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副调研员 赵春杰
今年以来,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深化“枫桥经验”,注重调解作用的发挥,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专业化水平,有效地调处了一大批涉及劳动争议、物业、宅基地、生产经营、拆迁等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近两年,全区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338件,调解成功6225件,成功率达98%,得到了区委区政府、市司法局领导的高度赞扬。
一是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成立大调解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担任,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下设人民调解等3个专项组。各街道相应设立大调解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委书记担任,高规格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区现有各级各类调解组织181个,兼职人民调解员925人,专职人民调解员33人。
二是将大调解工作纳入区领导重点督查内容。2013年将健全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纳为区委书记重点督查工作,2014年把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纳入分管区长的重点督查项目,确保人民调解工作高起步。
三是将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纳入东丽区2014年民心工程。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为宗旨,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高保障。
四是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区综治考核。2013年,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对各街道的综治目标考核。2014年完善了考核内容并增加相应分值,高标准推动各街道人民调解工作。
我们不断强化区、街、村(居)三级调解载体建设,共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建立覆盖全区、标识显著、宽敞整洁、功能完备的调解中心13个,联调室90个,做到零距离服务百姓。
一是建立东丽区调解中心。负责全区矛盾纠纷交办、转办、督查考核、指导协调、情况通报,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配合。二是建立法院联调室。依法对立案前由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或在立案后受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三是依托司法所改扩建调解中心11个。承担街域人民调解相关工作,如参与疑难案件调解、推动指导村(居)开展矛盾排查等。四是加强司法工作室建设。整合公安、司法的职能,指导协助村居(社区)处理疑难矛盾纠纷。
一是招录专职调解员充实区街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政府出资,聘请33名热心人民调解事业、为人公道正派、具有法律工作经历、具备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27名充实到各街道调委会;6名充实到法院联调室和区调解中心。二是落实专职调解员经费。将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专职人民调解员补助为每人1000元/月,按工作完成情况奖励,平均1000元/月,总计2000/月。三是保障兼职调解员补贴。对兼职人民调解员实施“以奖代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系标准由区财政和街道财政共同负担,“谁调解奖励谁”,“以案分类、分级负责”,充分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我们指导各级调委会,明确职能,发挥专职调解员职能作用。
一是指导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完善调委会岗位职责:纠纷受理、调解程序、统计报告、纠纷回访、案卷归档等各项工作制度。开展业务讲座、以案释法、经验交流等形式的业务培训。
二是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广泛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加强调研,分析掌握纠纷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三是积极调处重大疑难案件及跨村居的民间纠纷。指导区级调解中心受理本区域群众的诉求,协调参与疑难重大矛盾纠纷联调工作;指导司法所做好街域内三调联动工作。
四是大力开展法制与道德宣传教育。坚持以案释法、以事议法的工作方法,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