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人”假设的争论:本源与超越

2014-04-07 23:53马朝杰
河南社会科学 2014年3期
关键词:经济人利己最大化

马朝杰

(四川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

“经济人”作为人的基本行为假设是“非现实”的,它虽然极大简化了经济理论的建构和分析,但也使经济理论研究的领域和视野变得极端狭窄,将丰富多彩的社会关系维度排斥到了理论研究之外,反映了现代西方主流经济理论缺乏可靠方法论基础(林金忠,2008)。“自利”“理性”的“经济人”在被批判的同时,“经济人”假设的辩护者不断地对其进行修正,加入“利他”因素、承认“理性是有限的”,并指出其不可能用于解释所有的经济现象,但可以用作“纯市场行为可信的假设”[1]。然而,如果这一假设不是指向明确的“市场经济”,它的局限和无能将会明显地表现出来(赵磊,2009)。显然,现实的经济不是纯市场经济,人的行为更不可能是纯市场行为,由此,以“经济人假设”作为逻辑出发点的主流经济学理论确是值得商榷的。“经济人假设的争论”反映的正是对主流经济理论的批判与辩护,争论的结果表明:“经济人假设”唯一的优点就是它的所有替代物都比它差[2]。或者可以说,非主流经济理论不能替代主流经济理论的原因在于,它们比主流经济理论更差。由此,西方主流经济学对“经济人假设”的修正必将继续,非主流经济学的批评也将继续,如何看待这一争论,从对“争论”的不断延续中能否找到超越“经济人”假设的更大契机?对此,本文以审慎和客观的态度,对“经济人假设的争论”加以透视性的分析,阐述“经济人假设”难以被替代的原因,并试图从人的本质出发,分析超越“经济人假设”的可能。

一、“利己”争论的本源

“经济人”的“自利”“利己”是争论的第一个焦点,其中心问题是:经济研究是否应该将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动机确定为“利己”的。

“经济人假设”的倡导者认为,“自利”作为经济学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合适的,因为“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斯密认为“利己心”在人们追求物质和财富的过程中,在“无形之手”的约束下,促进了社会利益。由此,“利己心”成为主流经济学探究人类经济行为和市场经济的逻辑起点,构成了“经济人”假设的核心支撑。约翰·穆勒将这种利己心归结为“只是获取和消费财富”,较为明确地提出了“经济人假设”,形成了当代“经济人”的雏形。现在,“利己心”在现代经济学中也是使自己的“偏好函数最大化”的自利动机,但是,现实中利己偏好与社会偏好共同构成的行为动机使“经济人假设”中“自利”边界变得模糊,从而对多样的经济行为及行为结果的判断与解释就超出了“经济人假设”的能力。因此,杨春学(2005)认为,虽然“经济人假设”可以拓展到非经济领域的分析,但并不意味着经济学需要给这些问题提供解决办法,毕竟经济学的最终目标是促进人类“外在的”物质福利,而不是直接满足人内在的精神需要。况且,个人的“利己”偏好或者说“自利”动机所导致的自利行为也是多样的,并不能以“自利”行为的差异而否定“自利”作为行为动机的合理性,只要自利行为没有损害他人的自利行为,“经济人”的自利行为就与大量事实基本相符,并且是完全正当的(梁东黎,2006)。这就表明,尊重人“自利”的行为动机,并将此作为研究前提,发现、研究和鼓励实现“理性自利”的方法和途径,有利于物质文明的发展,在某些方面也有利于人类精神文明的发展,因此作为经济学研究的前提,它是合理的、也是有效的。

“经济人假设”的批评者认为,将“自利”作为人的行为动机始终是片面的和抽象的,而非现实的,其“非现实性”正是其作为经济研究逻辑起点不合适的根源。以李斯特为先驱的德国历史学派指出了“经济人”将道德、情感、上层建筑等因素排除在经济研究之外的不合理性,主张以“真实的人”取代非现实的“自利人”。现实中大量的利他主义经济现象使自利原则显得非常无力,虽然“经济人假设”的倡导者承认了这一事实,并将“经济人假设”作为分析工具而保证了其在方法论上的可用性,但各种经济行为的异质性在否定新古典经济学的解释能力的同时,也证明了“经济人假设”中“利己”的不合理是造成这一结果的关键(贺京同,等,2009)。也就是说,以“自利”原则为前提的理论研究结果会与事实有很大的偏离,因此无论弗里德曼的“假设不相关性”观点[1]是否成立,行为经济学对主流经济学理论的证伪都能说明“自利”这一“经济人假设”的核心影响了理论研究的实用性。更为重要的是,以“自利”为核心的经济人作为主流经济理论的前提对经济现实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3],徐则荣(2007)的这一分析也表明了把“‘经济人’当作人类历史的起点颠倒了真实的因果关系”[3]的主流经济理论所造成的现实结果。不仅如此,理论研究因存在对“自利”动机的差异认识也形成了不同的研究结论,“利益集团管制理论”就是对“经济人”假设极端化运用的结果(陈税,等,2008)。这些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的方面证明,“经济人假设”的“自利”动机因其对人的行为动机假设的“偏面性”而造成了研究结果与现实存在巨大偏差,并扭曲了现实社会中合理的经济关系,破坏了人们对现实经济关系的正确认识。

关于自利的争论表明,现实的人的动机的多样性和“自利”行为的多样性是造成“经济人假设”中“自利”假设争论的本源。“利己”与“利他”动机的共存表明将“自利”作为唯一动机进行经济研究忽略了其他动机对人的经济行为的影响,也凸显了将人的行为动机归结为“为人”——“自己与他人”的社会意识。正是对“为人”的强调,使经济研究忽视了人的行为动机背后的实践本质,即行为本身,实践本质就是人的本质[4],没有“动机”的行为也会表现为现实实践,多样的“动机”最终仍表现为客观的、唯一的行为现实——构成研究的“历史”。行为动机的主观性必然因人与环境相互关系的不同而表现出多样性,这是人的理性的表现、也是个人独立性的表现。从主观的动机出发的“自利”假设,虽然它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具有普遍性、简化了经济学研究,但是,它不但否认了人的动机的多样性、也否认了人的“理性”不断发展与变化的事实,并且,“自利”动机下可供选择的行为方式仍然是多样的、不确定的,这些都使“自利”动机的“唯一性”和“简单性”受到挑战。

二、“理性”争论的本源

“理性”是“经济人假设争论”的又一焦点,中心问题在于:经济研究将个人行为模式中的现实选择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作为一贯标准,或者说,将“理性经济人”的“最大化行为”作为经济活动主体普遍的行为模式是否合适?

倡导者认为,虽然“完全理性”是不可能的——理性计算不可能得出完整的偏好序列和未来结果的主观概率分布,但这并不妨碍“理性”作为“经济人假设”前提的有效性,也不妨碍将“个人利益最大化”作为人们在现实经济行为中行为决策(理性计算)的标准来采取行动。因为,经济研究以此为前提能更有效地完成分析工作,并且,“有限理性”“交易成本”“机会主义”容纳了更为灵活的“理性”观,使“理性”具有了“社会性”,表明“经济人”是受约束的“社会人”,其“理性”是关注个人利益最大化如何与其他自变量互动的分析[1]。这样,就可以把“经济人”的理性看作是人类理性在经济学中的引申和具体化,最大化原则是“理性”演绎的结果(杨永华,1999)。由此,“理性经济人”则是人们在经济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理性范式,具有理想性、真理性、历史性的特征,它合理地反映了现阶段人的发展和实践水平,是现实的人“真理性”的抽象(沈湘平,2000)。也就是说,“经济人”行为是现实社会中一种普遍的存在(徐传谌,等,2004),并且,如果将“理性的物质利己”拓展为“理性的意识利己”就可以保证经济人内在一致性假设模型的现实性,这样,“快乐”或者“主观幸福感”作为涵盖人类一切欲求的东西将代替“物质利益”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人类的理性行为将反映为“趋乐避苦”的行为模式,“主观幸福感(快乐)的最大化”代替“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成为经济人“理性”的新模式,以此来解决对经济人问题的诸多诘难与争辩(陈惠雄,2012)。也就是说,如果将“效用”作为“个人利益”的衡量标准扩展为“主观幸福感(快乐)”的衡量标准,就能够利用人自身的“理性”,以主观效用衡量主观幸福感,避免主观效用对客观物质利益衡量中主观与客观的不匹配对经济学研究所造成的干扰。

“理性”假设的批评者认为,在“完全理性”不可能的前提下,经济人假设的理性观虽然被概括为:目标的一致性、手段与目标的一致性以及收益最大化(汪岩桥,2007),但是,“理性”在面对不确定性的时候,目标、手段及结果不再归属于“理性”,即理性面对不确定性是无用的[5]。也就是说,理性面对不确定性的时候其实是盲目的。但是,“理性”的最大化的行为模式却将不确定性因素排除在外,并试图通过外生变量与内生变量的区分来解释人们行为的异质性及造成这些不确定性的原因。遗憾的是,不同时间和空间下人们对同一选择问题做出的异质决策再次否定了“最大化行为模式”的一致性,证明了人们行为模式的多样性,否定了新古典理论通过整体的、系统的思考产生的机械理性主义——决策的机械主义观点(贺京同,2009)。人的行为动机与行为模式受信息、智力、心理、利益机制的影响,其“理性”不可能对行为后果有整体的、系统的预见,相反,预见只可能是零碎的、非系统的(曾军平,1998)。人们零碎的、非系统的预见加上犯错误的可能性和各种情感因素的影响,不确定性是经济活动的必然结果,因此,经济人的理性假设就很难用于解释和指导现实。所以,“经济人假设”中的“理性”是主流经济学对“理性”的理解过于狭隘的结果,在西蒙证明了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囚徒困境”表明了人并不总是理性的前提下,主流经济学不得不把“理性”勉强锁定在“个人利益最大化”,以此作为“利己”目的与行为结果的“工具理性”,其实质不过是“小商小贩的斤斤计较”,或者说是“成为资产者的中等市民的理想化的悟性而已”(赵磊,2009)。虽然“理性是经济学之母”,但作为人类行为准绳的客观理性本身并不存在,而人们日常以理性的名义对行为的肯定与否定,实际上只是他自我的“主观理性”(张理智,2002)。也就是说,主流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的“理性”,其实就是唯心主义在研究方法上的一个表现。

上述人的行为模式中“理性”争论的本源在于:日常经济生活中的行为选择是多样的,即便是在“理性”条件下,知识与经验的个体差异仍会使行为决策多样化,这是具体实践多样化的客观现实。从哲学上来看,理性是人类洞察事物或现象必然联系的能力,是观念和知识形成的方式和结果、实践之于实践主体的合目的性,不是“先验的”存在,是进化的产物(赵磊,2009)。事物或现象之间的联系是多样的、复杂的,因此,即便观念与知识都正确地反映人类所洞察的规律,也就是说,完全“理性”的人的实践手段或者行为的方式也是多样的。那么,在多样的实践方式中,是否存在唯一的“最大化个人利益”的客观实践方式?经济人假设的“理性”观表明,这种“最大化”是存在的,它是个人学习与努力的目的、手段和结果。以此为前提,主流经济学在不断寻找资源最优化利用的客观方式,在以人为目的的同时,也将人作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手段。也就是说,利益的最大化目的与利益最大化行为存在着矛盾:行为本身不把人作为人,行为目的却是为人的。因此,对个人而言,利益最大化的主观理性设计与客观行为过程及行为结果的一致性需要个人不断地重新确认。这样,对于不变的、重复的行为结果或许可以取得主观与客观的一致,实现“理性”的最优,但是,任何极微小的自然变化、他人的影响以及之前的经验体验等都可能改变这种一致性,从而使“最大化”本身成为对个人取舍的一种讽刺,或许“最大化本身”只是墨守成规的一种错误行为。现实条件下“理性”最优行为结果的不确定性,一方面反映了人们行为本身的客观性和唯一性,另一方面却在不断提醒和改变着人们行为之前的“斤斤计较”,即“理性”行为的客观结果提醒人们不必认真“计算”。所以,事物之间存在的多方面联系形成的个人实践方式的多样性,导致了经济人的“理性”既强调个人利益最大化又强调客观行为最优化的研究方法的“理性”困境:如何保证主客观一致性?

三、困难与超越

人的行为动机和可选的行为模式的多样性与实践的唯一性,是特定时间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活动必须做出“理性”选择的本源所在,不仅行为模式是理性选择的结果,“自利”动机也是“理性”的结果。“理性自利”只是诸多实践可能中的一种现实选择,是特定的人在特定的环境和特定的时间基于实践的需要而“理性”的结果,具有现实性;但是,它不可能替代其他的各种选择——不同的“理性”结果,这是其非现实性的根源所在。所以,仅把“最大化个人利益”看作人的“理性”行为,否定其他选择的“理性”,不可能解释经济现实。其根源在于,“经济人”不是人的本质的抽象,仅是诸多“人性”中“经济理性”[6]的一种现实反映,将“理性自利”作为唯一实践的主观标准,虽然取得了主客观一致的逻辑基础,但却将客观纳入“主观理性”的范畴之内,犯了唯心主义错误,形成了“机械理性主义”。既然如此,那么,唯心的“经济人假设”为何难以替代?第一,它将主观能动性假设为唯一的“理性自利”的结果,以主观的唯一性——最大化个人利益代替了个人诸多现实选择的多样性,以此匹配了客观的唯一性,从而,将现实生活作为主客观一致的结果进行分析、解释、预测,并将其他主观选择界定为“非理性”,保证了主观与客观一致。第二,“理性自利”本身在特定的以物的依赖关系为主要社会关系的历史中具有相对的普遍性[7],正是这种普遍性使“经济人假设”具有了一般性的表象,从而使主流经济学将“经济人”的“自利”作为超历史的行为动机。因此,现实对“经济人假设”的普遍证实,将“经济人假设”的现实性反映为客观性,掩盖了其唯心方法的本质,并且假定主客观在“最大化”上的一致性也的确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然而,现实并非是主客观一致的结果,而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理性随之而发展的不断变化的过程,也就是说,“经济人假设”不仅否认了人们行为动机和行为模式的多样性,也否认了人的不断发展以及人的动机和人的选择标准的不断变化。“100%自利、100%理性、100%自我约束”的不断放松,虽然使其容纳了更多的“人性”,但也否定了其构建的主观唯一性,即否认了主客观的一致性。这样,多样的“人性”形成的多样的经济行为必然可以合理地解释各种经济现实,但这种能够解释一切的理论,事实上却也不能说明任何经济行为[1]。也就是说,当经济研究无法将主观能动性的动力锁定为唯一时,经济研究很难有效地分析、解释并指导现实,失去经济研究本身的意义所在。从另外的角度看,用于指导实践的、不断发展的“理性”应当是唯一的,它应当是与客观相匹配的,既是“利己的、经济的”,又是“道德的、利他的”。显然,它是所有“人性”的共同的东西,必然反映为人的本质。因此,从人的本质出发,重新认识经济研究中的人,理解普遍的经济行为中人的本质的表现是超越“经济人假设”的关键。然而,困难恰恰在于:人的本质可以从内在层面归结为实践、从现实性层面归结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且两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一致的基础是实践[4],即人的本质是实践的。显然,实践的本质无助于说明实践的客观性,也不可能作为经济研究的逻辑出发点;社会关系的总和虽然表明人的本质体现于客观的人与人之间的活动中,却不能体现“主观能动性”的唯一。

“经济理性”作为特殊的“人性”来代表人的本质,虽然犯了以特殊取代一般的方法错误,但是它却准确地把握了人的主观见之于客观活动的能动性本源:代表主观的理性、内在能动的自利。这正是主流经济学的最大优势所在。它表明,从人的本质出发,超越“经济人假设”,需要从实践中确认“人的动机和人的选择理性”的能动性根源,即确认人的实践如何开始。实践“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被某种方式所引导的生活”[7],“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显然都反映了人们在特定条件下的实践目的,体现了人们在特有的经济活动中不同的实践动力。然而,需要强调的是:不论实践是基于“经济”还是“道德”、或者“感情”等任一种动力,它也仅仅是实践开始的主观动力与经验结果,也就是说,主观理性的结果是实践本身,实践的结果才是“物质利益的获得”“快乐的主观幸福感”。“经济人假设”也很清楚地表明,“自利”“最优化决策”的结果是行为本身,不是行为结果,行为结果是人对物质的占有和人的主观感受——人的感觉、经验与理性认知。由此可知,基于“理性自利”出发的行为并不保证人们的活动能“如其所愿”,但它必然是对实践的感受和重新认识。因此,实践结果并不一定能保持与实践目的重合与一致,具有不确定性,确定的是对实践的重新认识。所以,人的经济活动的出发点是实践,实践的动力反映了实践的目的,体现为“经济”“道德”“感情”等现实的“人性”,它归结为“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8]。

因此,如果把经济研究中的人确定为“行为动机与行为选择中人的本质的反映”,那么“经济人”是“自利动机和最大化利益选择的人”,现实的人可以看作是“为了‘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和使作品与现实更体现他的生活选择的人”[8]。人的主观能动性来源于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能够“直观自身”,“物质财富占有”“别人的幸福”等具体的实践目的服务于“直观自身”——自我认识与实现。这是由实践所决定的意识在精神上二重化的结果,它体现着“直观自身”的过程是基于“财富占有”“分享快乐”“嫉妒”“同情”等主观感受,同时在“生活的对象化”[8]过程中重新认识自己,形成新的“经验”与“知识”,形成新的“直观自身”的动力——实践的动力、生活的动力。显然,当个人确认并认可他的生活更多地体现为“财富占有的多寡”时,他在改造对象世界中“直观自身”的过程将体现为他的社会性本质:以“财富的占有”作为实践目的,以“财富的多寡”来体现他的生活,在精神与物质上以“财富的占有”来实现双重本我存在的意义,这就是“经济人假设”的本源。同样,当个人确认并认可他的生活体现在“利他”“道德”等自我的“直观”时,其行为必然是为了他的这一“现实”、这一“作品”而努力的过程,这也是“道德人”的本源。具体的实践目的反映出的“经济”“道德”等需求,体现的是多样的“人性”,反映的是人的本质,因此需要给“经济人”赋予更多人性[9],需要将道德偏好纳入“经济人假设”(杨云鹏,2012)。

由此,在经济研究中,“经济人假设”的超越不能仅仅将诸多的人性依附于“经济理性”或与“经济理性”并存,而必须以现实中诸多“人性”所反映的人的唯一的本质规定作为逻辑起点。所以,将人的假设回归人的本质,将“效用最大化”“利己”“利他”等作为人在特定条件下对个人行为实践的判断更为合理,显然,这一判断本身形成了个人的“直观自我”,并决定和影响了其未来的行为动机与选择。“自利动机与理性选择”只是“实践动机与个人社会化选择”的一种社会表现,因此,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人的目的与选择才能更好地解决经济研究中人的实践起点。第一,人的目的和动机的本质是以“直观自我”的实践目的和实践过程构成的实践,它是客观的、必然的;或者说人的目的就是“行动本身”而不是主观设定的“行动结果”。第二,人的行为模式是通过不断的新的实践使自身成为社会关系中重要的一员,并以此来“直观自身”,认识和体现自我;或者说,社会的对象化过程中社会对行为人的“作用”是实现“直观自我”并形成新的“改变自我”的动力所在,即:行为的选择由社会对象化的结果与个人社会化的相互作用所决定,而非“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1]杨春学.经济人的“再生”:对一种新综合的探讨与辩护[J].经济研究,2005,(11):22—33.

[2][英]宾默尔·肯.博弈论与社会契约(第1卷):公平博弈[M].王小卫,钱勇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3]徐则荣.试论“经济人”[J].当代经济研究.2007,(2):17—20.

[4]孙熙国.唯物史观的创立与人的本质的发现——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处误译谈起[J].哲学研究,2005,(11):22—26.

[5]孟婕.经济人假设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J].中国社会科学,2007,(1):30—42.

[6]孔泾源.经济理性与体制变迁[J].经济研究,1989,(12):61—68.

[7][德]伽达默尔.科学时代的理性[M].薛华,等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79.

[8]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9]靳涛,侯绿林,陈嘉佳.为什么要给“经济人”赋予更多人性?——基于广义虚拟经济视角的探究[J].广义虚拟经济研究,2013,(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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