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士祯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当今中国社会特征浅析——以社会理论为视角
孙士祯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目前,我国虽然已具备现代社会的一些特点,但还不能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国家。我国与现代化国家的差异性,折射出我们的国家和人民为了实现美丽的“中国梦”还任重而道远。
当今中国;转型社会;社会特征;被动司法
当今,中国社会正处在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期,即处于一种过渡阶段。那么,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呢?让我们做一简要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加快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增强国家的实际控制能力,才能推动中国的法制化进程。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国家的权力运作方式是受国家的制度影响和制约的。两种观点均有偏颇,都缺少对国家的权力能力和相应的权力运行方式必要的实际分析。
目前,国家的实际控制能力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这与传统型国家相比较,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中国已经具备了初步的支撑现代国家的权力资源。
一是经济能力资源。国家机器正常运行,需要雄厚的经济基础和生产能力。国家的权力组织规模直接受经济基础和生产能力影响。传统国家直接受到小农经济的制约,故而,国家组织规模比较小。国家公职人员无法从公共财产中获得较大的收入,权力的腐败,削弱了权力行使的效能。与此不同,现代国家因为工业资本主义的高效生产能力,为其提供了雄厚的财政支持,因而能够维持庞大的权力组织的日常运作,能够良好地控制社会。由于具备现代的科学生产技术,改革开放以后的市场经济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虽然当前中国的经济生产能力与发达的西方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已经具备了现代国家的基本生产规模,完全有能力为现代国家庞大的权力组织运作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财政支持。
二是军事权力资源。军事权力资源的垄断对现代国家无疑是根本性的。虽然在表面上国家的军事权力主要是用来防御外来侵略,但它对国内秩序也有基础性的作用:一方面,它使得国家能够摆脱国内暴力集团对国家政权的威胁,使国内的暴力行为一般限制在一种危害社会和个人而非国家安全的行为范围内;另一方面,军事权力虽然一般不用于解决国内的常规秩序问题,但军事权力在“背后”对行政和司法权力构成了一种决定性的支持,间接加强了后者的执行力。
三是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组织资源。行政和司法权力无疑是非常重要的。现代国家依靠强大的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组织,实现了对国内行为人的制约,不同于传统的国家具有局限性,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和有限的事务之上,表面上的宣传和实际上的控制有很大的差别。较发达的经济基础和现代技术的运用,使国家构建成较完善的司法体系以及较为现代的执政权力能力。其触须已然接触到社会的最基层。当然,效力还不能与发达国家相比拟。因实际的贯彻,还需地方权力的效能,有时,会被地方的“黑恶势力”〔1〕所“阻隔”。
当前我国已初步具有现代社会的一些特点,但还不能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国家。因为我国还不是现代税收国家。现代税收国家是靠税收,并不靠直接的经营活动来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税收的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相当大的比例。税收是广泛的、“无孔不入”的,也是垄断的。税收全部用于公共开支。每一个公务人员拿的都是纳税人的钱。
我国不是现代税收国家有三个原因:第一,是根深蒂固的计划经济基础。市场经济西方国家走了几百年,而我国改革开放才30多年,要彻底改变牢固的计划经济结构,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计划经济的弊病是显而易见的,这不仅是摆脱不了经济活动固有的风险,从而影响财政收入的稳定性,而且税收效能不高。尽管有了税收制度,但税就是收不上来,行政干预就是一个难题。本来可以收的税,又没有法律依据。据不完全统计,至20世纪末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偷漏税占50%,个体户偷漏税占80%。在前些年进行的税收大检查中,有关媒体报道,每年的税收损失达4000多亿元。一个国家的国力是靠国家财政在日常活动中支持的,我国的国力也是靠国家财政支撑的,而公共财力的不足,也就制约了国家的实际能力。第二,我国还是一个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的国家,有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备,有的重复、相悖。有的社会领域还是立法空白,立法工作任重而道远。目前,中国正处在“立法进行时”的阶段,处于大规模的立法和修改已有的法律过程中。很多需要履行的公共职责没有建立起来,比如保险、医疗等等。对于经济领域的一些规则和管理制度也有待完善,例如证券、期货等等。正式制度的不合理,得不到有效贯彻和遵守,形同虚设。制度在表面上“神圣”不可侵犯,但人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不遵守。所以“潜规则”〔2〕这几年成为了社会流行语。从国家职权权能的角度看,制度、规则的不健全导致贪污、腐败横生。国家的肌肤被侵蚀。腐败,在本质上就是使国家的权力被异化,从而使国家权能损害和缺失。当下的中国,由于组织的缺乏和制度的保障跟不上,而使正规的制度保障得不到有效遵守。第三,国家权能在一些旧有的操控平台上调动撤销的时候,新的控制方式、方法应该有效地加以代替。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变化和变革,国家的权能也在主动或被动地调整,这种调整,就是行政权力的弱化及司法权力的强化。
在某种意义上,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这一段历史时期,可称为“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是“全方位行政化”的。鉴于当时意识形态,国家有权对所有个人的行为进行过问,其主要形式就是行政方式。其制度,典型的就是“户籍制度”。农民不准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改革开放以后,最大的变化就是农民可以离开土地,土地可以出租转让,农民可以进城打工成为农民工。改革开放前,尽管不是一个经济发达社会生活丰富的国家,但社会秩序还是稳定的,控制也是有效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无需也不可能对社会和个人的很多行为进行过问和干预。国家对社会和个人不再直接用行政手段进行控制,而是在社会和个人出现纠纷和违法犯罪的时候,才使用司法裁判的方法,消极、间接、被动地进行控制。如果说司法制度还没有承担起应有的功能,那一定是旧有的观念还在起作用,起码是司法控制能力还没有到位。或者是因为司法制度不合理,或是有司法腐败现象产生,或是严重的不作为在作怪。
目前,权力的运用具有“特殊性”。从问题化视角来看,与现代化国家有一定差异。第一,注重扩大宣传权力的功能,以效力的视野来看,对人的思想控制没有对人身控制来的要强。人是一种“观念动物”,就是现代国家也离不开意识形态的控制。然而,现代化国家更注意物质权力的使用和建设。在实际的管理活动中,以权力的代标(宣传品)代替实际的权力组织和个人。权力的运行经常变成“专制化”的形式,这里所说的“专制”是社会用语,而不是政治用语。第二,权力所实现的权利,不是靠制度,而是依“上级指示”和“红头文件”等等,来排除可能实现目的路上的一切阻碍和干扰。出现这种“专制”的倾向,是国家的权力能力较弱,国家权力的实现,在到达基层的时候,往往产生扭曲和变形,这就是老百姓打趣所说的“经是正经,让歪嘴和尚念坏了”。第三,现代化国家拥有强大的国家暴力机器,而国家暴力机器是不经常也是间接运用的。表面上看起来温情脉脉,像个美丽的少女一般,而把那丑陋的魔鬼面貌隐藏在背后。我们还不是发达的现代国家,为了增加控制能效,不光注意暴力的行使,还注重暴力行使的直接展示,以起到威严震慑作用。凸显为日常社会活动中警察和军人的存在,并经常对公开执法活动和法院审判活动进行大量报道。第四,现代化国家权力的恒平性。为了弥补平日控制的不足,经常会临时组合起来几个性质相同或相近的机构“综合执法”,以解决力量和管辖范围的不足。第五,国家权力的行使,表现为较强的被动性,即依社会或舆论的推动,才予行使,表现出“社会依赖症”。只有问题成堆,或成了舆论的焦点,或者当事人不依不饶,死缠烂打闹得当官的无法正常工作,才得到正常解决。第六,国家权力的行使,常常采取“让步”政策,而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有时在实施法律的时候,要通过奖励和优惠措施来鼓励公民配合执法,如媒体通告举报将奖励多少万元等等。
当前中国的社会分工已然高度发展,自然社会已演变成为一种像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所说的——“有机团结的社会”。这种社会的市场经济和工业经济比较发达,我国现在略逊于它,而其特色为:第一,公民经常不遵守已有的由国家制定认可的普通规则、社会的基本规则。无论是权力机构,还是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缺乏自觉遵守的意识。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和集体的利益,不顾国家和全民的利益而坚守着部门的利益、地缘的利益,因而,往往采取地方保护主义。第二,社会还过于强调传统的道德观念,而忽视了法律的准则。例如,人们对“同性恋”还缺乏宽容态度。第三,社会还不能对个人的主体地位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法律保护。这是因为在“有机团结的社会”里,个人的价值还没有得到应有的肯定。譬如,一个人获得了某项大奖,在该单位内都要“利益均等”,“人人有份”,甚至连看大门的也要分一杯羹;否则,就是没有“集体主义”,没有“道德观念”。
当前,我国的社会问题面临着两个严峻的危机:一个是难以发现并存在的社会秩序问题和垢病;另一个是即使发现了问题,也要等到问题成了堆,谁也不愿意成为第一个捅“马蜂窝”的人,非等到出了乱子才去解决。
〔1〕于建嵘.农村黑恶势力和基层政权的退化——湘难调查〔J〕.战略与管理,2003(5).
〔2〕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2-3.
(责任编辑 胡同春)
AnalysingtheSocietyCharacteristicsofToday’sChina—— In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Theory
SUN Shi-zhe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88)
Our country is in social transition period. At present, although our country has som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odern society, but can’t be called the real meaning of modern country yet.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our country and modern country reflects that our country and our people still have a long way to cover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beautiful “Chinese dream”.
today’s China ;transformation society; social characteristics ; passive justice
2014-10-06
孙士祯(1959-),男,北京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诉讼法学研究。
D902
A
1672-2663(2014)04-0122-03