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露
(泰州学院,江苏 泰州225300)
我国经济市场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财务数据所传递的财务信息是企业价值和利益的载体,从而导致财务业绩的数据形成在准则确认下的显规则之外,游离于法规边缘却在业界盛行的会计操作规则层出不穷。潜规则现象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了还原市场的公平效率,净化财务信息,提升信息质量,无论财务信息使用者还是监管者包括业界,对于潜规则的认识很重要,对于防范手段和改善策略更为重要。
财务业绩信息是对按照法定的要求、相关的程序及约定俗成的方法形成的财务业绩数据的解读。信息使用者关心较多的是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利润和现金流等方面信息。目前,为了迎合不同使用者的诉求,财务业绩数据操作已然形成一套业界所流行的潜操作规则,这套潜规则带来可量化及非可量化经济利益。这种现象的存在证明会计处理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明显滞后、研究体系不健全。所以,应从理论层面思考,在我国企业财务数据处理中是否存在漏洞,在业界层面意会的相关隐性操作是否能合理存在,同时应该加强相关研究,努力使业界意会的潜规则能够成为市场言传的显规则。对于财务信息使用者,在掌握这些规则后,即能及时、准确发现未被揭示的会计处理行为,从而减少被误导的可能,才能科学、准确地作出决策。这样潜规则就失去了其神秘性,从根本上杜绝潜规则的操作。
相关人员主要包括财务会计人员和财务信息使用人员。财务会计人员是财务信息的制造者,诸多新会计人员会计处理操作延续老会计人员所谓技巧,使潜规则的运用连绵不绝,范围不断扩大,而忽略应遵循的财务准则。在对财务信息处理人员的培训中,要使其深入学习财务信息处理的理论依据、处理方法,应该明示所谓操作技巧是不当甚至违规的,并随时掌握国际上的最新发展动态,要坚持长期、持续的业务学习。当然,对财务人员的素质和道德教育也尤为重要,要有诚信档案跟踪,在目前大数据的环境下,建立档案跟踪应该及早提上日程。从而使我国的会计财务管理行业向着良性的轨道发展。
另一方面,信息使用人员需要较深层次理解财务管理信息所反映的企业财务状况的相关内容,必须学习相应层次的财务管理常识。当然,停留在这个层面上还属于低档次,财务业绩数据生成者很有可能利用更为非常规的调整方式对财务信息加以操作。所以想成为一名智慧的信息使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甄别能力和专业知识,对企业财务的显性和隐性信息做出专业判断,培养专业决策能力,从而提升对财务信息的理解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企业财务信息的潜规则操作,目标是迎合相关指标评价。无论是市场监管者的指标监管,或是投资者的业绩指标评价。而相关指标的设计就成为财务信息关注的重点。
首先,监管者在设计监管指标线时不应只考虑简单的指标如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单一指标,而应该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分析。如借助现金流的指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如此可以稀释权责发生制带来的相关操作影响。另外,单一的指标容易催生管理者片面的追逐某个数值,而将数值进行粗糙的转换移项,而借助多因素指标,增加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必可大幅度降低这种行为。
其次,不应只考虑固定的一成不变的指标,要考虑指标的动态化及期间上的延续性,指标设计动态调整,体现期间性,特定期间上的指标具有鲜明的期间符号,改一发而动全身,这样无疑缩小了人为操作的空间;如此才能真实反映企业运营中经济环境的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
最后,对于企业业绩的评价指标要全面化,要更注重业绩评价计划的长期持久性,使企业财务业绩能够较为客观真实反映管理者的不懈努力程度,短期行为会促使企业管理者牺牲远期的利益而换来当下表面的繁华,故应该鼓励管理者追求企业经营业绩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全面化还体现在指标的选择上,可根据不同的经济环境、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借用某些非量化的指标作为参考,使企业不再运用潜规则追逐数字上的辉煌,从而让指标具有现实意义。
惩罚应该面对两类对象,一类是操作者,加大对恶意潜规则操作者的检查和惩罚力度,进而增加实施潜规则操作的成本,警示潜在的违规者,有针对性地控制潜规则的运用,从源头预防财务信息的歪曲。另外惩罚对象应扩大到监管不力的监管者,实行监管责任追溯制度,监管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和职权匹配一致。同时,积极完善监管工作的制约机制,确保监管工作有监督,有反馈,如此有效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对于因为监管工作不力而致使财务信息使用者招受损失的,应根据损失的性质和数量,合理界定监管者应承担责任,适用相应的惩罚措施,从而起到惩罚和震慑作用。
另外,惩罚的方式要突破传统的经济处罚,比如充分利用媒体的作用,对他们实施潜规则的恶意行为曝光。媒体的曝光无疑起到放大作用,从而对恶意行为实施者的形象和社会地位予以影响,在另一个层面的后果上对其产生威慑力,使其放弃不当行为。此外,随着市场信用体系的完善,不论是哪类市场主体,都会竭尽全力地维护他们的信用,对于某些主体的恶意潜规则行为,可以计入他们的信用档案,使其客户降低对他们的信用评级,对其后期的发展必然受到影响。
会计方法的灵活性、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和会计处理的滞后性为企业实施潜规则提供了屏障。缩小企业在相关会计准则上的选择空间就成了减少企业操作潜规则的重要条件。首先,对会计准则的进一步修正应充分考虑有关会计准则理论方面固有的缺陷,应尽可能避免可选择语意的阐述,减少对会计准则解读的主观随意性。应更加明确的规定具体会计准则的使用方法和条件及相关变更要求,尽可能压缩会计选择的空间。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做出变更的要予以记载并加以跟踪,对变更频繁的要重点加以关注,并可以对相关企业约谈,形成谈话记录。同时,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制定和完善时,应尽可能地反映对于在未来的企业或市场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新型业务的相关处理,从而体现会计制度设计的前瞻性和连贯性。
当然,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的过程中,由于会计准则制定者知识等各方面的有限性,不可能充分预见各种可能的经济情况,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的经验,按照推门听声的制定规则,从新会计准则立项开始,就向广大的信息使用者、利益相关者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吸收与处理反馈信息,根据反馈信息修改后予以试行,试行后就运行阶段再广泛征求实务界人士的意见再进行完善,直到被信息使用者主体认可,才正式颁布。由于各方利益主体参与了准则的制定,平衡了各方信息使用者的群体利益,因此准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更容易被自觉遵循,从而减少了实施潜规则的行为。
最后,对于会计准则与现行税收法规的协调也是需要完善的一点,在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转换中,不同的利益取向增加了会计潜规则实施行为的发生。所以,只有实现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动态协调,从而减少会计利润的调整空间,才能杜绝潜规则的实施。
综上,无论企业存在何种目的和动机,利用一些规则操作财务业绩数据,迎合不同需要已“蔚然成风”。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企业能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获得的利益。在利益的支撑下,财务潜规则具有长期的、强大的甚至稳定的对抗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要减少潜规则的运用是一个长期改善和调整而且艰辛的过程。当然,对于我国企业防范财务业绩数据潜规则操作的研究,除文中提及对策外,很多学者在其他方面亦开展深入探讨,如从市场主体动机入手,完善市场监督体制、建立更加透明的披露制度以及完善公司更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激励措施等方面。
[1]肖家翔,李小健.盈余管理研究新方向:真实盈余管理[J].财会通讯,2012,(15):17-19.
[2]李露.财务业绩数据形成的潜操作规则分析[J].商业会计,2014,(3):68-69.
[3]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