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04-09 07:27
税收征纳 2014年8期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专用发票进项税额

(2014年7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猜你喜欢
国家税务总局专用发票进项税额
●所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都可以自开专用发票?
●丢失发票是否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营改增”后对不动产进项税的会计处理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坚决不收"过头税"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浅析“营改增”后四个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营改增”纳税人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承担哪些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