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震,陈永辉
(湖南警察学院 警体部,湖南 长沙410138)
提高一线警察警务执法执行力研究
王 震,陈永辉
(湖南警察学院 警体部,湖南 长沙410138)
警务执法执行力,是警察在警务实战工作中为杜绝警察伤亡事故、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所具备的实战能力。警务执法执行力不仅关乎警务工作的成效,而且关系到警察的生命安全和公安机关的社会形象。政府和各级公安机关都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警察执法执行力,如从制度上完善和落实警察培训工作,切实开展警务实战技能训练,实施一线民警职业身心健康工程,加强一线警察警务实战装备的研制。
警务执法;执法执行力;警务技能培训
近几年来,一线警察在警务执法中遇袭伤亡的事件屡见不鲜。如2013年5月11日发生在云南芒市的袭警案,民警张运在居民小区盘查有盗窃摩托车嫌疑的赵某时,遭暴力袭击,壮烈牺牲。2012年5月15日,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交警袁聪夜查酒驾,遭遇车内人员殴打,鼻骨骨折。2011年山东泰安的“1.4”袭警案,警察在社区执行盘查任务,遭到犯罪嫌疑人的突然枪击,造成多名警察伤亡。这些事件说明,我国一线警察警务实战能力与警务执法需要有差距,一线警察警务执法执行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如何提高执法行动的成功率,减少一线警察在执法中伤亡事故的发生,对保障民警的人身安全、树立公安机关威武文明的公众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警务执法执行力,即警察在警务实战工作中,为杜绝警察伤亡事故的发生,圆满地完成执法任务所具备的实战能力。执行力怎样,意味着有效性怎样,可以体现出战术计划、战术手段、警力及警务装备配置的合理性及可行性。战术安排、手段运用、警务装备、警力分配是执行行动的重要保障因素。警察在警务实战中,要针对不同的抗法情况和程度,安排不同的战术,采取不同的执行手段,使警察的执法手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真正做到追得上、打得赢、控制得住。不过,有时即便控制了违法犯罪嫌疑人,控制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制止了侵犯行为的进一步危害,但如果以伤亡警察来换取任务完成,也可以说警务实战行动是不成功的,甚至是失败的。我们的警务实战要求以最低限度、尽可能地减少警察伤亡来完成执法任务,任务的完成并不等于行动的执行成功。“以人为本”是我党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警务实战工作同样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警务资源中,警察的生命是第一位的,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和格外珍惜。当然,警察是人民卫士,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得已时,警察必须牺牲自己的生命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从这一点上说,牺牲生命也是执法战斗、完成执法任务的需要。但对警察实战行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而言,警察伤亡意味着警察执法时执行力的不足。
如何既保护好自身安全,又能顺利完成执法任务呢?我们需要在行动执行时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执法前的准备要充分。包括警力的优势、警用装备的齐全、周密的战术计划。每一次执法行动,都要在人员、装备上做好充分的准备,与对方是对等还是优势,要制定周密的行动计划,也要做最坏的打算和准备。思想上千万不能麻痹大意。行动中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时刻牢记战术中的距离、掩体、戒备三要素。
二是警务实战过程中的站位、同伴之间的协作要合理。警察在执法中,一定要与犯罪分子或嫌疑人拉开距离,选择正确的站位,做到若对方逃,能立刻追,若对方反抗能立刻躲避或者后撤防守。同伴之间要保持密切的配合,相互传递信息,分工合作,互相保护。2011年1月4日发生在山东泰安的特大持枪袭警案,遇袭殉职民警达4人。此次案件的发生,与警察的战术意识缺乏、站位不合理、警察相互配合欠缺有很大关系。警察明知本次执法的对象是身负命案的持枪犯罪分子的亲属,犯罪分子藏匿于此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却未配带武器就贸然前往,而且到达犯罪嫌疑人亲属家前,缺乏必要的防卫意识,警惕性不高,战术意识不强,站位极不合理,同伴之间配合不当。这些都是导致此次发生严重流血事件的重要原因。
三是防控手段要灵活适度有力。在对执法对象进行防控时,要灵活运用加一原则,做到防控手段灵活适度有力。警察执法时,遇到嫌疑人或可疑人徒手反抗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迅速判明情况,作出评估,视情处置。可以依据自身实战技能情况采用不同的对策,如果自身徒手格斗技能过硬,则可采取过硬的徒手防卫格斗技能制服对手;如果在身体素质和徒手技能上估计自身处于弱势,则必须使用高一级的警用制服性装备实施正当防卫,如警用喷雾器、警棍、防暴棍等;遇执法对象持凶器反抗时,应立即视情采取行动,保持安全距离,并使用更高一级的武力对其处置,如警棍、防暴棍等;如判明凶器危害程度影响到生命时,可以在警告下使用警务枪支射击执法对象的非要害部位;遇对手持枪支等武器反抗时,首先应迅速寻找掩护物,拉开距离,并果断拔枪戒备,在口头警告无效下,适时果断实施射击。
四是合理调配和安排各警种警力,保持和发挥警力优势,配置必要的先进的武器装备,突出警种协同作战能力。警务执法有一般性的实战活动和处置重大案件的实战活动。一般来说,执法环境复杂多变,如街面、娱乐场所、交通场所、社区场所等,来往人员复杂,执法行动时需要针对不同场所调配不同警种。如在社区盘查,要适当安排治安警、社区户籍警、特警予以配合。如在交通场所盘查,则要增加必要的交通警、巡逻警予以配合。对于重大案件的盘查,则要考虑到危害性和危险性的存在,充分调配不同警种的警察,作出周密安排和警力布置。由于社会发展需要,警种分工越来越细,各警种警察对防控技能的要求和掌握、装备配置出现了明显差异,执行能力上也体现出了差异性。因此,重大案件执法中加强警种协同作战是很有必要的。
五是对执法所处的地形、地理位置环境及周边物体要有全面的了解。要充分借助周边地形环境,充分利用周边和其它物体,为执法中出现的抗法袭警等事件处置服务。一旦发现被执法人将采取恶劣的行为以及判明事态发展危害性将会更大时,警察应该根据情况,灵活利用周边环境、物体来保护自己,果断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明确规定:“符合使用警械条件,但是现场没有警械或者使用警械可能造成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公安民警可以使用除武器以外的其他物品对违法犯罪行为人进行控制。符合使用武器条件,但是现场没有武器或者使用武器可能造成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公安民警可以使用其他必要强制手段制服犯罪行为人。”
警察职业受到保护应是国家的义务。[1]我国政府应从国家权益角度出发,加强对警察职业的保障建设。当前,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警察警务实战工作越发繁重,危险系数越来越大。从目前一线警察在警务执法中的伤亡情况来看,一线警察的执法能力建设亟待加强。一线警察在盘查、缉捕、交通安全维护等警务实战活动中的较大伤亡,不但会影响警察队伍的稳定和公众形象建立,也会影响国家的稳定。警察个体、警用装备、执法环境、法规条例、训练制度、地域经济、思维观念等等,都左右着警察执法执行能力。因此,要提高警察执法能力,必须对警察训练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训练模式和方法的创新、民警身心健康的调节、警用装备的研发和制作、警力的配置等等进行全方位的分析思考。
(一)完善与落实一线警察培训制度
国家现有的法规条例为一线警察警务执法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大的框架下,一线警察在警务实战中遇袭实施防卫得到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提高了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打击力,保障了一线警察执法防卫手段的有效性。但我们也必须正视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在制度上还存在缺陷的现实,毕竟全国各地还不时发生警察伤亡事件。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制度建设上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通过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督促各级公安机关加强警察安全防范建设,提高警察实战素养。目前,与警察职业有关的国家法规条例都针对警察职业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比较详细的制度,虽然也存在制度上的瑕疵,但并不影响警察执法和防卫手段的执行,主要问题是基层公安机关能不能针对基层警察执法状况,根据国家法规条例,制定一些与本地警察职业保护相关的具体制度性文件。基层制度性文件的缺乏,的确会影响基层警察在实战中的执法能力。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教育培训与训练制度的缺陷,使得基层警察接受教育培训权利受到侵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接受训练,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保证每个人民警察定期接受训练。但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对此在思想上认识不足,并没有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制定出一些相关的训练制度,往往使基层警察的教育培训得不到贯彻落实。同样,在各级警官培训中心和警务实战培训基地,警察技能训练也得不到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十二条规定:“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的训练基地承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训练任务。”但在实际中,在职警察培训在临战能力训练方面却很少,政治理论培训、业务培训相对却多。[2]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归根到底,领导不重视,基层制度跟不上,落实不到位,缺乏对训练的督促和制约。与培训、训练相关的制度还有警营体育活动开展制度、体能训练考核、奖惩激励制度、教官培养评聘制度、警察身心保健制度等等,都需要在基层公安机关得到切实有效的加强与落实。
(二)切实开展一线警察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工作
实战技能是警察执法执行成功的重要保障因素,警察警务实战中的伤亡一定程度上与警察技能生疏有关。警务实战技能由实战意识、体能、格斗与擒拿技能、警械使用技能、警务射击技能、战术布置与指挥技能等环节组成,每一环节都很重要,哪一个环节的缺乏,都有可能影响到行动执行的成功。技能形成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周期性的训练。通过训练,技术才能转化成技能,才能成为一种生产力,服务实战工作。当前很多基层警察缺乏训练,技能生疏,很难形成战斗力。有调查表明,十年前我国有49.5%的警察没有参加过擒拿格斗训练,47.8%的警察从警以来仅仅接受过一次射击训练。[3]虽然近年来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加强对基层警察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但现实情况却并不乐观,很多基层警察反映很少甚至没有参加过相关技能培训和训练。目前,各省省级警官培训中心基本上没有把实战技能训练纳入到在职警察培训必修课中,除了专门的警务实战教官培训外。在基层,由于公安工作的繁重,很难对一线警察有组织地定期训练,虽然各省警官培训中心、公安部各警务实战训练基地不定期地为基层公安机关培养了一大批基层实战教官,但相对于全国数百万警察来说,目前的教官数量还是很少,他们很难肩负起对一线警察技能常规训练的全部任务。当前,要改变基层警察缺乏训练的现实,各级警官培训中心和各级公安机关警务实战培训基地要肩负起培训任务。
一是要把警务实战技能纳入到各警种培训课中,开展常规性训练。
二是加大教官培训力度,规定各基层公安机关必须每期派遣警察参加实训。
三是要把防卫意识、法律意识、擒拿格斗技术、警械使用技术、射击技术、体能、协作技术有主次地贯穿于培训中,突出培训主题和重点,通过举办技能强化班、技能普及班、前沿技术推广班、实践经验研讨班、案例模拟实战技能培训班等实训模式,提高参训警察或教官的实战技能,并通过他们把学到的技能和经验传授给其他基层警察。
四是要强化和完善“送教下基层”实训模式,解决一线警察培训与实战工作相冲突的矛盾。各地各级警官培训中心和警务实战培训基地要组织有经验的实战教官队伍,分批分组不间断地下基层送教,为一线警察传授技能,并从基层获取第一手资料,为实战技能实用性研究提供素材。
五是基层公安机关要制定制度,落实到人,督促和指导基层教官组织各队、所警察开展小型的技能常规训练,切实提高基层警察的实战技能。
(三)切实加强一线警察职业身心健康工程
调查表明,有84.75%的警察感到工作繁重,压力有52.79%来自工作。[4]可见,公安工作的紧张性、复杂性、突然性、时效性、对抗性,极易造成基层警察的压力与焦虑。警察长期处于压力和焦虑中,不但会影响身心健康,还会成为制约公安队伍战斗力发挥的瓶颈。因此,当前应积极实施警察身心健康工程,改善警察身心对警务实战工作的不适状况。
一是完善一线警察身心保健制度,如身体检查制度、轮休制度、心理干预制度、健康咨询与治疗制度、体育锻炼与竞赛制度等。各级公安机关要定期组织一线警察进行身体检查,对有身心疾患的警察及时干预,停止工作,督促治疗;对一线警察应定期轮休,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休息和身心恢复;培养专家型心理咨询师,组建心理咨询室,对在警务工作中身心受过伤害或惊吓的一线警察,提供及时的必要的健康咨询与治疗,防止其心理行为出现偏差;对民警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辅导与讲座,传授心理健康知识,提高警察自我心理健康调节能力;积极开展基层公安机关警营特色体育文化活动,如篮球比赛、散打比赛、警务技能训练活动、警务实战技能比武活动等,通过这些警营体育活动的开展,促进一线警察身心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警察身心健康支持系统建设,[5]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调适一线警察心理压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警察身心支持系统主要来自于单位、家庭、社区群众的关心和帮助。除了上面提到的内部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外,各级公安机关还应打造多种咨询辅导绿色途径,如电话咨询与辅导、网上咨询与辅导、谈话咨询与辅导、授课咨询与辅导等,为一线警察身心健康调节服务。咨询辅导内容应涉及到情绪控制、人际关系建立、应激反应改善、情感宣泄等多方面,帮助一线警察提高心理健康自鉴与自我调控能力,从而增强他们对警务实战工作的心理适应能力。领导对一线警察在工作和生活上要给予关怀和帮助,努力提高待遇,解决家庭困难。同事在生活与工作上要互相帮助、支持、信任、协作。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警察、社区民众、职工亲属和朋友开展文体联谊与交流活动,加强警察和社区居民、家庭之间的沟通,提高他们对警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度。加强与媒体的联系,与媒体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积极利用媒体宣传一线警察实战工作的艰辛与繁重,让全社会了解和理解警务工作。
(四)加强一线警察警务实战装备的研制
目前,违法犯罪行为人在心态上不同于以往,很多都是明目张胆地针对执法警察,且所用手段充满暴力,一线警察在警务执法活动中的危险性大增。虽然我们提出要严格训练一线警察的警务实战技能,提高一线警察的防卫控制能力,但这种个人能力也会因种种原因而影响执法活动的完成。加强警务装备配置,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这种因个体之间能力的差异性给警察执法带来的伤害。目前,我国警察警务装备还落后于现实需要,一些基层偏远地区公安机关存在着警务装备落后与单警装备缺乏问题。装备的落后与缺乏,制约了警察的胆识,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影响着一线警察警务实战执法与防卫的顺利实施。因此,警务装备的研发与配制还需要加强,各级公安机关在大力加强警察个人防卫技能训练的同时,应重视加强警务实战装备配置与研制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应积极与各地财政部门联系,争取专项资金,定时更换和补充装备,优化武力使用装备配置,特别是基层警察、边远地区警察,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投入上应予以倾斜。各地公安机关要把装备配置建设工作制度化,从制度上保障装备建设工作的稳定性。各地公安院校、警务实战培训基地要加强警务装备研制工作,鼓励、支持、资助有经验的实战专家从事装备的研究开发制造工作,指定负责人,组建科研团队。政府要积极投入资金,在研究、开发、试点、推广、完善、普及等阶段给予充足的资金投入,使他们能根据当前实战变化特点和需要,研制一些具有较强实战价值的装备,不断提高警察的防卫力和战斗力。
[1]王平原.论警察职业保护的国家义务性[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4).
[2]王瑞清.我国警察权益及保障[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10: 6-7.
[3]刘金玲.论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及其保障[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03(5).
[4]叶剑波,段水莲.公安民警压力源调查与疏导[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2).
[5]王涛,陈永辉.公安机关软实力构成与提升研究——以警察防卫与控制能力为视角[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2(5):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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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3―2391(2014)06―0031―04
2014-02-24 责任编校:边 草
2013年度湖南省公安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湘公装[2013]29号)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