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英,王新文,窦星辰
(1.河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2.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3.河北大学 经济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完善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联动机制
陈海英1,王新文2,窦星辰3
(1.河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2.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3.河北大学 经济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网络反腐是一种新兴的舆论监督形式。网络具有受众广泛、举报的风险成本低、传播速度快、效率高等优势,但也同时存在着虚假信息泛滥、网络攻击现象严重、网络问责欠规范等问题。要充分发挥网络在反腐中的作用,必须健全网络管理及相关配套制度,让网络反腐步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网络;反腐败;机制
网络反腐,是指广大网民和国家机关,通过网络揭露、举报、追查各种腐败行为的活动,是一种新兴的舆论监督形式。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网络大国,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网民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力量也在日渐显现。网络反腐以其公开、透明、快捷的特性正成为当前反腐的新特点,而且正在成为一种时代潮流。但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反腐在中国仍然是新生事物,仍有许多相关制度亟待健全,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联动机制。
网络反腐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信息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与传统的舆论监督方式相比,网络反腐既有优势又存在明显的不足。
(一)网络反腐的优势
网络反腐隐蔽性强,真实性强,能更好地保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优势:
第一,受众广泛,信息渠道通畅。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6.9%,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27亿,[1]网络规模稳居世界首位,普及率持续稳步增长。因为互联网基本不受时空限制,加之手机等新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随处都可以方便快捷地浏览海量信息并发表评论。任何事情一旦进入网络,便会引起公众的关注,广大网民可以畅所欲言地表达自己的观点,网民的参与可进一步形成强大的舆论。民间网络反腐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推进,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网络舆论开辟了一条倾听民意的通道,为政府以及公共决策创造了条件;网络举报为纪检部门打击腐败分子提供了更多的线索。
第二,隐蔽性强,举报的风险成本低。我国传统的举报制度并不十分健全,知情者有举报之意,但又惧怕各种打击报复,知情却不敢言表,民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不高,这无疑会增加政府反腐败斗争的成本。而网络的隐蔽性恰恰打消了群众的这种顾虑,群众知情的方式更多了,参与的渠道更宽了,积极性自然也就提高了。网络降低了风险成本,同时也降低了反腐成本。
第三,传播速度快,威慑力强。互联网不受地域限制,一旦事件被网络曝光,网民会出于某种目的而不断进行转载,有的会被瞬间发酵膨胀,在很短的时间内产生巨大的社会效应,引起广泛的关注。鉴于巨大的舆论压力,相关部门会加大加快对事件的查处力度。这种舆论压力无形中会对腐败分子产生震慑力,对反腐机构形成影响力。
第四,公开性强,增加了透明度。网络具有大众化特点,在网络面前,既没有人员限制,又不受地域限制,任何一条信息只要发到网上,就会一览无余地展现在网民面前。网络搭建起了一个大众化的平台,极大地改变着普通公民反腐“话语权”的行使,为普通百姓提供了平等的话语机会。话题聚焦了群众关注的热点,也强化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权,腐败现象一经曝光,腐败分子便无处遁形。网络反腐增强了公开性,增加了透明度。
第四,中间环节少,反腐效率高。网络反腐,使反腐机构加快了对事件的查处速度,减少了传统信访繁杂的程序,节省了上传下达的时间,降低了中间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如“微笑局长”被牵出、“房姐”引众怒等,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被查处,大大提高了反腐效率。网络成为新时期的又一把反腐利器。
(二)网络反腐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网络反腐以独特的优势开辟了反腐新渠道,但作为新生事物,目前,在这方面还没有完备的法律规范,因此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第一,虚假信息泛滥,干扰正常信息的采集。一个开放的公共信息场所需要有理性和较高素质的参与者保障其良好的秩序,然而江水滔滔,难免泥沙俱下,一些非理性信息和言论的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舆论监督的效力。再者由于个人素质等方面问题,一些人出于报复、谋利、好奇等种种目的,在网络平台上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混淆视听,常常会使网络处于混乱和无序状态,扰乱正常信息的采集,干扰政府决策,有些人甚至将它作为泄私愤的工具。
第二,网络攻击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网络舆论中的情绪性言论较为突出,存在不少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甚至还有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的帖子。“人肉”专家、新媒体从业者徐春柳指出了网络中的伪反腐现象。如在“庐江官员6P门”艳照事件中,他很快“人肉”出男主角,并与他通电话。此人并不是庐江县委书记,也不是官员身份。“跟公共利益无关。艳照门的事道德上可以指责,但粗暴传播,伤害的是个人隐私。”[2]伪反腐现象既突破了道德底线,也是在挑战法律权威。网络舆论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可能会泄露他人隐私,对当事人造成巨大伤害,甚至由舆论监督演化为网络暴力,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第三,网络问责欠规范,打击反腐积极性。由于网络监管难度较大,又缺乏对网络反腐行为的规范和对网民举报行为的奖惩措施,网民参与反腐的积极性还没有完全调动起来。一是对网络反腐的受理、查处、反馈并无明确的程序规范和期限要求;二是网络信息真假难辨,不好在短时间内确定举报的真实性,使得一些网民对网络反腐的效力产生怀疑,打击网民的反腐积极性,甚至可能引发政府信任危机;三是缺乏必要的奖惩措施和保护措施,网民反腐积极性受到制约。
网络反腐对于当前我国的反腐工作起到了相当明显的蝴蝶效应,有力地助推了我国的反腐败进程,对于持续深入地推进反腐败斗争还将继续发挥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于网络反腐是新鲜事物,对如何正确有效地利用网络工具进行反腐,还存在诸多理论分歧和现实困境。笔者认为,在制度反腐的新阶段,网络反腐应该纳入制度反腐的范畴,从法制和机制的维度进行创新,建立一套与制度反腐相对接的网络反腐机制。
(一)加强相关立法
网络反腐要想真正激发民众监督的积极性,激发网络对官员进行约束的活力,就必须实现制度化。汉密尔顿等人曾经指出:“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3]可见,不论是对政府、官员还是对普通网民,制度约束都必不可少。目前,我国的网络监督缺乏强制性的立法规范与制约,有的是一些道德约束,有的是一些部门规章,“软约束”较多,强制性的规范较少。在一个开放性很强、受众广泛、作用又相当明显的领域,只有“软约束”显然是不够的,必须有严格的责任约束和明确的问责程序,必须建立健全关于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对隐私权、政务公开、造谣诽谤、人身攻击等概念及程度加以界定,并对知情权、党内机密、言论自由等概念加以界定,加强网络问责程序与网络行为惩戒的立法,使网络监督步入法制化轨道。
(二)建立和完善网络反腐的处理和反馈机制
网络快速、便捷的特点也决定了网络反腐机制应具备时效性与前沿性,反腐机构既要及时掌握网络信息,又要科学合理地掌控信息,快速、及时地给网民答复。为此,一要健全网络信访举报线索梳理分析机制。无论是国家公开的反腐倡廉网站还是民间反腐网站,都要高度重视其积极作用,及时收集信息,进行分析梳理,分类处理。有的腐败事件被别有用心的人恶意炒作,一旦发现要及时跟进,正确引导,以正压邪,争取舆论主导权。二要建立对网络反腐信息的快速反应机制。对于网络举报,尽快予以答复,有的问题可能不会立刻解决,也要给出一个查办通知,给网民一个答复、一个希望,也是对网民热情的一种肯定。及时的信息反馈,既可以提高政府公信力,也可以保护网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三)完善网络监管制度,打造有序的网络阵地
在网络反腐中,群众的热情值得鼓励,也应当有力地激发群众参与监督和揭露腐败的热情。但网民素质参差不齐,存在着许多非理性因素,此外还有人存在别有用心的企图,导致网络阵地在一定程度上的无序状态,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规制,让网民不仅清楚为什么要参与反腐,还要知道如何参与,使网络反腐的具体操作方法、相关法律制度、道德规范等为大众所熟知。在提高群众反腐意识的同时,也提高群众反腐的法制化水平。一是要对现有的网络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目前我国的网络反腐平台主要有三种模式:官方反腐网站(如中国反腐网、中国纪检监察部网站等),民间反腐网站(如中国舆论监督网、“我贿赂了”、“他受贿了”等),合作式的网络反腐网站(如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三种网站各有优势,要构建“官方主导、民间参与、行为规范”的网络反腐平台,进一步发挥好各自的优势,让网民了解网站的功能,便捷操作,建立可操作性强的网民监督和信息采集系统。二是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新媒体技术与网民进行互动,答疑释惑,交流沟通,激发群众反腐热情,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反腐的有效途径。三是引导网民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网络反腐,以科学的方法进行网络反腐,拓展反腐败斗争的广度和深度。
(四)构建网络反腐联动机制
网民反腐信息能否产生反腐倡廉的实际效果,取决于信息的质量、传统媒体的关注、专门机构的及时反映,因此,只有构建网络共同体与传统媒体和专门机构的联动机制,才能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产生反腐倡廉的实际效应。
第一,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为保证网络信息的实际效用,需要有网民、传统媒体与政府专门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政府专门机构要搭建与网民、传统媒体实时有效互动的信息沟通平台,并负责收集分析整理网民信息,分析整理好的信息,借助传统媒体予以发布,三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政府专门机构作为网络反腐的主导者和协调者,网民和传统媒体是网络反腐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否则容易出现信息混乱、鱼龙混杂,或者大量信息泥牛入海等现象,会挫伤网民的积极性。
第二,建立有效的舆情监控机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络不是毫无约束的自由天地,网络反腐必须由政府主导舆论方向。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中,政府专门机构和传统媒体要及时掌握舆情信息,进行舆情分析,把握舆情动态,加强与网络媒体的联动,确保网络反腐信息的真实性。
(五)健全奖惩制度
为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参与网络反腐与监督的积极性,必须健全奖惩制度。一是对举报人的奖励。既要有物质激励又要有精神激励,激发公民网络反腐的积极性,为网络反腐提供制度保障机制。对已经查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提供重要线索或重要证据的举报人予以重奖。二是对传播谣言、蛊惑民心的网民予以惩戒。如“立二拆四”、“秦火火”等为炒红自己散布谣言,在一些“网络大V”的助推之下散布大量的虚假信息,混淆视听。2013年以来,公安部开展了多次针对互联网犯罪的专项行动,一些在互联网上传谣、牟利的个人,甚至是公司纷纷被查处。2013年9月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两高目前已经量化了关于网络谣言的相关处罚标准,这就意味着对网络传谣的处罚有了法律的依据。三是推行网络实名制,有助于对传谣者量刑定罪,也有助于职能部门快速搜寻线索,减少无谓的时间和物质消耗,提高办案效率。
网络反腐不是孤立的单打独斗,不仅需要网络反腐自身的制度化,还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相关的网络管理制度和配套制度,来保证网络反腐的协同化、效益最大化和整体最优化。
(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网络反腐实质上是一种信息反腐,网络反腐的功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信息的多寡。也就是说,首先要有主体对客体的知情权。政府与公众信息的不对称制约着公众的知情权,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拓展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渠道,让公众知道监督谁、监督什么。这样既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又能提高舆论监督的效能。通过制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在网络监督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当行为加以约束,引导网络反腐向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使网络监督转入法制化轨道。
(二)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
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神圣的监督权,网络反腐是揭露犯罪、除恶扬善的有效手段之一,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面对腐败特别是高级官员的腐败,很多群众想举报但不敢。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举报法》,无法从制度上保障举报人的安全,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恶性事件也屡有发生,典型的如安徽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案的举报人李国福在监狱中非正常死亡;河北省原省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案的举报人郭光允,以“诽谤省委主要领导”的罪名,被开除党籍、劳教两年等等。匿名举报得不到及时查处,署名举报又被打击报复,深入剖析背后的深层原因,不难看出立法的滞后,机制的缺陷,执法的乏力,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
加强对举报人的权益保护,第一,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长期以来,举报人的权利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也没有相应的权益保障。新时期,为更好地激发群众的反腐热情,要从以人为本的价值视角出发,把举报人定位于国家政治生活、社会治理的主动参与者和积极监督者,尊重举报人的主体地位,转变理念,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机制。第二,要加强立法保护。国家要适时出台《举报法》,为“反腐斗士”撑起法制的“保护伞”,借鉴许多廉洁国家的作法,把举报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也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体现。第三是奖励和补偿制度。针对举报人直接的经济支出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及事后遭受的损失,提供一定的奖励和补偿,向社会宣示国家的基本立场,鼓励公民依法行使举报权,形成一个守护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网络道德教育制度
我国网民人数众多,但是网民层次、知识水平、认知能力参差不齐,而网络的开放性又要求网民具有成熟、理性、负责任的素质,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各级政府、学校等部门要加强对民众、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正确引导,不断提高网民的素质,让每一个网民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形成合法的舆情监督。第一,网民应把加强自律,提高道德素质,强化社会意识、法律意识作为应有的社会责任。在揭批腐败问题和现象的过程中,网民应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坚持理性思考,不盲目跟风。把违反网络道德的行为作为反面教材进行宣传,并加大处理力度,使网络道德观念深入人心。第二,网站必须学会自律,处理好利益和责任的关系,要提高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以高度的责任感甄别良莠,打造健康的网络阵地。第三,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网络道德的宣传教育,对网民比较集中的群体进行集中教育,如学校可安排专门时间进行网络道德教育,让网络道德不仅进课堂,更要进学生头脑。有关部门可制作专门的网页,作为上网的“必经之地”,潜移默化地发挥教育引导作用。
[1]中研网.201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DB/OL].(2014-07-21)[2014-07-22].http://www.chinairn.com/news/20140721/161320934.shtml.
[2]新华网.39个网络反腐典型案例:性丑闻和出位言行惹“人肉”[EB/OL].(2012-12-12)[2014-07-18].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12/12/6_124081606_2.htm.
[3][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詹姆斯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M].程逢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247.
Improve the Linkage Mechanism of Network and System Anti-Corruption
CHEN Hai-ying1,WANG Xin-wen2,DOUXing-chen3
(1.College of Marxism,Hebei University,Hebei Baoding 071002,China;2.Hebei Software Institute,Hebei Baoding 071000,China;3.School of Economics,Hebei University,Hebei Baoding 071002,China)
Network anti-corruption is anewformof supervision.Network has advantage of broad audience,lowcost,hightransmission speed and efficiency in anticorruption,but it alsohas serious problems,such asthe deluge of false information,the network attack,and thelack of network accountability standardization.Tomake full play of network in anti-corruption,we must improvethe network management and related supporting systems,letthe network anti-corruption intothe orbit oflegalization and institutionalization.
network;anti-corruption;mechanism
D630.9
A
1673-2022(2014)04-0069-04
2014-07-23
陈海英(1969-),女,河北唐山人,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王新文(1976-),女,河北唐山人,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学、人口与社会学;窦星辰(1994-),男,河北唐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