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天津市津南区律师党建的探索和思考

2014-04-06 06:45天津市津南区司法局局长刘吉元政治处科员桑海燕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4年11期
关键词:津南区司法局事务所

■天津市津南区司法局局长 刘吉元 政治处科员 桑海燕

为了进一步探索新时期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天津市津南区司法局通过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津南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全面掌握了我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情况,摸清了底数,也发现了我区律师党建工作中的亮点和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律师党建工作提供了依据。

天津市津南区律师党建工作现状

为了适应新时期律师党建工作,近年来,我区律师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区司法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律师行业的工作实际和特点,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组建方式,党组织覆盖面不断扩大

按照“应建必建,单独组建,联合组建”的原则,以律师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加大律师党组织的建设力度,在符合条件和经营发展比较稳定的律师所及时建立独立党组织;对个别党员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律师所建立联合党支部;对暂无党员律师的事务所积极派驻党建工作联络员,为其发展党员、强化党建工作创造条件。目前,本区9家律师已建立独立党支部2个,联合党支部1个,向4家暂无党员的律师事务所下派了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建设战斗堡垒,党组织凝聚力不断提升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多措并举,以党建促所建,增强了凝聚力,激发了能动性,提升了软实力,提高了服务基层群众的水平。一是建立了“3+1”(三项制度、一个标准)党建工作模式。二是将党建理论学习与提高律师综合素质相统一。三是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四是积极深入社区,法律服务到家门。

(三)注重作用发挥,党员活力有效激发

把引导律师党员发挥作用,作为激发律师党员活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组织开展了“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系列活动,设置“党员律师岗”,将律师的姓名、照片、电话直接“亮”在办公桌上,接受公众的咨询和监督,力求做到客户直接“点将”,形成党员律师执业零投诉的良好局面,树立党员律师的积极形象。

存在问题

(一)党建工作宣传指导不够

党组织建设有关政策在律师队伍中宣传不够,没有引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党员对党组织建设的高度重视。对在律师队伍中如何建立健全党组织指导不及时,许多律师事务所不知如何开展党组织建设工作,影响了律师党建工作的进一步有效开展。

(二)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

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繁琐,且律师队伍兼职情况多、人员流动性大,很多党员不愿意接转组织关系,导致部分党员隐匿党员身份或游离于党组织之外。加之自身工作压力大、其工作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很大,这种流动性、分散性的特点,给党员的教育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不力

有些律师虽然年纪比较轻,学历比较高,但觉得入党门槛高;有的业务骨干认为只要有执业资格其他无所谓,或者担心当了党员反而会影响业务工作;还有的对现在社会上的种种不良现象深恶痛绝,严重挫伤了入党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认为入党难以实现政治上的追求,在入党问题上产生偏见。

(四)党组织活动少作用弱

在一些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运作仍处在不规范的状态。有的从未开展过活动,有的开展活动也无章可循,随意性很大。一些党组织仍然走传统的党建工作路子,不能创造性地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党的活动,形式单调,内容枯燥。“有组织无活动,有活动无质量”的问题普遍存在。

(五)律师所党支部活动经费缺乏

除少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能自筹经费自主开展活动外,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活动都是由市律师协会党总支和区司法局组织推动,活动经费“挪用”了司法局办公经费或从市律师协会会员费中支出。

主要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的偏差

律师事务所的生存是合伙人面临的第一问题,他们往往把业务量和利润率作为追求的第一要素,致使一些合伙人对开展党建工作兴趣不大,认为没有必要建立党组织,甚至担心建立党组织是对自己的束缚,党组织开展活动会影响单位的发展。同时,由于培养和引导不到位,在少部分人员和业务骨干中存在着只要有了执业资格其他方面就无所谓的片面思想。

(二)自身特性的制约

律师事务所的组建完全是合伙人个人的行为,合伙人与其他执业人员是合同关系,行业专业性强,从业人员结构比较复杂,流动性大,因而一般都采取松散管理模式,这在客观上造成开展党建有关工作困难较多,积极性不够高。

(三)工作机制的欠缺

包括律师在内社会中介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组织和党员作用的方式、途径等也有一个探索、完善的过程。目前,党组织普遍未能形成有效、长期的工作机制,有的开展活动甚少,有的活动与律师行业的实际结合不紧,妨碍着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及其成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思考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党建工作良好氛围

一是通过宣传引导,切实纠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业主“重业务、轻党建”的错误思想;二是通过宣传引导,使律师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深刻认识开展律师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三是通过宣传引导,帮助党员解放思想,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坚定党性,牢固树立起“工作变、岗位变,党员身份和作用不能变”的思想。

(二)注重强基固本,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一是切实抓好党员发展。制定发展党员规划,明确党员发展对象,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一线、一流、青年”执业人员吸收到党内来,壮大党的力量,保持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二是创新党员管理模式。依托党员数据管理系统,随时把握各支部建设脉搏和党员队伍发展态势,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力争做到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各种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改进党组织学习内容和方式。按照“业余、小型、分散、务实”的原则,利用区司法局门户网站、QQ群、微信等信息平台,把组织生活与业务研讨、党员技能培训及单位集体活动等结合起来,把党的活动融入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三)建立健全机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要针对律师队伍实际,建立健全有利于党建工作蓬勃发展的有效机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是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正常运转的保障机制。建立律师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机制:市律协会费解决一点;律所自筹一点;区司法局解决一点;区委组织部提升党费返还率补一点。二是建立健全有效发挥党员作用的机制。通过“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制等形式,建立健全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在促进发展、服务社会、团结员工、凝聚人心等方面发挥作用。三是建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机制。要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中,既要求从业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又突出要求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合伙成员及高层管理人员的党员,在中介组织管理和发展机制中充分发挥党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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