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珍华,朱赵蕊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预备警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之探索
朱珍华,朱赵蕊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预备警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有必要并且可行的,是调动预备警官学习工作积极性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公安院校对培养优秀预备警官的必然途径。目前,公安院校的在校学生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中国仍是一种非制度化的参与,预备警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着重重的困境:参与意识薄弱,参与意识不足,自我确认能力较低,在社会中所处位置尴尬。要通过学术、实践、网络、合作、监督的参与方式对预备警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进行探索,达成最终目标,以顺应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的新要求。
预备警官;社会管理创新;探索;目标
“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是整个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既是公安机关在社会发展新时期所担负的重要职责,也是公安机关与时俱进创新公安工作和警务发展的必然选择①;因此,在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对公安院校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公安院校既是高校,也是公安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公安高等教育和公安人才培养的双重职责和任务。而公安高校的主体就是社会上所称的预备警官。
预备警官是公安院校的公安类专业的大学生,他们从各个重点中学脱颖而出,通过一系列考试和考核,成为公安院校中的一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国家统一招考中录用。”这说明预备警官已然成为一个大的群体,在人民警察队伍乃至全社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预备警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有必要并且可行的,是调动预备警官学习工作积极性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公安院校对培养优秀预备警官的必然途径。
(一)预备警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积极应对世界战略格局新变化,从新世纪新阶段发展全局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这一重要思想,不仅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且反应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要求。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推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又好又快发展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原则,也是当前预备警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深刻启示。预备警官应该不断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思想内涵,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战略格局和深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在公安队伍中自身的特殊性作用,推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更全面发展。
(二)预备警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充分调动人力资源、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在改革新形势下,公安机关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首先,在国内,一方面由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关系调整,新的社会矛盾产生,小部分地区社会治安秩序混乱,贫富差距、职业待遇差距及宗教信仰等矛盾突出,使公安管理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网络信息等高新技术被广泛应用,带来经济领域和社会的空前活跃,给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这更给公安管理工作施加了难度。
公安机关面对目前社会管理工作领域的各种挑战,推进管理创新是提高自身社会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也是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能力的必然要求。但由于警力不足、部分民警能力不足、“小事不屑做,大事做不好”等原因,社会管理创新能源储备严重缺乏[1]。预备警官这个群体可以作为公安机关的后备力量,给公安机关社会管理蓄力。比如说在9.15的长沙平和堂打砸抢事件①2012年9月,部分群众因抗议日本侵占钓鱼岛,举行的错误的游行示威和针对日本产品和日企的打砸行为。发生后,为了确保“9.18长沙维稳处突”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公安部部署,受省公安厅指派,自2012年9月18日起,湖南警察学院近千名预备警官欣然接受国家任务,奔赴一线,预备警官们忠于职守,不惧艰辛,枕戈待旦,奋勇拼搏,始终战斗在第一线,用他们顽强的意志和辛勤的汗水为长沙护航。这样的做法不仅使在高校培养的预备警官接受国家赋予他们的使命,更充分调动了人力资源,为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而创造条件。
(三)预备警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为公安机关凝聚新鲜血液、传播新思想
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鼓励人才把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奉献给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奋斗”。现阶段的预备警官,后阶段公安机关的主体力量,说到底就是公安系统的人才。开放、快速发展、多元的现代社会为预备警官们充分发挥个性、创新思维开辟了广阔空间。他们不仅仅有敢于探索、勇于冒尖的精神,还能在学习专业知识和理论的基础上大胆提出新的理论和学说,激发创新思维,活跃学术气氛,为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新思想和新血液,形成宽松和谐、积极向上的创新文化氛围。
(四)预备警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提高其个人综合素质,为今后进入公安队伍奠定基础
预备警官群体是个微社会,在校期间的实践与锻炼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部分。公安院校作为高等学校的一种类型,又有其特殊性,对预备警官的管理一方面秉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警务化管理方针,另一方面培养学生的个性自由,提高他们的自主性和创新性[2]。近年来,警校学生被派遣参加到奥运会、大运会的安保工作中,并参与春运的执勤工作,给预备警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创造了可贵的机会,累积了宝贵的经验,更提高了预备警官的专业素养,加强了警察职业道德教育,能够更有效地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使命,为今后进入公安队伍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预备警官是否愿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取决于其自身利益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关联方式、参与的能力以及参与影响力。一般而言,自身利益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越紧密,他们参与能力越强、参与影响力越大,就会选择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所引发的一系列经济结构、政治体制以及社会组织结构的变迁和发展,为预备警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有力的政治保障、现实的实践平台和适宜的制度空间。但同时,目前让公安院校的大学生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中国还处于初始阶段,是一种非制度化的参与,预备警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着重重的困境。
(一)参与意识薄弱
第一,依据人民警察的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公安院校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实施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警务化管理。通过管理,形成一种团结紧张、严肃活泼、井然有序的校园环境,促使学生思想革命化、作风战斗化、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因为警务化管理的权威性、强制性,部分预备警官对上级领导的依赖心理使他们的主体意识和独立人格萎缩,导致参与认知水平低下,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性不高。第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方面认为社会管理创新与自己无关,另一方面部分大学生较多考量自身利益、眼前利益,存在搭便车的投机心理,总是希望别人积极参与而自己坐享其成,大大降低了预备警官集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性。
(二)参与能力不足
由于公共政策具有相当的专业性、科学性,公安院校的部分大学生虽然有较高的参与意识,但不知道自己作为一名公民同时作为一名预备警官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更不知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遵守的制度、法规、程序。不恰当、不适合、不规范的参与行为时有发生。更深层面来说,即使是作为预备警官的一员,他们当中也只有少部分人接触过公安工作实践,更多预备警官对公安工作还不够了解,没有深入到公安工作第一线,不熟悉公安业务。
(三)自我确认能力较低
现阶段的预备警官多为90年代生人,基本上为独生子女,有着作为独生子女的通病。他们大多在学校、家长的重点保护下成长起来,意志力薄弱,依赖性较强,独立性较差,吃苦精神欠缺。从高中校园到大学校园,他们在单一的学习历程和重复的升学压力中长大,缺乏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经验。长期的“应试”教育直至大学的“专才”教育,都只注重对学生的知识灌输和应试技巧,而忽略了思维培养、品质引导、人格塑造、理想激发等,使其缺乏一定的道德选择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难以形成独立的人格、敏锐的判断力以及正确的价值体系,缺乏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这些成为了他们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阻力,使他们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只能中规中矩、按部就班,无法发挥他们年轻群体的独特的作用和魅力。
(四)在社会管理中所处位置尴尬
从国家政策来说,预备警官可以说是一个弱势群体,身份尴尬。第一,从执法主体的合法性要求来看,预备警官因不具有适当的主体资格,不能享有执法权,没有执法资格。第二,部分群众面对预备警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采取轻视态度,认为学生不具备管理资格,对预备警官正确合理的劝解措施置若罔闻。第三,我国现行法律中,如《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对预备警官的解释及职能没有做出硬性规定,对执法主体的规定也没有做出扩大化解释,预备警官身着警服,却不属于正式民警的编制中。导致这一群体无法使用强硬手段处理社会管理创新事项,为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施加了难度。
为加快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顺应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要求,笔者认为预备警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所期望得到的结果有以下几点:
(一)建立完整的参与体系
各大公安院校对于预备警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够重视,只停留在表面,社会上的机关和群众对预备警官这个群体也不够了解,其根本原因在于还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预备警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体系。我国公安机关虽然对预备警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安排中略有涉及,但缺乏更深层的研究,目前建立的参与体系还处于雏形阶段,不够制度化、科学化、系统化。必须深入了解预备警官的多层次需要,建立完整的参与体系,使预备警官真正参与进社会管理创新中来,为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二)激发社会活力,使社会管理创新建设更上一个台阶
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社会发展和进步推动社会和谐。一个没有活力的社会是没有生命力与停止的社会,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活力的激发。同理来讲,不论参与途径是实践参与还是网络参与,预备警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预备警官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增强社会活力,来推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整个层面的发展。
(三)完成对传统管理理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任务
现阶段的社会管理方式还不够灵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解决的手段单一,预备警官要勇于、敢于披露目前公安机关社会管理中不足的部分,对传统的管理方式及理念中好的部分进行吸收,不好的部分进行摒弃,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坚持先进管理理念的前进方向,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完成从传统管理理念到新型管理理念的转变。
(四)及时推广和应用创新成果
对于社会管理创新,不能空谈理论,必须把创新成果应用到现实中去,创新成果如果无法及时、充分地运用到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工作实践中,势必会降低创新者继续进行创新的积极性,也会影响其他人员的探索热情。有公安院校的大学生参与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大大增加了参与人数,参与人数一多,其他群众就会潜移默化的参与进来,能大大提高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性,把创新成果推广和应用到现实中来,做到真正管理为民,服务为民。
(一)学术参与
预备警官由于法律和自身身份的局限性,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主要为学术上的参与。
第一,预备警官在校期间的学习课程与社会公共安全有很大联系,目前公安院校的学生学习课程与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有关的主要有:治安秩序管理、公共安全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学、消防管理、公共关系原理与实务等。以湖南警察学院为例,治安秩序管理这门课程已申请成为国家级精品课程,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学这两门课程申请成为省级精品课程。这足以说明公安院校对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视,这些课程也为预备警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条件和正确实践方向。
第二,由于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层出不穷,预备警官可以充分利用在校的资源,通过收集资料、调查研究等方式,以现实问题为中心,找准调研重点,协调公安机关共同搭建交流平台、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专题研发,切实提高公安队伍管理战斗力[3]。这样的途径一方面能提升预备警官对社会管理创新的专业性了解,以便深入公安专业性研究。另一方面巩固和强化了新时期公安院校在公安人才培养方面的不可替代性,在提升社会管理创新能力和水平方面,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必要的智力支持。
(二)实践参与
由于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性、应用性较强,要取得较好的效果,必须多通过实际运用,掌握工作技能。更因预备警官这个群体的特殊性,实践经验十分重要,必须用实践充实理论、完善理论、完善自己。所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通过实践来累计经验。实践参与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完成学校交予的光荣使命。除了上文提到的湖南警察学院预备警官被派遣参与“9.18长沙维稳处突”之外,他们还参与了广州奥运会及深圳大运会安保、春运执勤等工作。据相关数据显示,仅2012年,湖南警察学院就有400多名公安专业学生参与寒假“春运安保”工作,600多名公安专业学生担任全省各类大型活动安保和省考试院大型考试试卷保密等工作。由于每个人在工作学习中的经历和社会中所处的位置不同,经过几天或几个月脱离学校教育的锻炼,预备警官可以通过这些差异来扩大视野,形成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把在学校中学习的知识用到实践中来,深化对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解。
2.积极参与大学生暑期“三下乡”活动。“三下乡”即有关文化、科技、卫生方面的内容知识让农村知道,促进农村文化、科技、卫生的发展。预备警官参与“三下乡”活动,能了解中国国情,宣传法律知识,将自己在校所学的社会管理创新知识和生活观念在农村传播,进一步在实践中获取有价值的点,同时还能展示公安院校正义的形象,体现公安专业的特色。
3.开展志愿者服务。利用业余时间,组建学生志愿军队伍,可以在街道、小区、学校等地方宣传社会管理知识,深入社会调查实践,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明白群众的困境和需求,缓解群众对新时期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中部分行动的不适应。也有利于拉近公安和群众的距离,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对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起到积极作用。
4.建立大学生队伍,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活动。在当前社会变迁和急剧转型的大背景下,未成年人犯罪大幅上升,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日趋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大学生和未成年人年龄相近,预备警官可以走入农村和乡镇,以他们独有的魅力和视野,运用课堂上所学习到的犯罪心理内容,对农民子弟宣传法制知识,帮助矫正问题少年的心理和行为恶习。
5.利用寒暑假进入到当地基层单位见习。以浙江警察学院和湖南警察学院为例,浙江警察学院在2009年与杭州市西湖公安分局签订“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协议书”,首次大胆创立“所长助理”方案,由警察学院的在校学生到基层派出所担任“所长助理”;湖南警察学院在2012年与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公安分局、长沙县公安局、岳阳市公安局、衡阳市公安局等7个单位签订院局合作深度协议,作为教师和学生的学习基地,既实现了公安局与学院人员交流、资源共享和共同培养人才的目标,也为预备警官提供了社会实践平台,实现了他们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愿望。这两个例子都是由警察学院官方牵线,但是由于全国各地公安院校情况不同,与基层组织交流程度不同,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警察院校不能保证在校学生的见习工作的实施,见习活动更需要警校学子在派出所等基层单位自荐。因此,预备警官在寒暑假期间,要积极主动投入到见习活动中去,深入公安工作的最前线、最基层。在基层民警的指导下,学习如何做群众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在先进科学的理念指导下开展和谐社会的建设工作。
(三)网络参与
从2012年开始,公安机关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创建公共账号,利用网络的方式为公民答疑、发布提示信息,这恰恰是公安机关在改变工作作风、加强创新管理的一个缩影[4]。公安院校的大学生作为新生90后预备警官群体,能与时俱进地转变思想观念,把握现代新闻传播规律规律,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把对于党和国家真实的声音及时传送到微博、社区网等互联网上的各个角落去,引导社会舆论向“常态化”发展,最大限度地增加舆论的“正能量”。
(四)合作参与
1.参与校局合作
校局合作,即警察学院与各个地方的公安局、派出所合作。国务委员、前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充分发挥我国政治优势,完善部门合作、区域警务合作、警种合作机制,形成社会管理整体合力,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工作社会化。”他还强调,要充分尊重基层创造精神,进一步调动、激发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民警做矛盾化解工作、基础工作和群众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共同推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①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前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预备警官是公安院校的新型人才,应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青年学生的创造精神,和正式民警交流合作,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灵活地运用于公安工作实际,在交流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2.参与校校合作
校校合作,即不同地区的警察学院相互合作。以浙江警察学院为例,浙江警察学院在2013年与意大利高级国家警察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展开教师互换、学生互换、文化及学术交流等合作。通过参与校校合作交流,能不断开阔预备警官的视野,使他们熟悉国际规则和现代知识,打破原有的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固定思路,为国内社会管理创新建设添砖加瓦。
(五)监督参与
孟德斯鸠曾经指出: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利,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权利如果失去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权利滥用和腐败。公民享有和形式监督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前提,预备警官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既是准社会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其义务,也是其责任。通过监督途径,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维护、实现自身利益的必由之路。
[1]毛欣娟,蔡晨昊.论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创新[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04):21-27.
[2]欧阳洁慧.协同创新:公安院校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初探[J].政法学刊,2012,(03):64-68.
[3]吴诚,罗旭.警察院校学生警务化管理与其职业素养培养研究[J].社科纵横,2009,(05):63-65.
[4]孟建柱: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积极推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J].党政干部参考,2010,(08):10.
Research on SocialManagement Innovation ParticipatingbyPolice Cadets
ZHUZhen-hua,ZHUZhao-lei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Hunan;410138)
To participate in social administration innovation,it is necessary and feasible to the police cadets,and it is a inevitable requirement to mobilize police cadets’learning enthusiasm,it is also the best way to cultivate excellent police cadets under current situation.Currently,to participate in social innovation of police cadets is still a non-systematized participating which faced with numerous difficulties:the weak sense of participation,lack of awareness of participation,low capability of self-identify,the awkward position in society management.In order to adapt the new demands of public security mechanisms and reach the ultimate goal,we should explore the management innovation in many ways such as academic research,practicing,cooperation, collaboration and supervision.
preliminary police officers;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exploration;target
D631.15
A
2095-1140(2014)02-0117-06
(责任编辑:左小绚)
2013-08-15
朱珍华(1975-),男,瑶族,湖南汝城人,法学博士,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副教授,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研究;朱赵蕊(1994-),女,湖南汝城人,湖南警察学院侦查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