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代富
(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0)
读《荀子》札记(一)
——《劝学》至《仲尼》七篇
魏代富
(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0)
以王先谦《荀子集解》为底本,以南宋淳熙八年台州公使库本(简称“台州本”)、南宋孝宗年间坊刻巾箱本(简称“巾箱本”)、南宋光宗绍熙年间关中刘旦校刻巾箱本(简称“刘本”)、南宋坊间元明递修本(简称“递修本”)、《古逸丛书》影南宋淳熙年间浙北翻刻熙宁刻本(简称“浙北本”)等为主要参校本,参以杨倞、刘台珙、卢文弨、郝懿行、王念孙、王引之、俞樾、王先谦及日人朝川鼎、冢田虎、久保爱等诸家注文、校勘,对原文及注文中一些值得商榷之处进行疏证,同时对前人观点未尽之处进行补说。
荀子;杨倞注;校勘;疏解;补说
《劝学》:不闻先王之遗言。
“遗言”,《大戴礼记·劝学》作“遗道”。《太平御览》卷三八引作“道”,同书卷六〇七引作“遗言”。
按:《法苑珠林·诈伪》篇引此作“道言”,疑是。《吕氏春秋·慎人》篇引子贡语:“吾不知天之髙也,不知地之下也。古之得道者,穷亦乐,达亦乐,所乐非穷达也,道得于此,则穷达一也。”亦以天、地、道三者并论。道言者,合道之言也。《邓析子》:“无贤虑,无忠行,无道言。”《韩非子·和氏》:“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独周乎道言也。”《人主》:“君人者非能退大臣之议而背左右之讼,独合乎道言也。”王先谦云:“道言,法术之言也。”此处云“先王之道言”,犹《韩非子》云“人主”、“君人者”之“道言”。后人习闻“遗言”、“道”,又因“道”、“遗”形近,因或误“道”为“遗”、或删“言”字。
《劝学》:草木畴生,禽兽群焉,物各从其类也。
禽兽群焉,《大戴礼记·劝学》作“禽兽群居”。刘台拱曰:“群焉,当从《大戴礼》作‘群居’。”王念孙曰:“‘群居’与‘畴生’对文。今本‘居’作‘焉’者,涉下文四‘焉’而误。”梁启雄曰:“同类为群,如雁与雁聚居,羊与羊聚居,这就是群居。”
按:此处作“焉”未必误,梁启雄以草木、禽兽类生解之,恐非。《尸子·任意》引水火之喻下有“召之类也”句,《吕氏春秋》下有“山云草莽,水云鱼鳞,旱云烟火,雨云水波,无不皆类其所生以示人”句,《春秋繁露·同类相动》下有“百物其去所与异,而从其所与同”句,皆“物各从其类”之意,然非同物召同物,而言两物性相同而召,所谓有因有果也。荀子上下所言,肉腐为因,出虫为果;鱼枯为因,生蠹为果;怠慢忘身为因,祸灾作为果;强为因,取柱为果;柔为因,取束为果。邪秽在身为因,构怨为果;质的张为因,弓矢至为果;林木茂为因,斧斤至为果;树成荫为因,众鸟息为果;醯酸为因,蚋聚为果,皆因果相成。此处“草木畴生”为因,“禽兽群焉”为果,言若草木聚生,则禽兽乃群于草木之中,为其可藏身也。所谓渊深龙隐,林茂虎藏。若皆为草木以类生、禽兽以类居,则“召”、“从”无解。疑戴德正以不解此句之旨,因改“焉”为“居”。如此,于省吾《双剑誃诸子新证·荀子新证》以“畴”为“稠”之借字,“畴生”即丛生之意,较杨注“畴”为“类”为上。
《劝学》:是故无冥冥之志者无昭昭之明;无惛惛之事者无赫赫之功。
杨注:“冥冥、惽惽,皆专默精诚之谓也。”梁启雄曰:“《广雅·释训》:‘冥冥,暗也。’《老子》注:‘昭昭,明且达也。’《管子·四时》:‘惛惛,微闇貌。’《广雅·释训》:‘赫赫,明也。’”
按:冥冥,《大戴礼记·劝学》作“愤愤”。惽惽,《大戴礼记·劝学》作“绵绵”。诸家以昏暗解冥冥、惛惛皆不若杨注之确,《老子》20章:“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闷闷,傅奕作“闵闵”)《韩非子·解老》:“以为暗乎,其光昭昭;以为明乎,其物冥冥。而功成天地,和化雷霆,宇内之物,恃之以成。”即荀子之义,言圣人专一静默而化成天下,若小人者,喧嚣纷扰,终不能有所成。若直接以本义释之,则与上下文用心躁不谐。又冥冥、惛惛,《大戴礼记》作“愤愤”、“绵绵”,即《老子》之“闷闷”、“冥冥”。《非十二子》篇:“酒食声色之中,则瞒瞒然,暝暝然。”《管子·四时》:“五漫漫,六惽惽。”《淮南子·道应训》:“直实不知,以故自持,墨墨恢恢,无心可与谋。”《俶真训》又有“昧昧晽晽”,《法言·问神》:“弥纶天下之事,记久明远,着古昔之,传千里之忞忞者,莫如书。”冥冥惛惛、闷闷冥冥、瞒瞒暝暝、漫漫惛惛、墨墨恢恢、昧昧晽晽、汶汶嘿嘿、忞忞亦皆声转,古字无定型,随音而着。
《劝学》:瓠巴鼓瑟而流鱼出听。
卢文弨曰:“流鱼,《大戴礼》作‘沈鱼’,《论衡》作‘鱏鱼’,亦与‘沈鱼’音近,恐‘流’字误。《韩诗外传》作‘潜鱼’。或说‘流鱼’即‘游鱼’,古‘流’、‘游’通用。”王先谦曰:“流鱼,《大戴礼》作‘沈鱼’,是也。鱼沈伏因鼓瑟而出,故云‘沈鱼出听’。”
按:梁启雄《简释》从王先谦说改“流”为“沈”,然王说云“沈、流通借”,不以“流”为误字也。《文选·(张九阳)七命》引《荀子》“流”作“鱏”,与《论衡》合。沈、鱏、潜、淫上古音皆属侵部,可通借,据下“出听”,此当作沈、潜解。沈、流古音相去甚远,必非借字,疑流本有下潜之义。流从,即古“育”字,甲骨文作“”(甲一八三五),像胎儿自母体产下之形,或省“每”作“”(甲二五〇二),即“”形。故从“”之字有“下”义,如旒,《诗经·商颂·长发》“为下国缀旒”郑《笺》:“旒,旌旗之垂者也。”又如裗,《尔雅·释器》:“衣裗谓之。”郭璞注:“衣缕也。”即衣服所缀下垂之条带装饰物。流从,流水亦从高就下者,故流有“下”义,徐灏曰:“流从者,取顺而下意。引申之为顺、为下、为移、为放、为散。”《诗·豳风·七月》“七月流火”毛传:“流,下也。”
《劝学》:端而言,蝡而动。
杨注:“端读为喘。喘,微言也。蝡,微动也。或喘息微言,或蝡蠢蝡动。蝡,人允反。或曰:端而言,谓端庄而言也。”王先谦曰:“《臣道》篇云:‘喘而言,臑而动,而一皆可为法则。’与此文同,则读端为喘是也。”朝川鼎曰:“端,当作‘喘’,字之误也。《臣道》篇作‘喘’,可从。蝡,《臣道》篇作‘臑’,臑与蝡同。蠕,虫动也。《庄子·胠箧》篇‘惴耎之虫’,惴耎即喘蝡。喘、蝡二字以虫言之,亦微小之义。”
按:朝川鼎之说为上,惟以“端”为误字不确,《庄子》注云:“惴,本亦作‘端’,又作‘喘’,川兖反,向音揣。”则“惴”、“端”、“喘”、“揣”皆可。“端蝡”犹《臣道》之“喘臑”、《庄子·胠箧》之“惴耎”,假音为之。又或作“蠢蠕”,杜甫《前殿中侍御史柳公紫微仙阁画太乙天尊图文》用《庄子》文作此。或作“喘蠕”,《弘明集》卷八:“喘蠕之虫,自云得所。”又《汉书·西南夷传》:“恐议者选耎复守和解。”选耎,《后汉书·西羌传》作“选懦”。又今所谓“温暖”,古或作“温耎”、“温煗”。盖动之缓曰“端蝡”,性之懦曰“选耎”,衣之煖曰“温耎”(《释名》:“襦,耎也。”),皆一音之转也。“端而言,蝡而动”即“端蝡而言动”之义,言者,思动也;动者,身行也;“端蝡而言动”者,缓言缓动也。
《劝学》:问楛者勿告也,告楛者勿问也,说楛者勿听也,有争气者勿与辩也。
此句《韩诗外传》卷四引作:“问者不告,告者勿问,有诤气者勿与论。”本文“告楛”、“说楛”义相重复,以《传》审之,疑“说楛者勿听也”或本为注文而窜入正文者。“问”即“闻”义,古二字通,“告楛者勿问也”即有言恶者则不闻之义。注以“说”解“告”、以“听”解“问”,后人不审,因误入正文耳。
《劝学》:及至其致好之也,目好之五色,耳好之五声,口好之五味,心利之有天下。
杨注:“致,极也,谓不学,极恣其性,欲不可禁也,心利之有天下之当也。或曰:学成之后,必受荣贵,故能尽其欲也。”刘台拱曰:“言耳、目、口之好之与五色、五声、五味同。心利之,与有天下同。”俞樾云:“(此句)言所得于学者深,他物不足以尚之也。”
按:诸家之说恐皆非,此不明荀子对声、色、味与礼之关系也。《礼论》篇云:“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故礼者,养也。刍豢稻粱,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雕琢刻镂,黼黻文章,所以养目也;锺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养耳也;疏房檖,越席床第几筵,所以养体也。故礼者,养也。”荀子认为礼能调节人欲与事物之间关系。本文之“害者”即《礼论》篇所云“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本文之“持养之”即《礼论》篇所云“礼者,养也”。荀子并不反对欲,认为此乃人之本性;但又认为纵欲会导致天下大乱,故强调用礼来规范人之欲,即目非是无见、耳非是无闻、口非是无言、心非是无虑。在礼之约束下,人可以满足自己之欲,即此处所谓“目好之五色,耳好之五声,口好之五味,心利之有天下”。“礼”和“欲”之有效结合,方能达到“权利不能倾也,群众不能移也,天下不能荡也”之目的。此段仍是荀子对“隆礼”之阐释。
《修身》:不善在身,菑然必以自恶也。
杨注:“菑读为灾。灾然,灾害在身之貌。”郝懿行注:“菑者,植立之意。”安积信曰:“菑、葸音通。何晏云:‘葸,畏惧之貌。’”刘师培曰:“菑与淄同,淄又与滋同,义均训黑。引伸之,则为浑浊之貌。菑然者,犹言以不善为污己也。”
按:诸家说难明,此“介然”、“菑然”相对成文,其义亦必相对。“菑”读本字可也,《说文·草部》:“菑,不耕田也。”古之垦田之法简便,刀耕火种,必先去其杂草杂木,《诗经·周颂·载芟》“载芟载柞”郑玄注:“田业将耕,先始芟柞其草木。”去草木之法有两种,用火烧为“炽”,用工具芟刈曰“菑”,古代此两法并用,名曰“炽菑”。此已见于甲骨卜辞中,如《甲骨文合集·掇二》四八三:“贞:勿商戠?”《乙》三〇二五:“乙亥卜,争贞:戠?□月。”此处“戠”、“戠”即“菑炽”、“炽菑”之义(袁庭栋、温少峰《殷墟卜辞研究·科学技术篇》释)。见于典籍者,《诗经·周颂·良耜》“俶载”郑玄读作“炽菑”,云:“农人测测以利善之耜炽菑是南亩也。”周礼有专职掌此者,《秋官》薙氏“掌杀草”,即此务也。故“菑”的本义是芟除草木,《尔雅·释地》:“田一岁曰菑。”孙炎注云:“菑,始灾杀其草木也。”《淮南子·本经训》:“菑榛秽,聚埒亩。”俞樾《平议》曰:“言榛秽之区,皆灾杀之,而集成埒亩也。”此处之“菑”当作去除解,上言人见身有善则固存之,此言见身有恶则去除之,义正相对。
《修身》:修正为笑。
按:修,《群书治要》引作“循”。此处“循”当为“修”之讹,修,或作“脩”,俗书作“”(敦煌卷子《大方广佛华严经第十七》),二字形近,古多互讹。“修正”乃《荀子》一书之恒语,《荣辱》篇:“修正治辨矣,而亦欲人之善己也。”《儒效》篇:“行法至坚,好修正其所闻。”《富国》篇:“先修正其在我者,然后徐责其在人者。”《王霸》篇:“内不修正其所以有,然常欲人之有。”“循正”仅见《富国》篇:“不好循正其所以有,啖啖常欲人之有。”此即上“内不修正其所以有,然常欲人之有”之变文,“循”亦“修”之讹。修正者,改正也,前有非我而当者,因据以改正。
《修身》:噏噏呰呰。
噏噏呰呰,台州本、浙北本作“潝潝訿訿”。杨注:“《诗·小雅·小旻》之篇。毛云:‘噏噏然患其上,呰呰然不思称乎上。’郑云:‘臣不事君,乱之阶也,故甚可哀。’”
按:噏,毛诗作“潝”,韩诗作“翕”,鲁诗作“翕”,又或作“歙”。毛《传》云:“潝潝然患其上。”此处“噏”当作比附解,噏、歙、潝俱从“翕”取声取义,《尔雅·释诂》:“翕,合也。”《汉书·刘向传》载刘向上封事云:“众小在位而从邪议,歙歙相是而背君子。故其诗曰:‘歙歙訿訿,亦孔之哀。谋之其臧,则具是违。谋之不臧,则具是依。’”“歙歙相是”谓小人党比而处,相与逞夸,即上所谓“谄谀者亲”也。呰,毛诗作“訿”,云“訿訿然思不称其上”,“訿”即“訾”(古书偏旁位置不定),《说文》:“訾,不思称意也。”即引此诗。“不思称意”即所谓分,与“歙歙”为合相对,即上所谓“谏争者疏”也。“噏噏呰呰”即言小人与小人合,故比附而夸赞之;小人与君子异,故分背而毁谤之。台州本、浙北本作“潝潝訿訿”者,据毛诗改之也。
《修身》:宜于时通,利以处穷,礼信是也。
此处“宜”疑当读作“义”字,古二字通。《易·旅》卦“其义焚也”释文云:“一本作‘宜其焚也’。”《国语·晋语四》“将施于宜”韦昭注:“宜,义也。”《礼记·礼器》“宜次之”注:“宜,义也。”战国中山王墓出土《中山王鼎》有“社稷之任、臣宗之宜”、“以征不宜之邦”句,两“宜”字皆读作“义”。“义”与下“利”对文,此两句为互文,言君子有其礼信,则无论处于通达还是穷厄,皆以为义利也。此犹《尸子·劝学》所谓“穷与达其与成贤无择”、“穷达皆可以成义”也,犹《吕氏春秋·慎人》所谓“古之得道者,穷亦乐,达亦乐。所乐非穷达也。道得于此,则穷达一也”。
《修身》:由礼则治通。
王引之曰:“下文以节、疾为韵,雅、野为韵,生、成、宁为韵,唯此二句韵不相协。通,疑当依《外传》作‘达’。达与僈为合韵。凡愿、月二部之字,古声或相通。《外传》作‘不由礼则悖乱’,乱与达亦合韵。”
按:通,古音东部;僈,古音元部,古东、元亦合韵。《诗经·小雅·宾之初筵》:“宾之初筵,温闻其恭。其未醉止,威仪反反。曰既醉止,威仪幡幡。舍其坐迁,屡舞仙仙。”恭为东部,反、幡、仙为元部。《孙子兵法·火攻》:“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动、用为东部,战为元部。东、元既亦可合韵,则不必改“通”为“达”也。
《修身》:不由礼则勃乱提僈。
杨注:“提,舒缓也。《尔雅》:‘媞媞,安也。’《诗》曰:‘好人提提。’皆舒缓之义。”郝懿行曰:“勃与悖、僈与嫚并同。嫚谓相侮易也。”王先谦云:“下文‘难进曰偍’注云:‘提、媞皆同谓弛缓也。’是‘提’、‘僈’二字义同,故与勃乱对文,言不由礼则气血强者多悖乱,弱者多弛慢也。”刘师培曰:“提僈即怠慢,观下文言‘怠慢僄弃’,则《荀子》一书,凡形容人之懈惰者,均用‘怠慢’二字。提、怠音近,下文‘难进曰偍’,亦‘怠’字之借字也。”
按:“提”、“僈”皆欺也。“提”读作“媞”,《方言》:“媞,欺谩也。”“僈”读作“谩”,《说文》:“谩,欺也。”两字既可分释,又可连言,《楚辞·九章·惜往日》“或訑谩而不疑”注:“张仪诈欺不能诛也。”“訑谩”即“媞谩”,或反言之,作“谩他”,《淮南子·说山训》:“媒但者,非学谩他。”“訑”、“他”皆从“也”得声,“媞”从“是”得声,从“也”从“是”之字古可通(《汉书·武帝纪》:“马或奔踶而致千里。”王念孙《杂志》:“踶之言驰,奔踶犹奔驰耳。”《尔雅·释器》:“竿谓之箷。”《释文》:“箷,李本作‘’。”)。“提僈”言不由礼则欺诈也。
《修身》:以善先人者谓之教。
杨注:“先,谓首唱也。和,胡卧反,下同。”
按:上句因先而教,下句因和而顺,和、顺义近,先、教亦当义近。此处“先”疑当作“导”解,先人,谓导人也。古“先”有“导”义,《周礼·夏官·大司马》“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郑注:“先犹道(导)也。”(《大司马》“以先恺乐献于社”之“先”注同)《晏子春秋·外篇八·一》“非所以导众存民也”之“导众”,《墨子》作“先众”。唐《令长新戒碑》有“教先为富,惠恤于贫”句,“教先”连文与“惠恤”相对,“先”亦当作“导”解。杨注非。
《修身》:难进曰偍。
杨注:“偍与提、媞皆同,谓弛缓也。”郝懿行曰:“提与媞同。《尔雅·释训》:‘媞媞,安也。’孙炎注云:‘行步之安’是也。”
按:此“偍”与上“提”不同,此处作舒缓解是也。字又或作“施”(古从“是”从“也”之字通,见上“提僈”注),《诗经·王风·丘中有麻》:“彼留子嗟,将其来施施。”毛《传》:“施,难进之意。”郑《笺》云:“施施,舒行伺闲,独来见己之貌。”毛《传》之注正解此句。
《修身》:勇胆猛戾。
杨注:“胆,有胆气。”郝懿行曰:“‘胆’字疑误,《韩诗外传》二作‘勇毅强果’。”
按:作“胆”字不误,古人以胆乃勇之源,《白虎通·情形》篇云:“胆者,肝之府也;肝者,木之精也。主仁,仁者不忍,故以胆断也,是以肝胆二者必有勇也。”《淮南子·精神训》“胆主口”高诱注:“胆,勇者决所以处,故主口也。”故胆即勇义,《吴子·图国》篇:“民有胆勇气力者,聚为一卒。”《异苑》卷六:“彦素胆勇,不以为惧。”两处“胆勇”即荀子“勇胆”也。
《修身》:将以穷无穷、逐无极与。
逐无极,《意林》引作“极无极”,为上。《文子·道原》:“穷无穷,极无极,照物而不眩,响应而不知。”(又见《淮南子·原道训》)“极”即“穷”也,《礼记·乐记》“乐之隆非极音也”郑玄注:“极,穷也。”《楚辞·离骚》“相观民之计极”王逸注:“极,穷也。”故“穷”、“极”皆是穷尽之意,作“逐无极”则义略逊。
《修身》:夫坚白、同异、有厚无厚之察,非不察也,然而君子不辩,止之也。倚魁之行,非不难也,然而君子不行,止之也。
杨注:“倚,奇也。魁,大也。倚魁皆谓偏僻狂怪之行。”郝懿行曰:“倚与奇、魁与傀俱声近假借字。奇傀,言其事谲觚不常也。”刘师培曰:“倚、魁,均为难能之行。”梁启雄曰:“伯兄曰:倚,即‘奇’字;魁,与‘傀’同。《周礼·大司乐》注:‘傀,犹怪也。’倚魁之行,即‘奇怪之行。’”
按:“倚”、“魁”皆奇怪邪詖之义,“倚”读作“奇”,《周礼·天官·宫正》:“去其淫怠与其奇邪之民。”注:“奇邪,谲觚非常。”《史记·梁孝王世家》:“公孙诡多奇邪计。”“奇”、“邪”并用,“奇”亦“邪”义。“魁”读作“傀”,《周礼·春官·大司乐》注:“傀,犹怪也。”又读作“诡”(鬼、危皆隶微部,故字可通。《诗经·小雅·谷风》:“维山崔嵬。”《释文》:“嵬,又作‘峞’。”《淮南子·诠言训》:“无瑰异之形。”瑰,《文子·符言》作“诡”),《玉篇》:“诡,怪也。”杨、郝、梁以“偏僻狂怪”、“谲觚不常”、“奇怪”释之,义同。刘师培既引“瑰意奇行”证之,又解为“偏于奇、偏于高”,则曲转过甚。《不苟》篇:“负石而赴河,是行之难为者也,而申徒狄能之。然而君子不贵者,非礼义之中也。山渊平,天地比,入乎耳,出乎口,钩有须,卵有毛,是说之难持者也,而惠施、邓析能精之。然而君子不贵者,非礼义之中也。”“行不贵苟难,说不贵苟察。”《管子·法法》:“言有辨而非务者,行有难而非善者。”注:“言辨而浮诞,则非要务也;行难而诡怪,故非正善也。”与此段义皆同。
《不苟》:受人之掝掝。
杨注:“掝当作惑。掝掝,惛也。《楚词》曰‘安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惛惛者乎。’”高亨曰:“掝借为,《说文》:‘羔裘之缝,从黑,惑声。’考古字从某必有某义。既从黑,则必有黑义。黑者必污,故亦兼有污义。”
按:杨注为上。“惑”字,马王堆出土帛书《老子乙》即左右结构作“”,隶定作“惐”,后人又传写为“掝”耳。惑惑,《吕氏春秋·离谓》:“惑惑之中有晓焉,冥冥之中有昭焉。”“惑惑”与“晓”对,即不晓、不明白之意。
《不苟》:不以悖君。
杨注:“不怨君而达背也。”郝懿行曰:“悖者倍之,假借字,倍训反,与‘背’同。”王引之曰:“悖读若勃。悖,怨怼也。谓君虽不知,而不怨君也。”
按:下言“长短不饰,以情自竭”,言不掩饰其长短,将自己之本身状况如实呈现。若依王氏之解(君主虽不知其长,不怀怨心),君主仍不能知其所长,王说恐非是。疑此处当解作迷惑、愚弄。徐锴《说文系传》云:“,籀文誖,从二或。臣锴曰:‘太玄曰:天违人违而天下之事誖矣。’上下反覆,皆或(惑)相成,故为誖也。”故誖有惑义,《汉书·司马迁传》:“愍学者不达其意而师誖。”颜师古注:“各习师法,惑于所见。”誖、悖古字通。此处“不以悖君”即不以惑君,即将自己之长处如实告之,俾君主能据其所长而用之。
《不苟》:畏法流俗而不敢以其所独甚。
杨注:“畏效流移之俗,又不敢以其所独善而甚过人,谓不敢独为君子也。”王念孙曰:“甚,当为‘是’,言不从流俗,而亦不敢用其所独是也。隶书‘甚’字作‘’,‘是’字作‘昰’,二形相似,故是讹为甚。”刘师培曰:“甚,疑‘堪’捝,谓不敢用其所独能也。”
按:甚,疑或为“易”之讹,先秦文字无定型,左右上下可互易,“易”之下“勿”字可作“”,甲骨文“易”作“”(《甲骨文编》甲三三六四),又或作“”(同上前四·二·五)。金文“易”作“”,又或作“”(并见《师鼎》)。先秦货币之“易”作“”(《先秦货币文编》五〇),又或作“”(同上五八)。篆体“易”作“”,又或作“”(见《六书通》),容易讹作“甚”。“不敢以其所独易”是言不因独处而改易,所谓“慎独”也。此处“畏法流俗”与“以其所独易”在意义上相对成文,言当其处在大众之中时,不随波逐流;当其独处时,亦不放低对自己之要求,无论群处还是独居,均严格恪守“言必信”、“行必慎”之准则。
《不苟》:人之所恶者,吾亦恶之。
卢文弨曰:“正文首疑当有‘人之所欲者,吾亦欲之’字。注贤人欲恶之下,疑脱一字。”王念孙曰:“注言欲恶不异者,加一‘欲’字以通其义,非正文所有也。下文皆言恶,不言欲,是其证。”龙宇纯曰:“下文云:‘夫富贵者,则类傲之;夫贫贱者,则求柔之;是非仁人之情也。’正自富贵、贫贱,人所共欲共恶两面言之,以见奸人之情不与众同。王谓‘下文皆言恶,不言欲’,失之。”
按:此处当脱“仁人之所欲者,吾亦欲之;仁”十一字,下文俞樾言“是非仁人之情”之“仁”字衍,误也。《论语·里仁》篇云:“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此处义相仿佛,盖若非合道,则仁人不处富贵,不居贫贱。孟子之不受禄,庄子之辞王而钓,皆因不合己道也,非不欲富贵而欲贫贱。后世之人不解此句,去“合道”之旨,以为仁人凡富贵皆拒之,凡贫贱皆向之。故荀子云“是非仁人之情也”。
《荣辱》:故薄薄之地,不得履之。非地不安也;危足无所履者,凡在言也。
杨注:“薄薄,谓旁薄广大之貌。危足,侧足也。凡,皆也。所以广大之地侧足无所容者,皆由以言害身也。”
此处意颇难明,疑有脱文。此段文章全用韵语写成,“殃”、“兵”属阳部,“刺”、“利”属质部,“帛”、“戟”属铎部,“安”、“言”属元部,“殆”、“使”属之部,除了承接词、语助词“故”、“也”字外,“憍泄”句、“虽有”句、“与人”句、“巨涂”句文字字数上是完全相同的,只有此句在字书上不一致。而且“不得履之”和“危足无所履者”义相重复,荀书恐不得如此繁缛。
《荣辱》:人也,忧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
杨注:“遭忧患刑戮,而不能保其身,是忧忘其身也。或曰:当为‘下忘其身’,误为‘夏’,又‘夏’转误为‘忧’字耳。”梁启雄曰:“‘忧’与‘内’、‘上’对举,作‘下’义较长;下同。”
按:王天海云“《说苑》正作‘人而下忘其身’”,不妥,王氏所据本盖向宗鲁《说苑校证》,是书之“下”字乃向宗鲁据《荀子》杨注补之(《四部丛刊》影明钞本、万历杨美益刻本、四库本并《经济类编》卷九十二引并无“下”字),王氏又反据以证《荀子》,非也。此处作“下”亦不妥,若言“下”与“内”、“上”对,则“内”对“外”也,不当对“下”。此处作“内”、作“上”者,亲于己为内也,君于己为上也,故言“内忘其亲,上忘其君”。“忧”疑是“终”之讹,终,《古文四声韵》载王存乂《切韵》作“”,《亢仓子》作“”,与“忧”形近。“终”作副词,作竟解,表强调。《说苑·贵德》篇引作“人而忘其身”,不云此字,正表示此字对文义无影响。
《荣辱》:乳彘触虎,乳狗不远游。
久保爱曰:“乳彘、乳狗,谓彘子、狗子也。”王先谦曰:“触虎者,盖卫其子,当时有此语耳。”梁启雄曰:“乳彘、乳狗,指哺乳的母彘、母狗。不触虎,谓为哺养幼彘而爱身也。不远游,谓为哺养幼狗不远离也。亲,指亲爱的幼子。”
按:久保爱解“乳彘”、“乳狗”是也。此处言“亲”者,谓父母也,“乳狗不远游”与《论语·里仁》“父母在,不远游”义同,《说苑·贵德》作“禽兽犹知近父母”,亦可为证。“不”字当补,惟言“乳彘不触虎”难明,杨氏无注,盖是人所习闻之事。疑“彘”当作“兕”。兕,或作“”,彘,或书作“”,误作“彖”(《汉书·王莽传》“即解其瑑”颜师古注:“‘瑑’字本作‘璏’,从玉,彘声,后转写者讹也。”即“彘”、“彖”形讹之证)。“”、“彖”形近,下又有“狗彘之勇者”,隶定者因误作“彘”耳。兕者,有角而善触者也。《国语·晋语八》“唐叔射兕”韦昭注:“兕似牛而青,善触人。”《淮南子·说山训》:“兕牛之动以抵触。”书无见兕触虎之文,然《广博物志》卷四十四引《尸子》云:“牛结阵以却虎。”(《抱朴子外篇·诘鲍》作:“水牛结阵以却虎豹之暴。”)兕似牛,物性相同也。盖兕性善触,以其父母在,不蹈其危;狗性善逸,以其父母在(犬系于绳),不肆其志也。
《荣辱》:胠于沙而思水。
杨注:“胠与祛同。杨子云《方言》云:‘祛,去也。’去于沙,谓失水,去在沙上也。”王引之曰:“胠当为俗,《玉篇》:‘俗,渠戟切。倦也。’言鱼困于沙而思水,则无及也。”俞樾曰:“胠,当作‘阹’。《文选·吴都赋》曰‘阹以九疑’,注曰‘阹,阑也,因山谷以遮兽也。’阹于沙,义亦同。”刘师培曰:“‘胠’当作‘需’。胠于沙者,犹言止于沙也,故‘胠于沙’与‘挂于患’并言。”
按:俞说“胠”读作“阹”,作遮拦解。盖以诗“勿逝我梁”取义,言围鱼于堆积之沙内。然此说实不可通,圈鱼于沙内只是为捕捉便也,鱼实仍在水内,但活动空间束缩耳,不得云“思水”。疑“胠”当读作“据”,胠、据古音并隶鱼部,可相假借(胠从去得声,据从虎得声,从去从虎者可相假,如《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禺禺鱋魶”之“鱋”,《汉书·司马相如传》、《文选·上林赋》皆作“魼”)。据者,《周易·困》“困于石,据于蒺藜”之“据”也(本作依解,含有困义),下遇其患而曰“挂”,此困于沙而言“据”,正荀笔精彩处。
《荣辱》:軥录疾力。
杨注:“軥与拘同。拘录,谓自检束也。”
按:此处“軥”与“录”连用,皆为劳碌之义,则“疾”与“力”亦当义同。《吕氏春秋·尊师》篇:“疾讽诵,谨司闻。”高诱注:“疾,力。”《楚辞·九章·惜诵》“疾亲君而无他兮”朱熹注:“疾,犹力也。”《仲尼》篇有“恭敬以先之,忠信以统之,慎谨以行之,端慤以守之,顿穷则从之,疾力以申重之”之文,“恭敬”、“忠信”、“慎谨”、“端慤”皆近义连文,亦足证此“疾”当作“力”解为上。杨注非。《史记·灌婴列传》、《汉书·灌婴传》有“遇战疾力”句,集解引服虔说:“疾攻之。”颜师古注:“疾,急也,速也。”并失其意。
《荣辱》:陶诞、突盗。
杨注:“陶,当为梼杌之梼,顽嚚之貌。突,凌突,不顺也。或曰陶当为逃,隐匿其情也。”郝懿行曰:“今按陶古读如谣。谣者,毁也。陶诞,即谣诞,谓好毁谤夸诞也。突盗,谓好侵突掇盗也。”王念孙曰:“余谓陶读为謟,謟诞,双声字。謟亦诞也。”
按:以义求之,似以郝说为上,“谣”者善以言毁人也。诞,《哀公》篇“口啍,诞也”杨注:“口谗,诞也。”谣、诞都是善毁谤之义。突,当作侵凌讲。《小尔雅·广言二》:“犯、肆,突也。”《诗经·大雅·皇矣》“是伐是肆”郑笺:“肆,犯突也。”则突即侵犯、侵凌之义。“突盗”盖犹今言明争暗抢。
《荣辱》:操瓢囊为沟壑中瘠者也。
杨注:“乞食羸瘦于沟壑者。言不知久远生业,故至于此也。”王念孙曰:“瘠读为‘掩骼埋胔’之‘胔’。露骨曰骼,有肉曰胔。言冻饿而转死于沟壑,故曰为沟壑中胔。作瘠者借字耳。杨以瘠为羸瘦,失之。”
按:王说未必是。王氏所云,盖据《孟子·公孙丑下》“老羸转于沟壑”(赵岐注:“转尸于沟壑也。”)、《吕氏春秋·节丧》“死而弃之沟壑”等,谓在沟壑者,必死人也,因解“瘠”为“胔”。然在沟壑者不必为死者也,乞者无定所,故以沟壑为居。《管子·山权数》:“农夫敬事力作,故天毁埊,凶旱水泆,民无入于沟壑乞请者也。”正乞者居沟壑之证也。(《孟子》“老羸转于沟壑”与《梁惠王下》“凶年饥歳,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并与《管子·山权数》所云同,亦当作此释,赵岐注误。)且若是饿死者,则不必缀“操瓢囊”三字。
杨注:“温,犹足也。言先王之道于生人,其为温足也亦厚矣。”郝懿行曰:“温与蕰同,蕰者,积也。”
按:“温”作“足”、作“积”义亦皆不甚通,疑或是“泽”之误。温,小篆作“”;泽,小篆作“”,《古玺文编》2370作“”,若其下“”脱作“”,则与“温”似。《新书·服疑》:“厚泽疑者,是谓争赏。”《史记·刺客列传》:“严仲子乃察举吾弟困污之中而交之,泽厚矣。”“流长”、“泽厚”正相对也。
《非相》:耳目鼻具,而名动天下。
杨注:“鼻目耳虽皆具,而相去疏远,所以为异。”刘师培曰:“若‘鼻目耳具’之‘具’当读为俱。鼻、目、耳具者,盖承上文而言,谓鼻、目、耳与面俱大耳。”高亨曰:“按‘具’下当有‘大’字,转写误脱。具读为俱,‘鼻耳目俱大’方成一句。面长三尺,其鼻、目、耳必大,以是知之。”
按:疑“具”当作“县”,字本作“県”,《说文》:“県,到首也。贾侍中说此断首到县県字。”盖倒悬之“悬”本作“県”,象人首倒挂貌。此处“県”即悬隔较远之义,杨注:“鼻目耳虽皆具,而相去疏远。”杨非以“皆具”解“具”,乃以“疏远”解之。后人不识,又以“県”、“具”形近,因改“県”为“具”。
《非相》:妄人者,门庭之间,犹可诬欺也,而况于千世之上乎!
俞樾曰:“‘可’字衍文,涉上文‘犹可欺也’而衍。‘诬’乃‘挟’字之误。‘挟’字右旁之‘夹’,与‘巫’相似,故误也。上言众人乃收欺者,此言妄人乃欺人者。若云‘犹可诬欺’,则与众人之可欺者同矣。且诬、欺两字连文。亦为不伦。《韩诗外传》作‘彼欺人者,门庭之间犹狭欺,而况乎千岁之上乎’,可据以订正。”
按:俞说可从,众人可欺,妄人挟欺,本相对成文,作“诬欺”则不成义。“妄人者”之上当有“彼”字,《韩诗外传》卷二引此作“彼诈人者”。“夫妄人曰”启下“而众人惑”,“彼众人者”启下“彼妄人者”,众人可欺以所见,则千世之传欲可欺也;妄人怀欺于门庭之间,则千世之上更且怀欺也,义本相对。
《非相》:观人以言,美于黼黻、文章。
王念孙曰:“案‘观’本作‘劝’。劝人以言,谓以善言劝人也,故曰美于黼黻文章。若观人以言,则何美之有?杨注云:‘谓使人观其言’,则所见本已讹作‘观’。《艺文类聚·人部》十五正引作‘劝人以言’。”刘师培曰:“其说非也。‘观’与‘示’同,与‘听’并文,故以黼黻文章相喻。黼黻文章其美在观,犹钟鼓琴瑟其乐在听也。”
按:此“观”字不误,且不用作“示”解。王氏解作“劝”者,盖以言语无形,不能云“观”。然古人云言可观者多矣,《刘子·从化》:“今观言者当顾言外之旨,不得拘文以害义也。”《说苑·尊贤》:“夫取人之术也,观其言而察其行。”又《韩诗外传》卷一载孔子对子贡语“善为之辞以观其语”,亦可为证。言既可以“美”称之,则以“观”饰之,有何不可。
《非相》:《易》曰:“括囊,无咎无誉。”腐儒之谓也。
按:《子夏易传》:“《易》曰:‘括囊,无咎无誉。’盖言谨也。”《淮南子·诠言训》:“多知为败,毋视毋听,抱神以静,形将自正。不得之己,而能知彼者,未之有也。故《易》曰:‘括囊,无咎无誉。’”皆以“括囊”乃善辞。荀子解此文,盖断章取义,犹《左传·僖公十五年》以“车说其輹”为“不利行师”(《易·大畜》为“无尤”)、《礼记·孔子闲居》以“不耕获不菑畬”为“凶”也(《易·无妄》为“利”)。
《非相》:以至高遇至卑,以至治接至乱。
按:此处“遇”、“接”两字皆作合解。《战国策·秦策四》“王何不与寡人遇”鲍注:“遇,合也。”《吕氏春秋·孝行览》有《遇合》篇,“遇”、“合”并属,二意亦同。《广韵》:“接,合也,会也。”《国语·吴语》“两君偃兵接好”韦注:“接,合也。”
《非相》:贤而能容罢。
杨注:“罢,罢弱不能任事者,音疲。”
按:此处“智”、“愚”相对,“薄”、“浅”相对,“粹”、“杂”相对,然则“贤”亦当与“罢”相对。此处“罢”当解作“不能”,考之《荀子》一书,“贤”或与“不肖”相对,或与“愚”相对,或与“不能”相对,《议兵》篇:“君贤者其国治,君不能者其国乱。”《宥坐》篇:“若不可尚贤以綦之,若不可废不能以单之。”又或与“罢”对,《王霸》篇:“无国而不有贤士,无国而不有罢士。”《成相》篇:“基必施,辨贤罢。”则此处“罢”实即“不能”之义,不必如杨注先解作“罢弱”,又增衍为“不能”也。盖罢之义为黜免不能(不称职)之罪,荀子因以不能者为罢。据此,此字非音疲,当作薄蟹切。
《非相》:故君子之行仁也无厌,志好之,行安之,乐言之。君子必辩。
按:“行仁”似有误,前言“言而仁”、“仁言”,后云“君子必辩”,重点不在行仁,而在言仁。本篇前云:“故君子之于言也,志好之,行安之,乐言之,故君子必辩。”与此处相似,则君子所志好、行安、乐言者,乃言也,非仁也。疑此处“行仁”即“于言”之讹,“于”字或写作“”(敦煌卷子《庐山远公话》),因误作“行”;“仁”或作“忎”,又此处数言“仁”,因讹。
《非十二子》:倜然无所归宿。
杨注:“倜然,疏远貌。”
按:“倜”无疏远之义,盖假“逖”为之。“倜”字《说文》无收,徐铉补曰:“倜,倜傥不羁也。从人从周,他历切。”与“逖”并属于透纽缉部。《说文》:“逖,远也。”《尚书·牧誓》:“逖矣,西土之人。”孔注:“逖,远也。”字又作“逷”,《说文》:“逷,古文逖。”《诗经·大雅·抑》:“用逷蛮方。”毛传:“逷,远也。”
《非十二子》:案往旧造说。
杨注:“案前古之事而自造其说。”郝懿行曰:“荀书多以‘案’为语辞。案,犹焉也。下‘案饰其辞’,义亦同。杨注非是。”
按:荀子一书,“案”多为语辞,郝云此处“案”与下“案饰其辞”之“案”同,是也。然“往旧造说”义亦不伦,“往旧”前缺一动词。疑“往”乃“任”之形讹(二字形近易讹,《史记·骠骑将军列传》:“去病为人少言不泄,有气敢往。”敢往,《汉书·霍去病传》作“敢任”。《礼记·郊特牲》郑玄注“束帛加璧,往德也”,孔疏云:“南本及定本皆作‘往德’,北本为‘任德’。”),任读作仍(任、仍同属泥母,二字古通。《左传·桓公五年》:“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仍叔,《谷梁传》作“任叔”),仍者,因也,循也。《论语·先进》篇:“仍旧贯,如之何。”何晏注:“仍,因也。”《周礼·春官·司几筵》:“凶事仍几。”郑注:“仍,因也,因其质,谓无饰也。”任旧造说,依据旧说更造新说,即下“五行”也。
《非十二子》:是圣人之不得势者也。
按:此处之“得势”谓非谓普通之权势,谓处乎天子之位也。圣人之遭遇有三种,一为“无置锥之地”者,二为“在一大夫之位”者,三为“一天下”者,前两种皆是不得势者,为人臣也;后一种为得势者,为人君也。若单以权势解之,则“在一大夫之位”不可通。“势”为当时哲学中一重要范畴,《慎子·威德》:“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服物而势位足以屈贤矣。”《邓析子》:“势者,君之舆威者,君之策臣者,君之马民者。君之轮势固则舆安,威定则策劲,臣顺则马驯,民和则轮利。治国者失此,必有覆舆、奔马、折策、败轮,轮败、策折、马奔、舆覆,则载者亦倾矣。”两处论“势”,与此处“势”同。
《非十二子》:行辟而坚,饰非而好,玩奸而泽,言辩而逆,古之大禁也。
王念孙曰:“饰非而好,言其饰之工也。‘好’字当读上声,不当读去声。”刘师培曰:“玩奸而泽,言所玩者奸而泽也。斯与上下二语一律,且与《礼记·王制》篇‘行伪而坚’四语相符,不当读去声。饰非而好,谓其文饰本非但却好之也。‘泽’读为‘怿’。怿,悦也,好(去声)也。‘玩奸而泽’谓其玩习本为奸邪而却悦怿也。王说非。”
按:此处“行辟”、“饰非”、“玩奸”与“言辩”不相对,“坚”、“好”、“泽”与“逆”亦不相对。此本是古训,荀子用之。《礼记·王制》篇云:“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管子·法禁》:“行辟而坚,言诡而辩,术非而博,顺恶而泽者,圣王之禁也。”(又见《中论·覈辩》)本只有四禁,其后变为五禁,《孔子家语·始诛》:“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又见《尹文子·大道下》、《刘子·心隐》、《说苑·指武》,《论衡·定贤》篇只有“言非而博,顺非而泽”两句)合之以上观之,“饰非而好,玩奸而泽”当作“饰非而泽,玩奸而好”。“饰非而泽”即“顺非而泽”,正义云:“顺非而泽者,谓顺从非违之事,而能光泽文饰。”《汉书·贾捐传》引《礼记》“顺非而泽”颜师古注:“饰非文过,辞语顺泽。”“玩奸而好”诸书皆无,盖荀子不同处,下“好奸”即承此而来。“言辩而逆”有误,据《家语》等“心逆而险”、“言伪而辩”观之,盖脱四字。此句当作:“行辟而坚,饰非而泽,玩奸而好,言伪而辩,心逆而险,古之大禁也。”
《非十二子》:齐给速通。
按:“通”字似误。《修身》篇、本篇“齐给便利”,《君道》篇“齐给便捷”,《性恶》篇“齐给便敏”,“齐”、“给”、“便”、“利”、“捷”、“敏”皆疾速之义,同义相骈。疑“通”当作“捷”,捷,小篆作“”;通,从辵从甬。先秦文字书写时,“辵”下“止”常置于另一文字下,至秦书同文之后,始左右分明。“通”之“止”在“甬”下者,甲金文字中,京津藏甲骨三一三六作“”,《钟》作“”。战国文字中,侯马盟书作“”,睡地虎秦简作“”,郭店楚简作“”,与“捷”字形近而误。此句《韩诗外传》作“齐给便捷”。
《非十二子》:著是者也。
按:“是”疑是“足”之形讹(二字古多讹,如《春秋繁露·度制》“天不能足”,四部丛刊影武英殿本《春秋繁露》注:“案:足,他本误作‘是’。”《鹖冠子·王鈇》篇“累其足”,注云:“足,或作‘是’。”),“箸”恐亦是讹字,惜乎不能知。“□足”盖是易于满足之意,与下“利心无足”相对而言。
《非十二子》:其冠进,其衣逢。
杨注:“进,谓冠在前也。逢,大也,谓逢掖也。”俞樾云:“进读为峻。峻,高也,言其冠高也。下云其衣逢,注曰:‘逢,大也。’于冠言高,于衣言大,义正相类。”
按:俞说近是。高冠乃当时之服,《离骚》云“高余冠之岌岌兮”,《涉江》云“冠切云之崔嵬”,《庄子·盗跖篇》载:“(孔子)使子路去其危冠,解其长剑。”《战国策·齐策六》载齐国婴儿谣:“大冠若箕,修剑拄颐,攻狄不能,下累枯骨。”逢,《礼记·儒行》:“衣逢掖之衣。”注云:“衣掖下宽大也。”本书《儒效》篇:“逢衣浅带,解果其冠。”又《墨子·公孟》:“楚庄王鲜冠组缨,绛衣博袍,以治其国。”《庄子·盗跖》篇:“缝衣浅带,矫言伪行。”“绛衣”、“缝衣”即“逢衣”。“逢”、“绛”、“缝”疑皆“隆”之借,四字古音并属东部,《说文》:“隆,丰大也。”
《非十二子》:蕼然。
杨注:“蕼然未祥。或曰:蕼当为肆,为宽舒之貌。”
按:杨注或曰是。“肆”为安舒貌。《礼记·表记》:“安肆日偷。”“安”、“肆”连属,是二字义近。《盐铁论·国病》:“居民肆然复安。”乃肆然即安然之明证。
《非十二子》:礼节之中则疾疾然,訾訾然。
杨注:“谓憎疾毁訾也。”郝懿行曰:“疾疾,訾訾,谓苦于礼节拘迫,畏惮惰寙之容也。”
按:杨以憎疾毁訾释之,恐非。此段所论,乃当世之学者,皆为娴习礼节、中于规矩者。荀子所讥,非毁訾礼节者,乃怠惰礼节者。“疾疾”疑当释作“迟迟”(疾、迟并属脂部),《诗经·邶风·谷风》:“行道迟迟,中心有违。”毛传:“迟迟,舒行貌。”又作“靡靡”,《王风·黍离》:“行迈靡靡,中心揺揺。”传:“靡靡犹迟迟也。”迟迟乃缓慢之义,言其缓于礼节。“訾”当从郝注,借作“呰”,《说文》:“啙,窳也。”《玉篇》:“啙窳,苟且也。”啙乃苟且怠惰之义,“訾訾”与“疾疾”义相近,并言缓于礼节。
《非十二子》:弟佗其冠。
卢文弨曰:“‘弟’本或作‘弚’,《集韵》音徒回反,《庄子·应帝王》篇有‘弚靡’,此‘弟佗’,义当近之,与上所云‘其冠絻’亦颇相似。”刘师培曰:“‘弟’当作‘弚’,是也。弚佗,即委蛇之异文。委蛇为委曲高大之容。”梁启雄曰:“《儒效》有‘解果其冠’,‘解果’与‘弟佗’音近,疑都是当时的俗语。”郭沫若曰:“‘弟佗其冠’即是颓唐其冠,子张氏一派讲究戴矮帽子,随便不拘,同乎流俗。”
按:卢校谓“弟佗”与“弟靡”音近是也。《庄子·应帝王》“因以为弚靡”,郭象注:“变化颓靡”。《释文》引徐曰弚音颓。此处借音为之,“弟佗”、“弟靡”即“陂陀”也。二字可分释,皆为倾斜义。“陂”字,《广雅》:“陂,邪也。”(《方言》同)《周易·泰》曰“无平不陂”,《礼记·乐记》“商乱则陂”,注并云:“陂,倾也。”(古从“皮”之字多有倾斜义,如“险詖”之“詖”,心邪也;“偏颇”之“颇”,头邪也。)“佗”从它,它本是蛇,故亦有曲折不正之义,《法言》“君子正而不佗”,与“正”对,“佗”为不正之义明矣。二字可合用,《楚辞·招魂》“侍陂陁些”,洪兴祖《补注》:“陂音颇,陀音駞,不平也。”司马相如《子虚赋》“罢池陂陀”(《史记》作“陂陁”)李善注:“郭璞曰:‘言旁頽也。’陂音婆,陀音驼。”又或作“隤陁”,《汉书·项羽传》有“四隤山”,注云:“孟康曰:‘四下隤陁也。’师古曰:‘隤音徒回反。’”(“隤”亦倾斜义,见《广雅》)《子虚赋》又有“登降陁靡”句,李善注引司马彪说:“陁靡,邪靡也。”颜师古注:“陁靡,旁邪也。”皮、它(也)、靡皆为歌部,弟(音颓)、隤皆为微部,歌微旁转,作“弟佗”、“弟靡”、“陂陀”、“陂陁”、“隤陁”、“陁靡”者,皆叠韵也。《尔雅·释地注》:“陂陀,不平。”《博雅》:“陂陀,邪貌。”“弟佗其冠”是言其冠不正之态。
《仲尼》:仲尼之门人。
王念孙曰:“‘人’字后人所加也(下文同)。下文两言‘曷足称乎大君子之门’,皆与此‘门’相应,则无‘人’字明矣。《春秋繁露·对胶西王》篇:‘仲尼之门,五尺之童子,言羞称五伯,为其诈以成功苟为而已也,故不足称于大君子之门。’《风俗通义·穷通》篇:‘孙卿小五伯,以为仲尼之门,羞称其功。’语皆本于《荀子》,而亦无‘人’字。《文选·陈情事表》注、《解嘲》注两引《荀子》,皆无‘人’字。”
按:王说是,《长短经》卷一引作“仲尼之门,五尺童子,羞言霸道者何也”,亦无“人”字。然杨氏所见本恐无“人”字,乃后人所加。司马光《迃书》“母我知”条:“孟荀氏之言曰:仲尼之门,五尺童子,羞称五伯。”(《传家集》卷七十四)用《荀子》文,无“人”字。苏轼《宋襄公论》:“桓文之师,存亡继絶,犹不齿于仲尼之门。”(《东坡全集》卷四十二)恐亦用《荀子》文。《皇王大纪》卷七十八引《荀子》亦无“人”字。然《孟子·梁惠王上》孙奭注、南宋王十朋《会稽三赋注》并有“人”字,则北宋、南宋两朝之版本有“人”、无“人”者并存也。《治要》有“人”字,恐后来流传中据荀子所加,不可据以为《治要》本有“人”字也。
《仲尼》:内行则姑姊妹之不嫁者七人,闺门之内,般乐奢汰,以齐之分奉之而不足。
杨注:“分,半也,用赋税之半也。《公羊传》曰:‘师丧分焉。’”于省吾曰:“分,应读为今字去声,谓分际。春秋时齐处海、岱之间,最称富饶,言以齐之分际奉之而犹不足也。若云用赋税之半,则望文演训矣。”
按:杨说是,于说误。《韩非子·难三》:“齐国方三千里,而桓公以其半自养,是侈于桀纣也。”与此同,作“以其半自养”,明分当训半也。又齐桓公淫姑姐妹事,书多见之。《管子·小匡》桓公自叙:“寡人有污行,不幸而好色,而姑姊有不嫁者。”《韩非子·二柄》:“齐桓公妬外而好内。”《难二》:“昔者桓公宫中二市,妇闾二百,被发而御妇人。”(又见《外储说》)《新语·无为》:“齐桓公好妇人之色,妻姑姊妹,而国中多淫于骨肉。”《论衡·书虚》:“《传书》言:‘齐桓公妻姑姊妹七人。’”又:“《传书》言:‘齐桓公负妇人而朝诸侯,此言桓公之淫乱无礼甚也。’”《刘子·妄瑕》:“齐侯有贪淫之目。”《左传·僖公二年》注:“齐桓多嬖宠,内则如夫人者六人。”皆此类也。又考古书所载不顾伦理而行淫乱者,齐国为甚。《史记·齐太公世家》载:“齐襄公故尝私通鲁夫人,鲁夫人者,襄公女弟也。自厘公时嫁为鲁桓公妇,及桓公来,而襄公复通焉。”又载:“鲁愍公母曰哀姜,桓公女弟也。哀姜淫于鲁公子庆父。”又载:“季姬与季鲂私通。”《诗经·齐风》中,《南山》、《敝笱》、《载驱》之刺襄公,《鸡鸣》之刺哀公,以床笫之言入诗。又《东方之日》刺“男女淫奔,不能以礼化”,而有入室履即之语。则齐之上下,固有淫乱之风。《汉书·地理志》云:“始桓公兄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盖齐国有长女不嫁之俗,压抑人性,遂使闺门之内多乱伦之事。
《仲尼》:委然成文以示之天下。
杨注:“委然,俯就之貌,言俯就人使成文理以示天下。有灾怪缪戾者然后诛之,非颠倒其敌也。”刘台珙曰:“委然,当是委曲之意。”王引之曰:“杨说迂回而不可通。窃谓委然,文貌也。委读如‘冠緌’之‘緌’,《儒效》篇:‘绥绥兮其右文章也。’杨彼注云:‘绥或为葳蕤之貌。’蕤与緌同音。此云‘委然成文’即所谓绥绥(音蕤)有文章也’。”
按:王说是也,然恐“委”、“绥”皆“斐”之借。委、绥古音并属歌部,斐属微部,并在威摄。(委古音多有歧义,顾炎武主从禾声,于戈切,段玉裁、孔广居从之;庄有可云从禾,女声,属鱼部;朱骏声谓为威省声,属微部。《说文》云:“委,委随也。”此乃叠韵,随从隓,属歌部,故今从顾氏说。绥从妥得声,《广韵》为他果切。但委、绥古音与微部字常相韵,《儒效》篇杨注“绥或为葳蕤之貌”,葳、蕤皆属微部。《国语·周语》“蕤宾”注:“蕤,委蕤,柔貌也。”以委代葳。《诗经·齐风·南山》以“绥”与“归”韵,《小雅·鸳鸯》以“绥”与“摧”韵,《周颂·有客》以“绥”与“追”韵,归、摧、追均属微部。)《说文》:“斐,分别文也。从文,非声。《易》曰:‘君子豹变,其文斐也。’”斐之本义是形容物体之纹有条理,《诗经·小雅·巷伯》“萋兮斐兮,成是贝锦”,《盐铁论·殊路》“嫫母之画土人也,被以五色,斐然成章”,皆用本义。其后引申出文章有文采之貌,《论语·公冶长》“吾党之小子狂简,斐然成章,不知所以裁之”,《韩诗外传》卷五“神龙变化,斐斐文章,大哉,关雎之道也”,皆此意。也可用于诏令、文书,《论衡·超奇》篇“文义经传四科,诏书斐然,郁郁好文之明验也”,《案书》篇“赋颂记奏,文辞斐炳”。此处“委然成文以示之天下”即言将文采斐然之政令典章颁布于天下。
《仲尼》:财利至则善而不及也。
杨注:“善而不及,而,如也。言己之善寡如不合当此财利也。”
《仲尼》:志骄盈而轻旧怨。
杨注:“轻旧怨,谓轻报旧怨。”王念孙曰:“轻谓轻忽也。以其处重擅权,故志骄盈而轻忽旧怨,以为莫如子何也。”
按:此处“志”与“好”、“妬”、“抑”、“挤”、“轻”皆作动词用,“志”即《论语·述而》“志于道,据于德”、《孟子·告子下》“羿之教人射,必志于道”之志,“志”作名词为志向,作动词为期许。《玉篇》:“志,慕也。”志骄盈,言愚者期慕于骄盈也。王氏解“轻忽”是也,惟云因“莫如子何”则误。其时之观念,有怨必除,故老子曰:“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报德?”(《老子》79章)孔子说:“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均不主张消弭怨恨。此处云“轻旧怨”即淡视怨恨之义。
《仲尼》:可炊而傹。
杨注:“炊与吹同。傹,当为僵。言可以气吹之而僵仆。傹音竟。”郭庆藩曰:“字书无‘傹’字。傹当读为竟,《说文》:‘乐曲尽为竟。’引申之,凡终尽之义皆谓之竟。炊而竟,犹言终食之间,谓时不久也。”
按:郭氏以“终食之间”解“炊”字是也,惟释“傹”为“终尽”之义则不通,上言“危”、“废”、“辱”须臾将至,非将尽也。“傹”疑是“须”字之讹,古书无“傹”字,其右侧“竟”篆作“”;须,篆作“”,右侧字形极其相近。“须”字左侧“彡”,简帛文字中往往只书两画,作“”(郭店楚简“彰”字、信阳竹简“彫”字、新蔡葛陵竹简“彭”字皆如此书,“须”字作此者,见于郭店、曾侯乙墓、上博等楚简);“人”字,或作“”(包山、郭店、上博、九店楚简俱有如此书者),与“彡”字形似。左右字形皆相似,故误。《尔雅》:“,待也。”“”即“须”字。“可立而待”、“可炊而须”皆言“危”、“废”、“辱”须臾将至。
(责任编辑:李俊丹 校对:苏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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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030(2014)04-0051-11
2014-02-15
魏代富(1985—),男,山东莒县人,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博士后,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