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芳,王本法
(1.济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2.济南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
社区文化与和谐社区公共性的建构
赵秀芳1,王本法2
(1.济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2.济南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
当前中国社会生活出现了公共性的普遍缺失,这成为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民族伟大复兴所面临的现代性难题。具体到社区建设层面,也正面临公共性不足所带来的集体行动困境和治理难题。社区公共性的消解使得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安全感以及凝聚力等应然属性消减,社区文化也逐渐丧失了其应有的公共性品格。和谐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急需公共性的文化来引导和支持社区公共生活,因而社区文化建设就成为社区公共性生长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和着力点,其应然的价值追求是蕴涵公民规范与制度原则于其中的公共性的涵养和培育。
公共精神;社区文化建设;价值诉求;公共性
当今中国的社会建设,无论是国家制度和政策的顶层设计,还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基层实践,无一不体现出社会发展的公共性诉求。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建设,首要的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平等正义、民主自治、共同参与、共享增长等公共精神和价值共识,这是公共性在社会建设中的具体表征。然而处在断裂中的转型中国社会,其公共性发育不足即公共精神的稀缺正在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掣肘之一。[1]从文化发展的角度看,现代社会的公共性危机最归根结底的意义,在于文化公共性理想的迷茫,[2]在于共有价值体系的解体和公共价值观的缺位,使社会生活的伦理秩序、价值追求陷入无序和瓦解,社会公共生活逐渐陷入“越是集体的越少有人关注”的自利经济学陷阱。[3]因此社会公共性的重构需要进行文化整合,以文化引导社会公共生活、化育民众的公共精神,重建民众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具体到社区建设层面,同样也正面临公共性缺失所带来的集体行动困境和治理难题。社区公共性的消解使得社区的归属感、安全感以及凝聚力等应然属性消减,社区文化逐渐丧失了其应有的公共性品格。和谐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亟须公共性的文化来引导和支持社区公共生活,因而社区文化建设就成为社区公共性生长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和着力点,其应然的价值追求是蕴涵公民规范与制度原则于其中的公共性的涵养和培育。
(一)中国文化语境下的公共性。
伴随西方公民社会理论引进中国,与之密切联系的公共性问题逐渐进入学术界的研究视野,公共性及公共精神等与之相关的课题开始引起社会科学界的极大关注,成为政治学、行政管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的研究热点。
“公共性”是人与人之间共在共处、共建共享的特性。它既是一种扬弃个体利益而考虑他人利益的公共理念,也是人们实践交往中互相照顾和关心的一种生活状态。[4]公共性是社会生活的本质,是以独立的个体性、私人性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共同性、共有性、共享性。作为社会的产物,公共性的内涵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变动不居。中国传统公共性元素在历经自然社会家庭伦理的变异、政治社会国家伦理的狂热,最终在市场社会的发展中萌生出对现代公共伦理的理性追求,彰显了公共性的内涵随历史车轮而嬗变。
改革开放以后,现代性给中国带来了深刻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释放了社会的公共性,全能政治逐渐消褪,现代意义上的公共性也具有了完全不同于以往的丰富内涵。
(1)公共意识。公民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应具有的诸如承认分歧、尊重他者、平等合作、民主自治等价值和精神,体现出对公共利益的认可和尊重以及作为公共主体的自觉。
(2)公共关怀。公民对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公共权力等公共性价值所持有的一种自觉的态度和情怀,体现为对公共利益等群体性价值目标的认同与追求,带有强烈的公共责任感和社会担当。
(3)公共参与。这是公共性的本质特征和核心,指公民对公共事务、公共管理等积极参与的态度、行为习惯以及对公共善的践行。
必须说明的是,我们强调公共性、公共意识等,并非要求公民必须无私或完全利他,而是意味着公民有责任既关注个人利益,也关注公共利益,每个公民对所在社群负有不可推卸的“契约性”的自治责任和公共情怀,并以公共参与的实践彰显并涵养公共性。
(二)公共性:和谐社区建设的价值坐标。
改革的逐渐深入带动了国家政治格局和社会结构的变动,社会公共生活逐渐脱离政治生活的逼仄而进入公众视野。社会建设所追求的和谐社会,其应然的秩序、多元、包容等本质属性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较为宽广的社会公共生活空间,其人文价值目标,是民众普遍的公共精神的达成和公共性信念的自觉确立,强调的是中国社会精神家园和人伦秩序的重建。[5]因此无论政府还是民间都有这样一个共识,和谐社会追求的不仅是物质上的富裕,更是精神上的富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内在地蕴涵了社会作为精神共同体的伦理价值诉求。这个意义上的社会建设被有些学者称为“公民社会的自我建设”。社区是社会建设的基层单位和基础平台,是一个具有公共联系的社会组织形式,是居民共建共享、休戚与共并蕴含精神文化因素的社会共同体。作为人与人共同存在、共同活动的公共生活领域和空间,社区本身就蕴含着共同存在、共同活动、共同生活所体现出来的公共性意蕴,社区的公共事务牵扯到每一个生活于其中的人。社区要真正成为一个居民的“生活共同体”和共有的精神家园,就需要一种公共性的存在。因此,公共性是社区最根本的特征,更是和谐社区建设的根本,社区居民的公共性及其表现就成为考察和谐社区的一个重要考量和新的维度。
随着中国体制改革的深化,原有单位的社会职能逐渐剥离并交还社会,社区逐渐成为基层社会新的公共空间,人们的生活和交往纳入到全新的实践场域,同时也伴随了居民个人个性的解放和人格的独立。在此基础上,社会变迁和剧烈的社会转型带来了价值和利益取向的多元化,个人利益和个体自由得到极大的张扬和认可,但市场经济改革的不彻底性却带来了社会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的淡漠,社会公共精神的衰落成了不可逆转的事实。人们在获得物质的丰富和满足的过程中忽视了对灵魂的呵护和精神的关怀,生活质量严重下降,甚至丧失了对幸福感和满足感的体验;人们在满足个人利益的同时却对自身生活的社区缺乏关心和责任,甚至以破坏和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满足个人的私欲,公共秩序陷入混乱和无序的状态,人们在面对争端和分歧时的谩骂和叫嚣,不仅是因为缺乏理性,更是因为丧失了公共生活中基本的伦理道德和价值:承认分歧、平等尊重、对话与合作等。由政府推动和主导的社区建设在一段时间里主要强调经济维度的建设而忽视公共性维度的发展,表现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就是过多地注重经济物质方面的投入,加强基层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而在社区认同感、凝聚力和安全感等公共性方面的投入与实践则相对较弱。社区应然的公共属性无法彰显。
公共性强调的是公有、共享和公益,体现一种伦理取向和价值诉求,社区公共性则体现为社区内居民的公共精神、公共意识和公共关怀,是居民对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向心力和凝聚力的体现,凸显出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等共有、共建、共享的一种价值属性。因此公共性的重构和公共精神的涵养便成为和谐社区建设的人文价值关怀,其目标是实现社区内多元主体平等合作,以公共参与和公共服务共同构建社区民主自治的管理体制,并以此平衡、协调社区内不同群体、不同阶层间的不同利益和诉求,保障社区公共生活的合理有序开展以及社区的和谐与稳定,从而使社区真正成为居民舒适的人居场所和温馨的精神家园。基于以上分析,公共性理应成为和谐社区建设的价值坐标。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公共精神质素的稀缺和政治实践中公共精神的阙如,使中国无法从历史传统中获取公共精神产生所必须的思想文化资源和历史经验;而现代社会发展中现代性的精神危机又使中国公共性缺乏适宜的生存和生长的土壤。因此,社会公共性的缺失彰显出当代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建设的核心问题所在,这已成为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民族伟大复兴所面临的现代性难题。和谐社区建设作为微观层面的社会建设以及社会建设的基层单元也面临同样的公共性困境。
(一)社区管理行政化倾向严重。
中国的社区建设其最初驱动力来源于政府的政策设计和行政权力的强力推动,因此社区建设的实践也更多地依靠权力的介入和行政的支撑,凸显浓厚的行政色彩和强烈的行政化倾向。有学者在考察了中国社区的发展历史后认为,从某种程度看,中国社区具有基层政权的属性,社区基层官员既得到体制的支持,又受经济理性的驱动,其扩张权力、左右社区的欲望必然导致社区民众自治性及社区公共性的消退甚至消隐。[6]因此无论从政府还是民间的角度看,社区管理的行政色彩都较为浓厚,政府主导的传统和惯性仍在延续,社区居委会几乎被定位为街道办事处的下属单位,导致了社区自身的有机整合程度较低,社区公共生活缺乏,居民对社区的认同、责任、归属更多地是依靠这种行政化的强制力而不是依靠自身对社区的需求、参与、关怀,亦即现代的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因而也无法形成居民之间横向的社会网络和公共参与网络。
(二)社区居民公共参与不足。
中国共产党在推进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提出构建以国家为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创新格局,而创新社会管理离不开社会和公民的积极参与。30年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为社会公共参与释放了巨大的空间,公共参与的范围也从单纯的政治参与扩大到社会公共治理的诸多领域,公共参与的张力已经释放;然而现实中公共参与的程度和效率却与社会建设对公共参与的需求极不相称,公权力的滥用对公共参与有意无意的阻挠和破坏使得公共参与的积极性与社会建设的民生需求极不同步。市场化所带来的利益分化、制度巨变引发了社会精神的扭曲和沦落;突然释放的个人利益和自由挤占了公共空间,社会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却逐渐丧失了基本的伦理道德和公共精神,民众对公共的漠视和对个体欲望的追逐导致社会公共参与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阻滞了社会建设公共性的发展和对公权力的约束与监督,反过来又加剧了社会信任的降低和公共性的消解。社区居民的公共参与是和谐社区发展的基石。没有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以及对社区公共利益的关怀,社区就只能停留在政府规划设计的行政场域而不是守望相助休戚与共的生活共同体和公共领域。而从当前社区建设的实践看,社区居民的公共参与已有很大改善,但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终极目标和价值追求相比,仍显普遍不足。显然,缺乏社区居民积极的公共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只能是纸上谈兵。
(三)社区公共生活的私人化倾向加剧。
现代性冲击下的中国社会,公共生活的私人化与私人领域的公共化同时并存,公共生活日益缩减并面临严重的公共问题,私人化倾向几乎渗透到公共生活的各个方面,私人空间以牺牲公共空间为代价不断扩张,公共空间被殖民化。[7]现代社会空间分化失衡,共同价值体系遭受现代性的解构,主流文化和价值观逐渐消解,在越来越多的社会生活领域中被相对剥离,公共关怀严重缺失。在这样一种倾向下,公共生活中人们介入和参与的空间逐渐被吞噬,公共空间碎片化明显,公众对公共问题的感知逐渐钝化。长期浸染在这种环境中,人们就会丧失关注公共问题的精神意向以及对公共理性的价值需求。因此,公共精神的涣散和迷失、制度建构的偏向和畸形以及生活结构的异化和扭曲成为社会生活必须解决的问题。这种公共空间的私人化倾向同样也存在于社区公共生活空间中。在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型的过程中,带有原子化特质的社区居民因为这种公共生活的私人化而产生严重的疏离感,对生活于其中的社区归属感不强,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比较淡漠,导致社区建设因缺乏居民积极的参与和自治而无法形成核心的公共性,因而核心社区建设缺乏真正的内在驱动力。
(四)社区民间组织发育不足。
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俞可平认为,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社会创新已经成为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当今社会建设中社会组织参与的不足却成为发展中的短板。
应当说,中国社会的剧烈转型为社会组织提供了难得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遇,而社会组织本身就具有关怀公共利益、担当公共责任的公共性诉求。社会组织公共性的发挥重点体现在表达公共利益和提供公共服务。就这两个方面来考察中国社会组织的参与实践,不得不承认,其公益性、自主性、独立性的发挥大打折扣,呈现出弱公共性的态势。有诸多正式注册在案的社会组织抛弃了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本质而变成盈利性的社会机构,更有甚者,还有一些民间组织依附于权力而变成政府的半官方组织;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一大批活跃在民间的草根社会组织在努力承担着公共关怀和公共责任的同时,却面临非法身份的尴尬。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之下,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人们更多地关注私人利益,导致了人们对公共领域和公共利益的漠视和践踏,价值观的异化、精神的虚无、心灵的迷失成为诸多社会问题的文化根源。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也正凸显了文化对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所具有的功能和效用。基于此,建立一种精神共同体成为整个和谐社区建设的人文价值诉求,文化的特质和功能与和谐社区建设的价值诉求具有相通的契合点,由此社区文化完全可以为培育、塑造社区公共性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持。
(一)社区文化的公共性品格。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文化不仅体现为一种公共生活理念,更体现为一种社会交往价值观,作为社会公共生活的一部分,天然地具有“公共性”,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引导人们从事社会交往活动,塑造着社会中的人。社区文化是一个社区的精神内核,又是联结和维系社区作为精神共同体和公共生活空间的纽带,因此其功能和价值更多地是体现在化育、整合、沟通社区居民等方面,能够从更高层次上丰富和满足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甚至是精神、心灵等方面的多元需求。作为文化在特定区域表现形态的社区文化,同样天然地具有公共性的品格。
1.共建共享性。
社区文化的公共性首先表现在其具有的共建共享性上,体现的是文化成果惠及社区居民、文化建设依靠社区居民的精神核心。社区文化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的特点,社区全体居民既是社区文化的创建者,又是其成果的享有者。社区文化不仅仅是一些文化娱乐设施或活动,更重要的是它内在蕴涵的价值取向和伦理诉求,能够润物细无声地影响着居民的行为规范、价值追求、人际关系,能够推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构建以社区居民为建设主体和服务对象的完善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使得居民能够共享文化建设的成果。
2.日常性。
社区文化的公共性还表现在其日常性的特点。文化不仅有形而上的形态表达和价值追求,更有形而下的与民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表现形式,因此文化这种公共性的表现不仅仅局限在节日盛事的狂欢表演框架之内,更是深切地融入到平实平淡的诸如学习、交通、就业、大众娱乐、公共卫生等日常生活的节奏中,并进一步表现出对世俗生活领域的超越:人的精神追求和心灵体验,这就触及到公共性的核心价值——公共关怀。
3.对生活与生命的公共关怀。
社区文化公共性最重要的表现,则是超越日常生活本身和个体的欲求之上的、投向对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的公共关怀和公共责任。文化可以内化人的行为习惯、人生观、价值观等,并使之与社区公共生活融合在一起,孕育公共精神的生长,在此基础上形成文化认同,而文化认同是社会认同的核心。
(二)和谐社区文化建设的公共性追求。
社区文化的公共性特质,其自然内蕴的意义在于:文化不仅有着教化的功用,而且具有公共治理的功能和作用,因此政府在推进社区文化建设、构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可以运用“文化”这一可能亦可以称得上是“新的工具和技术来控制和指引”公共事务及社会行为,[8]亦即以社区文化涵养和谐社区的公共性。和谐社区丰富的内涵呈现给我们的是一个多维度的社区:不仅是生活共同体,更是文化共同体;不仅追求物质的富裕,更追求精神的富有;不仅是人居场所,更是精神家园。而精神家园的构建,需要有凝聚人心的核心价值,启迪心灵的精神生活,更需要先进文化和强大的精神力量的支撑和推动。而精神家园寄托于一定的文化体系中,又通过一定的文化形态得以存在。[9]
和谐社区建设不只是经济指标的增长,也不只是社区内个人的教育水平、寿命、权利等的改善,更应该包括社区整体的认同、安全、凝聚,需要在维护社区公共利益、提高公共服务品质、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以及加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等方面体现其公共性属性。社区发展的和谐与稳定既需要制度层面的理性设计作为保障,更需要社会居民主体意识、价值观等精神文化因素的有力支撑;和谐社区公共性的建构需要具有公共性的文化建设来涵养和体现居民的公共意识、公共精神和公共关怀。因此,构建和谐社区公共性的着力点就在于社区公共文化建设。
以公共性作为价值追求的社区文化建设是和谐社区建设的灵魂,目的在于发挥文化整合的功能实现社区居民的认同,消弭认同危机以及由此带来的社区公共危机,重构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一方面,社区文化建设能够满足居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在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中沟通心灵、培养情操,并在与社区居民的文化交往中相互沟通、达成共识、合作共赢,发挥社区文化的沟通协调功能,化解矛盾,建立社区内和谐的人际关系;另一方面,社区居民在社区文化活动的实践中,通过公共参与的文化体验,增强尊重、平等、合作、参与等公共意识和信念,加强对社区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的关怀和责任感,从而在文化实践中推动公共精神的生长与发展。
社区公共文化建设从其功能角度看,有利于社区居民通过文化公共性的体验而内化为对公共精神、公共理性的追求;从其参与实践角度看,有利于社区居民通过文化参与而体验和感受社区文化的价值引导功能、行为规范功能,从而使其中蕴含的公共精神能够引领、指导居民在社区公共生活领域的实践,推动社区公共性的生长发育。
[1]李友梅,肖瑛,等.当今中国社会建设的公共性困境及其超越[J].中国社会科学,2012,(4).
[2]袁祖社.“公共性”的价值信念及其文化理想[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1).
[3]吴理财.乡村文化“公共性消解”加剧[J].人民论坛,2012,(4).
[4]周志山,冯波.马克思社会关系理论的公共性意蕴[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4).
[5]袁祖社.“公共性”信念的养成:“和谐社会”的实践哲学基础及其人文价值诉求[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
[6]庞绍堂.论社区建设中的公共性[J].南京社会科学,2009,(5).
[7]公共空间的私人化[J].新周刊,2010,(9).
[8]吴福平,范柏乃.文化的公共性与公共财政政策选择研究[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13,(4).
[9]栗战书.构筑“精神高地”冲出“经济洼地”[J].求是,2012,(12).
责任编辑 申 华
G123
:A
:1003-8477(2014)10-0050-05
赵秀芳(1976—),女,济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王本法(1964—),男,济南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区心理危机干预的理论与行动研究”(11YJA9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