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郡县职官考

2014-04-08 14:07
邯郸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职官安平战国

鲁 鑫

(天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天津 300384)

战国时期,赵国全境已普遍设置县一级的地方行政单位。在西部、北部边境,赵国先后设立了上党、雁门、代、九原、云中五郡。①雁门、代郡、云中之设明载于《史记·匈奴列传》。有关赵国上党郡的记录见于《战国策·齐策二》“秦攻赵赵令楼缓”章,及《韩非子·初见秦》篇。九原郡的设置情况,读者可参考史念海先生《论秦九原郡始置的年代》,《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年第2辑。作为重要的地方行政单位,赵国的郡、县之中应该设有一定规模的职官系统,以完成其行政职能。本文拟对史料中所见赵国郡县职官做一次全面的搜集、考证,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赵国郡县职官系统的特征及其原因。同时,本项研究对我们探讨战国郡县制度的性质,及其与秦汉以后成熟的郡县制度之间的区别,也能够起到一些提示的作用。

一、已有成果与研究方法

对赵国郡县职官做过搜集和考证的著述有以下三类:其一,通论战国职官制度,其中涉及赵国郡县职官的,如左言东《先秦职官表》,[1]缪文远《战国制度通考》,[2]以及杨宽、吴浩坤主编的《战国会要》[3]。其二,专研赵国历史的著作,如沈长云等撰写的《赵国史稿》,[4]在“赵国的政治制度”一章对其郡县职官制度作了专门探讨。其三,对战国时期三晋或赵国置县情况进行研究的著述,如吴良宝的《战国文字所见三晋置县辑考》,[5]李晓杰的《战国时期三晋设县考》,[6]后晓荣、胡淼的《赵国置县考——以赵国兵器铭文和玺印考古资料为主》。[7]

综观已有学术成果,笔者认为对赵国郡县职官进行研究,尚有三个方面的拓展空间:一,部分论著对传世文献所见赵国郡县职官详加甄录,但对于古文字材料用得比较少;二,部分论著仅探讨了赵国县级职官的设置情况,没有涉及郡级职官;三,对一些职官的考释,笔者有些不同于前人的意见。有鉴于此,本文拟结合传世文献及古文字材料,对赵国郡县职官进行细致的搜集和考证。

不过,传世文献及古文字材料中蕴含了丰富的赵国地名资料,如何从中区分出哪些是赵国的郡,哪些是赵国的县?解决这一问题,是我们开展研究的前提条件。赵国置郡的情况,史料中有较为明确的记载,置县的情况则相对复杂。本文对于赵国县级行政区划的判定主要依据下面两个条件:一,史料中明确记载赵国时该地曾经设县;二,赵国地方监造兵器铭文的领衔者多称“某令”,即指某地县令而言,由此可知赵国曾于该地置县。另外,吴良宝《战国文字所见三晋置县辑考》一文通过系联的研究方式,将传世文献及古文字材料中一些不能确定其是否为县的地名确定为县,为学者更充分、更准确地利用相关史料研究赵国县级职官系统创造了条件。

二、赵国郡级职官考

史料中有关赵国郡级职官的记载相当缺乏。传世文献中仅能找到被称作“守”的郡内最高行政长官一职。此外,《古玺汇编》(以下简称《玺汇》)[8]中收录的“代强弩后将”玺和“云中司寇”玺也有可能属于赵国郡吏所有。

1.守

据《战国策·赵策三》记载:

齐人李伯见孝成王,成王说之,以为代郡守。居无几何,人告之反。孝成王方馈,不堕食。无几何,告者复至。孝成王不应。巳乃使使者言:“齐举兵击燕,恐其以击燕为名而以兵袭赵,故发兵自备。今燕、齐已合,臣请要其敝,而地可多割。”

此言齐人李伯被赵孝成王任命为代郡守,因齐发兵攻燕,李伯遂发代郡之兵以自备。由此可知,赵国郡守亦得专一郡之兵,行临机制宜之权。

2.强弩后将

《玺汇》0096号著录一枚“代强弩后将”玺。赵武灵王二十年(前307年),赵国设置代郡。故此玺可能属赵国代郡下所设之“强弩后将”持有。

战国文献中多见“强弩”之名,如《战国策·西周策》:“故使长兵在前,强弩在后,名曰卫疾,而实囚之。”又据《汉书·卫青霍去病传》,汉武帝时李沮为“强弩将军”。《秦汉魏晋南北朝官印徵存》卷五还收有一枚东汉“强弩都尉章”。[9]124凡此以“强弩”为号者,皆当与弩兵有关。代郡是赵国防御匈奴的战略要地,赵武灵王以骑射之术强军,故郡中设有“强弩后将”之职。

3.云中司寇

赵国郡级官吏见诸记载者甚少,而此处特见“司寇”一职,当与赵国的谪戍制度有关。战国时代,各国往往将罪人、刑徒徙于边郡。如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秦昭王二十一年初置河东郡时,曾采取“募徙河东,赐爵,赦罪人迁之”的方略。另据《水经·河水注》所引《竹书纪年》记载:[11]164

魏襄王十七年,邯郸命吏大夫奴迁于九原,又命将军、大夫嫡子、戍吏皆貉服。

这应该是赵国初置九原郡时的行动,其中“吏大夫奴”的身分大概也在罪人或刑徒之列。所以,“云中司寇”一职应是为了管理谪戍云中郡的罪人、刑徒而设。

三、赵国县级职官考

相对郡级职官而言,赵国县级职官的内容就丰富多了,现在已可推定有令、尉、司寇、司工、司成、工师、冶尹、宗正八职,涉及民政、司法、军事、宗教等多方面的行政职能。

1.令

令是赵国县级最高行政长官。赵国兵器采取多级监造制度,地方监造兵器铭文的领衔者多称“某令”。如《殷周金文集成》[12](以下简称《集成》)11323号著录的“八年兹氏令戈”铭文曰:

八年,兹氏令吴庶,下库工师长武。

据学者研究,“八年”为赵惠文王八年[13](前291),兹氏在今山西汾阳。又如《集成》11561号著录的“十一年蔺令戈”:

十一年,蔺令赵狈,下库工师庶石,冶人参所铸者。

“十一年”为赵孝成王十一年(前 255),蔺在今山西离石。此类兵器铭文中涉及到的赵国县名还有邢、南行唐、武平、井陉、灵寿、栾、武城、房子、平陶、汪陶诸地。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县令、长皆秦官……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史料中所见赵国县级最高长官皆称令,还没有发现因县大小的不同而区别称呼的情况。

《集成》11671号著录一件赵国“六年安平守铍”:

六年,安平守变疾,左库工师 质、冶余调剂。

学者或将“安平守”解释为安平郡的郡守,并据此推定赵国设有安平郡。[14]678但是,从赵国兵器铭文通例来看,地方的最高监造者是县令而非郡守。另外,《汉书·地理志》“涿郡”下有安平县,其地属赵东境,而文献所记赵国诸郡皆设于赵之西境、北境,用来防备匈奴、韩、魏及秦国,不见有在东境一带设郡的记录。所以,铍铭中的“安平守”恐非指赵国“安平郡守”而言。

李学勤曾依据张家山汉简中的相关材料,认为“廿二年临汾守戈”铭中的“临汾守”是临汾县守令的简称。[15]由此推测,铍铭中的“安平守”也可释作安平守令的简称。赵国由中央监造的兵器铭文中,领衔者为相邦或守相,《战国策·秦策五》“文信侯出走”章:“文信侯出走,与司空马之赵,赵以为守相。”鲍彪注:“守,假官也。”《史记·赵世家》及《廉颇蔺相如列传》中记载的“假相国”应该就是兵器铭文里的守相。[4]299所以,守有假代、暂守之意。安平守令即安平县的代理县令。①吴良宝也曾指出,战国出土文献中有些职官单称守,是守令之意,并不是指郡守。见吴良宝著《战国时期上党郡新考》,《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2期。《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以下简称《新收》)1998号著录一件战国时魏国的“□年芒昜守令虔戈”,[16]1328其中也出现了“守令”一职,可与赵国的“安平守”相参证。

2.尉

又,《玺汇》0125号著录一枚“襄平右尉”玺。襄平又见于赵国尖足布铭文,[18]355尖足布铭文中的兹氏又见于“八年兹氏令戈”(《集成》11323),蔺见于“十一年蔺令戈”(《集成》), 见于“元年 令戈”,安平见于上举“六年安平守铍”。据此推测,赵国尖足布铭文所记地名都应该是赵国的县邑,所以“襄平右尉”玺当属赵国襄平县的县尉所有。

《珍秦斋古印展》著录一枚“上艾尉”玺,[19]上艾又见于三孔布面文。三孔布是战国晚期赵国铸造的货币,其面文中的“南行唐”又见于《集成》11674号著录的“南行唐令铍”,吴良宝据此推测三孔布面文中的地名应是赵国的县所在地。[5]所以,“上艾尉”玺当属赵国上艾县的县尉所有。

《续汉书·百官志》在“县尉”条下自注曰:

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

由此可知,汉代县尉以缉捕盗贼,维护地方治安为其要务。又据《汉旧仪》记载:[20]

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而以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八月,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

可知汉代县尉亦掌兵事。赵国县尉的职掌也许与汉代略同。另据上揭“襄平右尉”玺可知,赵国大县之尉可能不只一人,故职有左、右之分。

3.司寇

《珍秦斋藏印——战国篇》著录一枚“武阳司寇”玺,武阳在今河北易县东南,吴振武推测该玺当是在武阳由燕入赵后所铸,[21]其说可从。武阳又见于《集成》10920号著录的“武阳戈”铭,及《集成》11053著录的“武阳右库戈”铭。这两件戈的铭文仅载地名、库名,属赵国兵器铭文中的简式。从赵国兵器多由各县铸造的情况来看,武阳也应该是赵国的县。所以,“武阳司寇”玺当是赵国武阳县司寇使用的官玺。

赵国官玺中的司寇玺还包括“阴馆司寇”玺(《玺汇》0068)、“乐阴司寇”玺②《汉书·地理志》“常山郡”下有乐阳县,学者或以玺文“乐阴”当与“乐阳”有关。参见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订补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27页。(《玺汇》0073)、“襄阴司寇”玺(《玺汇》0077)、“且居司寇”玺(《玺汇》0072)、“石城疆司寇”玺(《玺汇》0078)等,这些官玺都有可能是赵国县司寇使用的官印。其中“石城疆司寇”玺中的“石城”见于《史记·赵世家》:“(赵惠文王)十八年,秦拔我石城。”《正义》引《括地志》云:“石城在相州林虑县西南九十里。”其地在今河南林县西南。“疆司寇”的官称也见于《玺汇》0079号著录的魏国“文台西疆司寇”玺,其职掌大概是负责监管刑徒修理封疆。

4.司工

《玺汇》0091号著录一枚“汪陶右司工”玺。“汪陶”又见于《集成》11354号著录之“三年汪陶令”戈。据《汉书·地理志》,雁门郡下有汪陶县,其地在今山西山阴,战国时属赵。由此可知,赵国曾于汪陶置县。

司工即传世文献中的司空。今本《周礼》佚去“冬官司空”部分,但从其它文献记载的情况来看,先秦时司空的职掌主要与大型的土木工程建设有关。[22]23传世文献中虽然没有关于赵国司空的记载,但据《吕氏春秋·开春论》:

韩氏城新城,期十五日而成,段乔为司空。有一县后二日,段乔执其吏而囚之。

可知战国时代韩国曾设司空一职以负责筑城之类的大型工程。由此推测,赵国县司空的职守大概也主要是负责本县土木兴作之事。玺文称“右司工”,则赵国的县司空可能不止一人,故加左、右以别之。

5.司成

李学勤《战国题铭概述(中)》收录一枚赵国官玺,玺文作“乐阴司成之玺”。“乐阴”又见于前揭“乐阴司寇”玺,其地当为赵国之属县。《礼记·文王世子》中有“大司成”,然其职在掌教国子,恐与此乐阴县之“司成”无关。今按,“司成”或可读作“司城”。《左传》文公七年:“公子荡为司城。”杜预注:“以武公名废司空为司城。”据此可知,春秋时宋国有司城一职,其实是司空一职的异称。赵国县级职官中有司空之职,则此玺之“司成”也有可能是司空的属官,专司城垣修建之类的事务。

6.工师

在赵国兵器铭文中,工师往往作为第二级监造官吏出现。如《集成》11360:

《新收》1299:

《集成》11674:

工师前常冠以“某库”之名,库名用左、右或上、下作为区别。赵国的县库既是财物贮藏机构,也是官营手工业的生产场所。师者,长也,《尚书·大禹谟》:“州十有二师。”郑玄注曰:“师,长也。”所以,工师应是县中负责管理官营手工业生产的工官之长。

一天,皮皮一家三口与朋友一家一同郊游,朋友家有个男孩,与皮皮一般大。在山上游玩的时候,男孩要小便,皮皮一看,机会来了,于是来到男孩旁边看他尿尿,看到了男孩的鸡鸡,立即兴奋得大叫不已:“啊!小鸡鸡,小鸡鸡!”皮皮妈赶紧过去,想阻止皮皮的叫喊,只见男孩非常冷静地对皮皮说:“要看到小鸡鸡很容易啊,你不要大喊大叫嘛!”皮皮妈见状,差点晕倒。

7.冶

“冶”在赵国兵器铭文中往往作为第三级建造者出现,一般的称名方式是“冶某”,有时也称“冶尹某”,可知“冶”是“冶尹”的省称。《广雅·释诂四》:“尹,官也。”所以,“冶”的身分应该是官吏,而非直接参加劳动的工匠。

何琳仪先生亦曾举出三方面的证据说明“冶”是官称:第一,制造兵器决非一道工序,所需工匠也决非一人,而铭文中的“冶”仅有一人;第二,在等级森严的战国,工匠身分低贱,他们的名字不会留在贵族武士使用的武器上;第三,赵国兵器铭文中,“冶某”之后常有“ 齐”二字,当读“调剂”,即调配铜、锡比例,所以“冶”应该是《考工记》中“筑氏”、“冶氏”之类有技术的工头。

综上所述,赵国县中设置的“冶”应该负责管理官营手工业生产某一具体部门的官吏,其职位略低于工师。

8.宗正

《玺汇》0092号著录一枚“平陶宗正”玺。平陶即《汉书·地理志》“太原郡”下之平陶县,其地于战国时属赵。平陶亦见于赵国尖足布铭文,如前所述,赵国尖足布铭文所记地名都应该是赵国的县邑,平陶也不会例外。又,战国兵器铭文记有“平陶令”之职,[23]177故知赵国确曾于平陶置县。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宗正,秦官。掌亲属,有丞。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则秦汉时代宗正的职掌主要是管理皇帝的亲属。平陶并非赵都,王室眷属似无聚居该地之可能,所以玺文中宗正的职掌可能与秦汉时代不同。《周礼·春官》下设有“都宗人”,其职掌曰:

掌都祭祀之礼。凡都祭祀致福于国。正都礼与其服。若有寇戎之事则保群神之壝。国有大故则令祷祠,既祭,反命于国。

由此可见,《周礼》中的“都宗人”主要负责“都”中有关祭祀、礼仪之类的事情。玺文“宗正”的职掌或与此同。“平陶宗正”有可能是负责平陶县中宗教、礼仪之类事务的职官。《韩非子·内储说右下》曰:

王因使人问之何里为之,訾其里正与伍老屯二甲。

由此可见,战国时秦国里中的官吏“里正”、“伍老”大概担负着管理里中居民祭祀行为的责任,赵国县中设宗正之职,其类或与此同。

四、结论

通过以上对赵国郡县职官系统的考察,我们可得到如下几点结论:

第一,赵国县级职官的官称与秦汉时代的县级职官名称有较大不同。这是因为秦汉时代的县级职官系统基本承自战国时期的秦国。而在战国时期,赵、韩、魏、燕四国在县级职官名目上有较多相似之处,秦、楚两国则具有较强的独特性。

第二,尽管我们搜集到的赵国县级职官名目尚不完备,但仍然能感觉到其在设官分职上的复杂性。《韩非子·难一》曰:“明主之道,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赵国县级职官系统内行政职能划分的细密程度,大概已经达到法家学派提倡的“官不兼事”的标准。

第三,从“六年安平守铍”的相关考证来看,正式官吏阙员时任命临时官吏的行、守制度似乎已经在赵国县级职官系统内出现。行、守制度的出现说明国家在对官吏的除受、任期、递补资格等方面已经具备了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战国时代官僚制度的日趋进步。

第四,相对于县级职官系统而言,史料中所能找到的赵国郡级职官名目实在有限。其中除郡守外,代强弩后将、云中司寇二职都与军事活动密切相关。这大概是由郡与县在主要功能方面的差异造成的。正如杨宽先生所言,“战国时代的郡都设在边地,主要是为了巩固边防”。[14]228所以,赵国所设诸郡的功能主要在军事方面,地方行政的重心在县而不在郡,由此导致了赵国郡、县职官系统的不均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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