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小琴,刘巧玲
(武汉轻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23)
网络言论,是涉及广大网民群体的舆论工具和交流方式(即通过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发表的意见言论、观点文章等)的统称。2013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在“网络化生存”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通讯社”,网络世界已经成为重要的战略阵地,网络言论理性表达引导势在必行。
网络言论理性表达是指网民在理性思维指导下所发表的客观真实、公正无私、认真负责、爱国守法的言论或评论。网络言论理性表达的基本要求有:
1.客观真实。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依据,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2.公正无私。网络言论不能带有利益倾向和主观偏向,不能凭主观好恶发表评论。
3.认真负责。网络言论要谨言慎行,网民要对自己言论负责,对他人、社会和国家负责。
4.爱国守法。网络言论要遵循热爱国家和遵守法律的原则,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和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
“一言以兴邦,一言以丧邦”。网络言论走向何方,在当前成为敏感的风向标。网络言论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催化剂,引领舆论风骚,影响舆情,干预现实,影响政局,关系稳定,网络言论理性表达意义重大。
1.网络言论理性表达事关国家安全。网络已经成为各种势力较量的网络战场,有关“钓鱼岛”、“南海问题”等涉及国际关系的过激网络言论,容易造成舆论压力,影响和干扰政府处理国际事务和对外关系政策的制定,常被境内外“网络间谍”所利用,趁机制造谣言、蛊惑人心、煽动闹事。如新疆“7·5”事件、2008年奥运会,境内外“网络间谍”大量散布网络谣言,抹黑、“妖魔化”中国政府,企图策动骚乱,威胁中国国家安全,一些有正义感的网民大力呼吁应该严厉惩治“网络汉奸”。
2.网络言论理性表达事关社会稳定。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深刻转型,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多发。群众对于贪污腐败、分配不公、公权滥用等现象深恶痛绝。网络谣言正是利用这种社会心理,捏造、夸大、扭曲相关事件,误导公众。在网络舆论场中,事件发展的方向往往是难以预料的,一些社会管理的漏洞经过放大,随时都可能成为大范围关注的热点,产生“蝴蝶效应”,成为“龙卷风”。网络言论依附社会热点事件、公共事件、突发事件升温,传播迅速,波及面广,特别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运用网络非理性言论进行煽动和挑拨,造成群体跟风,事件升级,事态恶化。2011年“食盐能抵御核辐射”网络谣言引发的抢盐闹剧,响水县“爆炸”网络谣言引发大逃亡4人遇难的悲剧,2012年“军车进京”网络谣言造成的群众恐慌,影响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稳定。
3.网络言论理性表达事关人民和谐幸福。网络非理性言论破坏人际和谐,造成对他人生命、财产和名誉的巨大伤害。有人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造谣诬陷、人身攻击,大众常常以讹传讹,推波助澜,“网络暴力”事件时有发生。2008年大三学生“Die豹”因地震言论激怒网友被人肉搜索被逼休学。2013年5月3日,安徽省庐江县女青年袁某在京温商城自主坠楼身亡,互联网上出现“女青年离奇死亡”、“被保安先奸后杀”等大量谣言及煽动帮助死者亲属“讨说法”的言论,导致5月8日一些不明真相群众在京温商城门口聚集,部分不法人员趁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1](p135)
网络应该成为促进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和谐幸福、网民素质提升的“正能量”,而不是相反。但是现在非理性言论充斥网络,危害极大,必须高度重视并实行有效引导。
网络言论非理性表达是指网民在非理性思维控制下所发表的言论或评论。为了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必须对网络言论非理性表达的类型和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1.网络言论非理性表达的主要类型。
网络言论非理性表达形式多样,主要可以归纳为四种类型:
(1)造谣传谣型。网络谣言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小而言之,网络谣言败坏个人名誉,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大而言之,网络谣言影响社会稳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现实或潜在的威胁,甚至损害国家形象。2009年,在网络谣言的推波助澜下,“石首事件”由虚拟变现实,迅速由突发事件演变成一起恶性公共事件。[2]
(2)发泄私愤型。网络非理性言论大多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是个人情绪渲泄和主观好恶的结果,缺乏公允。部分网络非理性言论甚至发展到恶意操控,推波助澜,将事件引向极端。2012年爆红网络的“假和尚开房照”的真相在网民的广泛关注下最终“尘埃落定”,此事系两名北漂歌手因与签约公司老板(据称该老板是“修佛之人”)发生合同纠纷,假扮和尚并拍照发布网络(自称“行为艺术”揭露“假和尚”)以引发网民围观,从而挟公意以泄私愤,达到宣泄其内心愤怒的目的。[3]
(3)仇富仇官型。当前的“仇富仇官”心态,更多折射的是公众对富而不公、贪污受贿的憎恨,但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趁机散布网络谣言抹黑政府,煽动负面情绪,企图鼓动网民敌视社会,形成网络暴力,对他人、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杭州飙车案”之所以由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发展为社会关注的公共事件,对肇事者定交通肇事罪还是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引起广泛争论,对肇事者庭审中用“替身”之怀疑,很大程度上均源于肇事者的“富二代”身份。究其原因,是网民对资本权贵、社会分配不均、贫富分化问题极为敏感。
(4)无聊恶搞型。有些人整天上网,无所事事,无聊至极,故意恶搞,使他人陷入窘境,并在旁观赏他人尴尬、吃惊、惶恐等等寻常难以得见的情绪表现。这种网络无聊恶搞以欺凌他人取乐,有的甚至已经够成犯罪,极易造成严重后果。2009年7月16日,一个只有标题《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的帖子引来了成千上万的网民跟帖,极尽无聊之事,“贾君鹏”效应迅速扩散,成为轰动一时的“贾君鹏”事件。参与过不少网上群体无聊行动的网友“不明真相的群众”表示,自己的网上行为基本上没有太多特定的目的,更不要说意义。
2.网络言论非理性表达的主要原因。
(1)网络表达匿名性是网络言论“非理性表达”的技术原因。网络的虚拟和匿名,使许多人“不假思索”就参与其中,网络上人们用匿名的网络代号进行交流,即使发表了不真实、违背社会道德法律的言论,一般也不会担心遭到谴责和惩罚。
(2)党和政府对网络管理相对滞后是网络言论“非理性表达”的领导原因。网络发展太快,党和政府的领导工作认识和指导都显得慢几拍。
(3)网络传播“把关人”缺位是网络言论“非理性表达”的管理原因。传统媒体中“把关人”负责信息的筛选和过滤,保证了传播信息的真实性。而网络发言则不需经由“把关人”,可以直接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向所有网络用户传播,使得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大打折扣。
(4)不健康的网络表达心态是网络言论“非理性表达”的心理原因。部分网民在发表网络言论时存在发泄心理、逆反心理、表现心理、从众心理、法不责众心理等不健康心理。
(5)网络言论随意而缺乏自律是网络言论“非理性表达”的道德原因。在网上成为“和现实中不一样的人”,“放松、自由、新鲜、刺激,有意思、不受限制”、“逃避现实,对现实不满”、“无聊”等导致网络非理性言论随意放纵,粗俗下流,恶浊不堪,甚至引发人格分裂。这些非理性网络言论产生是缺乏网络道德自律的结果。
(6)网上违规者不被严厉惩戒是网络言论“非理性表达”的法律原因。网上没有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没有对法律制度保持足够的敬畏,没有对违规者做出严厉的惩戒,即网络立法上的缺陷、守法上的缺憾、执法上的缺位,使网络世界成为法外之地,是导致网络言论“非理性表达”的法律原因。但是,网络决不是法外之地。
近年来国外非常重视网络舆论的监控和管理,特别是“推特”(Twitter)、“脸谱”(Facebook)等社交网站上大量煽动言论助推突尼斯、埃及等中东北非国家的爆乱和英国的社会骚乱后,各国纷纷表示要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监管,一方面加快完善和健全网络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学术界也更加重视网络舆论引导研究。
党和国家已经高度重视和关注网络言论理性表达引导问题。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规范有序运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提出要建设一个文明、安全、可靠的互联网。
1.政府及时介入,让权威真实信息抢占网络舆论高地。首先,建立由主流媒体为骨干的网络信息主体力量,发挥他们在网络信息发布方面的主体作用、主流作用和引导作用,第一时间利用权威、主流媒体的作用,澄清事实,还原真相。其次,健全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提高热点问题的反应速度和应对能力,避免谣言扩散,对于争取时间、争取主动引导具有重要作用。再次,政府及时介入,让权威真实信息抢占网络舆论高地,就能够实现热点引导、理性引导。2008年瓮安“6·28”事件迅速平息的最重要原因就是当地政府及时介入,通过网络和媒体披露事件真相,让权威真实信息抢占网络舆论高地,令网络谣言无所遁形。
2.“疏”与“堵”有机结合,让网络理性言论主导网络舆论走向。“疏”即“疏通”网络理性言论,通过打造网络议政平台等方式引导网民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充分而理性地讨论。中国正以网民人群为基础产生新的社会意见阶层,网络问政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力量及方式深刻影响中国社会。充分利用好网络理性言论将会为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网民就武汉交通拥堵状况在湖北省长留言板留言,反映广大武汉市民对改善交通现状的迫切期盼,王国生省长批示网民留言,促成2412亿元交通投资计划。“到武汉来看海”成为网络流行语,网民就“解决因暴雨造成低洼地区渍水”的问题,在人民网唐良智市长的留言板上建言献策,提出在投入巨资扩大排水系统的同时,将雨水引入附近陆地、使新建绿地地面低于周围硬地面的治理建议,并分析了其长处。网民的建议对治理城市渍水问题有较大启发。“堵”即“封堵”网络虚假有害信息,网络管理者可以从源头上有效消除网络非理性言论的影响和传播,对自己管辖领域的言论栏目,要加强把关人意识的培养。筛选舆论,将正确的言论或者有见地、有代表性的言论放在最显要的位置,用醒目字号和色彩加以强调,从而强化主流言论,孤立非主流言论。
3.组建自己的“意见领袖”队伍,唱响网上主旋律。从社会公众的参与主体来看,普通成员和“意见领袖”对网络舆论传播的作用不同。“意见领袖”是指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同时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活跃分子”,他们在大众传播效果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中介或过滤的作用,如加工与解释、扩散与传播等,由他们将信息扩散给受众,形成信息传递的两级传播。网络“意见领袖”在网络言论传播过程中具有话语解释的绝对权威地位。政府职能部门和网站管理者发现并培养“意见领袖”是有效引导网络舆论的方法之一,对“意见领袖”的培养需要特别注意政府部门的官方微博,以及政府官员个人微博的建设,微博问政应成为政府网络舆论引导的趋势和有效路径。
4.重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提升网民自身素质。网络言论理性表达与网民自身素质的锻炼密切相关,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应当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不断提升公民的政治思想文化素养,培养个人对于集体、对于社会的责任,增强社会意识,在网络交流中形成群体相互引导,发挥一个负责任网民的作用。
5.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净化网络环境。所谓网络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网络道德具有开放性、自主性、多元性等特点。网络道德建设的实质,就是要通过各种可操作的道德管理措施和途径,将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规范和要求转化为公民个体自身内在的道德品质,以提高公民个体置身于网络虚拟世界时所应具备的特殊道德素质和道德应对能力。我们必须在传统道德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网络道德标准、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舆论引导等多重途径,促进网络道德建设,保障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
6.建全网络法律机制,制裁网络违法言论。首先要加快针对网络侵权、犯罪的相关立法工作,建全网络法律机制。其次要对网络非理性言论实施惩罚和制裁,形成震慑作用,引导网络言论理性表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非常重要,为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要求的重要举措,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
[1]杨德志.论网络言论自由边界的法律保障[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1,(4).
[2]蒋万胜,刘晓荣.网络舆论形成中的非理性表达问题探析[J].东南传播,2011,(6).
[3]郭晶.网络非理性舆论中的网民心理探析[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