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窗理论对聚众哄抢犯罪防控的启示

2014-04-07 15:55马雯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12期
关键词:聚众描述性指导性

马雯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破窗理论对聚众哄抢犯罪防控的启示

马雯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现实生活中,因大风、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财物散落一地时,往往会发生聚众哄抢事件,这在心理学上俗称为“破窗”现象。解读“破窗理论”对及时防控聚众哄抢引发的犯罪具有现实客观意义。

破窗理论;聚众哄抢;犯罪防控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聚众哄抢案件多发并频频见诸报端。这种类型的犯罪行为除了给受害者带来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外,更让民众开始对国民素质提出质疑,批判公民道德滑坡之声更是不绝于耳。但若仅从道德层面思考以期对聚众哄抢现象进行防控无疑是缓慢低效的。而深入挖掘哄抢案件发生的原因,解释这种犯罪行为的传播机制进而预防和打击聚众哄抢犯罪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本文从聚众哄抢案件频发的现象入手,对哄抢案件中的破窗现象进行了总结,以破窗理论的核心观点为理论支撑,对此类案件的发生、传播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防控策略,以期对预防、打击此类聚众哄抢犯罪有所助益。

二、破窗理论的概念和聚众哄抢案件中的“破窗”现象

破窗理论由美国学者詹姆斯·威尔逊和乔治·凯林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他们将混乱的公共秩序及轻微犯罪行为比作“破窗”,若社区内一扇“破窗”没有及时修理则会让人们觉得整个社区疏于管理,进而引起更多的窗子被破坏甚至滋生其他犯罪。“破窗”的存在让人们加深了对社区安全的担心及对犯罪的恐惧,而大量的、集中的和被忽视的无序更易引起犯罪。破窗理论吸引了大量学者进行研究,并且在美国的治安实践中很有成效。近年来,破窗理论的应用也扩展到治安管理和犯罪防控领域之外的领域,如反腐、班级管理及图书馆管理等领域。

聚众哄抢财物事件,一般是指有较多人员参加,涉及较大数量和价值的财物,公开故意抢夺公私财务的事件。[1]从近年来新闻中报道的聚众哄抢案件来看,此类案件频繁发生于货车道路交通事故后,公路周边的群众对车上财物哄抢,而被抢的财物多种多样,小到鸡蛋、水果,大到电器、牲畜。而这些案件中存在着上述的“破窗”现象。

从微观来看,在某些临近公路的地区存在着一些“破窗”:部分高速公路硬件设施的不完善甚至人为破坏,如有人为了方便进入高速公路而蓄意破坏高速公路的防护网,一个破洞又逐渐发展成多个;有一些贪图利益的人甚至组成了“事故淘金队”,专门针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散落的货物进行有预谋的哄抢。这些问题都可以看成是“破窗”,给予人们该路段无人关心、缺乏管理的暗示,当事故发生时也更易发生聚众哄抢,若对这些硬件设施进行及时有效的修复并对故意破坏的人迅速作出处罚,可一定程度地防止聚众哄抢事件的发生。另外,交通事故发生时,现场的围观群众、警察、医疗救护人员都会随之到来,秩序非常容易陷入混乱,若车主的货物摆放包装本就较为混乱,或因事故造成大面积散落也将导致现场的无序状态,这种无序的混乱状态也就是心理学上的“破窗”,所以大家可能出现聚众哄抢行为[2]。

从宏观来看,随着媒体的不断发展,人们得到信息的方式更加多样化也更加迅速,因此,可以将一个地区甚至全国比作是破窗理论中的“社区”,每一个聚众哄抢事件的发生都是“破窗”,由此可见,此类案件的危害远不止对于事故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甚至将通过各种媒介使人们接受“破窗”的暗示,认为社会控制能力不足,由此引发更多的聚众哄抢案件甚至于更加严重的犯罪,危及社会治安状况。

三、破窗理论对聚众哄抢犯罪的启示

(一)无序是公民恐惧的来源

20世纪70年代,美国新泽西州开始了一项“安全和洁净社区计划”(Safe and Clean Neighborhoods Program),其中一项打击犯罪的举措是派出警察进行步行巡逻。而五年后华盛顿的警察基金会的一项对步行巡逻评估却表明:步行巡逻并没有降低社区内的犯罪率,但这些社区的居民却倾向于感觉更安全。对步行巡逻持怀疑态度的人认为这项措施愚弄了民众,而威尔逊和凯林并不这么认为,他们试图寻找在犯罪率并未降低的情况下居民是如何感到更安全的:居民除了害怕犯罪发生外,害怕没有秩序的人的打扰也是他们恐惧的来源之一。步行巡逻的警察更有可能通过一些非正式的处理方式处理不讲秩序的人(如流浪者、醉汉等),这种警察维持秩序的功能使居民感觉到更加安心。

聚众哄抢的频频发生无疑会让当地民众对治安状况产生怀疑,进而加深居民的恐惧,而这种恐惧则可能给好市民造成心理上的不安,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工作,同时也会让一些潜在的犯罪人觉得治安混乱,进而增加此类犯罪甚至于更严重犯罪的可能性。

(二)被忽视的无序将会削弱社会控制力,进而衍生出更严重的犯罪

破窗理论认为,无序与犯罪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正如该理论描述的那样,若一扇破窗没有及时修理,则很可能有更多的窗户被破坏,这种行为的本质是破窗给人们造成了该社区无人关心的感觉,让人们觉得,社会控制力薄弱,这种扰乱秩序的行为并不会付出任何代价。因此,秩序混乱的地方更容易滋生严重犯罪,这种无序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相信在这种社会环境中实施犯罪降低了他们被抓到甚至被认出的可能性。

而这些行为又是如何传播的呢?KeesKeizer等人对此进行了研究。他们通过实验研究证实了当人们观察到他人违反了某种社会规范时,他们更有可能违背其他的社会规范或法规。社会规范涉及指导性规范(Injunctive Norm)和描述性规范(Descriptive Norm):指导性规范是指对于某种行为人们是否普遍赞同,而描述性规范是指某种特定行为在一定环境下是否正常。而破窗理论中的无序环境可以看作指导性规范同描述性规范间相互冲突的环境。有研究表明,当指导性规范与描述性规范相一致而非冲突时才更有说服力。在聚众哄抢案件中,哄抢行为是社会所不赞成的(指导性规范),而现场又充斥着参与哄抢的人员(描述性规范),这种冲突构成了哄抢案件中的无序,而人们在这样的情境下将更易参与哄抢,哄抢行为将得到传播。

而且,Keizer等人通过实验也证实在无序的传播中的目标驱动机制(Goal-Driven Mechanism):人们遵守指导性规范是追求行为恰当这一目标的结果,但人们也有追求享乐和获取的目标。当人们看到其他人并不恰当的行为时导致了他追求行为恰当目标弱化,而增强了享乐和获取的目标。当人们观察到其他人正沉浸于哄抢的狂热中时,他遵循法律法规,使自己的行为符合规范的目标弱化,而享乐和获取的目标强化,此时其他类型的(甚至更为严重)犯罪也有可能随之发生,如在哄抢中会出现的争夺导致的斗殴、盗窃,甚至于引起警民冲突等群体性事件[3]。也就是说,当人们身处无序的环境之中时,他们不仅仅学到单一的扰乱秩序的行为,而更是了解一种不以行为适当为目标的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是其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也有可能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四、应对聚众哄抢案件中的“破窗”问题的防控建议

(一)推行零容忍政策

零容忍(Zero Tolerance)政策同样起源于美国,零容忍政策与破窗理论是紧密联系的:破窗理论为零容忍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与此同时,零容忍政策则被看成是解决“破窗”现象最行之有效的思路。零容忍政策的核心理念是:对任何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或微小的犯罪都要依法及时有效地进行严厉打击,其本质就是要对“破窗”进行快速成功的修补,以防止类似的行为或者更严重的犯罪的发生。

这就要求我们对聚众哄抢案件中的破窗现象做到及时发现、坚决打击,哪怕这些现象看起来微不足道。例如,针对上述破坏公路基本硬件设施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于已经被破坏的设施则要及时进行修补,第一扇“破窗”妥善处理将会有利于给其他群众带来积极的暗示,阻断和避免哄抢案件的再发生,对于在聚众哄抢案件中的带头者应快速从重处理。

(二)加强指导性规范和描述性规范的一致性,阻断聚众哄抢案件的传播和发展

指导性规范和描述性规范的不一致将使得指导性规范的说服力下降,进而导致不合规范的行为的传播,甚至导致更严重的违法犯罪的发生。具体到聚众哄抢案件当中,应建立一个整洁、有序的整体公路环境,车主对货物进行整齐的包装,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完善报警出警机制,及时有效地对现场进行控制,维持事故现场的秩序,让人们感觉到这些描述性规范和不能扰乱现场秩序、不能聚众哄抢的指导性规范间的一致性,将有效地阻断扰乱事故现场秩序的行为的传播,也更可能间接地避免如哄抢、暴力袭警等更严重的行为出现。

(三)从群体心理层面考虑聚众哄抢案件

每每看到聚众哄抢案件的发生时,人们往往会产生难以置信的感觉,这种难以置信是因为仅从个体层面考虑这种行为很难理解,将其置于群体层面考虑则解释得通,因此在考虑对策的时候必须对群体心理有一定的理解和把握。

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勒庞在其著作《乌合之众》中提出,当人进入群体当中,就会对导致其丧失人格意识的暗示力量惟命是从,会做出一些与他的性格习惯极为矛盾的举动[4]。当处于群体中的人接受了事故现场混乱无序的暗示之后,更有可能产生违反规范甚至法律的行为。而在聚众哄抢案件的防控对策中也应充分利用暗示的积极力量,通过暗示让“兴奋”的人群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可能要比一味的禁止有效得多,当然这种暗示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是言语上的暗示,也可以是行为上的暗示。

(四)正确引导媒体对此类案件的报道,避免媒体的负面作用

对于普通群众而言,刑事案件或者交通事故具有较强的新异性和吸引力,这就使媒体也倾向于对此类事件进行报道。但是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仅仅对事件的发生进行报道,则很可能使人们得到暗示:社会控制力薄弱,进而可能衍生出一系列类似的或者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应监督媒体对于此类案件的报道应有头有尾,对于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打击也予以跟踪报道,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机关对于这种犯罪的“零容忍”态度,维持有序的社会环境,避免这种案件的传播和发展。

五、小结

综上所述,聚众哄抢类案件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并且在这类案件中存在着较多的“破窗”现象,防止这样的犯罪频繁发生不仅仅需要我们每个人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更要从法律法规方面进行防控,用理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因此将破窗理论的观点引入到此类案件的防控中是十分必要的。

[1]徐本栋.哄抢事件的心理学分析[J].科技信息,2013(14):185-185.

[2]姜涛.刑事政策视域下我国腐败犯罪立法的重构[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64-67.

[3]同春芳,刘韦钰.破窗理论研究述评[J].知识经济,2012(23):18-19.

[4][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

DF792.6

A

1673―2391(2014)12―0155―03

2014-10-24责任编校:周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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