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威,梁宝平
(1.湖北警官学院 警察临战学系,湖北 武汉430034;2.海军工程大学 政治部,湖北 武汉430000)
劫持案件危机谈判的整个过程始终贯穿着谈判各方心理关系的状态、变化和调整。巧妙地处理各类心理关系,是谈判员在谈判进程中始终需要关注的一项重要内容;处理恰当,谈判就会顺利进行,处理不当,则可能令还未开始的谈判不能按计划开展,令进展顺利的谈判状态急转直下,令危机状态不可控制。
在劫持案件的危机谈判中,我们主要关注的心理关系包括:劫持者和人质的关系;谈判员与劫持者的关系;谈判员与人质的关系。
对于劫持案件而言,劫持者与人质之间的关系是最早出现的关系,也是最具危险性的关系。这一关系时刻可能引发矛盾的升级,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作为谈判员,需要严密关注这一关系,并采取适当的方式缓和这一关系的对立性。
从劫持行为发生的那一刻开始,劫持者与人质之间的心理关系主色调就已经明确——冲突对立。整个劫持案件持续过程中,这一关系虽然可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但关系的性质却始终无法改变。
劫持者劫持的人质可能有两种身份特征,一种是劫持者与人质无关系,一种是人质是劫持者仇恨的根源。
如果是后一种情况,那么劫持者与人质之间自然是一种对立和相互仇视的关系,这种关系主导着劫持者的情绪和劫持行为本身,直至危机解除。
如果劫持者与人质属互无关系的情况,劫持者之所以劫持人质,则是需要获取利益,可能是政治利益,可能是经济利益,也可能是为了逃避抓捕和打击而产生的安全利益需要等等。劫持者将人质作为获取利益的工具,将其生命安全作为威胁警方的筹码,将人质抓在手里肆意对待,从心理上已经建立起了与人质之间的对立关系。而人质被劫持后,很快会从惊慌无助的精神状态转变到既惊慌恐惧,又仇恨抗拒。这种仇恨完全源于无端遭到劫持并遭受劫持者的非人对待。
在这样的心理关系支配下,人质可能会试图奋力摆脱劫持者的控制,也可能会大喊“救命”、“放开我!”而这样的反抗极有可能引起劫持者的愤怒和进一步的伤害,可能会有殴打,也可能会用手里的工具伤害人质。于是,双方的心理冲突和对立不断升级。
在遭到劫持者劫持行为之外的进一步伤害时,尤其是警察到来之前,这种对立会长时间维持,且不会缓解。即使人质暂时屈服于劫持者的暴力威胁,心理上却会更加对立和仇恨。
在整个劫持过程中,包括在谈判员开始介入谈判之后,劫持者会常常强调自己可能对人质施加伤害威胁,也可能对人质施加某些身体伤害,例如踢打人质、用刀具戳刺人质等等。在这样的暴力之下,人质通常会因为恐惧受到更严重的伤害而选择被迫妥协,服从劫持者的要求。
但这种恐惧会因为警方的到来而暂时性减弱,人质的信心和希望会理所当然地增加。恐惧感的减弱可能令人质做出向警方呼救或对劫持者提出“放开我一点行吗?我太难受了”,“我心脏很不舒服,能让我坐一会儿吗?”“他们都答应你了,先把我放开吧!”等诸如此类的要求。这些要求有时候能够为劫持者所接受,有时候又可能会激怒劫持者,导致其施加更多的谩骂或殴打威胁。从始至终,伤害威胁都会存在,恐惧与妥协也会时强时弱,双方这样的心理关系是此涨彼落,不断变化的。
这是一种很奇怪的心理关系,却常常会在人质与劫持者之间出现。
谈判中,当劫持者与谈判员就某个要求展开讨论,却迟迟不能得到满意结果,导致劫持者的不耐烦和愤怒溢于言表时,人质的内心就会产生不安的情绪,担心谈判破裂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于是人质会做出催促谈判员的举动:“你就答应他嘛!”“你完全不顾我的死活!”“你们怎么这么冷漠呀!”
这种催促和指责会对谈判员造成心理压力,但会让劫持者感觉安慰,劫持者会有意无意地从心理上对人质产生好感,认为人质并不那么可憎,甚至可以帮助自己,应该对他好一点。此时,两人的心理关系拉近,甚至有一种并肩作战的默契感。
劫持者与人质之间的心理关系有其非常典型的规律性,谈判员必须认真观察仔细琢磨他们之间关系的状态和变化,尽量帮助他们减轻相互间的对立,减少和避免劫持者对人质的伤害,同时也减少和避免人质对劫持者的抵抗和对峙,以避免事态恶化影响和平解决危机的进程,甚至功亏一篑。
谈判员与劫持者之间的心理关系是非常复杂的,因为双方既要相互信任,在信任的基础上建立帮助与被帮助的关系;又会彼此戒备,相互试探,对议题的讨论小心翼翼,担心破坏先前已经建立起来的尚好关系;同时,也有相互威胁,相互对立。
这种心理关系源于以下原因:
1.双方存在着立场的对立
谈判员代表警方的形象,站在警方的立场上来处理危机事件。因此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尽快和平解决危机。由于其立场的制约,谈判员不会真正想满足劫持者的任何无理要求,例如支付金钱的要求、提供交通工具的要求、帮其找到仇家的要求、帮其报仇出气的要求等等。即便是答应了这些要求,也都是缓兵之计,是为了寻找机会更好地解除危机。而劫持者的劫持行为就是要求满足那些其本人看来尚属合理或符合其利益需要的要求。这种立场的对立势必造成双方心理关系的对立,而且是永远不能忽略和解决的。
2.双方根本利益的对立
谈判员介入谈判,其要满足的根本利益是警方的利益,是官方的利益,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利益。劫持者要满足的是个人的利益,而这种利益的满足不论其有意还是无意,都恰恰是需要通过毁坏社会公共安全来达成。这一利益的满足方式是不能被警方所接受的,而且是要坚决抵制和制裁的。这样的根本利益的冲突自然会导致谈判员与劫持者之间时刻保持对立和警惕。
谈判员与劫持者之间冲突对立的心理关系会通过以下方式表现出来:
1.谈判的最初阶段,要想使警方满足自己的要求,劫持者会极力提醒警方将采用暴力手段对待人质或所处场所的其他人群。而谈判员为了避免劫持者轻易伤害人质,让其愿意接受谈判的建议,可能会以警方已经形成了包围之势、劫持者只有选择谈判相威胁。此时,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对立冲突的,各自为了达成自己的目标而努力。
2.在谈判过程中,因某个谈判议题不能达成统一意见时,谈判双方又会将相互之间的威胁关系搬上台面,劫持者可能会以人质的生命相威胁,而谈判员以警方的围控相威胁,冲突和对立又有了明显的表现。
这种相互威胁,彼此冲突和对立的心理关系会伴随整个谈判进程,在需要的时候就会随时出现。一方面,这种心理关系会使谈判双方感觉到不安,恐惧;另一方面,又会约束双方将谈判向和平方向引导,为此付出可承受的代价和作出最大的努力。
谈判员对劫持者进行了有效的情绪安抚之后,谈判一旦被劫持者接受,就表明劫持者对谈判已经有了一定的协作意愿,并开始观察谈判员究竟会怎样帮助自己,其帮助的方式和方法是否可行,如果谈判员的建议不具有明显的欺诈性,劫持者也会认真思考是否接受。
而谈判员为了取得劫持者的信任,也为了更好地解决危机事件,也会尝试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以一定程度的理解心态去帮助劫持者思考解决问题的更好方案,尽量以满足劫持者一些合理的小要求、为对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等方式来换取劫持者的进一步信任。
谈判员与劫持者之间的这种相互协作与信任是脆弱的,是随时可能被一些突发状况所撕裂的,但若根本就没有建立这种关系或彻底破坏了这种关系,谈判将无从开展,和平解决危机事件的想法也是纸上谈兵。
虽然已经开始了谈判,相互之间也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和信任,但这种信任却是有条件和有限度的,是建立在时时刻刻的相互戒备和彼此怀疑基础之上的。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心理关系,是因为在所有的危机事件中,对于危机制造者而言,谈判员的出现就是为了阻止危机进一步发展,阻挠危机制造者的破坏性行动。
当谈判员表示要帮助谈判对象解决问题时,后者的第一反应会是“你凭什么帮我!”“你用什么方法帮我!”“你并非真的想帮我,只是因为我制造了麻烦,而你要来解决这个麻烦而已。”“你其实就是想害我!”
谈判中,危机制造者始终会对谈判员的行为目的以及他所有的言语和行为表示质疑,尤其是劫持者更会如此。
在讨论劫持者的要求时,如果谈判员提出疑虑、试图劝服对方改变想法和要求,或表示这个要求警方难以接受时,劫持者就会怀疑谈判员是否有其它企图,是否把“帮助自己解决问题”作为托词,其实自己随时会遭到警方的抓捕和伤害。其实,劫持者的这种怀疑和戒备可以通过其行为观察到。例如,劫持者始终不放松对人质的约束,劫持者一直将自己的身体置于相对安全的位置,劫持者禁止谈判员进一步靠近他或做出看似对他有危险的举动等等。
而谈判员也不会对劫持者的每一句话都完全相信。谈判员会试图通过劫持者的言语和行为考察后者是否在说谎,劫持者提出的要求是否是真实的抑或是试探性的,劫持者在愤怒的状态下会不会违背约定轻易伤害人质或将枪指向谈判员自身等等。
谈判员与劫持者之间彼此怀疑和相互戒备的心理关系会伴随着整个谈判进程。谈判员与劫持者一直会通过各种方式彼此试探和互相考验,进行斗智斗勇的博弈。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员与劫持者之间的交流明显会多于谈判员与人质之间的交流,但谈判员与劫持者的谈判会时刻影响人质的情绪,影响人质与谈判员之间的关系。
这种关系贯穿谈判始终,虽然其间会被谈判中的各种情况所干扰,会出现暂时性的变化,但从大局来看,帮助与感激关系仍然是谈判员与人质之间关系的主导。这种主导性质的关系根源在于:
1.困境中的救助
谈判员到达现场并开始展开与劫持者之间的沟通交流,这种行为在人质眼里立刻会成为救命的稻草,给于了他生的希望,感觉到自己开始有了可依靠的战友,自己不再孤独。因此,人质对谈判员满怀感激,把生的希望完全寄托给这位本是陌生人关系的谈判员,并开始配合谈判员对自己提出的各种建议和要求。
2.态度上的帮助
谈判进行中,当谈判员不时地以亲切的态度对人质加以安抚和劝慰时,人质的感激会不断地得到强化,认为自己受到了重视和尊重,而并非先前那个随时被劫持者威胁和伤害的工具,开始从心底里构筑和强化着对谈判员的感激之情。这种感激对谈判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会进一步强化谈判员的责任感。
3.物质上的帮助
在某些劫持案件中,当人质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并需要救治时,或当人质身体上表现出如心脏、血压等方面的不适时,谈判员会要求劫持者同意给予人质提供相关帮助,而这种要求无论是否被劫持者接受,都会令人质感觉到温暖,强化对谈判员的感激之情。
危机谈判的目的不仅在于以最理想的方式结束危机,还在于帮助人质在危机事件中尽量避免受到更多的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因此,帮助人质建立起信心,以积极的心态应对危机,减少危机对人质所造成的长期精神损害,是谈判员的一项重要工作。
谈判员在谈判中不仅应时刻考虑劫持者的感受,使劫持者信任自己,同时也必须随时观察人质的状态,多鼓励人质,让其感觉到自己在帮助他,使他不再孤单和绝望。谈判时要多考虑人质的感受,以尽量不刺激人质情绪的方式进行谈判,使人质对谈判的进展起到有益的作用。
谈判员介入谈判后,通过自己的努力不但能建立起与劫持者之间的信任关系,也能建立起与人质的信任协作关系,而这种信任与协作则更多的来自人质。
人质由于感激谈判员,会自觉不自觉地拉近与谈判员之间的心理距离,愿意听从谈判员的要求和建议,努力做令谈判员满意的事情,也会积极配合谈判员的言谈与行动。例如谈判员对劫持者说:“你看他(人质)已经快被你勒昏了,能不能放开他一点儿呢?”人质就会主动表现出非常难过的样子;谈判员建议劫持者接受一些饮食的帮助,人质也可能会表现出过分饥渴,并小心翼翼地恳求劫持者接受建议;当人质有反抗举动而遭到劫持者威胁时,如果谈判员要求人质不要反抗,那么人质就会非常容易接受要求停止反抗。这些都是人质向谈判员传达感激与协作的表示。而谈判员也应妥善把控这种关系,使之有利于谈判的顺利进行。
谈判中的讨价还价是不可避免的。讨价还价的时间稍长,就可能导致人质的沮丧和烦躁,对谈判员失去信心,甚至会使其产生针对谈判员的怨恨情绪,进而做出与谈判员的要求相对立的举动来。例如,当谈判员与劫持者纠缠于一个议题迟迟不能达成协议的时候,劫持者会表现出不耐烦甚至暴怒,以人质的生命相威胁。此时,人质也会认为自己的生命是最重要的,不能理解为什么谈判员不愿意答应劫持者的要求早点将自己解救出去,认为谈判员不重视自己,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因而会感到愤怒,对谈判员表示出怨恨和不满。如人质会说:“那么点儿钱你们都不愿意出吗?不然把我家人找到,让他们拿钱来!”“那十万块钱你们就那么难筹措到吗,我的命就那么不值钱吗?”“为什么不答应他,等到他把我杀了你们就高兴了是吗?”
显而易见,这种怨恨和对立的关系会破坏谈判进程,人质的一些不理智的言行也可能会激化矛盾,使谈判难以按计划顺利进行下去。
谈判员必须对这种关系有所预期和把控,尽量避免这种关系出现。如果这种对立关系已经出现,也要想方设法有效化解,以最快的速度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当然,也可以对这种关系加以利用,使劫持者感觉到人质与自己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有时候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帮助自己,而不应伤害人质。这样就达到了保护人质的效果。谈判员如何把控这种关系,既取决于现场的情况,也取决于谈判经验与技巧。
谈判员必须能够清楚地预见自身言谈举止可能引发的与人质之间关系的变化,并为这种关系的变化做好心理和行动上的准备。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使各种关系朝着希望的方向发展,以帮助危机事件有力解决。
危机谈判中的每一种关系都有独特之处,也都在不断变化,都要求谈判员细心观察,仔细分析,谨慎对待。针对不同的谈判对象以及危机的相关人,谈判员应有计划、有策略地设法与之建立妥善的关系,并能够在关系趋向恶化的时候及时加以控制,使之发生有利的逆转。对于谈判人员来说,这是一种技能,也是一种必备的素质。
[1]张明刚,何睿.危机谈判[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2]高锋.反劫持谈判实战技巧[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3]郝宏奎.反劫持谈判与战术[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4]郑威.危机谈判中的心理需要理论小议[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