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升平
(渤海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 锦州 121000)
政治制度是考察瑞典社会民主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异同的基本维度之一,而政党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是“一党执政、多党参政”“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关系;瑞典多党竞选、轮流执政的制度是随着近代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从20世纪20年代到80年代,五个政党长期共存近70年,之后,环境党与基督教民主党先后进入议会,到20世纪末形成了七党共存的局面。瑞典社会民主党作为第一大党曾长期连续执政,社民党的思想意识与执政理念在瑞典民众中根深蒂固,这形成了瑞典政党制度的特色。分析比较瑞典与中国的政党制度异同,挖掘其中的深层次原因,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瑞典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制度的本质,进一步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对于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瑞典社会民主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都是在两国近现代以来政党制度的演变中确立与发展起来的,都是长期政党政治实践的结晶,无论何种政党制度都体现了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当然,由于国体政体的差异,两者必然存在本质的差异。
第一,两国政党制度都符合国情。众所周知,在近代中国,曾有过资本主义议会多党制的尝试,也有过资产阶级一党制的探索。资产阶级多党制与一党制都被历史所淘汰,被人民所抛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方面是历史和人民作出的公正选择,另一方面又是中国现实国情的反映。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广大人民利益的一致性。中国共产党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正是这种根本利益一致性的深刻反映,在广大人民群众内部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因而无须存在反对党。近代中国多党政治实践充分证明:在一个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大国,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照搬西方多党政治,就必然造成国家和民族的内乱和分裂。概而言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符合中国国情,是历史和人民的正确选择。
瑞典是个议会制国家,实行多党制符合瑞典国情。瑞典国内阶级结构比较稳定,工人阶级、资产阶级、农民阶级三者之间实力相当,这就奠定了多党制的阶级基础。联盟政治是瑞典政党政治的最大特点,各政党组成两个稳定的联盟:左翼为社民党和共产党及其他左翼政党构成的所谓社会主义政党联盟,右翼为温和联合党、自由党、基督教民主党和中央党等组成的所谓资本主义政党联盟。这两个联盟虽有变化,但总的来说比较稳固。由于社民党长期执政,经济社会政策相对较稳定。“政治共识”是瑞典政党制度一大特色,发展现代高新科技、发展公共教育和医疗、不结盟外交、援助发展中国家等极为重要的政策为左右党派所共同接受。因此,瑞典这种政党制度安排适合阶级状况和国情,政党格局长期相对稳定。
第二,两国政党制度都以遵守宪法为根本前提,体现了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宪法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成果。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以遵守宪法为根本前提。2004年新修改的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对国家进行领导,民主党派承认并接受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参与政权,共同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第二,各民主党派承认并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参政党参政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参政党参政的目的在于与共产党通力合作,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这表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是以宪法为政治价值基准的。
瑞典共有四部宪法性文件,分别为《政府组成法》《王位继承法》《出版自由法》和《言论自由法》,大都确定于19世纪初期。瑞典宪法规定,参加全国议会选举的政党,其党员人数达到1 500名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参选;参加省级和市地方议会选举的政党,其成员分别应该在100名、50名党员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参选;瑞典的国家议会共设349个议席,全国的19个省和两个行政区域被划分为29个选区参加议会选举。只有在全国议会选举中获得4%选票的政党,或者在一个选区中获得12%选票的政党才有资格进入国家议会。[1]因此,瑞典宪法规范了政党制度的行为准则,瑞典各政党以遵守宪法为最高政治价值基准。
第一,执政党执政地位的合法性来源不同。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其执政地位是在中国人民反抗外来压迫、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革命斗争中获得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合法性来自于广大人民的拥护。古人云:“得民心者得天下”,中国共产党正是在长期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深得亿万人民群众的拥护,中国共产党也始终以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为党的最高利益。毛泽东曾明确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2]因此,“一党执政”“多党合作”“协商政治”是以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为基础的。这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先进性的体现。
瑞典政党执政的合法性来自议会多数议员的支持。瑞典议会是立法机构,议员比例高的政党成为执政党。议会选举每三年举行一次,1994年之后,每四年举行一次。公民必须年满18岁才有资格投票[3]。事实上,民众对于议会选举的参与积极性并不是很高,从1979到2002年,瑞典合格选民参与选举的比例一直呈现下降趋势,从77%下降为69%[3]。这说明一部分选民对于政党竞选游戏并不感兴趣,即使是参与投票的选民,也不一定是某个政党的支持者,因为他们选举的是议会议员,只有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才是执政党。所以,从选举的过程来看,某一政党的执政并不代表全体选民。目前由温和联合党、人民党、中央党和基督教民主党组成的四党联盟政府在议会选举中也仅仅赢得49.4%的选票,而社会民主党得票率仅为30.6%,降至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最低点。即使在瑞典模式最为繁荣的20世纪60年代,社会民主党的最高支持率也只是1968年的50.1%[4]。亨廷顿指出:“一个获得大规模支持的党显然要比一个仅获得有限支持的党来得强大。”[5]336因此,从执政地位合法性来说,两国政党制度中执政党合法性来源的范围不一样,程度不一样,相比较而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来自于全体人民的衷心拥护,体现在党领导人民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百年来广大人民期盼的“中国梦”之中,因而更具有广泛性、真实性。
第二,执政集团对决策的影响及绩效不同。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是一党执政还是多党联合执政,执政集团对决策的影响及绩效存在很大差异。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作为全国人民的政治核心和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居于政治上的领导地位和法律上的执政地位,各民主党派分别代表不同阶层、群体的利益,以参政党的身份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参与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共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实质就是领导、组织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现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中国共产党的意志同人民意志、国家意志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能够解决关系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整个国家民族发展的重大问题。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它是“一种吸引力与可行性在中国得到最佳结合的选择”[6]。民主与集中的结合使社会主义中国避免了多党竞选、轮流执政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保证关系全民族利益的决策得到贯彻执行,使重大方针政策不因执政党的更替而废止。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同心同德、万众一心,带领广大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瑞典的多党竞选使执政集团不稳定,出现过多次变更。瑞典社会民主党1932年单独执政,到1976年,连续执政44年,创造了举世闻名的“瑞典模式”,这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是一个特例。在1976年大选中,社民党竞选失利,资产阶级保守党、中央党、人民党三党联盟获得议会多数,组成三党联合政府,三党联合政府除了在社民党执政问题上有共同点外,在其他问题上分歧都很大,三党联合政府在政府决策中相互竞争,互不相让,争斗不已,对政府决策造成了很大制约,并且给瑞典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在联合政府执政期间,瑞典GDP下降了5%,公开失业率由1.5%上升到8%,政府财政开支由1990年的盈余变成巨额赤字,国债占GDP的比例由42.3%上升至77.9%。[7]由此可知,尽管社会民主党曾单独执政,但由几个政党联合执政的局面也时有出现,2006年以来,在瑞典执政的仍然是资产阶级中右政党联盟。面对2008年以来的经济危机,四党联合政府游离于传统社会民主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之间,使得瑞典经济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第三,非执政集团的地位与作用不同。中国与瑞典政党制度中的党际关系不同,瑞典政党间的党际关系是执政党与反对党以及与在野党之间的关系,“各党派为了各自特殊的轮流执政,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在掌握政权上的竞争关系”[8]。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参政党是中国政党制度下特有的政党现象,是近代中国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9]。参政党的地位和作用是通过广泛的政治参与来实现的,这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重要特征。政治参与是参政党的首要政治职能。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制定,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民主价值。民主监督是参政党的又一政治职能,相对于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参政党作为执政党的党外监督能更好地发挥其政治参与的功能,从而确保社会主义民主的充分实现,这也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优势所在。邓小平指出:“这些党外的民主人士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的工作做出有益的帮助。”[10]
如前所述,瑞典各政党以竞争上台执政为其合法性来源,非执政党处于在野党和反对党的地位。瑞典非执政党的在野和反对地位对执政党和国家政策所起的作用也必然存在差异。瑞典社会民主党虽然是20世纪以来在瑞典政坛累计执政时间最长的政党,但它在议会中很少占绝对多数,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得不靠在野的左翼政党支持。即使是左翼党,与执政的社会民主党也存在很多分歧,如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执政的社会民主党企图实行生产资料社会化,遭到在野的左翼党和资产阶级右翼党的激烈反对而流产。在国家干预经济问题上,左翼党比社会民主党更激进,只是在一般经济政策、发展福利问题上,左翼党与社会民主党有着一致性。在野的右翼政党在反对社会民主党的社会民主主义政策上往往比较统一。如1982年社民党重新上台执政,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将其推向市场,在所有制理论上,社民党推行“基金社会主义”,但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在野的非社会主义政党及其社会利益集团激烈反对和拒绝这一方案。[11]尽管这一方案在议会以微弱多数通过,但在实践中因在野党的反对而流产。
中瑞两国政党制度有相似性,但存在本质的差异,两者之间的差异是主要方面,这种差异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近代中国的政党和政党制度的观念是在外力的强烈刺激下,先进的中国人在探索救国救民道路的过程中产生的。甲午战争失败后,中华民族危机空前,资产阶级维新派和革命派相继登上政治舞台。西方的政党学说开始受到重视,有关西方的政党观念逐步传播开来。辛亥革命的胜利,彻底废除了古老的党禁。民国初年,国民党企图通过选举取得议会多数,进而组织内阁,结果以宋教仁被刺杀而告终。西方资产阶级的多党竞选与议会民主在总体上失败了,但为中国后来新型政党政治的产生提供了深刻的历史教训,促使人们去寻找新的政党制度。要推进中国社会的进步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实现国家的独立、民主和富强,各革命阶级及其政党必须联合起来,共同对付强大的敌人,而绝不可不顾国情、不加分析地照抄照搬西方政党制度。孙中山指出:“中国几千年以来社会上的民情风土习惯,和欧美的大不相同。中国的社会既然是和欧美的不同,所以管理社会的政治自然也是和欧美不同,不能完全仿效欧美。”[12]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的资产阶级政党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和缺陷。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与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使中国革命和社会发展有了新的领导力量,也为新的政党制度的形成发展提供了新的领导和依靠力量。中国的民主党派大多产生于抗日战争困难时期,始终立足于团结、抗战、救亡这个民族大局而建立起来,坚持围绕着要求废止国民党一党独裁统治、争取民主政治的实现而与中国共产党同舟共济、携手奋斗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正是在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共同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瑞典议会多党制的形成是近代以来瑞典人民要求建立真正的议会民主制的斗争中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也是与主张议会民主制的社会民主党的政治努力分不开的。瑞典议会产生于15世纪下半叶,是在反对丹麦干涉的运动中逐步形成的。在共同反对丹麦入侵的斗争中,贵族、教士、自由民和农民四个等级的代表组成议会,是今天瑞典议会的雏形。但是,反对丹麦的战争胜利后,议会选举反对丹麦统治的民族英雄古斯塔夫一世·瓦萨为瑞典终身国王,实行王位世袭制,建立和发展了中央集权制度,君主专制制度也得到了发展。直到1809年,议会通过《政府文约》, 对国王权力作了一些限制。1810、1812和1866年议会又分别通过《王位继承法》、《出版自由法》和《议会法》。这些法律对王权都作了不同程度的限制,逐步确立了瑞典王国的君主立宪制。[13]1974年,议会通过新的《政府文约》,规定该文约和《王位继承法》及1949年的《出版自由法》为瑞典王国的根本法,从而确立了现行的政党政治制度。《政府文约》规定,议会席位应在政党中分配。每个议员都有政党身份,议会中各个政党形成了两个轮流执政的政党集团,社会民主党、左翼党组成的社会主义集团,温和联合党、中央党、自由党组成的非社会主义集团。因此,瑞典的议会多党制是近代以来瑞典社会变迁与政治格局演化的必然结果。
任何国家政党制度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不能游离于社会基本制度。中国与瑞典政党制度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两国基本制度的差异。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要求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基本制度,它们对我国的基本政治、文化等具体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决定性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适合我国的国情。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基本政治制度正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体体现。
和许多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一样,瑞典的国体属于资产阶级议会君主制国体,议会内阁制度是其国体的体现,它采用三权分立制,由议会、内阁和法院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两党制与多党制正是这种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的具体体现,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表现,实质上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瑞典在19世纪中期开始资本主义工业化,逐步奠定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基础,瑞典的议会多党制正是为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基础服务的,是资产阶级国体、政体的具体体现。
文化与制度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不同的民族文化会导致不同制度的产生。[14]传统文化差异是两国政党制度差异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是在传承创新中国传统文化精华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国古代的“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和合文化熔铸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蕴含了天人合一、以和为贵等思想理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是对 “和为贵”“求同存异”“和而不同”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核心一元性”和“结构多元性”的特点体现了基于共同体结构、大一统传统而形成的“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和合”传统价值理念。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不是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互为对手、彼此倾轧的势不两立关系,而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挚友、诤友关系,是参政党与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亲密团结、合作共事的关系。
瑞典文化具有较为悠久的自由、民主传统,而且有比较完备的法治,社会生活和思想文化比较自由。瑞典人口的绝大多数属于瑞典民族,具有妥协与合作的民族特性。这是因为“文化种族的同质性;中世纪各个等级之间的历史协作模式;政府没有对改革的倡导者采取镇压性措施;自由党、社会民主党及工会官员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15]。瑞典民族间妥协与合作的民族文化有利于避免大的民族冲突和矛盾,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瑞典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实力相当,形成了一种“三足鼎立”的阶级结构,从而在面对冲突和矛盾时,不会出现极端的强势力量,这是瑞典阶级结构不同于中国的地方。三个阶级之间容易达成妥协和平衡,在利益分割上也能够采取相互让步的方式来解决。这种阶级状况和妥协文化造成了瑞典政党制度的温和性。因而,瑞典多党制不同于欧洲其他国家那种极端性的多党竞争,其多党竞争往往相对“温和”。
(一)政党制度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是多种因素决定的,政党制度模式不能照抄照搬。
通过以上的比较可知,各国“采取何种政党体制,是由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历史所决定的”[16]。因此,政党制度不能照抄照搬,没有“普世”的政党制度,只有符合国情的政党制度。究竟是一党制好还是两党制、多党制好?政治学家们已花费了大量精力,见仁见智。亨廷顿坦言,评价任何国家的政党制度,关键在于是否有助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就国家的政治发展而言,重要的不是政党的数量而是政党制度的力量和适应性”[5]350。因此,任何国家的政党制度都是本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本国人民经过历史实践作出的选择,任何适合本国的政治生态环境的政党制度都是合理的。概而言之,政党制度不能照抄照搬,近代中国照搬西方政党制度的实践充分证明,盲目照搬西方政党制度必然招致失败。西方多党竞选、轮流执政的政党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结果和中国人民经过比较作出的正确选择。在民族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统治,建立了新中国。在民族民主革命过程中,各民主党派坚持正义,不畏强权,勇敢地站在中国共产党的一边,与中国共产党相互支持、并肩作战,彼此之间结下了深厚的友谊。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社会经济状况和阶级状况的变化,曾经有人提出取消民主党派,实行一党制。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在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7]邓小平同志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18]因此,中国特色政党制度适合中国历史文化条件、政治生态环境和现实国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亨廷顿也承认:“在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一党制度较之多元政党体制更趋向于稳定。”[5]352更何况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并非一党制,而是一党执政、多党参政,“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充分实现与健康发展。
瑞典议会多党制本质上属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体系,它的形成、存在与发展尽管取决于资本主义基本制度并为之服务,但其政党制度内在地包含一些体现现代民主政治的积极因素,这些积极方面值得中国学习与借鉴。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也有监督不力易产生消极腐败的弱点”[19]。1987年邓小平会见瑞典社会民主党主席英瓦尔·卡尔松时指出:“你们是发达国家,我们是发展中的落后国家,但仍可以相互合作,而且合作领域很广泛……我们正在考虑政治体制改革,党要善于领导,党政要分开。这件事情我们没有经验,但又必须做。我们的官僚主义与这个问题有关。”[20]因此,瑞典政党制度中的积极因素值得借鉴。比如,如何以法治精神对政党和政党制度关系的进行规范和调整,如何进一步发挥参政党的监督、鞭策作用,如何借鉴瑞典社会民主党在应对国家政治环境变化方面的经验。任何政党能否在国家政治发展中发挥作用,能否有所建树,关键在于它们能否适应急剧变革的社会,能否因势利导,在意识形态、政策主张甚至自身组织结构体系等方面,不断地自我革新和发展。我们既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又要善于吸收和借鉴国外政党制度中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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