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桂韩
(国务院侨办侨务干部学校,北京 10003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长期实践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全党全社会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清醒认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1]13,正确把握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重大问题,坚决同一切非社会主义或反社会主义的因素作斗争,永葆党的生机活力和国家发展动力。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和共同富裕这两条根本原则,坚决反对私有制和资产阶级自由化,坚决反对两极分化,努力实现共同富裕,这是从经济基础上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
(一)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坚决消灭私有制和反对资产阶级私有化。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由于不平等主要源于对财产特别是生产资料占有的多寡,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不可能实现社会的真正平等,而公有制排斥人剥削人的制度,否定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利。因此,要实现社会平等就必须废除私有制,实行公有制。在《共产党宣言》一文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2]286新中国成立后,在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的基础上,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旗帜鲜明地反对私有制和资产阶级自由化。邓小平从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改革、坚持社会主义与防止和平演变等战略高度,多次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1989年,他在会见客人时还指出:“你知道我们两个总书记都在资产阶级自由化问题上栽了跟头。如果中国搞资产阶级自由化,那么肯定会有动乱,使我们什么事情也干不成,我们制定的方针、政策、路线、三个阶段发展战略的目标统统告吹。”[3]344由此可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问题。基于此,我们党明确把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主张写入宪法之中。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4]6当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强调公有制主体地位,既是不走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邪路,也不是追求单一公有制,走“一大二公”的老路。一方面,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必须以公有制为前提;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消灭私有制是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前提的。承认并允许私有制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是由我国社会发展还不平衡、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决定的。为此,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对第六条作了补充,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4]39的表述。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也提出“要自觉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5]13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6]因此,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绝不搞私有化,绝不能让私营经济占据主体地位,同时要反对单一公有制,反对在所有制问题上“越大越公越纯”的倾向。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关系的辩证法。客观地讲,近年来,由于一些地区在贯彻“两个毫不动摇”过程中存在过于重视、鼓励和支持私营经济的倾向,导致公有制经济比重急剧下降,国有资产在改革中流失严重。当前,必须高度重视公有制经济的实际比重,更加注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防止私营经济的过度膨胀导致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丧失,进而影响社会主义性质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
(二)坚持共同富裕,反对两极分化。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之一。在邓小平看来,社会主义优越性不仅体现在能够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大的生产力,而且根本体现在实现共同富裕上。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3]110—11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综合国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是,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依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2003年是0.479,2004年是0.473,2005年是0.485,2006年是0.487,2007年是0.484,2008年是0.491,2009年是0.490,2010年是0.481,2011年是0.477,2012年是0.474,2013年是0.473。从公布的数据看,我国贫富分化程度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0.4的标准。另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统计数据显示,改革开放30多年来,区域之间发展差距很大,从2011年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来看,东部地区为472881.6亿元,占全国比重的52%;中部地区为104473.9亿元,占全国比重的20%;西部地区为100235亿元,占全国比重的19.2%;东北地区为45377.5亿元,占全国比重的8.7%。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绝对值差距也很大,其中,1978年分别是343.4元和133.6元,2011年分别是21809.8元和6977.3元。这些问题本质上都与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有关,因而是与社会主义本质不相符合的地方。我们必须谨记,邓小平在1990年曾经指出:“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3]364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他还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到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3]373-374无论从邓小平的设想还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来看,我国已进入完成社会资本初步积累并解决贫富分化的时候了。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个问题,贫富分化将作为一种制度性腐败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这不仅会打击他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而且会使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产生质疑。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1]15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6]的任务。实现共同富裕,重点是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加大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加强社会公共事业建设,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坚强有力,党同人民保持血肉联系,国家就繁荣稳定,人民就幸福安康。”[1]49要使党坚强有力,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防止形成党内既得利益集团,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决反对腐败。离开了这些,党必然变质衰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也无法顺利推进。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所系、力量之源和优势所在。从世界政党史来看,人心向背始终是政党兴衰存亡的根本决定因素。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讲,如果离开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必然脱离群众,就必然腐败堕落,这是执政之后最大的危险。长期以来,正是因为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我们党才顺利领导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和战天斗地的社会主义建设,进而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新形势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牢固树立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必须正确认识党是人民用来实现特定历史任务的工具,自觉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人民至上;必须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穿于党的一切活动中,体现在制定和执行党的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之中,体现在广大党员克己奉公、一心为民、不谋私利、清正廉洁的主观修养和实际行动上。
(二)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反对形成既得利益集团。由于社会分化和阶级阶层差异的客观存在,在任何制度和体制下,都有一部分人从既有的体制、制度或政策中得到更多或其他人所没有的好处,他们因此也成为既得利益者。这是由体制、政策、制度的导向所决定的,是社会发展的常态,是自发产生的力量,因此,也是很难避免的。而利益集团是利益群体发展的高级阶段,是自觉的行为力量。与利益群体相比,利益集团不仅具有群体性特征,而且具有“集团意识”和很高的组织化程度,它是具有相同或相似利益的人们所结成的同盟,并以集团的力量捍卫共同利益。一般来说,一个社会经济成分和利益结构越多元,分化出来的利益集团必然越多。而既得利益集团是社会利益集团的变异,是一些社会群体为了维持自身的既得利益而反对对现行体制、法律、政策、制度进行变革,甚至利用体制、法律、政策漏洞,凭借权力或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地位来牟取利益。作为社会的强势利益集团,他们是一股以牺牲弱势群体利益为前提来牟取利益最大化的反动力量,因而,必然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阻力。在社会主义国家,发展根本上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实现部分人或少数人的利益。反对出现既得利益集团,是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早在1959年,毛泽东就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这就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问题。每一个时期,总会有这样一部分人,保持旧制度对他们有利,用新制度代替旧制度对他们不利。他们安于已有的制度,不愿意改变这种制度。……任何一种新制度的建立,总要对旧制度有所破坏,不能只有建设,没有破坏。要破坏,就会引起一部分人的抵触。”[7]276—2772000年,江泽民也指出:“我们还要特别警惕人们所说的‘既得利益’问题。……历史事实说明,不少剥削阶级的政党或政治集团在执政以后,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攫取本阶级、本集团和执政官员个人的私利,并极力维护和不断扩大这种私利,结果形成了一个欺压人民、侵害人民利益的既得利益集团。正因为这样,他们终究要受到人民群众的反对。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决不允许搞剥削阶级政党及其统治集团所追求的那种既得利益,也绝不能成为那样的既得利益集团。如果走到了那一步,我们党就必然要失败。我提出这个问题是要说明,对我们这样一个长期执政的政党来说,党内一些干部是容易产生所谓‘既得利益’的思想倾向的,希望全党同志都始终保持高度警觉,自觉同这种错误的思想倾向进行斗争。”[8]183—184党的领导人的上述论述,警醒全党必须反对党内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同时也要反对社会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改革必然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6]全党同志应当以极大的勇气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坚决反对党内一部分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反对党内某些人成为社会利益集团和境外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反对一些地方出现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集团化的倾向。在改革中,应当规范权力运行,坚持走群众路线,坚决防止权力异化导致党的变质和人民利益受损。
(三)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保持思想理论的先进性。我们党之所以是先进的党,之所以具备领导资格,之所以能够带领中国人民不断取得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伟大胜利,重要前提是因为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对于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来讲,理论上的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思想基础。我们应当看到,时至今日,由于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上有了较之以往更好的条件,全党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总体上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相对于全党8500多万名党员来讲,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并能熟练加以运用的同志在党内还是少数,全党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还需大力加强和提高。目前,全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的自觉性还普遍比较缺乏,甚至在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学生中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常识比较了解的同志也不多。有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在走上领导岗位后,由于工作事务繁忙也存在忽视理论学习的倾向,理论功底不扎实,运用理论分析形势和任务的能力缺乏。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这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也是领导干部必须普遍掌握的工作制胜的看家本领。毛泽东同志曾经提出,‘如果我们党有一百个至二百个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实际地而不是空洞地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同志,就会大大提高我们党的战斗力量’。这个任务,今天依然很现实地摆在我们党面前。”[9]这说明,全党对马克思主义真正重视的程度还不够,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强。全党应当引起高度警醒,通过大力普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常识,开展“学习竞赛”,切实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切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
(四)坚决惩治腐败,确保党的肌体健康纯洁。
腐败不仅会瓦解上层建筑,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任何执政党如果不能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就无法掌好权、执好政,无法逃脱民心向背、政权垮台的厄运。新形势下,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综合施策,紧紧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中推进反腐败斗争,既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又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将反腐倡廉建设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当前,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新部署,着力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减少职能交叉,增强监督和办案力量,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公开性透明度;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严格执行政治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监督、谁负责”的总体要求落实“一把手”的监督责任制;严格执行党内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规定,充分发挥各地党委常委会和全委会的作用,保障纪检监督机构独立行使职权;加快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推动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的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加大对选人用人方面的制度规范,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把党风廉政责任制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建立并实行干部推荐责任制、考察责任制、任用责任制,加大违反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坚决查办领导干部利用人事权等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的案件,真正形成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有效制度框架,在严惩卖官者的同时,打击投机钻营的买官者,从而从源头上遏制买官卖官行为。
道德和法律历来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手段和必要规范。其中,德是以“应该怎样”的道德准则来进行由内及外的社会调节,主要功能是引导;法是以“必须怎样”的法律准则来进行由外及内的社会调节,主要功能是惩戒。我们党在深刻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当前,必须大力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提高治党理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形成崇尚民主法治和坚持依法治国的良好氛围。民主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标识,也是政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实践表明,法治与民主密不可分。法治是民主最需要的政体,无论对于实质民主还是程序民主都是至关重要的。建党90多年来的历史,特别是“文化大革命”这段历史教训深刻地启示我们,如果党的领导超越法律,那么,民主政体也可能由于法治社会的缺乏而不能得到有效实施,一元领导下个人崇拜和个人集权的历史悲剧就可能重演。因此,在民主政治时代,依法执政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中国宪法也规定,各政党和社会团体都必须以宪法规定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面对新形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蓝图,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6]。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按照主权在民、人民至上的原则加强国家政权建设,推动实体民主与程序民主、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互统一、相辅相成,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要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着力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应当带头运用民主的方法、法治的办法来管理党和国家事务,在科学执政和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模范作用中提高执政能力。
(二)坚持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形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以德治国的良好氛围。执政党的党风既关乎党的形象和人心向背,又对社会风气具有辐射和示范效应。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进步,首先必须搞好党风,特别是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同志以身作则。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如果党的组织把群众的意见和利害放在一边,不闻不问,怎么能要求群众信任和爱戴这样的党组织的领导呢?如果党的领导干部自己不严格要求自己,不遵守党纪国法,违反党的原则,闹派性,搞特殊化,走后门,铺张浪费,损公利私,不与群众同甘苦,不实行吃苦在先、享受在后,不服从组织决定,不接受群众监督,甚至对批评自己的人实行打击报复,怎么能指望他们改造社会风气呢!”[10]177—178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1]50。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开展了以反对“四风”为重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把改进作风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不断看到改进党风政风的新气象。当然,由于不良作风具有顽固性、复杂性和严重危害性等特点,推动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必须把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道德自律和制度约束结合起来,推动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时刻注意检点自己的言行,注意防微杜渐,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群众路线成为党员干部的普遍自觉。■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5]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1).
[7]邓力群编.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清样本)(下)[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
[8]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9]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3-03(2).
[10]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