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美珍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太原 030021)
“责任编辑”是指由报刊图书出版机构指定的稿件“初审者”。“责任编辑”,一般应当由具有编辑职称的人员担任。
按照一般报刊图书实行的编辑审校“三审”原则,“责任编辑”应当是报刊图书出版的最起始环节,也是一个最基础的环节。“责任编辑”的工作职责,是负责文稿的“初审”,“初审是三审的基础。”而所谓“初审”,也就是“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负责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的社会价值和文化学术价值进行审查,把好政治关、知识关、文字关。”“责任编辑,要负责写出初审报告,并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责任编辑,除负责初审工作外,还要负责稿件的编辑加工整理和付印样的通读工作……以消除一般技术性差错,防止出现原则性错误;并负责对编辑、设计、排版、校对、印刷等出版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正式出版的报刊图书,之所以要把“责任编辑”的姓名印在版权页上,就是为了昭示“责任编辑”的重要性所在。
学报,是高等院校学术研究成果报道的学术期刊。公安学报,作为公安院校专门进行学术研究成果报道的学术期刊,应当严格秉持学术研究、学术高度、学术价值、学术门槛等关键内核来办刊。
公安学报质量的高低,学报主办单位所依托的院校及其基本作者群学术研究水平的高低,是重要的基础,但学报约稿、审稿、编校等各环节的工作水平,无疑也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说一份学报天然地难以选择她所生长的学术研究土壤的话,那么精益求精地在约稿、审稿、编校等处理环节上下足功夫,这对于确保学报的质量,才算是尽心竭力的作为。
有人说,既然“编辑”前面加了“责任”二字,这不就意味着“责任编辑”是报刊图书出版的第一责任人吗?是要承担报刊图书质量的最终责任的。我认为,这样的一种责任,的确也是确保报刊图书应有的思想导向、学术水平、文字表达、编校水平、印制质量的一份重要责任。无疑,“责任编辑”对于自己经手的稿件,应当承担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而单就“责任编辑”的“责任”而言,我觉得,“责任编辑”的“责任自律”,就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法国作家毛姆曾说:“要使一个人显示他的本质,叫他承担一种责任,是最有效的办法。”德国作家歌德也曾说:“责任,就是对自己要去做的事怀着一种爱。”责任,既意味着担当,也意味着付出。责任感的强弱,可以度量一个人精神素质的高下。
公安学报责任编辑的“责任自律”,主要体现在自己平凡的审、编、校工作当中,最突出的,是应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学术,应当以学科和领域来划分。因此,公安学报刊登的文章,应当按照公安学术研究的学科类别来作比较严格的学术价值判别。所谓学术研究,必须是借助既有的理论、知识、经验等,对科学问题作出假设、分析、探讨和推论,其结果,应当符合事物的客观规律,也是对未知科学问题的某种揭示。学术研究,大体包括描述性研究、规律性研究和阐释性研究几大类。描述性研究,主要是对已有资料进行整理或进行社会调查访问,把各种实验现象或状态的分布情况,真实地描绘、叙述出来。规律性研究,主要是对结构规律、因果规律开展定性或定量的研究。阐释性研究,则一般是指自然、社会和人类发展所包含的涵义的阐释和价值的阐释。一般的学术研究过程,是先进行材料搜集,然后通过分析前人研究成果,进而对选题中的问题进行描述、总结,最后得出结论,这是一个描述性研究的过程。利用理论、规律分析现实材料,然后对选题中的问题进行思考,进而对研究提出假说,再通过论证得出规律,这就是规律性研究的过程。而涵义或价值方面的阐释,则是通过对搜集资料、解剖实质、总结规律来完成的,这个过程充满思辨和洞察,就是所谓的阐释性研究过程。
公安学报刊出的文章,原则上应当是具有这样一种学术成果价值的文章。而这样的学术成果,一般应当是通过实验观察、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研制开发、深邃思辨等一系列脑力和体力劳动所取得的,是应当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新性思维或研究成果。这种学术成果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等几个特点。新颖性,是指在发现新物质、阐述物质运动新规律方面,具有新的认识内容和创见。先进性,则是指学术研究的成果,在技术水平或学术水平上必须是领先的。而实用价值,则包括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也就是能够获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正向效益。而学术价值,则是指科学上和学术上达到的高度与意义。而所谓“学术评价”,是对成果科学性、学术性及其认识价值的客观评定。而我理解,最终所有的学报论文,都是要经受论文、论著发表前后应有的学术评价的。有价值的文章,一定会影响他人,也影响社会。
要坚决警觉学术或科研文章中的不端行为:一是在其学术成果中虚假的陈述,故意卖弄或夸大其实际的价值作用;二是抄袭他人作品的,还要狡辩是为了学习和借鉴;三是一稿多投,其不但影响作者自身的信誉诚信,还扰乱了学术研究环境的次序[1];四是学术造假,这是严重的学术腐败现象。公安学报所刊文章,我认为,当然也应当坚守这样一些原则。每位责任编辑,也都应具有这样一份自觉、一份责任、一份自律。
公安学报,是围绕公安事业发展而展开的,也是公安院校学术研究的窗口,更是促进公安队伍深化实践、提升思维的重要园地。一份好的公安学报,虽然身在校园,但也应当是所在地区或地域公安学术、理论发展的凝练展示。
所谓学术研究成果的警务价值,就是对拓展警务理论视野、深化警政规律认识、提升一线警务队伍素养、指导公安工作实践有所助益的认识价值。公安学报刊出的文章,是不能缺少这方面的价值的。
按照现代学科的科际划分,学术的分类,就是指一定的科学领域的科学分支。而学科,是与知识相联系的。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三大体系中,根据一般学科的分化,有的大学因其学科规模太大,其学报,是以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分开来办的。我们的公安学报,应当谨守一定的学科分类界限。
我认为,公安学报,应当把稿源集中在警学理论、警务实践和警务实战这样三个大的方向和大的部类上,集中反映所在院校或所在地域的警学理论、警务实践和警务实战认识成果。
不久之前,由江苏警官学院立项推出的“世界警学名著译丛”,在南京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这套丛书的第一批丛书,就包括《作为社会规训的警务》、《私人安保与公共警务》、《社会变迁与警察文化的嬗变》、《警务中的法则—法律法规与警察实践》、《警务全球化—国际警务合作的历史基础》等五部,而且全部专著都是源自知名的“克拉伦登犯罪学研究丛书”的。该丛书深入研究了法律和警务、私人警务的发展与公共警察服务、社区警务、国际警务合作、社会环境变迁与警察文化嬗变等警学问题,首次将欧美多国丰富的和精深的警学学术理论引入中国,为我们了解和借鉴西方现代警务理论打开了学术的窗口。这证明,在世界范围,警学作为一门学科,是能够成立的。
警学的研究对象独特,既研究个人又研究社会,既研究社群又研究社区,既研究犯罪又研究对策,既研究政策又研究法律,既研究宏观又研究地域,既研究理论又研究技术,既研究当下又研究历史,既研究本国又研究世界……公安学报就应当这样来力所能及地谨守一个学术范围,从而集中好的稿源把学报办出特色,也即凝聚高质量的作者和高水平的学术文章来提升学报质量。
公安学报,就是要蕴含这样一种显著的警察特质,以警察学术的独异性来彰显其存在。
一本高质量的报刊图书,与责任编辑的辛勤劳动是密不可分的。责任编辑人思想高度、学术水平、知识素养及业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稿件编辑加工的质量。责任编辑只有一丝不苟对待每篇稿件和每个环节,才能把高质量的精神产品奉献给读者。
编辑加工是报刊图书出版发行的重要环节。除了责任编辑对稿件进行理论、政策、科学、艺术等多方面的宏观审查外,还必须保证文章在语法、修辞、标点符号等规范方面少一些或没有疏漏。在这方面,责任编辑必须尽可能在稿件引证资料的可靠性、释文注解的科学性、图表数据的准确性、分析论证的逻辑性等方面作出细致的判别,而且要尽可能发现和查明疑点,并利用直觉思维也就是事物的常识来判别疑点。
解决这些疑点的一般途径:首先是勤查工具书和参考资料,在高质量的工具书和参考资料中,精准地核对或排除疑点。二是把稿件返回作者,请作者自己核实稿件中的疑点。三是严格执行传统的“三审三校”制度,即“一切采用的书稿应实行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和社长批准的编审制度。”这样的“三审三校制”,正是要在程序上利用交叉互补、递进制约的机制而避免可能出现的疏忽。四是必要的专家匿名审稿机制[2]不能少。随着知识经济、网络时代的来临,知识更新的周期缩短,边缘学科、综合学科层出不穷,一个责任编辑限于个人专业知识,对一些专业性极强的和学术上存在疑难的稿件,有时候难以把握。因此,应当建立必要的专家审稿制度,发挥专家在专业判断上的权威性。
有专家提出,要在报刊图书的出版环节构建多重质量防线,如“编前审稿”的第一道防线,“编辑加工”的第二道防线,“严密校对”的第三道防线,质量检验的第四道防线。
单以校对这个最要紧的环节为例,就必须解决以下一些常见的问题,也是最容易出疏漏的问题:一是必须强化对校对工作的认识。《图书校对工作基本规程》明确指出:“校对工作,是图书出版生产流程中的独立工序。”许多报刊图书,对校对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并没有真正正确的认识,认为校对可专可兼,往往就减少了专业校对的环节,影响了报刊图书的质量。二是必须严密专职校对的关键环节。不仅不能实行编校合一,而且要保证有与编辑合理配比的专职校对人员。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承认专业校对的工作,是一个技术含量很高的专业工作。三是切实发挥好专业校对的两项基本功能,即比对原稿和校样“校异同”的功能,比对原稿和校样“校是非”的功能。“校对有质疑,编辑来排疑”,优秀的校对员,实际上就成了责任编辑过手稿件的又一位“清道夫”。
笔者从事公安学报责任编辑二十余年,经验和感悟都在其中,尤其对责任编辑应当具备的以上三点“责任自律”,更是感触良多。
[1]佟群英.学术期刊“一稿多投”深层致因分析——兼谈其危害性及防范[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
[2]陈双燕.三审制、匿名审稿制与责任编辑的责任[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