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涓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的相关问题刍议
于涓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巨大力量在于践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五位一体”的全局高度不断提升战略意识,清醒地认识到价值观的较量是最具深远意义的较量,关系到中国梦的实现。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性与包容性的关系。要遵循精神世界的发展规律:正确处理一元与多样的关系,广阔空间与底线的关系,辩证地对待传承与借鉴,在践行中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位一体”;中国梦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引领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精神动力,是当代中国的国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①出自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2月24日下午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要切实做到这一点,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既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又相互渗透、相互制约。文化是人们精神世界成果的总和。它以物质生活为基础,又给予物质生活以巨大的反作用。在人类历史上,文化从来就是凝聚人类共同体的精神支柱和纽带,也是共同体在世界上所处地位的标识。一个民族能不能在历史上留下文化足迹和留下什么样的足迹,关系到全民族的命运。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经历过无数的艰难困苦和惊涛骇浪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因为我们民族文化的血脉不仅从来没有中断,而且还承前启后,历久弥新,这就有力地显示了文化的力量。文化现象是极为丰富的,但贯穿其中的灵魂就是价值观,特别是核心价值观。它是深藏在人们心灵中的判别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尺,衡量利害、得失、成败的秤杆,人们思想行为的向导。任何人想问题、做事情都不可能离开某种价值观的引导。价值观的形成归根到底取决于不同社会形态存在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和要求,但它又不是完全自发生成的东西,而是人们在客观条件许可的前提下自觉建构的产物。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形态中,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不仅规范和约束本阶级的行为,体现本阶级的整体利益,而且还要力争得到被统治阶级的认同,使统治阶级的价值观成为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争取最广大的社会成员认同他们统治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正因为如此,历代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都把精心建构核心价值观视为存亡攸关的大事。应当承认,他们通过自己的思想家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他们的核心价值观在内容上都相当准确地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核心利益,在形式上也提炼得很精粹。由于统治阶级政治经济地位的优势,他们确实建立了“话语霸权”(即“统治权”或“领导权”),广大群众往往在主流价值观的影响和制约下跟着走。当代发达国家的资产阶级还以“普世价值”的名义在全世界推销他们的价值观,以此作为扩展世界霸权的有力工具。他们贬损和消解别的民族的价值观,让别人在不知不觉中“丧魂失魄”。20世纪末美国学者约瑟夫·奈(Joseph Hye)首创“软实力”(Soft Power)的概念,极力论证文化特别是价值观的力量,把推销美国统治阶级的价值观视为“世界成功之道”。亨廷顿名噪一时的“文明的冲突”理论,归根到底也是着眼于价值观的较量。应该看到,他们敏锐地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和要害,是有战略眼光的。这对我们是至关重要的警示。在这个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问题上,我们也必须不断提升战略意识,否则就会犯根本性的错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战略思维,增强战略定力,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1](p17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的反映,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利益的反映。但这绝不等于说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就可以自发地形成而不需要精心建构。要清醒地看到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是由多民族组成的发展中国家,各种群体和个人的生活条件和特殊利益的差异还客观存在的实际,社会成员的价值观不可能完全一致。市场经济的双重效应,改革开放环境下大量国外思潮的涌入,敌对势力的思想渗透,更使思想领域呈现出极为复杂的态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引领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社会成员就会因为没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而步调零乱,互相掣肘,我们的祖国复兴大业就可能遭到挫折和失败。因此,我们必须精心建构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下尽管人们的利益仍然有这样那样的差异,但毕竟有共同的根本利益,而且这种共同利益还恰恰是特殊利益得以实现的先决条件。因此,不同的群体和个人的价值观必定有共鸣点和交汇点,关键的问题就是要找准这种共同利益的内容,合理地建构和表述反映这种共鸣点和交汇点的核心价值观,并加以培育和践行,使它成为引领全体社会成员行为的准则和向导。这是凝聚亿万人民共同实现中国梦的不可或缺的精神条件。
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先进性决定了它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具有鲜明的先进性,否则不能起引领作用。但衡量价值观是否先进,不能从先验的原则出发作抽象的议论,而应当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为指导,既考虑到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由此决定的长远趋势,又考虑到中国所处发展阶段的现实情况。前者使我们有明确的奋斗目标,使当前的努力成为实现远大理想和终极目标的步骤,避免迷失方向。后者让我们脚踏实地,沿着正确的道路向既定的目标稳步前进,避免脱离实际的虚悬空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鲜明的先进性与广泛的包容性必须统一。以党的十八大报告为基础的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体现了先进性与包容性的统一,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相契合,是对现阶段现实情况和需要的准确反映,为全国各族人民提供了共同的遵循原则。
有人认为这24个字似乎都是“中性”的语词,不够先进。这是误解。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同群体乃至个人的情况千差万别,思想意识的多样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价值观的差异是很自然的事。因此,对社会成员价值观的要求也必须区分层次和对象,有合理的幅度。共产党员应当是马克思主义者,共产党员的价值观必须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之上;党和国家在制定和执行方针政策时也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但不能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人人都是马克思主义者。如果不顾思想多样性的事实而做这样的要求,反倒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不符合马克思主义了。凡是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繁荣发展、有利于祖国富强和民族振兴、有利于社会和谐的言行,无论言行主体的价值观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还是非马克思主义,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是世俗观念还是宗教信仰,都应当在我们的核心价值观中得到包容。毫无疑问,加强和改善马克思主义的宣传工作,特别是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教育青年一代是至关重要的工作。但是同时必须坚持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在内的思想自由,容许主旋律前提下的思想多样性,包括个人在具体问题上的价值观的多样性。只有这样,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才可能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遵循、都能做到,才可能成为最广大人民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而共同奋斗的向导。
还有人认为既然24个字没有提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那么我们的核心价值观的命名就可以不要“社会主义”这个“定语”。我认为这是另一种误解。从字面上看,24个字似乎是“中性”的语词,在什么社会形态中都可以用。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由于经济、政治、文化不同,利益结构不同,人们追求的目标不同,这些语词的内容和涵义实际上是不同的,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西方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也把自由、民主、平等、公平、法治等等作为表述核心价值观的用语,并以“普世价值”的名义向全世界推销,但它们的具体内容却是资产阶级核心利益的反映,与我们是有原则区别的。对这些字面相同或相似的语词,我们有马克思主义的解释。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p373)这是我们经过几十年的艰苦探索才得到的宝贵认识。我们现在的一切奋斗,都是朝着这个方向前进的实际步骤。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在命名上冠以社会主义的定语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清晰地界定我们的社会主义性质,以免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混淆。
精神现象的终极根源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社会存在,但它一旦产生就有相对的独立性,有自身的发展规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精神世界,它的建构和践行也必须遵循精神世界的发展规律。总结我们多年的经验,我认为其中特别应该注意的有如下几点:
(一)把握好一元与多样的关系。
思想意识的多样性是必然存在的事实。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正是思想活跃和文化繁荣的表现。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又必须是一元的。承认思想意识的多样性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的一元性不是互不相干的两件事,更不是互不相容的两件事,而是同一件事的两个方面。对多样的思想意识在方向上加以引领,正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作用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引领不是强制和压服。人们对某种东西相信不相信,认可不认可,喜欢不喜欢,都只能通过自己的思考和体验,别人不能代庖。要人们接受正确的东西,只能靠摆事实讲道理,靠说服、示范和感染,而不能靠强制和压服。“对待精神世界的问题,用简单的办法去处理,不但不会收效,而且非常有害。”[3](p787)但是,作为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不能“边缘化”,不能被“架空”,必须通过有成效的宣传教育落实到尽可能多的群众的心灵之中。不能把这与强制和压服混为一谈。有人把“灌输”当做强制和压服的同义词来加以拒斥,这是曲解。灌输是把未知的东西传授给人们的必要手段之一,韩愈说的“传道、授业、解惑”都离不开灌输,独立思考也要以接受灌输得到的知识为基础才不会流于胡思乱想。这是人们掌握任何知识的必经之途和共同规律。马克思主义不是工人运动自发产生的东西而是精湛的科学知识,不经过灌输是不能掌握群众的。列宁对此有精彩的论述。他说:“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族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4](p317)至于那种不联系实际、不看对象、不讲道理、不接“地气”的硬灌当然必须坚决反对,但那是灌输方法的错误问题,不能因此否定灌输本身的必要性。要看到群众的分析鉴别力是有差别的,如果我们没有正确有效的引导,群众就有极大的可能被“撺掇”而不自知,把反映西方垄断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当做“普世价值”来信奉,作为评判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还自以为自己是在“独立判断”。这是需要高度警惕的。
(二)对社会成员的思想要求既要有宽松的空间,也要有“底线”。
我们的文化产品既要有“阳春白雪”、“阳阿薤露”,也要有“下里巴人”,这样才能色彩缤纷,生机盎然。但是,真善美与假恶丑的区别是不能抹杀和颠倒的;弘扬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原则是不能放弃的。这是“底线”。现在有人鼓吹“反叛主流”,“消解崇高”,把崇高的东西一概说成假大空,把自私自利损人利己说成人的真实本性。有的人动辄“恶搞”,颠倒是非、善恶、美丑,篡改历史,歪曲现实,把本应作为楷模的优秀人物拿来“解构”、“颠覆”、糟蹋、丑化;把珍贵的优秀作品改编成恶俗的文化垃圾,或者从中“解读”出鄙俗不堪的“深意”。这种污泥浊水毒化了人们的心灵,玷污了我们的精神家园,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起码要求,超越了“底线”。如果熟视无睹,听其泛滥,就谈不上马克思主义的引领作用了。在文化领域里讲宽容是必要的,但讲宽容不等于无原则的放纵,不等于不能批评。不许批评倒是对真善美的不宽容,也是对批评本身的不宽容了。必须要通过准确细致的批评,让人们认识到这些东西的假丑恶,对它们掩鼻而过,而决不能听任它们误导群众,蛊惑青年。
(三)正确处理传承和借鉴问题。
任何文化都不可能在空地上产生。除了现实的物质条件基础,还必定有文化本身的传承和借鉴。问题只在于传承和借鉴什么,如何传承和借鉴。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在传承和借鉴世界文明大道上一切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创立的科学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所以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就因为它传承和借鉴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在传承和借鉴的问题上要有海纳百川的胸襟和气度。但传承和借鉴必须采取唯物辩证法的分析态度,立足于中国的土壤,服务于实现中国梦的需要。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是我们的文化母体,要倍加珍惜,大力弘扬。外域文化也是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必须消化吸收,为我所用。“他者”必须融入“本土”,文化才能发挥其功能,就像以西欧文化体系自我形塑的近代“日本画”必须在全球化与本土化之间寻找自己的坐标,方能成型。[5]但要看到中国传统文化和外域文化中都是既有精华也有糟粕,要防止肯定一切和否定一切的偏向。不仅要区分精华与糟粕以决定取舍,而且对精华的部分也不能原样照搬,而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加以诠释,赋予新的意义,熔铸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体中去,使之成为当代中国人民群众的血液。坚定的中国立场,广阔的世界视野,鲜明的时代意识,执着的大众情怀。这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坐标。
(四)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有战略眼光,有统驭全局和长远的规划,大方向不能含糊,这就是大处着眼。但战略的实现必须通过一件一件具体的措施,否则就有落空的危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注意把我们所提倡的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地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①出自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2月24日下午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在生活中涌现的许多无私奉献、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的英雄模范人物,对他们这种大善的言行作为典范加以大力宣传是完全必要的;对一些造成极大危害的恶行加以揭露和谴责也同样必要。但对“小事”也万万不可忽视。社会生活中有些事看起来似乎很“小”,但这些小事积累起来就是大事。比如有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不爱护环境,弄虚作假,说谎骗人,占小便宜,说脏话粗话等等,如果相习成风,就体现出整个社会文明素质的欠缺。有的人并非没有文化知识或科学知识,但很不注意“做人”的道理,道德修养很差,实际信奉的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处世哲学”。大学生当中也有连起码的礼貌语言和交往规范都不懂的。学校和家庭也往往只看重年轻人的知识和技能,对这些“小事”不以为意。这是一个危险的漏洞。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已经有过经验教训。要看到善行虽“小”,却可以“集腋成裘”,积细流而成江海;恶行虽“小”,却可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们的教育必须切切实实地把德育放在首位,从娃娃抓起,从幼儿园抓起,从”小事”抓起,持之以恒,锲而不舍。还要制定一些可操作的行为规范,营造出一种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社会氛围,汇聚成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强大气场,树立健康向上的一代人风。
[1]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毛泽东.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4]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5]何韵旺.“他者”缺失后日本画的行进方向——全球化语境下当代“日本画”的反思[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
责任编辑 张 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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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3-8477(2014)10-0181-04
于涓(1985—),女,法学博士,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