,江西宜春336000)
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论观点,从行为的主体、意义和结构出发,在本体论中探讨体育的本质和意义。认为:体育是人身体性运动体能实践的技艺行为;身体运动是体育的载体和基础,体能实践是体育的对象和重点,技艺行为是体育的领域和范畴。
本体论;体育本质;行为;身体;体能;技艺
Author's address1.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Nanchang 330022,China;2.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Yichun College,Yichun 336000,China
“体育”是人行为实践的结果,当我们谈论、认识和思维“体育”时,自然会在脑海形成“体育”概念的范畴,并会将其局限在特定的思维领域。毕竟“体育”不是数学、音乐、建筑、金融、旅行、饮食、舞蹈、游戏或者绘画,“体育”是那个不易混淆的特定概念,成为人们生活领域的一个范畴。探讨“体育”最基本的问题是:体育是什么?这是所有“体育”知识的本原,并以此为支点演化出内容繁多的学问。在“体育”诸现象的行为和实践中,“体育”概念的本真意义成为“体育学”知识体系的基石。究竟“体育”是什么,本文拟从本体论立场进行探讨。
“本体论就是运用以‘是'为核心的范畴,逻辑地构造出来的哲学原理系统”[1]。“是”本身是不显现的,它将万物的知识遮蔽在自身的概念之中。“是”其之“所是”,在这个过程中得到显现的是“是者”,而得到证明存在的是“是”本身。“是”以系词存在于语言之中,透过丰富的句法结构和语意表达,成为语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分。
我们不知道“是”指的是什么,但是,当我们问到“是什么”时,我们已经理解了“是”的意义。比如:我们说“女网决赛是在运动场里”,表示“网球比赛正在进行”,但是依然会存在这样的问题,“正在进行”是不是就是“是”所表达的含义?还如:我们还意识到“乔丹是在篮球场上”的内容有“乔丹在某处打球或其他”,这里同样使得“是”中隐含着“某处打球或其他”的意思。这个“是”在话语中表达出了多种含义,但实际上我们需要作答的是“是什么”,即:是怎样的现象;是你认识到的事物;是什么东西。
“是”的后面必定是确定意义上的“现象”“事物”或“东西”,这些都是实在的、具体的、真实的,是对“是什么”的解答。这些“现象”“事物”或“东西”在解释的过程中可能是局部的、细节的或片面的,再或者是虚假的、想象的或杜撰的。这就需要我们仔细甄别“某某是”与“所是”之间的关系和内涵。
亚里士多德在《论辩篇》中建立了第1个逻辑理论,即四谓词理论。具体论证说明在一个“S是P”的命题中,谓词P对主词S的表述方式为:定义、固有属性、属和偶性。在谓词对主词表示本质时,存在以下4种可能:①如果表示本质,并且能够换位就是定义,例如“人是理性的动物”,同样也可以说“理性的动物是人”,这里“理性的动物”是对“人”下的定义;②如果表示本质,但是不能换位就是属,例如“人是动物”,却不能说“动物是人”;③如果不表示本质,但是能够换位就是固有属性,例如“人是会文法修辞的动物”;④如果不表示本质,也不能换位就是偶性,例如“人是幸福快乐的”,“幸福快乐的”是“人”的偶性,不能换位运用“幸福快乐的是人”。我们在讨论事物本质所表达的定义时,这4条原则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并使得对于定义的认识更为科学规范[2]。对于在“S是P”的命题中,表示本质和不表示本质是非常重要的区别,本质是定义的基础。
对“体育”的界定,也必须寻找一种合适的方法。我们发现对一事物的定义会陷入一种无限后退的怪圈中,如:我是什么?回答为“一个人”。接着问,人是什么?回答为“有理性的动物”。依循着这种提问的方式继续下去,理性是什么?动物是什么?这样一来,由一个“我”的提问而引申出了无穷的问题和答案。对于这一问题,亚里士多德运用其逻辑归纳法在定义中得以解决。定义是原理的一部分,它是普遍性的形式,是由种和属构成的原理。对“体育”概念的界定必定是形式上的,它在于思想上的归纳,但又离不开行为现象的原理分析。关于“体育”的本质,我们不依赖于还不知道和不确定的东西,也不能依赖于想象的虚构,对于这种解释已经成为一个概念存在我们的脑海之中。“体育”的主体是人,是人的身体实践活动。“实践就是一种实际的行为”[3],离开了人的行为,“体育”就无法生成,无法存在。必须排除自然实体的干扰,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在身体行为的经验判断中寻找“体育”本质的理性依据。
2.1 行为的主体行为是指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在此排除动物行为的随意性和杂乱性,专门探讨作为主体的人的行为。马克思[4]谈到:“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在马克思看来,作为感性活动的人,真正体现出人本质力量的是实践,实践不是抽象、形式和客体的活动,而是主体证明存在的方式。实践的直观活动乃是人的身体行为。行为中反映出主体的特征,在与客体、现实和对象的感性活动中,行为使主体的意义和价值在生命活动中呈现。生命活动的本质是实践,是实践行为的对象化活动,是人与自然、社会和自我的相互关系,是人主体行为的能动性和创造力的纯然涌现。
在理论与实践的二元对立中,与思想对立的正是行为,行为是实践的具体操作、执行和行动。行为是劳动、生产、交往或竞争,是社会关系的实践推动力量,是积极、主动的感性活动,是现实经验得以理性升华的动力。人是自己存在的证明者,行为成为认识的工具。“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为的直接产物”[5]。从现实世界的感性活动出发,实践行为成为意识、观念和思想的前提,生命行为成为证明肉体存在的唯一方式。在此,行为决定着思想、态度和选择,主体在感性世界中从抽象的人变成具体的人。
人本身是自然的、物质的和能动的行为实体。行为作为人的本质力量,体现着生命的能动性,自由的个性、独立的精神和探索的欲望,通过行为得以实践和证明,潜能在行动中显现。人的主体性需要在行为中实现,只有在主体性的活动中,人的主体地位才能凸显,人的意志、价值和能力才能呈现。人的开拓、追求和进取的能力是生命活力的动能和实现需求的支柱,是行为的对象性活动,是主体行为的自然选择。人主体性的自觉与高扬,通过自身的行为力量体现,行为中呈现生命的愿望、意志和追求,行为是人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活动。在生命的实践活动中,行为的主体是人自身。
2.2 行为的意义对于人性意义的生成,一直存在着“身心”对立的观点,身体和思想成为哲学二分法的争论源头。身体代表着实体,而思想预示着理性,于是苏格拉底在临死前说:“肉体扰乱了灵魂,阻碍灵魂去寻求真实的智慧。”这直接导致思想趋向于理性的崇高,而身体沦落为无知的低俗,身体所拥有的属性被思想认为是无意义的挣扎。创建“辩证法”的赫拉克利特[6]却认为:“理性思考是伟大的美德,……并使真实行为与之相协调。”理性思考和真实行为需要联系,身体成为中介,行为充当身体的代言者。静态的冥想是无法获得丰富的知识,只有行为的实践才能成为获取理性的必要手段。行为是积极、主动的探索和求知。
行为可以是天性和本能,也可以是模仿和学习。先天的赋予和后天的获取均体现在人类行为能力的知识谱系中。这些行为是生命的存在方式,是生存所必需的自我能力,是人类本质的经验表达。生命形式的决定因素并非由意识所决定,而是由行为主体的具体实践所导致的自我意识和反思产生的,从而形成衡量生命价值的尺度。行为在人的认识论域中,成为解答“人何以可能”的实践武器,人获得理论上的价值依靠。行为的意义反映在思想观念、价值尺度、情感认识和生活准则之中,行为的模式和动作也会随理性的判断进入人的实践认识领域,人的主观认同将体现在行为的方方面面。
行为是感性的、对象性的实践活动,是人得以存在的工具,丈量世界的尺度,改造自然的武器。行为使人类创造了历史,同时也创造了人本身。人行为的自觉与规范将内化成理性的凝聚,“人的行为根据理想原理而具有理性生活”[7],理性的自我约束将成为行为的实践准则。行为在感性的经验世界中生成,并内化为理性的道德承诺,且始终是生命的实践活动,最终回答着生活的意义、生命的价值和生存的可能。行为中体现出人性意义的积极、进取和强力,是生活的依据、生命的动力和生存的期许,是感性实践的理性回答。
2.3 行为的结构当反思我们生活的世界时,将其分为自然和人为两部分,自然是本原的、基础的和先在的事物,而人为是实践的、创造的和变革的自然,人为中体现出人的执行力、行动力和开拓力。人对于世界的探索,行为乃是自我实现的首要条件,其次才是知识的获取和运用,行为是人实践领域的探察工具。行为不仅保持着动物天性和本能,并且通过模仿和学习,使人走向文化与习俗,创立出一个纯然的技艺领域,“人化的自然”[8]被建立起来。行为包含着人所有的实践改造能力,在其结构中,“本能是通过遗传固定下来的行为”[9],而模仿虽是后天的行为,却是先天赋予的能力。本能来自主体的固有能力,模仿来自对客体的学习,于是在行为中被天然地划分为2个部分,但最终都统一于行为的实践活动之中。
行为是一个整体性的现象,表现出特有的运动模式。“在人类和低等动物中能够观察到的一切东西都是行为”[10]。行为不是静止的,它是运动变化的存在,因此,行为随时会以具体的身体动作进行着空间的拓展和意义的表达。通过特定的动作,行为形成了持续的运动力,动作是行为的特定实践符号。符号弥补了行为动作的单一性,使行为走向知识的轨道,行为创造出一个人为的技艺领域。行为是技艺的能动力,是改造自然的活动本身,成为人类生活实践的存在方式。
在庞蒂看来,行为只是一种被知觉的对象,它存在于空间的运动过程中。“行为为自身表达刺激,它向真理、向事物本身的价值开放,趋向于能指与所指、意向与意向所指的东西之间的相符。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含义”[11]。行为本身不产生新的东西,它只是开启人与事物之间的联系,使我们对事物的运动能力产生新的认识。行为的结构是生命体与环境之间的互动过程,行为出现的地方生命的能力也就显露出来。行为只能通过生命、运动、探索和实践的语境才能得到解释。行为的结构只是身体和自然的互动结果,它存在于主体与对象的实践关系中,是可运动变化时空现象的整体过程。
3.1 基本的立场在自身形式的显现过程中,“体育”已经进入人们思维的同一性之中,因为思考、认识和研究“体育”必定有所指,“体育”能自立于世,也必定与其他概念相区分。从现象到本质、逻辑到判断、语言到思想,“体育”均呈现出独立的态势,自成系统、区域和范畴,有独自运行的原则和规律。“体育”是自身的原因和结果,成为人肉体实践反映到思维观念中的存在。
在现象的世界中,“体育”将会如何存在?贝克莱倡言:“存在就是被感知。”人感知事物的方式有2种:一种是感官的经验;另一种是思维的理解。在感官经验中,“体育”是具体的身体体验,凭借身体的本体感知觉,从看、听和触碰中,就能够实际体会到“体育”的魅力;而在思维理解中,“体育”是真正的实体,“体育”相形运生出自身的本质,成为我们寻找的那个概念。“体育”的存在是非物质和精神的结果,因为你无法在“心物”二元模式中将其捕捉。“体育”是有目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它是一个持续生成、发展的过程,其成果统一于物质和精神之中。由此,“体育”活动处于人实践改造的中间环节,联系着人的物质与精神世界,不仅将其内化为自身的需要和本质,同时外化为文化的使命与结果。
在马克思[4]看来,“从前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实践活动乃是一切思维考察的根源,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就是在现实生活中,人感性活动的行为现象、社会基础、意义联系和本质存在。考察人的本质即解释人潜在能力的挖掘、意志品质的规约、社会关系的确立、终极关怀的实现及生命自由的生成。这一切均立足于对实践活动的理解,从人主体存在的实践自由解答。人是万物的尺度,实践是行为的准则。
“体育”是人主体性的实践活动,是身体行为改造自身的主动结果。“体育起源于身体实践,是人类行为的独特经历,是源于身体内部的躁动和情绪”[12]。身体行为的实践性是“体育”的存在标志,所以,你无法在静态中捕捉“体育”的身影,同时你也无法依靠冥想获知“体育”中人的存在。“体育”毕竟是实践性的,是行为赋予人的独特感性本质。
3.2 行为的体育行为不是某个事物,亦不是一个观念或思想意识,行为乃是实在的实践活动,是运动变化的过程。人的行为具有意义,指向一定的目的结果,并在实践中才能感知行为的存在。行为是时空二元模式的产物,时间上是历史性的绵延谱系,空间上是变化性的运动位移。它不是固定的存在物,行为在运动中体现价值,在静止中难觅行踪。行为不是“我思”的结果,而是“我在”的主体生成、变化的存在方式。
“体育”也不是物质实体或思维意识的结果,“体育”是人身体运动导致的经验存在,它是实践过程的体现。动物只会玩耍、嬉戏,只有人才会“体育”,人是“体育”的实践主体。参与“体育”必然导致目的性的结果,因为“体育”不是贸然性的盲从,而是为了人的某种追求,如健康、休闲、释放、勇力或卓越,“体育”中也有体力的投入、劳动和收获。这样“体育”实际变成了一种生产,生产因人的各种目的而获得身体成果,“体育”成为人的一种生存方式。
行为是人的对象性的感性实践活动。在行为实践中,人把自身之外的存在,甚至自身均变成了自己活动的对象和客体。在主体性的存在中,行为使人改造自然和自我同时进行,发生着主客体的双向实践活动。“体育”是人的一种实践活动方式,是生命本质的自我实现,其对象是人的身体。在“体育”活动中,人将自身的身体能力作为实践对象,通过对身体能力的改造与自然发生着联系,“体育”直接面对的是人的生命自然。“体育”的所有意义都是从实践人的生命自然开始发展,从中改造和创建着人本身。身体作为人生命活动的物质载体,行为是最基本的存在方式,而“体育”成为人回归生命自然的原始动力。
在二分世界中,我们可以简单将人理解为身体和思想的综合,两者都需要意义的表达,于是言说和行为出现了:言说成为思想的符号;行为成为身体的代言。于是,一切与身体相关的感性实践活动,都成为人行为的结果,“体育”也必定在其中。“体育是人类发明保持动物性最实际的身体行为”[13]。“体育”只为身体而来,是身体实践的产物,又是肉身自然的养护,“体育”在行为中找到实践理性的依托。“体育”是某种身体行为,就如同绘画、雕塑、制造、畜养、农耕和舞蹈一般,都是行为产生的结果。在行为实践中,“体育”不是思维的抽象物,而是生命存在的感性经验活动。
3.3 体育是行为“体育”是身体实践的行为。行为具有先天性和后天性的成分,因为所有的生存本能(吃、喝、睡)、实践技能(走、跑、抓、握)和休闲习惯(玩、游、乐、耍)都可以是行为的内容,行为占据着人的物质实践领域。“体育是习惯,是后天练习的结果”[14]。虽然“体育”技能中也有先天的成分,如树栖时代的攀爬、抓握、跳跃,但都是零散的身体动作,“体育”更多地来自后天身体行为的模仿、练习和训练。“体育”成为一种人后天学习的行为,“体育”不是无意识、无目的的行为,而是有意识的自主行为,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参与自然的身体改造活动。
“体育”是生命行为有意义的结果,在实践行为中体现出生物学、历史学、社会学和文化学的价值,成为人生命活动不可缺少的本质力量。行为的目的在于创造、拓展和生成,是生命能量充盈的体现。在“体育”中表达着生命的冲动和活力,是人创造性原动力的永动机,探索、进取和超越,勇敢、力量和强健,生命权利的契机在此萌发,“体育”成为卓越人生的解释。行为是“体育”的存在方式,在行为中才能解释“体育”的本质和内涵,以及实践中的现象、经验中的感知和思想中的观念。行为中构建起“体育”认识的基础,“体育”在本质上是人的一种行为。
马克思曾经告诉我们,必须从“感性的人的活动”“实践”和“主体”方面去认识事物。这为我们解释“体育”的概念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首先,“体育”是“感性的人的活动”,不是思想的创建、言语的表达、精神的运用或理性的审视,“体育”就是实在的生命活动,是身体的欲望和探索,是人的生存方式。其次,“体育”是身体的行为实践,是对自然和人本身的改造活动,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存在,是主体能动性、现实性和创造性的体现。最后,“体育”不是实体的人,但只有人才会实践“体育”,因此“体育”的行为主体是人。
实践唯物论将感性实践活动作为人的本质解释,它提供了一种对主体认识的新的思维模式,因此,对于“体育”的理解只能在实践中寻找,在人的行为中确立。在感性实践中,“体育”的本质是人的行为。
3.4 非体育的认识在问及“体育何为”时,不仅是在询问“体育”发生的原因,而是直面“体育”存在的基础,其中牵涉“是什么”的问题,并最终呈现出“体育”的真正意义。对于“体育”概念的认识,我们不应该从“客体的、直观的形式”方面理解,而应从主体、感性的实践活动考察。“人的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应从主体的实践中理解”[15]。人是“体育”活动的发动者和原动力,是活动主体,“体育”实践意义的价值和作用被凸显,“感性的人的活动”成为把握“体育”概念的准则,“完整的人的行为”在“体育”本质中得到确立。
在界定“体育”时,我们必须寻找到最合适的属概念,不能过宽和过窄,以下“非体育”的因素都不能体现出“体育”的真正本质。①社会文化。社会文化是人实践活动的产物,是对象性的客体,是人一切感性和理性活动的综合反映,其内涵和外延太宽泛了。人思想和行为的一切实践活动,都可以归纳为社会文化的结果,因此,用来规定“体育”的本质无实际意义。②身体教育。教育在于文化的传承和知识的传授,“体育”自然是教育的内容之一,学习是生存的经历。身体教育指向身体行为的传授,但言谈举止、公共礼仪、宗教仪式、舞蹈艺术、工艺技术都可以是身体教育的内容,身体教育与“体育”之间不是等量同一的关系,因此,教育只是“体育”的某项功能,而非本质因素。③肢体活动。肢体包括头、躯干、四肢和内脏,似乎“体育”只需要肢体的活动,而不需要大脑的思考、眼耳的感觉、心肺的功能和胃肠的蠕动,在肢体中人是机械、无意义的实体。作为完整行为的人,“体育”的价值不可能在肢体中呈现,“体育”是实践主体目的性和整体性的生命行为。
从以上概念分析我们发现,对“体育”本质的考察都是从对象性的客体形式去解释,将主体设置在实践活动之外,导致“见物不见人”。人的实践活动隐匿在物质现象背后,人自身寻觅不到行为的踪迹,“体育”的本质无法得以显现。
3.5 体育的内涵将“体育”放置在行为的概念中探讨,使人的主体地位被显现出来,实践成为“体育”的感性依据,并且“体育”的价值和意义也能够得到确认和彰显。“体育”在本质上是身体实践的行为,当我们在行为中寻找到“体育”的属概念后,就必须继续确认“体育”的本质规定性和特定因素,最终得出“体育”的真正概念。在行为中,“体育”是如何进行身体实践的?笔者分成身体运动、体能实践和技艺行为3个部分进行探讨,从而为全面认识“体育”提供线索。
3.5.1 身体运动 身体运动是载体和基础。身体是人的实物存在,身体能力和素养是实践检验的行为准则。人的实践活动最终均由身体具体执行,身体直接承载着行为的特定动作、方向和符号。“体育”是由身体运动引导的肌肉收缩、距离位移、速度节奏和能力训练,“体育”是人所独有的生命行为。身体运动是人实践改造活动的综合反映,身体行为体现着有意义的创造性,“体育”成为身体冲动转换发泄的工具。“体育”保持着身体的本原力量和野性本质,在身体运动中生成历史的人和文化的人,生命欲望获得被感知的可能。“体育”是积极、主动和进取的身体运动,是对消极的否定和冲动的扬弃,是肯定生命本质力量的行为。身体运动是行为发生的动力,是“体育”得以存在的形式。
3.5.2 体能实践 体能实践是对象和重点。在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中,相对人的主体性,客体是实践改造的对象,在“体育”中体能是对象性的客体。“体能是通过力量、速度、耐力、协调、柔韧、灵敏等运动素质表现出的人体基本的行为能力”[16]。在“体育”中,主客体均统一于人本身,但相对于主体的人(完整的人),客体是部分的人,是对人的部分能力进行改造的实践活动。人的这部分能力便是体能。综观“体育”的所有实践活动,都是针对体能进行改造、训练和锻造的,体能是实践的对象。从走、跑、跳、投、游到攀、爬、撑、卧、拉,再到技术、技能、战术、心理、智能的学习与训练,最终都会落到对于体能的实践,无体能行为的“体育”不存在。
3.5.3 技艺行为 技艺行为是领域和范畴。“技艺是一种制作、创造和生成的力量”[17]。技艺源于实用的生活,其目的是服务于人的生存发展。技艺行为具有转化自然的力量,在自然中建立一个人为的领域和空间,以满足人类的生活。“体育”中体现出技艺的实践性,不经过模仿、学习和训练无法形成身体的本体感知觉,技艺让“体育”蕴含着知识的力量。技艺行为是经验的知识,是行为后天性的实践领域,“体育”正是在后天中获取的行为能力,技艺行为成为“体育”的本质依据。“体育”更多地关注人生存的质量,为人的身体行为提供着实践的平台,体现出人潜能的调动和激发、能力的拓展和超越。技艺行为是经验的知识和领域,是实践的尺度和标准,是“体育”的行动规范、存在价值和原理内涵。“体育”在技艺行为范畴中得到实践关怀、知识规约和本质确立。
3.5.4 非决定因素 在对“体育”特定因素的探讨中,我们同样也会遇到其他因素的困扰,因此,必须抛开这些因素使“体育”的本质呈现。①竞争性。“体育”既有竞争的因素,也有非竞争的因素,竞争不是“体育”的固有属性,协作、参与和比拼均存在于“体育”的形式中。②游戏性。游戏是先天因素,“体育”是后天行为,在“体育”中可以体现出游戏现象,但两者在本质上不是同一物[18]。③生产性。“体育”不是物质性的生产,但“体育”生产体力、体能和体质,在劳动创造中“体育”也产生成果。“体育”的目的不是生产,而只关注行为的过程、生命的质量和实践的状态。④健身性。“体育”不是医疗卫生,因此,“体育”的目的不在防病和健身,它只在于对身体行为的描述、体能实践的记载和技艺经验的总结,是生命超越自身的活动。
依据亚里士多德提供的形式逻辑理论,我们将“体育”概念放置在行为的知识框架结构中进行认识。首先,认为“体育”是一种行为,并且它不是随意、盲目和无序的行为,也不是思想、言语和心理行为,而是一种创建知识的技艺行为,不经过模仿学习、反复训练和知识积累无法获得,并确定技艺行为是“体育”的属概念。其次,“体育”的运行需要载体,并在身体中获得这种主体的认同,身体运动是“体育”得以存在的普遍形式,但身体运动的意义范围较广,无法建立对“体育”概念的认知,需要进一步加以限定,是偶性。再次,“体育”活动的主体是人,其最突出的特征是对体能的实践和改造,并且,体能实践是“体育”所特有的存在意义,是固有属性。最后,排除其他非本质因素的干扰,笔者认为:体育是人身体性运动体能实践的技艺行为。
任何一门学科的主题都是抽象或普遍的,它是从万千的现象中抽离出不变的本质,“体育”亦不例外,因此,对于“体育”形而上学问题的追问,成为“体育”学科理论的基础。“缜密思想的建立,标志形而上学分析的诞生”[19]。学科内在知识的预设,与形而上学思想是分不开的。“体育学”从感性直观到理性透视,都必须结合这种思维观念,才能真正建立起本学科的学问基础。“体育”作为人感性实践的存在,与人的生活密切联系,渗透进自然理性的原始特征中,成为人创造世界的实践、改造和探索行为。人的思想、能力、创造、气质和个性都是人主体存在的条件,根据“真、善、美”的尺度划分,分为求真的知识、向善的意志和审美的情感,成为人生命存在的具体根据。
“体育”在人哲学思维的“真、善、美”中具体属于哪一个领域呢?从人生理和心理、思想和行动、理论和认识、伦理和道德、情感和意志的实践选择中,似乎都活跃着“体育”的身影,成为人理性根据的现实依赖。在实际学问建立的过程中,“体育”似乎又不在“真、善、美”的任一领域中,而逻辑学(哲学)、伦理学(宗教)、美学(艺术)均进入人核心思想的知识范畴中,成为人理性意识诞生的标志。
“体育”游离和徘徊于人理性思维的认识边缘,感性创造的实践之外,“体育”的理论基础被瓦解和剥离。事实上“体育”是人生命形式存在的最好证明,是人本原自然的能动力量。“体育”本体知识的确立、理论体系的建构,必须寻找到认识真理的思维路径。幸运的是,毛泽东在《体育之研究》中给了我们答案:“体育之效,至于强筋骨,因而增知识,因而调感情,因而强意志”。“体育”不仅进入“真、善、美”的认识领域中,同时呵护着人的身体本原,成为人学思想的实践依据。“体育”不仅超越了“真、善、美”哲思范畴,同时,建立起人自然本原的生命哲学。
在超越生命自我活动的意义上,“体育”还存在另一种境界,这就是“力”。“力”在哲学中体现出一种相互关系,在事物内部潜在存在。“力的本质是未知的,所被把握的只是它的表现”[20]。这种表现通过事物之间的关系得到确认,关系是自我存在的内在和外在联系的统一。“体育”本质是行为的体现,通过“力”的诱导将潜在的能力挖掘出来。“体育”行为体现这种“力”的相互作用,力量和气力的产生通过力得到发挥,最终又回到身体能力的力的循环中,只是在“体育”中呈现出“力”的保持和增长状态。“体育”使身体接近自然,并显示出生命力的活跃、激烈和热力。
“力”是生命活动的基础,生命力是人存在形式的反映,“体育”恰巧反映生命力的状态,是对“力”的生命行为的科学总结。在求真的认识中,生命力是首先追寻的目标,人生命力的基础形式通过“体育”知识保存下来,“力与真”是认识“体育”知识的基础;在向善的意志中,对生命力存在价值的探讨,是人对道德的自我实现,“体育”依靠人生、实现人生、完善人生,人对自我善的品质在“体育”中尽显,“力与善”是实践“体育”的道德要求;在审美的情感中,生命力在于表现人性的美,是身体形态的具体反映,“体育”立足追求这种生命力美的瞬间,“体育”表现生命美的形态,“力与美”是升华“体育”的情感象征。“体育”是“力”的生命实践形式,在与生命力的关系中,回归生命的自然本原。
在本体论中,对事物提问总是从“是什么”开始,进而探讨“为什么”“如何是”,这就给定了一个“是”的东西,即我们目前思考的“体育”。“体育”是我们寻觅的那个概念,因其来源的复杂性,总给我们的探讨带来困难,人们很难真正说出它的内涵,但事实上总能正常地理解、认识和交流它。“体育到底是什么”成为我们思考的关键。在马克思主义实践唯物论的主体认识中,我们在感性实践中寻找到了“人的行为”作为认识突破口,并认为:体育是人身体性运动体能实践的技艺行为。同时,为在哲学意义上探求“体育”,在知识、意志和情感的“真、善、美”哲思范畴中,人们寻找到“体育”与人生命自然的“力”的意义关系,“体育”成为人生命存在的具体根据。
体育哲学是一种生命哲学,它不仅关注人肉身的自然状态,同时思考人主体实践的自由,是应对自然生存挑战的本原武器,激发出人生命自觉性的无限可能。由经验的“体育”上升到总概念的“体育”,正如由艺术上升到品味美感,都是从万千现象中抽象出不变的本质,这是由经验知识思考过后的理性总结。我们对于“体育”本质的考察,不仅关涉人生存的“真、善、美”意义的实现,同时,上升为人们对于知识的探索、道德的实践和情感的寄托,是对人自身生命存在意义的研究。人生不可缺少“体育”的存在,人的生命自然需要“体育”的保护,这是体育哲学赋予人们的使命。
对“体育”概念的探讨和论争是体育学科发展的基石,指明着学科发展的方向和路径。在社会现实中,对于“体育”概念的探讨,又受到认识局限、现象繁杂和理论颈瓶的约束,而无法真正得到充分的梳理和认识。往往立足某一理论探讨,立刻会遭到另一观点的攻击,使“体育”自身的范畴无法被划定。于是,从本体论立场出发,在现象学、认识论的视角下进行探索,将“体育”本质逐步还原,这是本研究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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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havior Theory on the Essence of Sport
LIU Xinran1,WANG Jialei2
On the basis of Marxist materialism,the study discusses the essence and significance of spor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body,significance and structure of behavior.The paper holds that sport is defined as a skill behavior of the physical exercise,which is the carrier and base of sport.The physical practice is the object and focus of sportwhile skill behavior is one part of sport.
ontology;nature of sport;behavior;body;physical ability;skill
G80- 05 文献标志码 A
1000- 5498(2014)04- 0007- 06
2013- 11- 27;
2014- 01- 0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青年项目(13CTY001);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12ZD042);江西师范大学首届青年英才资助培育计划项目
刘欣然(1980-),男,江西吉安人,江西师范大学讲师;Tel.:13607063646,E- mail:liuxinran@jxnu. 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