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高强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 西安 710119)
王守仁关于欲望的论述以“存天理,去人欲”最为出名,与弟子论学也常常祭出这块招牌。这块牌子是王守仁从朱熹那里摘来的,后又变成了反叛朱熹的利矛。朱熹常说:“修德之实在乎去人欲、存天理”,[1]或者说“遏人欲而存天理”,他认为“人欲不必声色货利之娱、宫室观游之侈也,但存诸心者小失其正,便是人欲。必也存祗惧之心以畏天,扩宽宏之度以尽下,不敢自是而欲人必己同,不循偏见而谓众无足取,不甘受佞人而外敬正士,不狃于近利而昧于远猷。”[1]王守仁也表达过相似的言论:“欲也者,非必声色货利外诱也,有心之私皆欲也。”[2]如是观之,王守仁与朱熹都坚信固定化的“声色货利”无法穷尽欲望现象,而穷尽的触角只有延伸到“心”中,才得到更为清晰的表达。朱熹认为非娱侈之心,失其正便是“欲望”,同样,王守仁也指出非外诱之心,有其私便是“欲望”。粗观之,朱、王对于“去人欲,存天理”的领会是相似的,然而事情并不那么简单。长期地求索之后,王守仁才发现朱熹在“去人欲,存天理”的口号下掩埋着一个巨大的深渊。
虽然朱熹声称心失其正便是欲,但他所领会的“心”却晦昧不明,或者说两头挂搭,一头挂在人心、已发、人欲,一头搭上道心、未发、天理。朱熹说:“心,一也”;[3]“心者,人之知觉主于身而应事物者也。指其生于形气之私者而言,则谓之人心;指其发于义理之公者而言,则谓之道心。”[4]在朱熹看来,“心”在人的生命中只能以一种形态呈现,要么“人心”的状态,要么是“道心”的状态。“操而存则义理明而谓之道心。舍而亡则物欲肆而谓之人心。”[3]心随形气被抛入世,若“逐物”流动而不知“反”,则情欲浮扬,“危而不安”,便入“人心”的生存状态。倘若“心为之宰”,顺天循理以应物,则微妙中和,“无过不及”,便成“道心”的生存状态。如是,人的生存状态关键取决于心的发动方式:“生于形气之私”或“发于义理之公”。钱穆指出“生”字是后起之义,起于形气,易陷私欲;“发”是本原之义,源于天性,贯通公理。[5]似乎,“人心”与“道心”的生存状态在逻辑上有个先后次序——先义理、后气质。也即心依身接物应事,必先走过义理关,尔后才能进入形气层。换句话说,心率先获得义理的普遍形式,尔后将这份形式套入具体的尘世生活。如果套入得合适,便“中节”应“道”,行“道心”之生活;若套入得不恰当,便“不中节”循“欲”,过“人心”之生活。这与朱熹的“格物致知”以通其理,扩而充之,普照人世的套路相同,即认识道德的普遍性原则先在于具体的道德实践。如此,朱熹所谓的“心”只有穿过精微的“义理”空间,才能掌握“理”的普遍形式,然后方有对照“理”的普遍形式进行匹配的生活实践,并得出及“理”不及“理”、中节不中节之判断。然而问题是这样的话,“心”就与“理”在本原上错过了,即道德的普遍原则与动力系统被分割开了。于是,一种补救之法就悄然登场,只要将“义理”设定为“心”发动的优先渠道,似乎就可以弥补一下心与理错失的遗憾。虽然心与理的裂痕得到了表面上的修补,但依然无法掩盖在深层次上心与理貌合神离的关系。如果“心”必然在“义理”空间走上一遭,那为什么还会有“操”“舍”之别,难道不可以恒操恒持吗?若说“舍”便是“放心”,那么被“放”之后又依靠什么来“求放心”呢?换言之,道德的普遍原则(义理)向道德的驱动系统(心)中的输入指令为何得不到必然的执行?道德指令的“失灵”与操作的“失误”说明“心”存在着放失沉沦的自由,故而有了人心、人欲。
人欲一出现,理学家们就忧心忡忡,费尽心思地去除人欲。而朱熹的办法便是回到他熟悉的“道心”与“人心”,尝试着从中找到解决之道。他在《中庸章句序》中说:“盖自上古圣神继天立极,而道统之传有自来矣。其见于经,则“允执厥中”者,尧之所以授舜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者,舜之所以授禹也。……盖尝论之,心之虚灵知觉,一而已矣。而以为有人心、道心之异者,则以其或生于形气之私,或原于性命之正,而所以为知觉者不同,是以或危殆而不安,或微妙而难见耳。然人莫不有是形,故虽上智不能无人心,亦莫不有是性,故下愚不能无道心。二者杂于方寸之间,而不知所以治之,则危者愈危,微者愈微,而天理之公卒无以胜夫人欲之私矣。精则察夫二者之间而不杂也,一则守其本心之正而不离也。从事于斯,无少间断,必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则危者安,微者著,而动静云为自无过不及之差矣。”朱熹认为人只以一“心”的方式呈现,或以“人心”呈现,或以“道心”彰显。然而这里却同时提出“人心”与“道心”可以“间而不杂”、并存共处,比如说在并存中,“道心”可以作为主宰,则“人心”却必须听命服从。如此,所有道德的行为将会自动地展现,同时,“去人欲”也迎刃而解。这种的说法遭到了王守仁的直接批评。“爱(按:徐爱)问:‘“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以先生精一之训推之,此语似有弊。’先生(按:王守仁)曰:‘然。心一也,未杂于人谓之道心,杂以人伪谓之人心。人心之得其正者即道心;道心之失其正者即人心:初非有二心也。程子谓人心即人欲,道心即天理,语若分析而意实得之。今日道心为主而人心听命,是二心也。天理人欲不并立,安有天理为主,人欲又从而听命者?’[2]由此可知,王守仁同样认为生存状态的心性论是单一的,要么是天理流行的道心状态,要么是私欲横行的人心状态,绝不可能出现道心与人心依主次关系同时出现的状态。无疑,这只是贯彻着朱熹“心,一也”的结论。然而,“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便违背“心一”的要求而走向“二心”之论。朱熹所谓的“心”在这里出现了明显的裂痕。
裂痕并没有就此打住,开始秘密地蔓延到天理人欲。虽然朱熹口头上一再强调“人心、道心只是交界,不是两个物”,“只是一人之心,合道理底是天理,徇情欲底是人欲”,[6]但是他却极力反对“天理人欲同体异用”之说。若人心即人欲,道心即天理,“人心道心”不是两物,则“天理人欲”自然亦不是两物,那为什么就不能“同体”呢?反之,如果天理人欲不是两个事物,那又为什么心主于非异质的事物却呈现出不同的状态?关于第一个问题,人心道心由一心所现,那么天理人欲自然也当由一体所显。关于第二个问题,一心现两态,同样,一体必生两用。有鉴于此,天理人欲当是“同体异用”。此“同体”之体当为“心”也,如朱熹所言“只是一人之心,合道理底是天理,徇情欲底是人欲”。或许只有天理人欲“同体异用”,才能从本质上说通天理、人欲非是两物。
当然,这种说法必将遭到朱熹的反对,他说:“五峰(胡宏)‘同体异用’一句说得不是。天理人欲如何同得?故张钦夫《岳麓书院记》只使他‘同行异情’一句,却是他合下便见得如此。他盖尝曰:‘凡人之生,粹然天地之心,道义完具,无适无莫,不可以善恶辨,不可以是非分’,所以有‘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之语。只如‘粹然天地之心’,即是至善,又如何不可分辨。天理便是性,人欲便不是性。自是他合下见得如此,当时无人与他理会,故恁错了。”[7]
朱熹认为,“天理便是性,人欲便不是性”,故而天理人欲不可“同体”。同理,道心便是性,人心便不是性,缘由“人心即人欲,道心即天理”。因此,一个是性,一个不是性,如何作出“心一”之说?或许朱熹的“心一”之论只是一场虚语,要不然他怎么会经常说出这样的话:“人心不成都流,只是占得多;道心不成十全,亦是占得多。”[6]这种话闻之倍感亲切,却与事理难合。依朱熹所论,心觉应天理便成道心;觉应私欲便成人心。然由同一律可知,道心或人心的规定性依赖于心觉应过程的单一性。如果心一头觉应天理,另一头同时觉应私欲,那么此时之心当属什么呢?简言之,道心或人心是排他性的存在。当然,这并不是否定道心人心不可以交替地存在于人的生存过程中,而只是强调心统一于其自身的存在方式。因此,“道心为主而人心听命”与人心道心谁占得多的论述便使得“心一”之论变得晦暗不明。同时,“心失其正”的欲望也变得模糊不清。欲望与天理不同体,欲望从心,天理从性,故而心性在此似有间隔,同时衍变成心与理、性与欲的断裂。理非心之理,欲非性之欲。理从心外来,欲从性外生。正如李泽厚所揭示那样:“理与欲,性与情,道心与人心,伦理与自然,既来自截然不同甚至对立的两个世界(本体世界与现象世界、理性世界与感性世界),却又要求它们一致、交融甚至同一,这的确很艰难的。像‘仁’这个理学根本范畴,既被认做是‘性’、‘理’、‘道心’,同时又被认为具有自然生长发展等感性因素或内容。包括‘天’、‘心’等范畴也都如此:既是理性的,又是感性的;既是超自然的,又是自然的;既是先验理性的,又是现实经验的;既是封建道德的,又是宇宙秩序……。本体具有了二重性。这样一矛盾,便蕴藏着对整个理学破坏爆裂的潜在可能。”[8]当“心”的关注度随之上涨时,朱熹的本体二重性的矛盾也就逐步地暴露出来。
长期以来,“两头挂搭”的心令许多儒者陷入迷雾,包括年轻的王守仁。后来,王守仁在龙场有了新的领悟,他看到了“两头挂搭”的心存在着巨大的黑洞。这使得王守仁必须修复被朱熹折断的心。在朱熹那里,“心”可以趋向“天理”,亦可以淹没在“人欲”中,并且埋入人欲的心必须通过“格物致知”来挽救。这也就表明“格物致知”存在着一种让“心”逐渐摆脱人欲而趋近天理的功能。因此,天理必须通过格物而在人心中豁显,这是朱熹的结论。显然,这个结论就蕴含着这样一个推论,即“理”与“心”的沟通必须在“物”中,而且只有“心”投向于“物”,才能够得到“理”的滋养。这个推论令王守仁不安,他认为朱熹“即物而穷理”存在着“析‘心’与‘理’而为二’”的错误,将导致“心”与“理”无法真正的沟通。在他看来,“夫求理于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于其亲之谓也。求孝之理于其亲,则孝之理其果在于吾之心邪?抑果在于亲之身邪?假而果在于亲之身,则亲没之后,吾心遂无孝之理欤?见孺子之入井,必有恻隐之理,是恻隐之理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在于吾心之良知欤?其或不可以从之于井欤?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欤?是皆所谓理也,是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果出于吾心之良知欤?以是例之,万事万物之理,莫不皆然。是可以知析心与理为二之非矣。夫析心与理而为二,此告子“义外”之说,孟子之所深也。务外遗内,博而寡要,吾子既已知之矣。是果何谓而然哉?谓之玩物丧志,尚犹以为不可欤?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合心与理而为一,则凡区区前之所云,与朱子晚年之论,皆可以不言而喻矣!”[2]“孝之理”是一种纯粹的理论知识,还是在实践中自发生成的行动秩序?若是前者,那么王守仁关于“孝之理”来源的设问便是知识性的,即孝的知识从何而来。依王守仁所见,孝的知识要么从主体的认识能力而来,要么从客体的事实属性而来。如果孝的知识是从认识客体而来,那么当客体不在场时孝的知识就消失了,也就是“亲”的缺席会导致关于“亲”的伦理要求——“孝”的消亡。而支持这种结论的现象就应该是孤儿根本无法领会“孝亲”的意义。这样的判断看似怪异,实则揭示出认识客体的不在场性会消解认识发生的可能性。“亲没”的不在场性会令“吾心”——认识能力无法单独地构建出关于“亲”的伦理认识——孝之理。如果孝之客体——“亲”成为“孝之理”的唯一来源,那么“理”便会离“心”而外处,成为“义外”之说。这便警示我们如果将“孝之理”当成纯粹的知识来对待,那将面临消解孝的可能。显然,这是王守仁无法接受的,故而他对于这种现象的评价便是“析心与理为二”。导致“心理为二”的原因是先裂“心”“物”为“二”,而后埋“理”于“物”,最后驱“心”向“物”而索其“理”。按照这个逻辑,“析心与理为二”的工具乃是“物”,将“物”横插于“心”与“理”之间。在这种情况下,“物”就会弥漫在“天理”之外,阻碍着“心”的照入。这无疑在暗示“合心与理为一”的道路隐没在“物”的迷雾之中,只有穿越迷雾,才能达到“心”与“理”直接的照面。倘若所照面的“孝”依然是理论知识,那么穿越的动力只能由“心”来提供,即而“理”也便由“心”来开释豁显。若如此,“孝之理”就会变成由主体的认识能力来赋予。这曾被当作王守仁唯心主义哲学的解释模型,而事实上这种解释依然没有跳出王守仁所批评的理论范围,因为“理出于心”还是不能彻底摆脱“心与理为二”的危险。先验的唯心主义理论认为“孝之理”是源于先天认识能力,如灵魂,心灵等。然而这里并没有要求“理”与“心”的彻底同一,正如有些论者提出灵魂堕落,可以暂时遗忘“理”的存在。既然“心”可以遗忘“理”的存在,那便表明“理”的存在论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因为“心”既可以来到“理”的面前,也可以无视“理”的存在。如果“理”依然保留着被“心”无视或遗忘的可能性,那便会让“理”在“心”的面前依然神秘而不可琢磨。综上所述,“孝之理”若作为知识性的对象,那么无论处于“物”中,还是处于“心”中,都将面临着“心与理为二”的危险。
这种危险引起的最大麻烦就是“理”将外悬于日用常行,即而成为观念的对象。对于王守仁而言,这样的麻烦是无法容许的,故而他才不断地强调“知行合一”。换言之,“理”的本身从来不只是知识性的节目,而是实践中的秩序。因此,在王守仁哲学中,“理”更应该被理解成在实践中自发生成的行动秩序。由此可知,“理”的存在论必然开端于人的生存论。对王守仁而言,人的生存论乃是良知开显的“心”论。但是这里有必要警惕一种误解,即把“心”论当作观念型的道德认识论。因此,接下来,我们将讨论王守仁如何论述“心”的概念。
“爱问:‘“知止而后有定”,朱子以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似与先生之说相戾。’先生曰:‘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却是义外也。至善是心之本体,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处便是。然亦未尝却事物,本注所谓“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者得之。’”这里明确地指出“心”并不从事物之外求得一份“至善”的“天理”,即“心”从来不作为认识观念性“天理”的工具。既然如此,那么“心”的存在论问题如何解决呢?其实,与以往的研究将王守仁的“心”规定为“范畴”不同,在这里“心”更应该被称之为“生存性概念[Existenzialien]”。因为对王守仁而言,“心”不是手头现存的“对象”,而是生成性的“生存体验”,同样,“天理”也从来不是在“事物”之中静静等候着“心”的光顾,而是在人的生存中显现出来,即“明明德”,所以人的生存就应该是“心”的事态,如“天下无心外之事”。如此,“心”的活动就变成了人生存的本质样态。人对生存的领悟只有从“心”中才能探取,故而“心”的豁显并不是与人的生存相离的,而是相即的,甚至是相同的。这就表明“心”的朗现不是与事物毫无关系,而是在本质上关联着事物的。所谓“本质关联”对王守仁而言就是“此心”在其自身之内,即人在其生存中获取“天下事理”。“此心”在其自身之内便是无私欲之蔽,若有私欲便是“此心”的“沉沦”。而所谓的“沉沦在世是起引诱作用和安定作用的,同时也就是异化着的。”[9]那么,“此心沉沦”的可能性会在哪里呢,即私欲可能发生在什么地方呢?这个问题可以从王守仁与弟子徐爱问答中可以找到一些线索——“此心的沉沦”至少可能发生在对于知识节目的追求上。
“爱问:‘至善只求诸心,恐于天下事理有不能尽。’先生曰:‘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爱曰:‘如事父之孝,事君之忠,交友之信,治民之仁,其间有许多理在,恐亦不可不察。’先生叹曰:‘此说之蔽久矣,岂一语所能悟?今姑就所问者言之:且如事父,不成去父上求个孝的理?事君,不成去君上求个忠的理?交友治民,不成去友上、民上求个信与仁的理?都只在此心。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2]此“心”不能尽天下之事理,这是徐爱的担忧。这种忧心无疑源自于他对朱熹思维的继承与常识性的认知模式。事情总是以隐默的方式含有“天理”,就像细菌寄宿在体液中。细菌的发现需要依靠显微工具将其透视出来,同样,对于隐含在事情之中的“理”也需要一种工具。这种工具就是“心”,只有用它才能够透视出事物中暗藏的“理”。实际上,这看似合理的解释,却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在体液中的细菌可以被显微镜透视而得到辨认与标识,但它却无法脱离体液。同样的问题也会推给了暗藏在事物中的“理”,即被“此心”发现的“理”能不能脱离事物,进入“此心”之中呢?对于徐爱而言,这样的问题是沉默的。此“心”依物索理是他设问的前提,而他所关注的只不过是在这种前提下“心”如何完成对于“天理”的批量化收割。可是,王守仁的回答却直逼问题的前提:“心”与“理”到底处于怎么样的关系。因此,如何掌握“心”与“理”的关系就变成所有问题的前提。显然,王守仁的主张是“心即理”,如“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这表明“心”与“理”的关系与“欲”有着本质关联,而不是与“物”。若依徐爱的思路,“物”乃处“心”之外,与“理”关联,那么“心”与“理”的联络必然是通过“物”的。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逻辑上的问题,“心”如何通达“心”外之“物”?很明显,这种通达便是认识论上的“外在超越”。对王守仁而言,这是无益于道德实践。故而,他才会诘问忠孝之理难道需要在父君上求得。王守仁认为,忠孝仁义之理皆“只在此心”。即便如此,徐爱依然还有个疑惑:如果只须内向澄澈“此心”,便揽得此理,道德流行,那么是否外向认识就不须讲求呢?
“爱曰:‘闻先生如此说,爱已觉有省悟处。但旧说缠于胸中,尚有未脱然者。如事父一事,其间温凊定省之类,有许多节目,不亦须讲求否?’先生曰:‘如何不讲求?只是有个头脑,只是就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讲求。就如讲求冬温,也只是要尽此心之孝,恐怕有一毫人欲间杂;讲求夏凊,也只是要尽此心之孝,恐怕有一毫人欲间杂;只是请求得此心。此心若无人欲,纯是天理,是个诚于孝亲的心,冬时自然思量父母的寒,便自要去求个温的道理;夏时自然思量父母的热,便自要去求个凊的道理。这都是那诚孝的心发出来的条件。却是须有这诚孝的心,然后有这条件发出来。譬之树木,这诚孝的心便是根,许多条件便是枝叶,须先有根然后有枝叶,不是先寻了枝叶然后去种根。《礼记》言:“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须是有个深爱做根,便自然如此’。”[2]王守仁的回答引入“根叶”之说,认为有“此心”做根,便会外向伸展,寻求个节目道理。如劳思光分析,这段答话中,王守仁的论点有二:“第一,有‘孝亲’之‘心’,便自然‘思量’父母之寒热。第二,有如此之‘思量’,即‘自要去求’温凊之‘道理’。”“人之求索事理,在阳明之观点下,只是被道德意志所推动之活动;此可解释认知活动之发动,并不能说明认知活动之成就。换言之,人有‘孝亲’之意志,诚然可推动人‘去求’某种知识如关于‘温凊’之知识,但人是否能获得此种知识,以及其所获得之知识之正误程度如何,则皆不能由此一‘求’或意志推动而决定。人纵然全无人欲私念,亦不必定能获得对事理之正确知识。”[10]分析中明确地提出王守仁重视道德意志,而忽略知识节目问题。
对于忽略知识问题,王守仁在另一处有些补充。他在答郑朝朔问“事亲”一节中,说:“且如事亲,如何而为温凊之节,如何而为奉养之宜,须求个是当,方是至善,所以有学问思辨之功。”[2]显然,王守仁强调由“此心”作根,让道德意志决断行为的方向。但是如何行动才是满足道德意志的呢?关于“如何行动”,王守仁认为这是“学问思辨”,只“须求个是当”。“是当”依然是个道德性的标准,无关乎行动的具体内容。王守仁对于“如何行动”的认知总是闪烁其辞,甚至以道德意志纯化的重要性逼退“行动的诘问”。比如他说:“若只是瘟凊之节,奉养之宜,可一日二日讲之而尽,用得甚学问思辨?惟于温凊时,也只要此心纯乎天理之极;奉养时,也只要此心纯乎天理之极。此则非有学问思辨之功,将不免于毫厘千里之谬。”[2]如此看来,王守仁轻视“如何行动”的知识,认为“一日二日”可以获得,无须费更多的“学问思辨”;而更多的“学问思辨”应当用于“此心”的纯化,即道德意志的纯化。不难发现,王守仁认为道德意志的纯化比行动知识的掌握艰难,故而学问思辨的优先权便落在“此心纯乎天理”之上。对于今日而言,王守仁矮化知识的观点无疑是危险的。
综上所述,王守仁背叛朱熹的线路比较清晰了。“析心与理为二”便是朱熹的破绽,也是王守仁“心即理”突袭的空档。这点直接关系到两人对于欲望的看法。在朱熹看来,欲望非本性所有,与人的生存无本质关联;而王守仁将其推进到欲望非本心(“此心”本然状态)所有,依然与人的生存无本质关联。“本性所有”与“本心所有”的本质区别在于伦理规范的根源以及执行力的不同。从朱熹的“非本性所有”到王守仁的“非本心所有”,欲望的存在论问题其实依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
[1]朱子全书(第21 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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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子全书(第22 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4]朱子全书(第23 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5]钱穆.朱子新学案(第2 册)[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
[6]朱子全书(第16 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7]朱子全书(第18 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8]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北京:三联出版社,2008.
[9]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北京:三联出版社,2006.
[10]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三卷上)[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